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处新区建设工程,一所辛辛苦苦办了十年的民办小学被强拆了。强拆之前,拆迁补偿协议未签,学校内的财物未搬出,瞬间成了废墟。 而与这所民办学校同病相怜的还有一些村民,拆迁协议没有签订、补偿款未见分文、过渡房尚无着落。自己的家园就成了残垣断壁。 十年辛苦 一朝荒废 2012年8月14日,天热如蒸。 马鞍山市民办明星学校举办者王长芳站在学校旁边的断桥上看着已成废墟的学校,泪如雨下。 民办明星学校2001年开办。是一所证照齐全的专为外来进城务工子女服务的民办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学校占地约15亩,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 办学十年,学校先后被市、区教育局评为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社会力量办学示范学校,被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学校举办者王长芳被评为市“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 学校用地由马鞍山市雨山区经济贸易计划发展局批复立项。是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的教育用地。明星学校和三联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协议书,雨山区国土资源局、佳山乡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签证。 征地协议约定,明星学校付三联村水田土地费、青苗费、人员安置费、村基础设施配套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大中专生安置费。雨山区国土资源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 然而,2011年3月8日,三联村委会一纸征迁通知让这所一直良性运转的学校戛然而止。 学校立即向雨山区有关领导、雨山区教育局、雨山区征迁安置事务管理局、用地单位秀山新区指挥部等书面要求学校征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43号令》相关规定置换或重建,但征迁管理局给的答复是不能置换或重建,只能货币化补偿。 2011年6月13日,马鞍山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给雨山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议停止明星小学继续办学和招收新生》的函。 2011年7月5日,雨山区3位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征管局领导、区教育局领导、佳山乡领导、用地单位等要求学校下学期必须停办(学生8月20日开学报名),学生必须分流,开学学生没地方上学追究学校责任。主持会议的胡副区长承诺:置换和重建不可能,按货币化给予就高不就低补偿,要求学校尽快把货币化补偿方案报到区征管局,征迁补偿协议学校负责人不签字认可绝对不会强拆学校。第二天,学校负责人把《明星学校征迁方案》报区征迁局张副局长。 2011年8月17日,考虑到几百个孩子上学及几百个家庭和谐稳定问题,且区政府领导态度明确,会按国家征迁安置补偿政策公平解决学校征迁安置补偿,因此,学校负责人同意雨山区土地征迁安置事务局先预付300万元征迁款将师生分流。而学校分流后近9个月没有任何人再找学校负责人商谈征迁安置补偿。 协议未签学校已拆 据王长芳介绍,2012年5月25日,雨山区相关领导要求评估公司对学校资产评估,并现场打电话通知了一家评估公司对学校资产进行了登记。 6月10日,区征管局电话通知评估已有初步结果,要求学校去征管局核对。 6月25日,区征管局第二次电话通知学校去核对。而评估结果却比第一次少了100万,第一次评估公司评估的建筑物地下基础、学校供水设施、学校配电设施的补偿都没有了。 而雨山区委宣传部回复的情况说明中给予的答复是:“该校自行要评估公司评估的隐蔽设施、土方回填等项目未经现场工作核实确认,不予计补,评估结果当然会减少。” 7月3日11时30分,区征管局、用地单位到学校送达了告知书,告知书没有提到强拆、限期搬迁。在没有签订任何征迁协议、没有评估报告、没有补偿明细表的情况下,只是将余款强行打入学校账户。 7月4日8点,区政府在没有通知学校负责人、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学校强行拆除。 急忙赶回学校的学校法人胡平向相关领导要强拆学校的相关法律手续,得到的答复是:拆了再说。 看着十年心血毁于一旦。王长芳胡平夫妻俩死的心都有。 安置未妥村居被拆 与明星学校同病相怜的还有附近的村民。 在周遭的残垣断壁之间,尚有一处民居立在那里。由于房子还没有租好,院子里摆满了各种家具,随时准备搬迁。 六十多岁的男主人一脸茫然地站在空荡荡的屋里,拼命地抽烟。 补偿协议没签,补偿款没有,房子没租到,按规划盖的房子就要被拆除了,老人说,他要到政府去说理。 “过去可以卖菜为生,现在田没有了,我们以后怎么生活?”烟雾模糊了老人的脸。 从老人处往东,再折向南,在安置房的南边,尚有一处孤零零的民居。 一台摇摇欲坠的老旧落地扇吱吱呀呀地转着,年过六旬的女主人坐在家徒四壁的屋里择红薯叶,脸上满是汗水。 水电早就被断了,电是求了政府才给通上的。 老人的大儿子在南京打工,儿媳妇得了干燥综合症,常年吃药,还有两个儿子正在上学。 说到伤心处,老大媳妇压抑的哭声贯穿着整个采访过程。 据老人回忆,强拆当天,老二外出打零工去了,家里有两个孩子在楼上睡觉,老人哭嚎着说:“楼上有孩子!”拆迁的人才破门而入,将孩子抱下来,真是生死一念间。 老二嫌拆迁的钱少、安置房面积小,不同意搬迁。 村民说,他们的农田边上以前竖着巨大的水泥牌子,上面写着:基本农田保护区。记者在马鞍山市国土局调出了此地块的征地档案,在最后一页上明确地标着——所征之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以上种种,雨山区征迁局向记者作了解释。唯一解释不通的是,为什么没有签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款没有到位、过渡房没有着落、没有限期拆除公告等拆迁必经程序就强拆了学校和民居? 雨山区委宣传部回复的情况说明中就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照政策进行套算补偿,由农户签字确认即可,无需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款没有到位问题在该项目中从未出现,不符合事实;过渡房由被征农户自行解决,区征管局按照政策足额补偿过渡费直至农户领取安置房钥匙后再延迟3个月;限期拆除公告已在两方案公告中予以明确。由于明星学校在长达一年多的商谈过程中漫天要价(坚持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甚至将自行使用的小轿车和手机等生活奢侈用品提出50多万元的补偿)。拖延征迁工作。为了保障安置房项目的顺利实施,故对该校实施了助拆。 市国土局的有关人士表示,“助拆”一词还是第一次听说。
因为一处新区建设工程,一所辛辛苦苦办了十年的民办小学被强拆了。强拆之前,拆迁补偿协议未签,学校内的财物未搬出,瞬间成了废墟。 而与这所民办学校同病相怜的还有一些村民,拆迁协议没有签订、补偿款未见分文、过渡房尚无着落。自己的家园就成了残垣断壁。 十年辛苦 一朝荒废 2012年8月14日,天热如蒸。 马鞍山市民办明星学校举办者王长芳站在学校旁边的断桥上看着已成废墟的学校,泪如雨下。 民办明星学校2001年开办。是一所证照齐全的专为外来进城务工子女服务的民办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学校占地约15亩,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 办学十年,学校先后被市、区教育局评为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社会力量办学示范学校,被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学校举办者王长芳被评为市“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 学校用地由马鞍山市雨山区经济贸易计划发展局批复立项。是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的教育用地。明星学校和三联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协议书,雨山区国土资源局、佳山乡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签证。 征地协议约定,明星学校付三联村水田土地费、青苗费、人员安置费、村基础设施配套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大中专生安置费。雨山区国土资源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 然而,2011年3月8日,三联村委会一纸征迁通知让这所一直良性运转的学校戛然而止。 学校立即向雨山区有关领导、雨山区教育局、雨山区征迁安置事务管理局、用地单位秀山新区指挥部等书面要求学校征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43号令》相关规定置换或重建,但征迁管理局给的答复是不能置换或重建,只能货币化补偿。 2011年6月13日,马鞍山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给雨山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议停止明星小学继续办学和招收新生》的函。 2011年7月5日,雨山区3位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征管局领导、区教育局领导、佳山乡领导、用地单位等要求学校下学期必须停办(学生8月20日开学报名),学生必须分流,开学学生没地方上学追究学校责任。主持会议的胡副区长承诺:置换和重建不可能,按货币化给予就高不就低补偿,要求学校尽快把货币化补偿方案报到区征管局,征迁补偿协议学校负责人不签字认可绝对不会强拆学校。第二天,学校负责人把《明星学校征迁方案》报区征迁局张副局长。 2011年8月17日,考虑到几百个孩子上学及几百个家庭和谐稳定问题,且区政府领导态度明确,会按国家征迁安置补偿政策公平解决学校征迁安置补偿,因此,学校负责人同意雨山区土地征迁安置事务局先预付300万元征迁款将师生分流。而学校分流后近9个月没有任何人再找学校负责人商谈征迁安置补偿。 协议未签学校已拆 据王长芳介绍,2012年5月25日,雨山区相关领导要求评估公司对学校资产评估,并现场打电话通知了一家评估公司对学校资产进行了登记。 6月10日,区征管局电话通知评估已有初步结果,要求学校去征管局核对。 6月25日,区征管局第二次电话通知学校去核对。而评估结果却比第一次少了100万,第一次评估公司评估的建筑物地下基础、学校供水设施、学校配电设施的补偿都没有了。 而雨山区委宣传部回复的情况说明中给予的答复是:“该校自行要评估公司评估的隐蔽设施、土方回填等项目未经现场工作核实确认,不予计补,评估结果当然会减少。” 7月3日11时30分,区征管局、用地单位到学校送达了告知书,告知书没有提到强拆、限期搬迁。在没有签订任何征迁协议、没有评估报告、没有补偿明细表的情况下,只是将余款强行打入学校账户。 7月4日8点,区政府在没有通知学校负责人、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学校强行拆除。 急忙赶回学校的学校法人胡平向相关领导要强拆学校的相关法律手续,得到的答复是:拆了再说。 看着十年心血毁于一旦。王长芳胡平夫妻俩死的心都有。 安置未妥村居被拆 与明星学校同病相怜的还有附近的村民。 在周遭的残垣断壁之间,尚有一处民居立在那里。由于房子还没有租好,院子里摆满了各种家具,随时准备搬迁。 六十多岁的男主人一脸茫然地站在空荡荡的屋里,拼命地抽烟。 补偿协议没签,补偿款没有,房子没租到,按规划盖的房子就要被拆除了,老人说,他要到政府去说理。 “过去可以卖菜为生,现在田没有了,我们以后怎么生活?”烟雾模糊了老人的脸。 从老人处往东,再折向南,在安置房的南边,尚有一处孤零零的民居。 一台摇摇欲坠的老旧落地扇吱吱呀呀地转着,年过六旬的女主人坐在家徒四壁的屋里择红薯叶,脸上满是汗水。 水电早就被断了,电是求了政府才给通上的。 老人的大儿子在南京打工,儿媳妇得了干燥综合症,常年吃药,还有两个儿子正在上学。 说到伤心处,老大媳妇压抑的哭声贯穿着整个采访过程。 据老人回忆,强拆当天,老二外出打零工去了,家里有两个孩子在楼上睡觉,老人哭嚎着说:“楼上有孩子!”拆迁的人才破门而入,将孩子抱下来,真是生死一念间。 老二嫌拆迁的钱少、安置房面积小,不同意搬迁。 村民说,他们的农田边上以前竖着巨大的水泥牌子,上面写着:基本农田保护区。记者在马鞍山市国土局调出了此地块的征地档案,在最后一页上明确地标着——所征之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以上种种,雨山区征迁局向记者作了解释。唯一解释不通的是,为什么没有签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款没有到位、过渡房没有着落、没有限期拆除公告等拆迁必经程序就强拆了学校和民居? 雨山区委宣传部回复的情况说明中就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照政策进行套算补偿,由农户签字确认即可,无需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款没有到位问题在该项目中从未出现,不符合事实;过渡房由被征农户自行解决,区征管局按照政策足额补偿过渡费直至农户领取安置房钥匙后再延迟3个月;限期拆除公告已在两方案公告中予以明确。由于明星学校在长达一年多的商谈过程中漫天要价(坚持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甚至将自行使用的小轿车和手机等生活奢侈用品提出50多万元的补偿)。拖延征迁工作。为了保障安置房项目的顺利实施,故对该校实施了助拆。 市国土局的有关人士表示,“助拆”一词还是第一次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