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面积误差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有误差,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办法。
房子的买卖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买卖,因为其交易周期长,涉及资金量大,技术问题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所以对退房程序的要求比较严格。退房有没有标准?面积误差怎么核算?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大同楼市下半年将会是交房比较集中的一段时期,保守估计应该有20多个项目在9月份至年底这段时间完成交房。根据之前大同交房的情况来看,多数楼盘是顺利的,只有极个别楼盘在交房时会出现一些问题,当然这些问题最后也会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在交房的时候有一个房屋面积误差的问题,就是房屋的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中的面积或多或少的有些出入,有的实际面积比合同中的小,也有的比合同中的大。那么购房者遇到面积误差问题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房屋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误差处理方式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法院可予支持。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不要求解除,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目前大同已交房的项目中,并未出现房屋结构或者房屋质量有重大问题的楼盘,所以并未有购房者大批量退房的问题。但是有时候因为某些原因,购房者也会提出购房要求,那么这个时候购房者就需要搞清楚,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要求退房、退房的法定标准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购房人在以下几种法定条件下有退房权利:
1.购房合同无效可退房。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可退房。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3.套型误差可退房。对于交房时的实际户型与前期签订合同时的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根据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5.规划设计的变更可退房。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退房。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
摘要: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面积误差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有误差,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办法。
房子的买卖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买卖,因为其交易周期长,涉及资金量大,技术问题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所以对退房程序的要求比较严格。退房有没有标准?面积误差怎么核算?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大同楼市下半年将会是交房比较集中的一段时期,保守估计应该有20多个项目在9月份至年底这段时间完成交房。根据之前大同交房的情况来看,多数楼盘是顺利的,只有极个别楼盘在交房时会出现一些问题,当然这些问题最后也会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在交房的时候有一个房屋面积误差的问题,就是房屋的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中的面积或多或少的有些出入,有的实际面积比合同中的小,也有的比合同中的大。那么购房者遇到面积误差问题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者可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房屋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误差处理方式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法院可予支持。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不要求解除,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目前大同已交房的项目中,并未出现房屋结构或者房屋质量有重大问题的楼盘,所以并未有购房者大批量退房的问题。但是有时候因为某些原因,购房者也会提出购房要求,那么这个时候购房者就需要搞清楚,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要求退房、退房的法定标准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购房人在以下几种法定条件下有退房权利:
1.购房合同无效可退房。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可退房。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3.套型误差可退房。对于交房时的实际户型与前期签订合同时的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根据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5.规划设计的变更可退房。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退房。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