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六条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六条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文章

  • 关于未批先建项目处罚的解释
  • 关于未批先建项目处罚的解释 作者:别涛 违法建设项目应予严惩--谈未报批环评文件.未验收环保设施即已投产项目的处罚 别涛 2007-06-19 编者按 在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建设单位既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申请环保设施验收,而主 ...查看


  • 受控文件清单
  • 质量类法律法规(部分) 序号[***********][**************] 国务院令第253号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令第66号建设部令第67号建设部令第71号建设部令第78号建设部令第80号建设部令第81号建设部令第89号建设部 ...查看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常见问题
  • 一.取用水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何时提出申请? 答:需要办理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的项目范围是: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 ...查看


  • 信息安全环保重点(考铁路监理工程师)
  • 第二篇 铁路建设工程信息.安全与环保管理 第一章 铁路建设工程信息管理概述 第一节 铁路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基本环节 一.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基本任务 二.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基本环节 基本环节包括: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传递.加工.整理.检 ...查看


  •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参考目录 一.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责任制 ..................................... 2 二.人员环保管理工作责任制„„„„„„„.............„„„.3 三.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 ...查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 ...查看


  • 2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颁布日期:2016-11-16生效日期:2017-01-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 ...查看


  • 工程项目管理的新挑战可持续发展十
  • 工程项目管理的新挑战可持续发展十 摘 要:工程建设会引起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 详细分析了可持续发展项目管理的必要性, 同时对项目中的各个参与方在项目中所负的责任加以阐述, 并且对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管理从资源管理.环境管 ...查看


  • [法律法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 [阅读全文]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2013年4月25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查看


  • 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
  • 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 批准: 年 月 审核: 年 月 编制: 年 月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日 日 日 目 录 1 概述 1.1 工程简介 1.2 编制目的和依据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1 安全管理目标 2.2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