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总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上海市迎世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动员600天行动纲要》,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广泛开展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立足本职,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会同新闻单位和锦江国际(集体)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评选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农民、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外来务工者、驻沪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属评选范围。2010年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市总工会也可在职工十佳好事中择优推荐。
(1)迎办世博期间在城市管理、窗口服务、宣传和社会动员等行动中;在园区内的管理服务中;在世博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按照各地区、各系统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由市总工会和各委办、区、县推荐。个体工商者、民营企业家、非政府团体人士、外来务工者、无业居民和农民,由区县推荐。中小学的好人好事由区、县推荐,大专院校的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党委推荐。部队官兵由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推荐。各级组织推荐时均应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社会各界人士和组织、本市市民也可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好人好事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也可以通过东方网推荐。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市工、青、妇宣传部以及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政治部择优推荐好人好事报市文明办。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先由评选委员会进行预选,在各系统、各地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经评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好人好事。
(3)为了保证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推荐事迹材料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好人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2010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评委会主任 马春雷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陈振民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巡视员
汪兰洁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小冬 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
朱 鸣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谢亚洪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委 员 裘 新 解放日报党委书记、总编辑
汪 澜 文汇报副总编辑
陈保平 新民晚报总编辑
王建军 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
黎瑞刚 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
李智平 上海东方新闻网站副主任
许新海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余庆路80号,电话:64331009,邮编:200030,邮箱:[email protected])
点击下载附件: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总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上海市迎世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动员600天行动纲要》,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广泛开展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立足本职,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会同新闻单位和锦江国际(集体)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评选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农民、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外来务工者、驻沪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属评选范围。2010年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市总工会也可在职工十佳好事中择优推荐。
(1)迎办世博期间在城市管理、窗口服务、宣传和社会动员等行动中;在园区内的管理服务中;在世博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按照各地区、各系统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由市总工会和各委办、区、县推荐。个体工商者、民营企业家、非政府团体人士、外来务工者、无业居民和农民,由区县推荐。中小学的好人好事由区、县推荐,大专院校的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党委推荐。部队官兵由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推荐。各级组织推荐时均应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社会各界人士和组织、本市市民也可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好人好事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也可以通过东方网推荐。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市工、青、妇宣传部以及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政治部择优推荐好人好事报市文明办。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先由评选委员会进行预选,在各系统、各地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经评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好人好事。
(3)为了保证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推荐事迹材料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好人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2010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评委会主任 马春雷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陈振民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巡视员
汪兰洁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小冬 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
朱 鸣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谢亚洪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委 员 裘 新 解放日报党委书记、总编辑
汪 澜 文汇报副总编辑
陈保平 新民晚报总编辑
王建军 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
黎瑞刚 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
李智平 上海东方新闻网站副主任
许新海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余庆路80号,电话:64331009,邮编:200030,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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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