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人类关于法治的经典概念,是由古代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322)提出的。亚氏在对希腊城邦国家的政治法律实践进行总结和提炼的基础上,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一概念,基本上把法治的两个内涵都揭示出来了,所以成为后世各国都认可的法治的经典定义。 但是,从亚氏提出法治之定义,至今已经过去了近2500年,西方社会的法治也仍然没有完全实现,每一个国家都有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中国,早在公元前7世纪以后,就有管仲、子产、吴起、商鞅和韩非等一批被后世称为法家学派,出来鼓吹法治的理论。他们认为,实行法治,首先必须“以法为本”;其次必须严格依法,“事断于法”。为了让法治能够实现,必须将法律公开,坚持法无等级,坚持重刑,“壹法”“一尊”“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些言论,从形式上看,与古代西方和现代法治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应该说,在历史上能这么早就提出这样系统的法治理论,商鞅等人还将其付诸实践,使秦国迅速崛起,建立起了一统天下的中华帝国,在东方社会,也就是中国一个国家,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但中国早期的法治,并没有能够施行多久,至汉代以后,就开始慢慢消亡。 因此,从整个人类法律文明史角度来看,每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道路都不平凡,并不能一蹴而就。即使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其法治的形成、发展、成熟和完善也都经历了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甚至到今天为止,有许多法治的核心问题仍然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建立符合职业特点法官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法院系统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需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突出职业特点。新的法官等级的核心是按照法官等级进行管理,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与其他公务员职务层次没有对应关系,法官之间也不根据等级高低确定上下级关系。 二、坚持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导向。较大幅度提高中级、基层法院中较高等级法官比例,择优选升高级法官的比例设置,越向下级法院比例越高。 三、完善职业保障。要建立与之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建立与法官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党务公开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自2004年首次提出党务公开以来,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党务公开有了明显的进展,形成和建立了关于党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和多项制度。但是,目前的党务公开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和不足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所认识,但是,要使这样的认识达到更加深刻、更加自觉的程度尚需作出努力;此外,还有一些干部对于党务公开的认识不够端正,也需要对他们加大思想教育和提高认识的力度。第二,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这表明,党内事务大部分是要公开的,加以保密的只是极少部分。然而,现在的党务公开除了需要保密之外,还只是公开了一部分,较普遍地存在着该公开的而没有公开的情况。第三,党务公开的制度虽然已经提出和建立,,但是这些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运行的程序既不明确,也不规范。这就造成了在党务公开的具体实践中,没有统一衡量的标准,有的只是在做一些表面文章,绕过了一些关键的环节,使党务公开形同虚设。第四,党务公开未能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甚至在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监督。――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耀桐 网络主播视窗应“窗明几净” 网络直播平台林林总总,经营模式大同小异,收入与平台流量和对主播“打赏”直接相关。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容忍默许甚至怂恿、放纵主播各种出格言行,造成一些网络直播低俗之风“暗潮涌动”。有的草根主播为吸引用户搏出位、秀下限,无所不用其极。很多网络主播缺乏相应资质审核,有的没有落实实名制,直播场景不受约束,失范行为发生后难以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处理。 然而,主播的小窗不是“自家天地”,虚拟空间不能无视道德规范,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平台要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责任,提高对直播内容的监管能力,不能放任无底线的内容在网上传播。 除了行业严格自律,相关法规不能缺位,监管方法不能落伍。应根据网络直播特点,研发可行的违规识别系统,不断更新迭代视频识别技术,组建全天候的监管团队,及时发现违规的直播言行。还应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决不让突破底线的内容污染视听,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新华社记者刘�D
众所周知,人类关于法治的经典概念,是由古代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322)提出的。亚氏在对希腊城邦国家的政治法律实践进行总结和提炼的基础上,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一概念,基本上把法治的两个内涵都揭示出来了,所以成为后世各国都认可的法治的经典定义。 但是,从亚氏提出法治之定义,至今已经过去了近2500年,西方社会的法治也仍然没有完全实现,每一个国家都有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中国,早在公元前7世纪以后,就有管仲、子产、吴起、商鞅和韩非等一批被后世称为法家学派,出来鼓吹法治的理论。他们认为,实行法治,首先必须“以法为本”;其次必须严格依法,“事断于法”。为了让法治能够实现,必须将法律公开,坚持法无等级,坚持重刑,“壹法”“一尊”“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些言论,从形式上看,与古代西方和现代法治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应该说,在历史上能这么早就提出这样系统的法治理论,商鞅等人还将其付诸实践,使秦国迅速崛起,建立起了一统天下的中华帝国,在东方社会,也就是中国一个国家,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但中国早期的法治,并没有能够施行多久,至汉代以后,就开始慢慢消亡。 因此,从整个人类法律文明史角度来看,每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道路都不平凡,并不能一蹴而就。即使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其法治的形成、发展、成熟和完善也都经历了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甚至到今天为止,有许多法治的核心问题仍然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建立符合职业特点法官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法院系统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需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突出职业特点。新的法官等级的核心是按照法官等级进行管理,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与其他公务员职务层次没有对应关系,法官之间也不根据等级高低确定上下级关系。 二、坚持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导向。较大幅度提高中级、基层法院中较高等级法官比例,择优选升高级法官的比例设置,越向下级法院比例越高。 三、完善职业保障。要建立与之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建立与法官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党务公开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自2004年首次提出党务公开以来,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党务公开有了明显的进展,形成和建立了关于党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和多项制度。但是,目前的党务公开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和不足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所认识,但是,要使这样的认识达到更加深刻、更加自觉的程度尚需作出努力;此外,还有一些干部对于党务公开的认识不够端正,也需要对他们加大思想教育和提高认识的力度。第二,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这表明,党内事务大部分是要公开的,加以保密的只是极少部分。然而,现在的党务公开除了需要保密之外,还只是公开了一部分,较普遍地存在着该公开的而没有公开的情况。第三,党务公开的制度虽然已经提出和建立,,但是这些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运行的程序既不明确,也不规范。这就造成了在党务公开的具体实践中,没有统一衡量的标准,有的只是在做一些表面文章,绕过了一些关键的环节,使党务公开形同虚设。第四,党务公开未能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甚至在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监督。――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耀桐 网络主播视窗应“窗明几净” 网络直播平台林林总总,经营模式大同小异,收入与平台流量和对主播“打赏”直接相关。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容忍默许甚至怂恿、放纵主播各种出格言行,造成一些网络直播低俗之风“暗潮涌动”。有的草根主播为吸引用户搏出位、秀下限,无所不用其极。很多网络主播缺乏相应资质审核,有的没有落实实名制,直播场景不受约束,失范行为发生后难以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处理。 然而,主播的小窗不是“自家天地”,虚拟空间不能无视道德规范,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平台要强化网络主体的道德责任,提高对直播内容的监管能力,不能放任无底线的内容在网上传播。 除了行业严格自律,相关法规不能缺位,监管方法不能落伍。应根据网络直播特点,研发可行的违规识别系统,不断更新迭代视频识别技术,组建全天候的监管团队,及时发现违规的直播言行。还应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决不让突破底线的内容污染视听,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新华社记者刘�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