一建考试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高频考点
对于每一个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来说,提前进入备考工作已经提上日程。我们知道,一建实务科目有十个选择,而建筑工程科目作为选择人数最多的科目之一,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提前复习,抢占先机是成功的因素之一。下面是笔者根据103网校一建课件总结的法律责任制度高频考点,分享给大家。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建筑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返还财产、修理、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是建筑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2.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建筑工程领域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3.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建筑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附加刑包括: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5.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是什么?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和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6.表见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简单说就是表见代理是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其后果是代理有效;越权代
理是指超越权利的代理,如单位负责人超越股东大会代理相关事宜,该代理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其越权,如果知道则效力待定,不知道则有效。 以上建筑工程科目的各个考点,大家需要根据教材和历年真题进行系统复习,希望笔者的这些知识总结能够在大家的学习中提供帮助。同时笔者也衷心的希望大家能够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好的成就。
一建考试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制度高频考点
对于每一个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来说,提前进入备考工作已经提上日程。我们知道,一建实务科目有十个选择,而建筑工程科目作为选择人数最多的科目之一,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提前复习,抢占先机是成功的因素之一。下面是笔者根据103网校一建课件总结的法律责任制度高频考点,分享给大家。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建筑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返还财产、修理、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是建筑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2.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建筑工程领域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3.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建筑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附加刑包括: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5.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是什么?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和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6.表见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简单说就是表见代理是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其后果是代理有效;越权代
理是指超越权利的代理,如单位负责人超越股东大会代理相关事宜,该代理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其越权,如果知道则效力待定,不知道则有效。 以上建筑工程科目的各个考点,大家需要根据教材和历年真题进行系统复习,希望笔者的这些知识总结能够在大家的学习中提供帮助。同时笔者也衷心的希望大家能够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好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