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实施办法(草案)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各店铺。
二、本办法所指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包含以下方面:
1、合理化建议项目应当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①进步性:是指提建议人所提出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公司原有的事物有明显的改进、完善和提高。
②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
若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一种设想,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者,属于一般性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
为改善生活、福利待遇,完善公共设施,以及为解决员工个人的具体问题而提出的意见或要求等,不是本办法所指的合理化建议。
③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岗位职责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项目。
三、合理化建议评定办法:
1、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定小组,由以下八位员工担任固定评委。根据合理化建议实际内容需要,可临时增加两名临时评委,由公司指派相关人员担任临时评委参与评审。
固定评委成员:许春鹏、庞胜辉、庞胜洪、卢祥平、关智佳、郑昌胜、郑吕俊、袁玉萍(如有员工离职或长期不能参加评审,由公司指派相关人员接替)。
评审小组组长:许春鹏;副组长:庞胜辉。
向竺参与评审会,记录评审结果并负责公示、实施奖励。
以上固定评委,有六人以上(含六人)参加评审,且评审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场,则评定结果有效。
2、合理化建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评定,由评委在评审会上判定,按照判定结果给予奖励。
3、如需较长时期才能确定效益,则由评委初步估计效益情况,对预计效益会达到10000万元以上的建议项目,即时奖励50-100元,预计效益在1000-10000万元以内的建议项目,即时奖励10-50元,预计效益在1000元以内的建议项目,给予口头表扬。
该合理化建议实施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经过评定,按照评定的效
益结果依据相关奖励标准实施奖励(减去前期已奖励部分)。
4如不能即时做出评定,可事后核算并评定再最终确定。
四、合理化建议即时奖励时限:
1、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确认:问题现象明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清晰、报送渠道正确后,在10天之内 ,评审小组必须组织评审,得出评审结论,并于两日内公布,三日之内发放奖金。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10天之内完成评审,必须公开说明,并及时告知评审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
2、如对合理化建议项目有争议,无法立即得出评审结论,可在30天内,经过与提建议人、公司相关部门、相关外联单位、相关技术部门或职能部门等多方沟通,最终得出结论并公示、奖励。
五、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
1、无法评估社会效益的一般性合理化建议,如为实际操作可行的建议项目,由评委评定给予口头表扬或50元以内的即时奖励。
2、社会效益明显,对公司声誉提高等有明显影响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可参照经济效益评估方式进行评估确定,并依据相应标准奖励。
3、可以评估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依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
4、实际奖励标准,以不超过评估经济价值的2%为准。
5、提建议人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当年有五项以上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按照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评定经济价值的总和的0.5%额外嘉奖,以资鼓励。已核算并额外嘉奖的合理化建议,不再累积到下一年度嘉奖。
6、以部门或店铺为单位申报的合理化建议,由部门或店铺负责人分配奖金,并将分配结果报总经办。
7、被采纳且已实施奖励的合理化建议,提建议人不能申请注册专利或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等。
六、合理化建议申报流程:
1、行政人事部负责接收各部门、各店铺及全体员工申报的合理化建议提案。
2、为防止合理化建议无意泄漏及流转渠道耽误,导致最先的合理化建议未及时收到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故各位员工可首先通过QQ私聊或QQ邮箱将合理化建议内容发到行政人事部QQ上,自收到该内容起,此项建议属最先发信息之人。
3、如少数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通过QQ备案,可最先通过电话向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立即备案。
4、在通过QQ或电话备案后,三日内,提交书面《合理化建议提案表》,要素完善的提案表,及时组织评审。
5、《合理化建议提案表》:见附表一。
6、以上三项要素缺失,则此建议视为无效建议,将不按照合理化建议评审流程进行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理化建议实施办法(草案)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各店铺。
二、本办法所指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包含以下方面:
1、合理化建议项目应当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①进步性:是指提建议人所提出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公司原有的事物有明显的改进、完善和提高。
②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
若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一种设想,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者,属于一般性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
为改善生活、福利待遇,完善公共设施,以及为解决员工个人的具体问题而提出的意见或要求等,不是本办法所指的合理化建议。
③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岗位职责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项目。
三、合理化建议评定办法:
1、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定小组,由以下八位员工担任固定评委。根据合理化建议实际内容需要,可临时增加两名临时评委,由公司指派相关人员担任临时评委参与评审。
固定评委成员:许春鹏、庞胜辉、庞胜洪、卢祥平、关智佳、郑昌胜、郑吕俊、袁玉萍(如有员工离职或长期不能参加评审,由公司指派相关人员接替)。
评审小组组长:许春鹏;副组长:庞胜辉。
向竺参与评审会,记录评审结果并负责公示、实施奖励。
以上固定评委,有六人以上(含六人)参加评审,且评审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场,则评定结果有效。
2、合理化建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评定,由评委在评审会上判定,按照判定结果给予奖励。
3、如需较长时期才能确定效益,则由评委初步估计效益情况,对预计效益会达到10000万元以上的建议项目,即时奖励50-100元,预计效益在1000-10000万元以内的建议项目,即时奖励10-50元,预计效益在1000元以内的建议项目,给予口头表扬。
该合理化建议实施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经过评定,按照评定的效
益结果依据相关奖励标准实施奖励(减去前期已奖励部分)。
4如不能即时做出评定,可事后核算并评定再最终确定。
四、合理化建议即时奖励时限:
1、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确认:问题现象明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清晰、报送渠道正确后,在10天之内 ,评审小组必须组织评审,得出评审结论,并于两日内公布,三日之内发放奖金。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10天之内完成评审,必须公开说明,并及时告知评审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
2、如对合理化建议项目有争议,无法立即得出评审结论,可在30天内,经过与提建议人、公司相关部门、相关外联单位、相关技术部门或职能部门等多方沟通,最终得出结论并公示、奖励。
五、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
1、无法评估社会效益的一般性合理化建议,如为实际操作可行的建议项目,由评委评定给予口头表扬或50元以内的即时奖励。
2、社会效益明显,对公司声誉提高等有明显影响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可参照经济效益评估方式进行评估确定,并依据相应标准奖励。
3、可以评估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依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
4、实际奖励标准,以不超过评估经济价值的2%为准。
5、提建议人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当年有五项以上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按照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评定经济价值的总和的0.5%额外嘉奖,以资鼓励。已核算并额外嘉奖的合理化建议,不再累积到下一年度嘉奖。
6、以部门或店铺为单位申报的合理化建议,由部门或店铺负责人分配奖金,并将分配结果报总经办。
7、被采纳且已实施奖励的合理化建议,提建议人不能申请注册专利或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等。
六、合理化建议申报流程:
1、行政人事部负责接收各部门、各店铺及全体员工申报的合理化建议提案。
2、为防止合理化建议无意泄漏及流转渠道耽误,导致最先的合理化建议未及时收到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故各位员工可首先通过QQ私聊或QQ邮箱将合理化建议内容发到行政人事部QQ上,自收到该内容起,此项建议属最先发信息之人。
3、如少数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通过QQ备案,可最先通过电话向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立即备案。
4、在通过QQ或电话备案后,三日内,提交书面《合理化建议提案表》,要素完善的提案表,及时组织评审。
5、《合理化建议提案表》:见附表一。
6、以上三项要素缺失,则此建议视为无效建议,将不按照合理化建议评审流程进行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