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一档
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细表
适用地区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最低工资标准(元) 132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 二档 1170 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 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 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漳浦县、 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 三档 1050 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 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漳平 市、永定县、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 四档 950 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 屏南县 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 14 元、12.4 元、11.1 元、10.1 元四档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月工作时间=250/12=20.83 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及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类别 一档
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细表
适用地区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最低工资标准(元) 1320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 二档 1170 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 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 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漳浦县、 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 三档 1050 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 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漳平 市、永定县、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 四档 950 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 屏南县 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 14 元、12.4 元、11.1 元、10.1 元四档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月工作时间=250/12=20.83 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及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