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李志军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一年即将过去,回头看“三转”落实的情况,我们发现在基层尤其是垂直管理单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转”缺乏谋划,浅尝辄止,简单等同于“退出议事机构”;认识模糊,定位偏差,“三转”之后在监督执纪主业上下功夫不足。
这些问题,在部分业务类垂直管理单位表现更突出,主要症结在于纪检监察部门未能准确把握“三转”实质,不能结合自身工作环境特点。从工作内容看,垂管单位对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而一些纪检监察人员则不懂具体业务,监督容易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从工作对象看,垂管系统的监督环境是熟人社会,监督执纪上受人情因素影响较大;从制度设计看,条线垂直管理模式决定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往往又牵头又配合,角色混淆,双重身份相互掣肘。垂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深化“三转”,一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径。
职能转变要明确。监督为纲,执纪为目,纲举目张。要创新手段强化抓早抓小,用好用活执纪手段确保纪律执行。要把“抓早抓小”思想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积极创新交叉监察、外部满意度评价等监督方式,克服同级监督之障。针对案件较少的实际,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核查及处理的执纪主抓手作用,着力发挥廉政预警、诫勉谈话等机制的警醒作用,灵活运用专项检查等主动执纪工具。要强化问责加大震慑,细化“两个责任”的追究内容、措施,自上而下传导主体责任压力;对查实的违纪事实,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溯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方式转变要辩证。要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切实发挥好就近监督、深入监督的优势,把握独立监督不被牵制的原则,也要注意协调好与所在单位党委的关系,提升其配合监督的内生动力。要处理好责与权的关系,划清党委牵头与纪委协调的责任边界,厘清主责工作与协同工作的权力边界,做好从“见证”向监督、从监督向再监督的转变。
作风转变要务实。要紧贴主业,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学习各项业务,做到纪检监督紧扣业务核心,风险研判紧随业务发展,实现从被动履职向主动履职的方式转变。要正己操守,以“三严三实”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立行立改的作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最终以纪律作风转变推动行风政风的改善。
(作者李志军系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李志军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一年即将过去,回头看“三转”落实的情况,我们发现在基层尤其是垂直管理单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转”缺乏谋划,浅尝辄止,简单等同于“退出议事机构”;认识模糊,定位偏差,“三转”之后在监督执纪主业上下功夫不足。
这些问题,在部分业务类垂直管理单位表现更突出,主要症结在于纪检监察部门未能准确把握“三转”实质,不能结合自身工作环境特点。从工作内容看,垂管单位对人员专业素质要求高,而一些纪检监察人员则不懂具体业务,监督容易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从工作对象看,垂管系统的监督环境是熟人社会,监督执纪上受人情因素影响较大;从制度设计看,条线垂直管理模式决定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往往又牵头又配合,角色混淆,双重身份相互掣肘。垂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深化“三转”,一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径。
职能转变要明确。监督为纲,执纪为目,纲举目张。要创新手段强化抓早抓小,用好用活执纪手段确保纪律执行。要把“抓早抓小”思想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积极创新交叉监察、外部满意度评价等监督方式,克服同级监督之障。针对案件较少的实际,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核查及处理的执纪主抓手作用,着力发挥廉政预警、诫勉谈话等机制的警醒作用,灵活运用专项检查等主动执纪工具。要强化问责加大震慑,细化“两个责任”的追究内容、措施,自上而下传导主体责任压力;对查实的违纪事实,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溯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方式转变要辩证。要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切实发挥好就近监督、深入监督的优势,把握独立监督不被牵制的原则,也要注意协调好与所在单位党委的关系,提升其配合监督的内生动力。要处理好责与权的关系,划清党委牵头与纪委协调的责任边界,厘清主责工作与协同工作的权力边界,做好从“见证”向监督、从监督向再监督的转变。
作风转变要务实。要紧贴主业,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学习各项业务,做到纪检监督紧扣业务核心,风险研判紧随业务发展,实现从被动履职向主动履职的方式转变。要正己操守,以“三严三实”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立行立改的作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最终以纪律作风转变推动行风政风的改善。
(作者李志军系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