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条例
一、为加强实验室对外开放工作的日常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确保我中心在教学、培训与科研等实验工作上的正常进行,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实验科研/学生活动在进入菌种中心/实验室前1周,必须填写进入申请表进行预约,经实验室主管批准后可在本中心从事实验工作。
三、所有科研/创新活动耗材须自行准备。中心/实验室仅提供场所、工具和相关设备。学生进入前,指导老师应做好设备和所需材料准备工作,并通知学生后,方可进入。
四、凡进入中心/实验室的人员需严格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和工具。
五、使用人员操作前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或设计方案,涉及精密仪器或贵重设备的必须有实验指导书。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方可使用,未涉及的设备仪器物品等不得乱动。
六、使用各种工具必须注意爱护,使用贵重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工具、仪器损坏时,应如实向管理人员报告,认真填写损坏仪器登记表,听候处理。
七、中心/实验室内一切物品(除带入进行活动的物品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带出,凡私自带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继续进入活动资格;若需借用仪器设备物品等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八、活动时注意安全,严禁吸烟,杜绝火灾。活动完毕需关闭电源,将仪器设备排列整齐、关闭门窗,并协助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九、保持中心/实验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十、开放时间:通常为正常上班时间。若需要在晚上或法定节假日进入中心和实验室,须预先和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确定,并上报主管审批备案。
食用菌菌种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
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条例
一、为加强实验室对外开放工作的日常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确保我中心在教学、培训与科研等实验工作上的正常进行,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实验科研/学生活动在进入菌种中心/实验室前1周,必须填写进入申请表进行预约,经实验室主管批准后可在本中心从事实验工作。
三、所有科研/创新活动耗材须自行准备。中心/实验室仅提供场所、工具和相关设备。学生进入前,指导老师应做好设备和所需材料准备工作,并通知学生后,方可进入。
四、凡进入中心/实验室的人员需严格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和工具。
五、使用人员操作前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或设计方案,涉及精密仪器或贵重设备的必须有实验指导书。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方可使用,未涉及的设备仪器物品等不得乱动。
六、使用各种工具必须注意爱护,使用贵重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工具、仪器损坏时,应如实向管理人员报告,认真填写损坏仪器登记表,听候处理。
七、中心/实验室内一切物品(除带入进行活动的物品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带出,凡私自带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继续进入活动资格;若需借用仪器设备物品等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八、活动时注意安全,严禁吸烟,杜绝火灾。活动完毕需关闭电源,将仪器设备排列整齐、关闭门窗,并协助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九、保持中心/实验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十、开放时间:通常为正常上班时间。若需要在晚上或法定节假日进入中心和实验室,须预先和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确定,并上报主管审批备案。
食用菌菌种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