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仪表及服饰要求
1、所有员工应注意事项(星期一至五) (1)员工必须佩戴工作证,并悬挂于当眼处。 (2)衣服须整洁合适,不宜破旧残缺。 (3)头发须整齐整洁。
(4)员工不宜作夸张的打扮,例如夸张的染发、指甲或首饰等。 (5)不可穿着拖鞋。 (6)恤衫须扣好。 (7)女员工宜化淡妆。
(8)穿工装或西裙的女员工,穿着丝袜颜色以近乎肤色或深色为主,彩色丝袜、网眼袜均不可穿着。
(9)男员工不可留须。
(10)男员工的头发不可过长,以不盖过衣领及双耳为限。
(11)背心、短裤、迷你短裙及低胸/露肩/透视装/颜色过于鲜亮的服饰等都不可穿着。 2、穿着工装的员工应注意事项(星期一至四) (1)所有员工须于办公时间内穿着整齐工装。
(2)为确保每日服装的干净整洁,正装中的衬衫,可适当使用同色系的衬衫替换。 (3)考虑到冬季气候寒冷,每年的十月至次年四月,根据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安排女员工以黑色西裤代替工装中的西裙,上身仍着工装。 (4)休闲裤、牛仔裤、紧身裤一律不被允许穿着。 3、无穿着工装的员工应注意事项(星期一至五)
(1)为展现职业形象,试用期员工须穿着适合办公室工作及大方得体的服饰。 (2)星期五为便服日,各员工可着商务便装,但亦应遵循穿着休闲正装的便服指引,不可穿着太过夸张、随意的服饰,比如不可穿着运动服装、牛仔装束、T 恤、背心、吊带衫、
短裤、迷你短裙、低胸/露肩/透视装、颜色过于鲜艳的服饰、运动跑鞋、拖鞋等都不可穿着。所有需要在周五会见客户的员工应于周五穿着正装上班。
(3)如遇法定节假日的安排而导致的工作日调整,需要在周六、周日上班的,则此类工作日同样视为便服(即休闲正装)日。 三、工装内容和使用时间
四、工装的使用及发放
1、转正的员工,可在转正后45天内领取工装。
2、工装费为1000元/套(批发价),公司、员工各承担50%(即500元)。 3、员工承担500元,将在其转正当月起2个月工资内扣除。
4、自转正第三个月起,公司将分10个月以50元/人/月的工装津贴发放至在职员工工资账户。 5、当月15日(含)离职员工,自离职当月起,不再享受工装津贴。 6、请清洗、保养好工装。
7、工装配发期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两年内,如发生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再次订制的,由员工本人填写情况说明,经综合部核实后,申请缴费、再次订制。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交快乐基金1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实时缴费、再次订制工装,交快乐基金20元/次。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阶段性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办公时间着装,须统一按本规定第二项中各条款严格执行。 2、员工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保洁、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
6、工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尽快进行清洗或修补。
7、综合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收取10元的快乐基金,对违规情形进行统计及阶段性汇总、上报。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装的责任。 附则
本规定修订及解释权,属于综合部,经CEO 审批后颁行。
综合部 2016年6月20日
《工装管理规定》已阅,承诺依照约定的各项条款执行,现在下方表格签名及确认: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
日期:2016年6月20日
工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仪表及服饰要求
1、所有员工应注意事项(星期一至五) (1)员工必须佩戴工作证,并悬挂于当眼处。 (2)衣服须整洁合适,不宜破旧残缺。 (3)头发须整齐整洁。
(4)员工不宜作夸张的打扮,例如夸张的染发、指甲或首饰等。 (5)不可穿着拖鞋。 (6)恤衫须扣好。 (7)女员工宜化淡妆。
(8)穿工装或西裙的女员工,穿着丝袜颜色以近乎肤色或深色为主,彩色丝袜、网眼袜均不可穿着。
(9)男员工不可留须。
(10)男员工的头发不可过长,以不盖过衣领及双耳为限。
(11)背心、短裤、迷你短裙及低胸/露肩/透视装/颜色过于鲜亮的服饰等都不可穿着。 2、穿着工装的员工应注意事项(星期一至四) (1)所有员工须于办公时间内穿着整齐工装。
(2)为确保每日服装的干净整洁,正装中的衬衫,可适当使用同色系的衬衫替换。 (3)考虑到冬季气候寒冷,每年的十月至次年四月,根据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安排女员工以黑色西裤代替工装中的西裙,上身仍着工装。 (4)休闲裤、牛仔裤、紧身裤一律不被允许穿着。 3、无穿着工装的员工应注意事项(星期一至五)
(1)为展现职业形象,试用期员工须穿着适合办公室工作及大方得体的服饰。 (2)星期五为便服日,各员工可着商务便装,但亦应遵循穿着休闲正装的便服指引,不可穿着太过夸张、随意的服饰,比如不可穿着运动服装、牛仔装束、T 恤、背心、吊带衫、
短裤、迷你短裙、低胸/露肩/透视装、颜色过于鲜艳的服饰、运动跑鞋、拖鞋等都不可穿着。所有需要在周五会见客户的员工应于周五穿着正装上班。
(3)如遇法定节假日的安排而导致的工作日调整,需要在周六、周日上班的,则此类工作日同样视为便服(即休闲正装)日。 三、工装内容和使用时间
四、工装的使用及发放
1、转正的员工,可在转正后45天内领取工装。
2、工装费为1000元/套(批发价),公司、员工各承担50%(即500元)。 3、员工承担500元,将在其转正当月起2个月工资内扣除。
4、自转正第三个月起,公司将分10个月以50元/人/月的工装津贴发放至在职员工工资账户。 5、当月15日(含)离职员工,自离职当月起,不再享受工装津贴。 6、请清洗、保养好工装。
7、工装配发期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两年内,如发生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再次订制的,由员工本人填写情况说明,经综合部核实后,申请缴费、再次订制。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交快乐基金1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实时缴费、再次订制工装,交快乐基金20元/次。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阶段性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办公时间着装,须统一按本规定第二项中各条款严格执行。 2、员工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保洁、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
6、工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尽快进行清洗或修补。
7、综合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收取10元的快乐基金,对违规情形进行统计及阶段性汇总、上报。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装的责任。 附则
本规定修订及解释权,属于综合部,经CEO 审批后颁行。
综合部 2016年6月20日
《工装管理规定》已阅,承诺依照约定的各项条款执行,现在下方表格签名及确认: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
日期: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