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修改态:1/2
TEDA GROUP 文件编号:泰达/程序-13
生效日期:2009/04/01
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第 1 页 共 5 页
1 目的
为使集团公司按照预定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顺
利验收和移交, 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坐落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按照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执行。
3 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并组织本项目部所辖建筑产品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
工作。项目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公用事业配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部门实施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参建方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房屋权属登
记管理规定,向测量、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前置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量,取得相关测量报告,完备相关权属登记备案诸项手续,非商品房项目直至权属证件申办获取。
4.2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后的建筑产品(包括公共建筑和商品房;下同)向集团公司指定的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在房地产事业部指导下,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房屋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手续。政府批件和其他资料整理后向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移交。 5 程序内容
5.1 工程竣工验收
5.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报竣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向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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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第 2 页 共 5 页 司项目部提交建安工程竣工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为《施工合同》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5.1.2 项目部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根据施工单位的报竣申请,项目部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参建方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对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项目部责成监理公司监督有关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5.1.3项目部组织竣工工程正式验收
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上述参建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的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项目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确认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等级。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持以下文件:①竣工验收备案表;②竣工验收报告;③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⑤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5.2 建筑物实体移交
5.2.1项目部组织建筑物实体移交
项目部在公建房产通过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部与接收方办理建筑产品交接时,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
项目部在住宅商品房取得天津市房管局颁发的每幢建筑物单体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时填写《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方办理入住交接中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发现有质量缺陷,由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反馈质保维修单位或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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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第 3 页 共 5 页
5.2.2财务部会同项目管理部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
《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签署后,财务部与竣工工程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竣工结算手续并按照《施工合同》、《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规定,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
5.2.3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的保修责任
5.2.3.1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集团公司承担质保期限内的维修责任。集团公司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接待和受理顾客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受理投诉时,请顾客填写《工程维修单》。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需要维修事项,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顾客反映后将《工程维修单〈项目部联〉》立即送达项目部,项目部要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5.2.3.2依实际情况在必要时,集团公司责成项目部会同售楼中心与物业管理公司就建筑产品保修事项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委托事项以及办事流程,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委托事项中还应包括质量问题的投诉、空置房看管、住宅商品房和公用建筑销售后顾客满意度调查以及《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委托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于集团公司委托代办的事项实行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5.2.4质量保修费用的来源
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费用,属于《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内的,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支付。
5.3资料移交
5.3.1移交档案后取得《城建档案验收证明》
竣工建筑产品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责成监理公司整理、装订工程监理资料并报送项目部。项目部向城建档案馆提出竣工档案备案存放申请。项目部通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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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第 4 页 共 5 页 工单位将竣工工程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等进行整理和装订报送城建档案馆审核。经城建档案馆审核认可,并取得《城建档案验收证明》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提供数份工程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具体份数依据城建档案馆、集团公司、房屋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不同工程项目存档管理的需求份数确定。
5.3.2项目部向房屋使用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竣工工程资料
项目部在交出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时,同时将《入住许可证》和其他专业准用证明书等复印件、竣工工程图纸、《设备验收合格证》复印件、《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保修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房屋使用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交接双方签字核查验收。
5.3.3项目部向房地产事业部移送竣工工程资料
项目部负责将竣工建筑产品形成的全部资料整理、汇编、登记并填写《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移交单》移送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存档。 6 相关文件
《工程项目文件控制程序》 (泰达/程序-02)
《顾客满意度监控程序》 (泰达/程序-14)
《不合格控制程序》 (泰达/程序-17) 《房地产开发档案管理制度》(泰达/作业02-01)
7 质量记录
《房屋及设施验收单》 (泰达/记录13-01) 《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泰达/记录13-02)
《工程维修单》 (泰达/记录13-03)
《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移交单》(泰达
/记录13-04)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明细单》(泰达/记录13-05)
《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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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集团公司按照预定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顺
利验收和移交, 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坐落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按照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执行。
3 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并组织本项目部所辖建筑产品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
工作。项目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公用事业配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部门实施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参建方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房屋权属登
记管理规定,向测量、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前置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量,取得相关测量报告,完备相关权属登记备案诸项手续,非商品房项目直至权属证件申办获取。
4.2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后的建筑产品(包括公共建筑和商品房;下同)向集团公司指定的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在房地产事业部指导下,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房屋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手续。政府批件和其他资料整理后向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移交。 5 程序内容
5.1 工程竣工验收
5.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报竣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向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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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第 2 页 共 5 页 司项目部提交建安工程竣工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为《施工合同》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5.1.2 项目部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根据施工单位的报竣申请,项目部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参建方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对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项目部责成监理公司监督有关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5.1.3项目部组织竣工工程正式验收
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上述参建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的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项目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确认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等级。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持以下文件:①竣工验收备案表;②竣工验收报告;③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⑤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5.2 建筑物实体移交
5.2.1项目部组织建筑物实体移交
项目部在公建房产通过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部与接收方办理建筑产品交接时,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
项目部在住宅商品房取得天津市房管局颁发的每幢建筑物单体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时填写《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方办理入住交接中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发现有质量缺陷,由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反馈质保维修单位或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
版本/修改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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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09/04/01
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第 3 页 共 5 页
5.2.2财务部会同项目管理部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
《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签署后,财务部与竣工工程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竣工结算手续并按照《施工合同》、《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规定,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
5.2.3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的保修责任
5.2.3.1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集团公司承担质保期限内的维修责任。集团公司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接待和受理顾客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受理投诉时,请顾客填写《工程维修单》。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需要维修事项,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顾客反映后将《工程维修单〈项目部联〉》立即送达项目部,项目部要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5.2.3.2依实际情况在必要时,集团公司责成项目部会同售楼中心与物业管理公司就建筑产品保修事项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委托事项以及办事流程,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委托事项中还应包括质量问题的投诉、空置房看管、住宅商品房和公用建筑销售后顾客满意度调查以及《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委托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于集团公司委托代办的事项实行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5.2.4质量保修费用的来源
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费用,属于《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内的,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支付。
5.3资料移交
5.3.1移交档案后取得《城建档案验收证明》
竣工建筑产品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责成监理公司整理、装订工程监理资料并报送项目部。项目部向城建档案馆提出竣工档案备案存放申请。项目部通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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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第 4 页 共 5 页 工单位将竣工工程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等进行整理和装订报送城建档案馆审核。经城建档案馆审核认可,并取得《城建档案验收证明》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提供数份工程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具体份数依据城建档案馆、集团公司、房屋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不同工程项目存档管理的需求份数确定。
5.3.2项目部向房屋使用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竣工工程资料
项目部在交出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时,同时将《入住许可证》和其他专业准用证明书等复印件、竣工工程图纸、《设备验收合格证》复印件、《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保修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房屋使用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交接双方签字核查验收。
5.3.3项目部向房地产事业部移送竣工工程资料
项目部负责将竣工建筑产品形成的全部资料整理、汇编、登记并填写《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移交单》移送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存档。 6 相关文件
《工程项目文件控制程序》 (泰达/程序-02)
《顾客满意度监控程序》 (泰达/程序-14)
《不合格控制程序》 (泰达/程序-17) 《房地产开发档案管理制度》(泰达/作业02-01)
7 质量记录
《房屋及设施验收单》 (泰达/记录13-01) 《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泰达/记录13-02)
《工程维修单》 (泰达/记录13-03)
《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移交单》(泰达
/记录13-04)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明细单》(泰达/记录13-05)
《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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