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支部委员会产生办法
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团支部的建制与支委会的设置。
以中心校为单位建立团支部。团支委经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乡团委审批后产生,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五人组成。团支委每届任期两年,期满改选。
二、基本程序
1、团员自荐,介绍自身情况,时间3分钟。
2、酝酿推荐团支委候选人6人。
3、乡团委审定候选人。
4、审查选举人资格。
5、召开团员大会选举。
6、确定团支委分工。
7、乡团委审批、发文。
三、选举规定
1、召开团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
2、大会说明画票及有效票原则,确定监票人。
3、候选人上台演说,介绍自身情况,时间五分钟。
4、采取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后当场验票、唱票。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人数的半数方为入选。
四、注意事项
1、团支部的建立与团支委的选举,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团总支组织实施。
2、团支委候选人名单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必须是政治思想好,表现好,能力强、富有服务精神、能胜任岗位的团员。
3、参加投票的选举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团员。
4、支部书记必须从得票数前三名中产生。
5、新建团支部及选举团支委的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履行职责、职权。
关于团支部委员会产生办法
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团支部的建制与支委会的设置。
以中心校为单位建立团支部。团支委经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乡团委审批后产生,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五人组成。团支委每届任期两年,期满改选。
二、基本程序
1、团员自荐,介绍自身情况,时间3分钟。
2、酝酿推荐团支委候选人6人。
3、乡团委审定候选人。
4、审查选举人资格。
5、召开团员大会选举。
6、确定团支委分工。
7、乡团委审批、发文。
三、选举规定
1、召开团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
2、大会说明画票及有效票原则,确定监票人。
3、候选人上台演说,介绍自身情况,时间五分钟。
4、采取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后当场验票、唱票。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人数的半数方为入选。
四、注意事项
1、团支部的建立与团支委的选举,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团总支组织实施。
2、团支委候选人名单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必须是政治思想好,表现好,能力强、富有服务精神、能胜任岗位的团员。
3、参加投票的选举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团员。
4、支部书记必须从得票数前三名中产生。
5、新建团支部及选举团支委的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履行职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