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地关系
摘要: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着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等众多危机, 这些都是人们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导致的。因此, 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已成为人们所普遍关注的热点。本文概述了人与自然关系由和谐走向对立分离的四个发展阶段,从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阶段入手,强调尊重客观规律,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最后提出了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人与自然 关系 和谐发展
正文: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长期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由本和谐逐渐走向对立分离的过程,这一过程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加速。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一开始就确定和不变的,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首要的就是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变,那么,我们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是如何演变的?人不像动物那样, 只是简单地适应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 他不满足于自然所给予的一切, 而是对自然有更高的要求, 而自然则显然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 这就使得人必须把自然作为自己改造和征服的对象。
在我看来,人与自然地关系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原始时代, 人与自然保持着基本和谐的关系,人们对于自然的了解是极其缺乏的,人的力量是渺小的,甚至于将自然神化,自然因素较多地制约着人类的活动,人与自然保持着基本和谐的关系;二、农业时代,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对和谐的,随着对自然了解的加深,于是出现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初步对抗, 出现了人与自然相互竞争、相互制约的局面,总的来说, 这一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本和谐的;三、工业时代, 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走向对立分离,机器化大生产代替了人的手工劳动,人类取得了征服自然的一次又一次胜利,开始无止尽向大自然索取和疯狂的掠夺,其结果在改善了人类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 也使人类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科技的不断发展使生活改善了,同时也加剧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没有休止的开采使地球母亲千疮百孔,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走向尖锐对立的时期;
四、向文明过渡的时期。随着工业文明的负面效应的凸现, 自然界的种种报复也接踵而至, 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时期的观点包括人类对自然的再认识, 也包括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思考。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 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指出:“我们统治自然界, 决不像统治者统治异民族一样, 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 相反地, 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
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 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 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 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
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研究人类生活形式和社会的发展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作了系统、精辟的阐述, 并且深刻地揭示了二者的内在联系。他们指出:人类来源于自然界, 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二者不断交互作用的过程,在改变自然的同时, 也会改变人自身的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交互作用和互动关系,内在地要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人们必须“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摈弃“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2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平衡发展, 是人类生存的必然要求,正确认识自然、合理改造自然、科学利用自然和有效保护自然以来协调与平衡两者间的矛盾。第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处理要遵循生存与协调发展的道德原则,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必须了解自然资源的特性和它的发展规律,并依据自然资源自身的特点及特殊的规律性,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每一种生物都有自己适应环境的特殊方式,每一种生物都对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发挥着自己特定的作用,都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中发挥自己的特殊功能。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也都是彼此相关联的。因此, 我们对生物价值的开发、利用须以不破坏生物的生态价值为前提, 这样才能维护生态平衡,才能使人类与自然界协调发展,人类社会的历史活动不能离开自然,不能违背自然的客观规律。第二,正确处理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矛盾。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条件。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 必须充 分尊重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切从实际出发。人与自然的关系, 本身就有其规律性, 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而且客观世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产生和发展的。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 以造福社会, 但不能纯粹受自身主观愿望的支配, 一切从主观愿望出发, 而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的可承受性和可发展性, 既发挥主体能动性、创造性, 又尊重自然界的规律。3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树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原则,转变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传统的价值观总是强调人类对自然的权利,忽视人类对自然应
尽的义务; 强调自然对人类的服务性,忽视自然对人类的制约作用。人类作为道德活动的主体,其权利与义务在自然关系中也应是统一的。人类在改造自然、向自然索取的同时,还要保护自然、建设自然,保证自然可供享用性的持续,人类有责任和义务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1] 王兵, 戴正农·自然辨证法教程[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2] 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 易永卿 人与自然关系再认识[J]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2004
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地关系
摘要: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着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等众多危机, 这些都是人们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导致的。因此, 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已成为人们所普遍关注的热点。本文概述了人与自然关系由和谐走向对立分离的四个发展阶段,从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阶段入手,强调尊重客观规律,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最后提出了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人与自然 关系 和谐发展
正文: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长期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由本和谐逐渐走向对立分离的过程,这一过程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加速。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一开始就确定和不变的,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首要的就是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变,那么,我们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是如何演变的?人不像动物那样, 只是简单地适应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 他不满足于自然所给予的一切, 而是对自然有更高的要求, 而自然则显然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 这就使得人必须把自然作为自己改造和征服的对象。
在我看来,人与自然地关系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原始时代, 人与自然保持着基本和谐的关系,人们对于自然的了解是极其缺乏的,人的力量是渺小的,甚至于将自然神化,自然因素较多地制约着人类的活动,人与自然保持着基本和谐的关系;二、农业时代,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对和谐的,随着对自然了解的加深,于是出现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初步对抗, 出现了人与自然相互竞争、相互制约的局面,总的来说, 这一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本和谐的;三、工业时代, 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走向对立分离,机器化大生产代替了人的手工劳动,人类取得了征服自然的一次又一次胜利,开始无止尽向大自然索取和疯狂的掠夺,其结果在改善了人类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 也使人类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科技的不断发展使生活改善了,同时也加剧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没有休止的开采使地球母亲千疮百孔,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走向尖锐对立的时期;
四、向文明过渡的时期。随着工业文明的负面效应的凸现, 自然界的种种报复也接踵而至, 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时期的观点包括人类对自然的再认识, 也包括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思考。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 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指出:“我们统治自然界, 决不像统治者统治异民族一样, 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 相反地, 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
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 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 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 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
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研究人类生活形式和社会的发展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作了系统、精辟的阐述, 并且深刻地揭示了二者的内在联系。他们指出:人类来源于自然界, 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二者不断交互作用的过程,在改变自然的同时, 也会改变人自身的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交互作用和互动关系,内在地要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人们必须“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摈弃“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2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平衡发展, 是人类生存的必然要求,正确认识自然、合理改造自然、科学利用自然和有效保护自然以来协调与平衡两者间的矛盾。第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处理要遵循生存与协调发展的道德原则,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必须了解自然资源的特性和它的发展规律,并依据自然资源自身的特点及特殊的规律性,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每一种生物都有自己适应环境的特殊方式,每一种生物都对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发挥着自己特定的作用,都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中发挥自己的特殊功能。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也都是彼此相关联的。因此, 我们对生物价值的开发、利用须以不破坏生物的生态价值为前提, 这样才能维护生态平衡,才能使人类与自然界协调发展,人类社会的历史活动不能离开自然,不能违背自然的客观规律。第二,正确处理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矛盾。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条件。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 必须充 分尊重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切从实际出发。人与自然的关系, 本身就有其规律性, 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而且客观世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产生和发展的。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 以造福社会, 但不能纯粹受自身主观愿望的支配, 一切从主观愿望出发, 而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的可承受性和可发展性, 既发挥主体能动性、创造性, 又尊重自然界的规律。3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树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原则,转变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传统的价值观总是强调人类对自然的权利,忽视人类对自然应
尽的义务; 强调自然对人类的服务性,忽视自然对人类的制约作用。人类作为道德活动的主体,其权利与义务在自然关系中也应是统一的。人类在改造自然、向自然索取的同时,还要保护自然、建设自然,保证自然可供享用性的持续,人类有责任和义务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1] 王兵, 戴正农·自然辨证法教程[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2] 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 易永卿 人与自然关系再认识[J]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