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东 营 市 财 政 局

东 营 市 监 察 局 文件

东 营 市 审 计 局

东财办发[2008]27号

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为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深入分析和查找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自2008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节减支出、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还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采购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的

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单位执行采购目录不严格,存在违规自行采购现象,想方设法规避集中采购或化整为零、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规避公开招标;有的部门紧急采购项目较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较短、公告媒体范围窄,开标时间达不到法定时限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直接影响采购质量和效果;县区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县区工程项目还没有实质性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等。这些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损坏了政府采购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是中央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各项检查任务,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和目的

各区(县)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方面的漏洞,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指在本区(县)注册的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成立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以及对各区(县)的指导督查工作。各区(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负责汇总本区(县)专项检查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报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同时,按照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摆以下问题:

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编制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是否执行了有关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类政府采购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有关方面提出的质疑案件是否依法进行了受理和答复;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与政府采购执行有关的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纸质和电子版),报同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采购人填写表格1、2、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4、7,社会代理机构填写表格5、6、7),表格模版请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

各区(县)领导小组于6月4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纸质和电子)报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区(县)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包括50%的采购人,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并上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31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要求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30日)。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级验收总结工作,认真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形成系统的分析报告,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六、几点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检查期间,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检查和督导小组,对各区(县)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加强配合,狠抓落实。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保障,精心组积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公正。

(四)按时报告,及时反馈。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填报、汇总、上报工作,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填写,按时汇总上报。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

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他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联系人: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刘岩

联系电话:0546-833071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监察局 东营市审计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 政府采购 检查 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东 营 市 财 政 局

东 营 市 监 察 局 文件

东 营 市 审 计 局

东财办发[2008]27号

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为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深入分析和查找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自2008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节减支出、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还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采购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的

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单位执行采购目录不严格,存在违规自行采购现象,想方设法规避集中采购或化整为零、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规避公开招标;有的部门紧急采购项目较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较短、公告媒体范围窄,开标时间达不到法定时限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直接影响采购质量和效果;县区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县区工程项目还没有实质性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等。这些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损坏了政府采购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是中央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各项检查任务,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和目的

各区(县)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方面的漏洞,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指在本区(县)注册的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成立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以及对各区(县)的指导督查工作。各区(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负责汇总本区(县)专项检查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报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同时,按照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摆以下问题:

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编制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是否执行了有关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类政府采购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有关方面提出的质疑案件是否依法进行了受理和答复;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与政府采购执行有关的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纸质和电子版),报同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采购人填写表格1、2、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4、7,社会代理机构填写表格5、6、7),表格模版请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

各区(县)领导小组于6月4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纸质和电子)报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区(县)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包括50%的采购人,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并上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31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要求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30日)。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级验收总结工作,认真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形成系统的分析报告,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六、几点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检查期间,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检查和督导小组,对各区(县)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加强配合,狠抓落实。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保障,精心组积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公正。

(四)按时报告,及时反馈。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填报、汇总、上报工作,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填写,按时汇总上报。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

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他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联系人: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刘岩

联系电话:0546-833071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监察局 东营市审计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 政府采购 检查 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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