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消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重复征税以及营业税自身的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防止税款流失;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我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税制改革报告中指出,为消除重复征税现象,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替代营业税。即把适用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到增值税范围,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这次税制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又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都进行调整,重新构建税制。任何一项制度的调整和变革其实质是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和变动,必然对各利益集团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也一定会对当前的既得利益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解决了税务征管工作中的困难。课税对象有两种极端情况,也就是纯劳务和纯货物。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课税对象处于纯劳务和纯货物之间,它们即包含劳务部分,也包含货物部分,相互联系在一起。根据我国长期以来的税务制度,劳务需要征收营业税,而货
物需要征收增值税。因此,在我国这种税务制度下,在对某一课税对象进行征管时,常常出现难以判断此对象究竟是属于劳务还是属于货物,究竟是应该征收营业税还是应该征收增值税等情况,这给我国税务的征管带来了许多困难,导致我国的税务征管的工作效率不高。而“营改增”后,就可以不用判断课税对象究竟是劳务还是货物,都征收增值税,从而解决了税务征管工作中的困难,提升了我国税务征管的效率。
(二)解决了“双重征收”问题,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要想明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际意义,首先要明确“营改增”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在一起,其也是解决双重征税问题的有效方法。从实际情况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各自对应的市场活动各不相同,其税率和税负也不相同。比如,对劳务课税对象营业税的征收是全额征收方式,而对货物课税对象增值税的征收只对增值额进行征收,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双重征收”问题,而且不少企业同一项目被征收了两次税务。而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很好地解决了“双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三)完善了我国的税务制度。上世纪初,我国对税务制度进行了初次改革。将税种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种,根据不同的权利任务来分配财力任务,也就是所谓的“分税制”。不得不承认,“分税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很适合当时我国的经济形势。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而很显然,“分税制”已经难以
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很好地完善了我国的税务制度,而且还与当前的经济形势相符合,对保证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对“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 企业经济效应分析
“营改增”后,企业的设备、材料和服务承担的进项税可以用销项税来抵扣,在减轻税负的的同时也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由于“营改增”方案将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设定为6%,这远远低于工商业的17%的基本税率,大大减轻了服务行业的税务负担。从上海的试点情况来看,许多企业的减税面超过85%,普通纳税人大多数减轻了税务负担。“营改增”对企业的经济效应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改变,“营改增”后,许多工商类企业选择外包经营的方式,因为这不会对企业的税务负担产生影响;2、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在采购材料和设备时产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大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3、促进企业的“主辅分离”,“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内部的服务部门可以从母体独立出来后再向助企业提供服务,并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促进企业的“主辅分离”,让企业可以做大主业的同时做大副业;4、保护和促进小规模企业的发展,“营改增”后,小规模企业的税率由原来的5%降低到3%,虽然只是2%,但是对于资金较为缺乏的小规模企业来说却是至关重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和促进小规模企业的发展。
(二)产业经济效应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的一般纳税人由过去无法抵扣的营业税发票变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从而避免了产业链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具体来说,“营改增”的产业经济效应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营改增”打破了过去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税收壁垒,有利于不同产业的融合发展;2、“营改增”实行后,服务业的税负大大减轻,这对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作用。
(三)行业经济效应
从总体上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但少数企业的税务负担不减反增,例如交通运输业,虽然抵扣幅度有所提高,但税率的提高幅度更大,这导致了税负的增加。举个例子来说,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前,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务政策为征收3%的营业税,而且下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7%的比率来抵扣进项税;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务政策为征收11%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实际税率提高了8%,而其下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的比率仅仅提高了4%,变为11%,这就导致了企业的税负增大。
总之,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目的是提高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消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重复征税以及营业税自身的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防止税款流失;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我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税制改革报告中指出,为消除重复征税现象,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替代营业税。即把适用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到增值税范围,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这次税制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又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都进行调整,重新构建税制。任何一项制度的调整和变革其实质是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和变动,必然对各利益集团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也一定会对当前的既得利益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解决了税务征管工作中的困难。课税对象有两种极端情况,也就是纯劳务和纯货物。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课税对象处于纯劳务和纯货物之间,它们即包含劳务部分,也包含货物部分,相互联系在一起。根据我国长期以来的税务制度,劳务需要征收营业税,而货
物需要征收增值税。因此,在我国这种税务制度下,在对某一课税对象进行征管时,常常出现难以判断此对象究竟是属于劳务还是属于货物,究竟是应该征收营业税还是应该征收增值税等情况,这给我国税务的征管带来了许多困难,导致我国的税务征管的工作效率不高。而“营改增”后,就可以不用判断课税对象究竟是劳务还是货物,都征收增值税,从而解决了税务征管工作中的困难,提升了我国税务征管的效率。
(二)解决了“双重征收”问题,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要想明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际意义,首先要明确“营改增”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在一起,其也是解决双重征税问题的有效方法。从实际情况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各自对应的市场活动各不相同,其税率和税负也不相同。比如,对劳务课税对象营业税的征收是全额征收方式,而对货物课税对象增值税的征收只对增值额进行征收,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双重征收”问题,而且不少企业同一项目被征收了两次税务。而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很好地解决了“双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三)完善了我国的税务制度。上世纪初,我国对税务制度进行了初次改革。将税种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种,根据不同的权利任务来分配财力任务,也就是所谓的“分税制”。不得不承认,“分税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很适合当时我国的经济形势。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而很显然,“分税制”已经难以
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很好地完善了我国的税务制度,而且还与当前的经济形势相符合,对保证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对“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 企业经济效应分析
“营改增”后,企业的设备、材料和服务承担的进项税可以用销项税来抵扣,在减轻税负的的同时也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由于“营改增”方案将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设定为6%,这远远低于工商业的17%的基本税率,大大减轻了服务行业的税务负担。从上海的试点情况来看,许多企业的减税面超过85%,普通纳税人大多数减轻了税务负担。“营改增”对企业的经济效应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的经营方式发生改变,“营改增”后,许多工商类企业选择外包经营的方式,因为这不会对企业的税务负担产生影响;2、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在采购材料和设备时产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大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3、促进企业的“主辅分离”,“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内部的服务部门可以从母体独立出来后再向助企业提供服务,并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促进企业的“主辅分离”,让企业可以做大主业的同时做大副业;4、保护和促进小规模企业的发展,“营改增”后,小规模企业的税率由原来的5%降低到3%,虽然只是2%,但是对于资金较为缺乏的小规模企业来说却是至关重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和促进小规模企业的发展。
(二)产业经济效应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的一般纳税人由过去无法抵扣的营业税发票变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从而避免了产业链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具体来说,“营改增”的产业经济效应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营改增”打破了过去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税收壁垒,有利于不同产业的融合发展;2、“营改增”实行后,服务业的税负大大减轻,这对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作用。
(三)行业经济效应
从总体上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但少数企业的税务负担不减反增,例如交通运输业,虽然抵扣幅度有所提高,但税率的提高幅度更大,这导致了税负的增加。举个例子来说,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前,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务政策为征收3%的营业税,而且下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7%的比率来抵扣进项税;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务政策为征收11%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实际税率提高了8%,而其下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的比率仅仅提高了4%,变为11%,这就导致了企业的税负增大。
总之,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目的是提高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