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定额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提高机修车间和维修班、防腐班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减少外协加工,节约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内部协调用工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术语
本规定采用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公司《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生计处负责审批有关部门提出的内部用工申请,安排机修车间或维修班、防腐班的工作任务,考核其工作量。
4.2 机修车间、各维修班、蒸发保全班和防腐班负责承接完成生计处安排的协作任务。
5. 工作程序
5.0 程序图
5.1 申请
公司内部凡需由机修车间或维修班、防腐班协作的项目,需用部门均可向生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部用工申请单》,并提供所需的完整图纸、明确的书面技术要求或质量标准,提出完成时间,申报所需材料(零星材料出外)。
5.2 审批、安排
5.2.1 生计处根据部门申请和实际情况审批,凡申请部门能够完成的工作一般不予批准。
5.2.2 生计处根据《内部用工申请单》的要求和机修车间、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的实际情况,填写《生产加工单》安排承接部门,并明确注明完成时间。
5.2.3 生计处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应向承接部门转交完整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明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安排好所需材料。
5.2.4 机修车间和各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应积极承接协作任务。对于整台非标设备加
工、大型工作任务等应优先安排机修车间,一般情况下只安排维修班和防腐班零散协作任务。
5.2.5 正常情况下,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每月每人应增加2—4个工时以上的的工作量。
5.3 工时定额的核定
5.3.1工时定额由生计处按照原化工部《工时定额标准》和实际情况核定下达。对于事先不能准确核定工时的任务,生计处应进行跟踪核定,确保准确。
5.3.2接受部门对工时定额如有异议,应先执行,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与生计处协商解决,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裁决。
5.3.3 各部门承担的本车间内部的任何工作不计入本部门的考核工时。
5.4 施工
5.4.1 承接部门应严格按生计处和图纸、技术和质量要求按期完成任务,不得影响整体工作。
5.4.2 出现特殊情况(如突发生产事故及故障抢修)影响完工日期时必须立即向生计处报告,生计处及时做出调整。
5.5 验收
5.5.1 整台非标设备加工或大型工作任务完成后,经制造单位初步验收后由生计处组织使用部门和机修车间共同验收,无异议后各方签字移交。
5.5.2零散维修工作、防腐保冷等工作完成后,由使用部门验收。
5.6考核
5.6.1 每月初各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凭《生产加工单》到生计处核对月度工时完成情况。
5.6.2 每月底机修车间向生计处提报工时定额完成明细,并附原始结算单,原则上当月工作当月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到下月结算。
5.6.3 每月8日前生计处向企管处报送上月各部门工时定额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工时定额或出现质量问题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企管处据此进行奖惩。
5.6.4 对于机修车间依据工时定额增减进行奖惩;维修班、防腐班完成规定工时增加量享 受正常奖金,每减少1个工时扣减奖金分4分。
5.6.5 由于承担本车间工作量较大或因公司内部申请用工不足,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未完成工作增加量时,生计处应向企管处做出书面说明,在考核时予以酌情考虑。
5.7 要求
5.7.1 所有需要机修车间或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协作的工作任务必须通过生计处安排,
其它部门不得直接安排。否则,完成工时生计处不予承认。
5.7.2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图纸、技术资料错误或者由于材料不到位,出现的返工和造成的误工,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7.3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5.7.2所列问题,承接任务部门应及时向生计处书面提出异议。否则,施工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5.7.4 因承接部门原因造成浪费或出现返工现象时,除追究相应责任外,其返工所用工时,生计处概不承认。
5.7.5 对于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
6. 材料与费用结算
6.1 机械加工和维修所需材料由申请部门申报和领取。
6.2 防腐保冷所需材料一律由防腐班统一领取和管理,使用部门根据具体用量向防腐班开具领料单。每月公司结算时由六车间通过内部银行向使用部门结算。
7. 记录保存:上述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保存期为一年。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设备管理规定》。
9. 质量记录
《内部用工申请单》、《生产加工单》。
工时定额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提高机修车间和维修班、防腐班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减少外协加工,节约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内部协调用工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术语
本规定采用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公司《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生计处负责审批有关部门提出的内部用工申请,安排机修车间或维修班、防腐班的工作任务,考核其工作量。
4.2 机修车间、各维修班、蒸发保全班和防腐班负责承接完成生计处安排的协作任务。
5. 工作程序
5.0 程序图
5.1 申请
公司内部凡需由机修车间或维修班、防腐班协作的项目,需用部门均可向生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部用工申请单》,并提供所需的完整图纸、明确的书面技术要求或质量标准,提出完成时间,申报所需材料(零星材料出外)。
5.2 审批、安排
5.2.1 生计处根据部门申请和实际情况审批,凡申请部门能够完成的工作一般不予批准。
5.2.2 生计处根据《内部用工申请单》的要求和机修车间、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的实际情况,填写《生产加工单》安排承接部门,并明确注明完成时间。
5.2.3 生计处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应向承接部门转交完整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明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安排好所需材料。
5.2.4 机修车间和各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应积极承接协作任务。对于整台非标设备加
工、大型工作任务等应优先安排机修车间,一般情况下只安排维修班和防腐班零散协作任务。
5.2.5 正常情况下,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每月每人应增加2—4个工时以上的的工作量。
5.3 工时定额的核定
5.3.1工时定额由生计处按照原化工部《工时定额标准》和实际情况核定下达。对于事先不能准确核定工时的任务,生计处应进行跟踪核定,确保准确。
5.3.2接受部门对工时定额如有异议,应先执行,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与生计处协商解决,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裁决。
5.3.3 各部门承担的本车间内部的任何工作不计入本部门的考核工时。
5.4 施工
5.4.1 承接部门应严格按生计处和图纸、技术和质量要求按期完成任务,不得影响整体工作。
5.4.2 出现特殊情况(如突发生产事故及故障抢修)影响完工日期时必须立即向生计处报告,生计处及时做出调整。
5.5 验收
5.5.1 整台非标设备加工或大型工作任务完成后,经制造单位初步验收后由生计处组织使用部门和机修车间共同验收,无异议后各方签字移交。
5.5.2零散维修工作、防腐保冷等工作完成后,由使用部门验收。
5.6考核
5.6.1 每月初各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凭《生产加工单》到生计处核对月度工时完成情况。
5.6.2 每月底机修车间向生计处提报工时定额完成明细,并附原始结算单,原则上当月工作当月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到下月结算。
5.6.3 每月8日前生计处向企管处报送上月各部门工时定额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工时定额或出现质量问题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企管处据此进行奖惩。
5.6.4 对于机修车间依据工时定额增减进行奖惩;维修班、防腐班完成规定工时增加量享 受正常奖金,每减少1个工时扣减奖金分4分。
5.6.5 由于承担本车间工作量较大或因公司内部申请用工不足,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未完成工作增加量时,生计处应向企管处做出书面说明,在考核时予以酌情考虑。
5.7 要求
5.7.1 所有需要机修车间或维修班、防腐班、保全班协作的工作任务必须通过生计处安排,
其它部门不得直接安排。否则,完成工时生计处不予承认。
5.7.2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图纸、技术资料错误或者由于材料不到位,出现的返工和造成的误工,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7.3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5.7.2所列问题,承接任务部门应及时向生计处书面提出异议。否则,施工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5.7.4 因承接部门原因造成浪费或出现返工现象时,除追究相应责任外,其返工所用工时,生计处概不承认。
5.7.5 对于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
6. 材料与费用结算
6.1 机械加工和维修所需材料由申请部门申报和领取。
6.2 防腐保冷所需材料一律由防腐班统一领取和管理,使用部门根据具体用量向防腐班开具领料单。每月公司结算时由六车间通过内部银行向使用部门结算。
7. 记录保存:上述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保存期为一年。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设备管理规定》。
9. 质量记录
《内部用工申请单》、《生产加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