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明
座落在沛县鹿楼镇何庄村原何庄小学的商业用房,面积400平方米,房屋产权属于何庄村委会所有,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特此证明。
(此证明限于办理营业执照使用,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或其他用途)
2017年7月6日
备注:房屋产权证明由镇政府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沛县鹿楼镇何庄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张茂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租赁的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该房屋座落在沛县鹿楼镇何庄村原何庄小学,面积400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
2、租赁期限从2017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
3、年租金:伍仟元整(¥ 5000.00)
4、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每年12月30日前, 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5、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及承租方经营所需要的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的门、窗、墙壁等有关设施,须在出租方同意后才可改变或增加有关设施。承租方增设的设施在退租前,除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改作他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协议仍有效。
7、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租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何庄村委会
乙方:张茂云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本合同一式二份。
1、甲方将位于何庄村原何庄小学6400M ,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5年,租期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租金 每年贰万元整。
2、付款方式:
3、在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及现状,如遇采煤塌陷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面附着物赔偿属乙方所有,合同不到期,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
房屋产权证明
座落在沛县鹿楼镇何庄村原何庄小学的商业用房,面积400平方米,房屋产权属于何庄村委会所有,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特此证明。
(此证明限于办理营业执照使用,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或其他用途)
2017年7月6日
备注:房屋产权证明由镇政府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沛县鹿楼镇何庄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张茂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租赁的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该房屋座落在沛县鹿楼镇何庄村原何庄小学,面积400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
2、租赁期限从2017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
3、年租金:伍仟元整(¥ 5000.00)
4、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每年12月30日前, 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5、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及承租方经营所需要的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的门、窗、墙壁等有关设施,须在出租方同意后才可改变或增加有关设施。承租方增设的设施在退租前,除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改作他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协议仍有效。
7、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租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何庄村委会
乙方:张茂云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本合同一式二份。
1、甲方将位于何庄村原何庄小学6400M ,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5年,租期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租金 每年贰万元整。
2、付款方式:
3、在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及现状,如遇采煤塌陷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面附着物赔偿属乙方所有,合同不到期,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