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采掘施工工程有关事宜充分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地点:环江县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洞城矿。
二、作业范围及工程内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掘进、支护、采矿、运输及相关作业均符合本合同条款规定,超出该范围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2、工程内容:
乙方在作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有:井巷掘进,采矿、放矿、装车、运输、支护、敷设风水管道和照明电路。其中:
(1)掘进:采区内开采所需要掘进的开拓井巷(含硐室)、采准工程及探矿工程,掘进工作要按计划有序进行,掘进中遇到矿岩时,应分采、分运,矿石按副产矿石计价。
(2)落矿:落矿作业在矿房中进行,不稳固处要支护;采幅和采高须符合采矿方法的要求,夹石要剔除或留作矿柱,严格避免矿石的损失和贫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开采顺序开采,落矿量应按存窿量和选矿处理能力进行。
(3)矿石乙方负责运输到井口的装车台,碴岩运输至废石场。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①负责矿山设计、技术等问题,并提出可能遇到的破碎带、溶洞等问题。需要变更施工时,提前告知乙方。
②负责爆破材料的报批和代采购(材料款由甲方先预付)。 ③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的住房、材料库、修理间等。 ④提供空压机、通风机等大件设备。
⑤乙方人员进场时,预付工程款壹万伍仟元作为进场启动资金,
此款项从工程款中逐月扣回)。
2、乙方责任义务:
①乙方履行协议时须接受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②凡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等资料,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技术和矿山资源保密工作;遗失或泄密,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③提供合法、具备井巷施工资质的各类证明。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工伤保险、劳保和工伤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负。
④杜绝偷矿(含捡矿)或伙同他人盗矿,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发现有人偷盗矿石,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者,每人次罚当事者1000元。
⑤承担井下采掘作业的各种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线、电力、合金头、钢钎、风管、水管、运输设备和矿山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
四、承包工程规格和单价
下述单价包含直接费、管理费及各种税费。
1、掘进单价:
主平巷掘进:规格2.3m×2.4m,单价为:680元/m
平巷掘进:规格2m×2m,单价为:600元/m
天井掘进 :规格2m×1.5m,单价为:600元/m
2、采矿单价
采矿 90元/吨
副产矿石 4元/吨
上述1、2条款的单价系矿山无轨运输,无人力二次倒运,无提升、排水,无任何支护形式,如工程项目变更,由甲方参照工程变更费用调整方式。
3、工程变更费用调整方式:
①采掘工程需毛石浆砌拱支护的,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按如下验收工程。2.3m×2.4m规格拱:750元/m;2m×2m规格拱:550元/m;
1.8m×1.5m规格拱:450元/m;直墙150元/m3。
②采掘工程需混凝土砼支护的,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按500元/m3价款结算。
③采掘工程需采用木支护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人工费按120元/m价款结算。
④掘进过程中,需人工二次倒运的,按以下结算:2m×2m巷道规格按100元/m;1.8m×1.5m巷道规格按80元/m;采矿人工二次倒运10元/吨。
⑤井巷工程需掘砌水沟,其费用按照2001年冶金定额规定。
五、供矿量、矿石质量及计算
1、供矿量:根据甲方生产组织安排,乙方应保证掘进进度和均衡稳定供矿,从2007年3月起,保证月掘进进度大于100米、月供应矿石量不少于25000吨(因选厂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而达不到除外),产量、质量指标执行甲方月度计划要求。因乙方供矿不足的原因造成乙方选矿厂停机的,每班罚款伍仟元,若造成当月处理量低于计划任务70%的则再按工程单价的70%进行工程结算。
2、矿石质量:矿石要求块度小于35厘米,矿石贫化率低于5%。
3、矿石计量:计量结果以甲方选矿厂电子地磅的过磅单为准。
六、工程质量和验收结算办法
1、甲方每月25日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验收。若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确保生产计划执行。对于未经许可,乙方擅自施工的工程,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给予适当处罚。乙方应保证矿石的损失率和贫化率低于5%,若未经许可擅自乱采滥挖,甲方有权拒付矿石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若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采矿过程丢矿或人为贫化矿石的每发现一次另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3、结算方法:每月30日前结算,结算中甲方将其提供的材料、动力(爆破材料、电等)费用从工程款中扣回,并支付月结余款项的95%,其余5%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还给乙方。电价和火工材料的单价按2015年6月份当地实际价结算,价格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
1、施工中除遇不可抗力外,均属正常施工条件。
2、凡乙方改变运输方式或自行修改设计掘进的巷道,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乙方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擅自砍伐林木者,后果自负。
4、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火工材料管理,杜绝外流,一旦发现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5、施工周边和地方关系由甲方协调解决。
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5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3日止。
8、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 年 月 日
铁矿类(中厚矿体)的采矿成本核算(供参考)
一、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的采矿成本组成:
1、 落矿:6~7元/吨;
2、 装矿:4~5元/吨;
3、 通风:1~2元/吨
4、 管理费:1.0~2.0元/吨(5~10%,按平均价20元/吨计);
5、 税收:1.76元/吨(8.8%,按平均价20元/吨计);
6、 利润:3~5元/吨
合计:16.76~22.76元/吨,平均价为19.76元/吨。
建议采矿合同价定价为20元/吨。
二、村民采的铁矿硐采矿成本一般在13.5元/吨(包括采、装和运至硐口)。
采掘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采掘施工工程有关事宜充分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地点:环江县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洞城矿。
二、作业范围及工程内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掘进、支护、采矿、运输及相关作业均符合本合同条款规定,超出该范围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2、工程内容:
乙方在作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有:井巷掘进,采矿、放矿、装车、运输、支护、敷设风水管道和照明电路。其中:
(1)掘进:采区内开采所需要掘进的开拓井巷(含硐室)、采准工程及探矿工程,掘进工作要按计划有序进行,掘进中遇到矿岩时,应分采、分运,矿石按副产矿石计价。
(2)落矿:落矿作业在矿房中进行,不稳固处要支护;采幅和采高须符合采矿方法的要求,夹石要剔除或留作矿柱,严格避免矿石的损失和贫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开采顺序开采,落矿量应按存窿量和选矿处理能力进行。
(3)矿石乙方负责运输到井口的装车台,碴岩运输至废石场。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①负责矿山设计、技术等问题,并提出可能遇到的破碎带、溶洞等问题。需要变更施工时,提前告知乙方。
②负责爆破材料的报批和代采购(材料款由甲方先预付)。 ③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的住房、材料库、修理间等。 ④提供空压机、通风机等大件设备。
⑤乙方人员进场时,预付工程款壹万伍仟元作为进场启动资金,
此款项从工程款中逐月扣回)。
2、乙方责任义务:
①乙方履行协议时须接受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②凡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等资料,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技术和矿山资源保密工作;遗失或泄密,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③提供合法、具备井巷施工资质的各类证明。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工伤保险、劳保和工伤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负。
④杜绝偷矿(含捡矿)或伙同他人盗矿,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乙方发现有人偷盗矿石,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者,每人次罚当事者1000元。
⑤承担井下采掘作业的各种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线、电力、合金头、钢钎、风管、水管、运输设备和矿山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
四、承包工程规格和单价
下述单价包含直接费、管理费及各种税费。
1、掘进单价:
主平巷掘进:规格2.3m×2.4m,单价为:680元/m
平巷掘进:规格2m×2m,单价为:600元/m
天井掘进 :规格2m×1.5m,单价为:600元/m
2、采矿单价
采矿 90元/吨
副产矿石 4元/吨
上述1、2条款的单价系矿山无轨运输,无人力二次倒运,无提升、排水,无任何支护形式,如工程项目变更,由甲方参照工程变更费用调整方式。
3、工程变更费用调整方式:
①采掘工程需毛石浆砌拱支护的,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按如下验收工程。2.3m×2.4m规格拱:750元/m;2m×2m规格拱:550元/m;
1.8m×1.5m规格拱:450元/m;直墙150元/m3。
②采掘工程需混凝土砼支护的,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按500元/m3价款结算。
③采掘工程需采用木支护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人工费按120元/m价款结算。
④掘进过程中,需人工二次倒运的,按以下结算:2m×2m巷道规格按100元/m;1.8m×1.5m巷道规格按80元/m;采矿人工二次倒运10元/吨。
⑤井巷工程需掘砌水沟,其费用按照2001年冶金定额规定。
五、供矿量、矿石质量及计算
1、供矿量:根据甲方生产组织安排,乙方应保证掘进进度和均衡稳定供矿,从2007年3月起,保证月掘进进度大于100米、月供应矿石量不少于25000吨(因选厂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而达不到除外),产量、质量指标执行甲方月度计划要求。因乙方供矿不足的原因造成乙方选矿厂停机的,每班罚款伍仟元,若造成当月处理量低于计划任务70%的则再按工程单价的70%进行工程结算。
2、矿石质量:矿石要求块度小于35厘米,矿石贫化率低于5%。
3、矿石计量:计量结果以甲方选矿厂电子地磅的过磅单为准。
六、工程质量和验收结算办法
1、甲方每月25日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验收。若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确保生产计划执行。对于未经许可,乙方擅自施工的工程,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给予适当处罚。乙方应保证矿石的损失率和贫化率低于5%,若未经许可擅自乱采滥挖,甲方有权拒付矿石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若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采矿过程丢矿或人为贫化矿石的每发现一次另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3、结算方法:每月30日前结算,结算中甲方将其提供的材料、动力(爆破材料、电等)费用从工程款中扣回,并支付月结余款项的95%,其余5%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还给乙方。电价和火工材料的单价按2015年6月份当地实际价结算,价格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
1、施工中除遇不可抗力外,均属正常施工条件。
2、凡乙方改变运输方式或自行修改设计掘进的巷道,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乙方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擅自砍伐林木者,后果自负。
4、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火工材料管理,杜绝外流,一旦发现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5、施工周边和地方关系由甲方协调解决。
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5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3日止。
8、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 年 月 日
铁矿类(中厚矿体)的采矿成本核算(供参考)
一、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的采矿成本组成:
1、 落矿:6~7元/吨;
2、 装矿:4~5元/吨;
3、 通风:1~2元/吨
4、 管理费:1.0~2.0元/吨(5~10%,按平均价20元/吨计);
5、 税收:1.76元/吨(8.8%,按平均价20元/吨计);
6、 利润:3~5元/吨
合计:16.76~22.76元/吨,平均价为19.76元/吨。
建议采矿合同价定价为20元/吨。
二、村民采的铁矿硐采矿成本一般在13.5元/吨(包括采、装和运至硐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