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济南"新华院"的遭遇

作者:乔甦  时间:2006-5-15

晚年的乔甦先生

“新华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侵略者设在济南的一个杀人魔窟,当时群众称之为“阎王殿”。我是1944年9月被泰安日本特别宪兵队以共产党嫌疑分子的名义加以逮捕而后转入济南“新华院”的。与我同时被捕的有32人,都是泰安县各级学校的教师,这些人当时没有一个是共产党员。那时我在泰山中学教书,只有21岁,算来这已是半个多世纪以前的事了。现在我虽年过80,但对此事仍记忆犹新,悲惨情景历历在目。现将我亲自经历和耳闻目睹的事记叙成文,供研究日本侵略者侵华罪行和地方历史的同志们参考。

“新华院”的缘起

济南“新华院”是日军参谋部直接领导的关押中国战俘的集中营之一。日本侵略者出于对中华民族的极端仇视,对中国战俘采取了灭绝人性的屠杀政策。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日本国内财经困难,人力物力贫乏,于是便逐渐由直接屠杀转而施以怀柔,采取了“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政策,企图收买中国战俘和爱国分子及百姓为其法西斯战争服务。日军首先在济南南圩子门外的体育场附近设立了“救国训练所”,专门收容关押被俘的中国战俘和在“三光”政策中无辜被抓的善良百姓。1943年3月将“救国训练所”改名为“新华院”,并移驻济南市官扎营后(现济南幼儿师范校址),扩大范围,继续收容来自全省各地的战俘及我被俘的抗日军民。对上述人员他们统称之为俘虏。日本侵略者对他们加以强迫训练,再从中挑选青壮年,送往日本国内或我国东北的抚顺、鞍山充当劳工。老弱者就地强迫劳动,直至折磨致死。这两条路实际上是“异途同归”,都是一个“死”字。附近居民有一首充满血和泪的民谣:“新华院,新华院,它是阳间的阎王殿。谁要到了这里面,也抽血,也剜眼,有时还叫狼狗餐。病了只有死,想治是枉然。十人进去一不出,想要活命真比登天还要难。

“新华院”的布局和防卫设施

“新华院”坐落在济南市官扎营后,面积25万平方米,分东、西两院。西院较大,为“新华院”本部,院内有便门使两院相通;东院为看管犯人的日本驻军军部,番号为驻鲁日军仁字第2350部队,后改为依字第2350部队。自1944年至1945年日本投降止,曾在此任职的部队长为日本中尉青井真光,兼任“新华院”院长。他们主要是负责警备和处置被俘的人员。有一个排的日军负责外围警戒。其日常管理,主要是用“以华人治华人”的办法,即由俘虏管理俘虏。为了加强对俘虏的控制,防范俘虏逃跑和暴乱,他们采取了多种措施,主要有:

一、外围的壕沟和电网。在“新华院”的围墙内外各有宽5米、深5米的壕沟,沟内蓄水,沟边墙设铁丝网。围墙高丈许,上有高压电网,四角有岗楼,内有日军荷枪瞭望,外围更有日军昼夜站岗巡逻。壕沟外的电网附近误触电而死的猫、狗无数,1943年冬,有两名逃跑者就电死在围墙的电网之上。

禁区之外的大门始终禁闭,只开旁便门,有日军把守,外有铁丝鹿砦挡道。大门为日军看守,经常驻一个班,值班室旁为禁闭室。在东院驻军营地豢养着一群狼狗,日军专门加以训练,夜间放出巡逻,以加强警戒。无数的警犬日夜嗥叫,震撼全院,令人毛骨悚然。

“新华院”的办公楼设在迎门花坛后面,为合署办公楼,除日本驻院官员外,尚有汉奸组织新民会的劳工协会办公室,以及文牍、翻译等人员。在办公楼西北隅有几排平房,设有“新华院”总队部、审问课、警备队(华人)部,以及总队部人员宿舍和被俘国民党高级将领宿舍。这些国民党高级人员每人单独一问住房,内置单人木床、茶几、木凳,算是特殊优待。当时投降日本的国民党游击司令齐子修(少将衔)、副司令单某就住在里面。

二、内禁区和特禁区。设在禁区第一道高约2米的电网之内的有:干部队、图书室、医务室、“大同义墅”(反动特务组织)、伙房队等,均为兵营式平房。在第二道铁丝网之内的为“特禁区”,训练队就设在里面,是集中囚禁俘虏的地方,系院中之院,有前后两排六幢仓库式的大厦,每幢厦内能容千人左右(厕所设在门外对过),入口由警备队把守。铁丝网外则每隔20米设一岗哨,日夜值班,以窥看被囚人员的行动。四周的电网夜晚通电。

在日军办公楼的后面,有方圆400米的操场一座,靠东墙有阅兵土台,是对全院俘虏训话和点名的地方。俘虏们每日早晚两次集中在这里,按中、小队排列点名,由各队头目报验增减人数后,即各自参加“跑步训练”或罚劳役。晚上再一次集中点名、降旗。另在操场南端,架有高约3丈(10米)的陈望台,上嵌“大东亚战争”几个大字,台顶有岗楼,上有荷枪日军,能鸟瞰全院俘虏的动静。

“新华院”的组织机构

“新华院”的建立,是日本侵略者在太平洋战争中节节失利后的一项应变措施,也是其破釜沉舟的疯狂灭绝中国人民的手段。“新华院”由陆军总部直接控制,驻山东各地的特务机关、宪兵队所捕的“犯人”都押在这里。同时,陆军总部又特派山东的甲字第1480部队(特别宪兵,其标志为叠起的红三角形,人们统称之为“三角部队”。这个部队分驻泰安、周村、德州、兖州、青岛等几个重要城市和地区),专门搜捕中国热血青年和知识分子;在农村实行“三光”政策。将无辜被捕的人都押往“新华院”。此院内部日常的管理则是利用其豢养的汉奸。该院部设有以下几个机构:

一、总队部:是全院管理俘虏的最高汉奸组织,设总队长1人,总队副2人,文书若干人。1944年9月担任总队长的是刘迺干(此人河南口音,很凶狠,据闻是个国民党的旅长,被俘后甘心为日敌效劳),总队副孙震(山东人,被俘国民党军官)、陈××(南方人,很年轻)。总队以下设中队(设正、副中队长)、小队(设小队长),下为班(设正、副班长),层层控制,严格管理。这些人都是被俘后经日军挑选的,认贼作父丧失民族气节,甘心为日本法西斯服务的帮凶。

二、劳工协会。是选送劳工的机构,隶属伪新民会管辖。俘虏经过训练队“训练”以后,即由劳工协会的汉奸们,从中挑选出年青力壮者送往日本东京、福岗、北海道、长崎、广岛或我国东北三省去做苦工,如开山、下煤井、开矿山等重体力劳动。1944年6月,一次被送往日本去充当劳工的有500多人,1944年9月送去日本北海道1000馀人,1945年2月又送往日本长崎达600多人。现在知道,1944年9月“新华院”送到日本去的那批华工中,就有高密县草泊大队的刘连仁同志。据他回忆,他在北海道挖煤时,冒着九死一生的危险逃出了虎口,在深山野林里躲了13年,直到1958年才重返人间,回到了祖国的怀抱。这是多么具体而骇人听闻的实证。

“新华院”内俘虏的伙食给养,是由劳工协会负责的,每人每天的口粮标准是14两(合437.5克)。这本来就不算多,再加上经管者从中剥削自肥,每人就只能吃到一点满是糠皮、蛀虫的小米饭,两人一碗豆芽水了。由于俘虏们劳役重,又吃不饱,一个个营养不足,因而在里面被折磨致死的为数很多。

三、审问课。主要负责俘虏的收容、登记、输送和死亡人数核实工作。根据各地转来的档案和名册,进行逐个点名问讯,核实后,当场将每个人剃成光头,送入训练队。平时则掌握输送劳工及增减人数、死亡人数的统计工作,每天向驻济日本军部上报。除此之外,还进行案情的复审和行刑。1944年担任审问课课长的是高桥(日本人)、副课长是高经武(国民党被俘军官,上尉军衔,解放后在镇反中与“新华院”小队长刘文英经群众检举,同时伏法)。

四、警备队。由战俘中的一些无知少年编组而成,最大的不过18岁。敌人利用他们的年幼无知,在青井部队直接培养下,训练如何守夜和管制战俘,并给予“打死‘越轨’犯人无罪”的特殊权利。生活上给予优待,吃得饱、穿得暖(每人配有厚厚的棉大衣和棉鞋)。他们手持粗大的木棍,日夜守候在大门前,或在训练队、电网、铁丝网、禁闭室的窗子外巡视。在走道边则每隔20米就站立着一个,戒备森严。当俘虏靠近时就拼命地用棍子劈头盖脸地打。

五、干部队。是1944年12月成立的。专门培养、训练管理战俘的中、小队长骨干分子。其成员是从训练队里挑选出来的,约有30多人组成。

六、训练队。设在两道电网和一层铁丝网里,前后两排库房内极宽敞,两边筑通铺(土坑),中间只留容一人行走的甬道,成千的人按编制的小队、班挤睡在上面。中队以下为小队,每小队有3个班至5个班(以一次收容的进院人数多寡而定),由正、副班长进行具体管理。凡进入“新华院”的人,都要编入训练队进行训练。记得我们这些被捕的教员,是编为第五中队第五小队,因该小队原有两个班,遂编为第三、四、五班。这样,这个中队就有500多人了。所谓“训练”,主要是进行法西斯奴化教育,强迫参加各种劳役,或去白马山开山,或进行军事步伐操练等等。早上,天还不亮,大约5点钟集合号音就吹响了,接着便是中、小队的哨音和班长的呼喊斥责声,必须要在3分钟内起身并在库房门前列好队,从早到晚不给人一点喘息的机会。就这样,经过几个月的劳役之后,身体强壮者就被拉去充当劳工,剩下的继续受摧残。

七、工场队、菜园队。是“新华院”的监狱工场,凡年老体弱或有手工技术的俘虏才能被选用,计有织布、织袜、制鞋、菜园等班组。日军利用中国俘虏的无偿劳力,来为其服务,菜园所生产的蔬菜是供应“新华院”的日军和全院食用。这个队的俘虏生活较好,能吃饱,管理也不像在训练队那样严格,只要能干活,表现老实,每星期还可以到外边去游逛一次。

八、医务室和“病栋”(房)。医务室设在训练队的前面,中间只隔一层铁丝网,有一名大夫和两名女护士,归劳工协会管理。这个医务室名义上是为战俘所设,实际是为“新华院”内的鬼子和汉奸们服务的。被关押的人员若有病则既无医又无药。最狠毒的是,日军经常从身体强壮的俘虏身上抽血,以供应侵华日军的伤员,有的俘虏竟被活活抽血而死。

“病栋”名为病房,但它却成了停尸房,设在训练队后的一组平房内。当病人在训练队不能坚持劳动和训练或病情恶化时,就被剥光衣服移送到这里,每天只给两顿小米稀饭,而且无人照料。里面黑热病、传染病菌很多,病人发高烧,喝不上水,即便活着的人被送进去,不用多久也会被折磨而死。因此每天死亡达30~40人之多。据早来的人说:死亡率最高的时候是盛夏和严冬,夏季传染病多,严冬多半是冻饿而亡。人死后,用车拉往无影山一带去掩埋,每天2~3车(每车装死尸6具),严冬时每天死亡5~6车人。年积月累,白骨成堆,形成了人们所称的“万人坑”。

九、被服仓库。是专门收存战俘衣物的部门。凡解入“新华院”的人,首先在大门内的院子里将随身穿的内外衣服全部脱下(只留裤头),另将手表、眼镜、水笔、皮鞋等物悉数没收。每人换一身从死者身上剥下来的囚服,(一般是黄色或灰色军服,里面生满虱子、虮子,有的带有血迹)。被换下来的衣服和物品初存仓库,而后逐渐转入日商经营的当铺,或卖给估衣商人。

十、伙房。设在训练队前,除由一日本人掌管外,炊事人员都是从被俘人员中挑选出来的。每日三餐,早上每人一碗稀饭,中、晚餐只能吃上一平碗满是蛀虫的小米饭,两人同喝一碗豆芽汤或胡萝卜汤。开饭一般在劳役和出操后,按点名站队的顺序,两人端端正正地对坐在训练队大铺上,每小队一木桶饭,值班班长盛饭,先领到的不准先吃,像上供一样地安安稳稳地放在自己面前,稍有一动就要挨打,等全班、全小队盛完后,队长才宣布“开吃”,大家这才狼吞虎咽地几口吃下去。关在里面的人,由于每天挨打受气,劳动量又大,加上吃不饱,营养不良,身体就渐渐地被折磨得瘦弱不堪,最后直到死去,这是“新华院”里的人死亡率高的主要原因。

日军迫害中国人民的滔天罪行

我是1944年10月被押解入“新华院”的,时近严冬,那年天气最冷,已经下过几场铺天盖地的大雪。在这里我受尽了打骂污辱和饥饿劳役之苦。“新华院”确是人间地狱,其虐杀迫害人的手段骇人听闻,无所不用其极,今分述于后。

一、“以华制华”的恶毒管理。日军在“新华院”豢养了一大批汉奸、走狗,直接管理战俘。从总队长下至班长,都是从国民党被俘(或叛降)军、师、团、营长中挑选出来的,这些人丧心病狂,认贼作父。如在里面被软禁的齐子修就担任过总队长。他们极端仇视共产党,因此对我方被俘人员用极其残暴的手段进行迫害和虐待。特别是小队长和班长(也叫铺头)最为可恶,他们都是兵痞出身,没有知识,举动粗野,开口就骂,举手便打。五六百人挤在通铺上,彼此不准讲话,更不许交头接耳。稍一不慎班长就大声斥责:“咬什么耳朵,妈的,想逃跑!”、“想死吗,不老实送你去病栋!”有时当你还没反应过来,拳头却已经打在了头上。晚上睡觉必须脱光衣服(怕逃跑和聚众闹事),在一阵皮鞭的抽打声中,每个人必须迅速躺下,不然就遭痛打。夜里大小便时不准抬头,须先喊声“报告”,经坐在铺头两边的班长许诺后,才允许披上上衣,光着下身下炕。记得有一个人实在憋不住了,结果大便流在地下,在遭到一顿拳打脚踢后,竟罚他赤着身子跪在两块立着的砖上,一直到天亮。还有一次,在训练场上,有一个被抓来的农民兄弟,因不会做“齐步走”和“左右转”的动作,被拉出来单独操练,声色俱厉的汉奸队长接连喊着“向左转”、“向右转”的口令,越喊越快,只吓得这位农民浑身颤抖,手足无措,每错一式,头目就拳打脚踢,直打得他口鼻流血,神志恍惚,呆若木鸡。最后竟连“齐步走”也左手左脚同时摆动了,狠毒的汉奸头目就改用皮鞭抽打他。此景此情,在场者无不气愤,但却敢怒而不敢言。

为了镇压战俘的反抗,除送禁闭室外,在每个中队的铺头上都挂满了刑具,如军棍、皮鞭、手板、绳子,还有在木板上钉有铁钉的特制刑具,随时随地运用执行。当人们一看到这些刑具,就会觉得毛骨悚然,阴森可怕。

二、残酷的劳役训练和饥寒交迫的奴隶生活。进入“新华院”的人,不仅被剥夺了行动自由,就连生的权利也被剥夺了。他们完全过的是非人的生活,随时受到日军、汉奸的凌辱和杀戮。训练队里经常关押着二三千名受难者,每天天不亮就起来,跑步、点名,还要从事十几个小时的笨重劳动。在由日军押解去白马山劈山开石的俘虏中,稍有怠慢就遭毒打,有的被沉重的石块磨烂手脚,有的则被折断筋骨,鲜血直流。虽然劳役繁重,但却只能吃到少量的小米饭,真是不如牛马。因此,每个人的身体都消耗得骨瘦如柴,有气无力。在训练场上的“跑步”更是令人难熬。在宽敞的操场上,一个队(呈四路纵队)围了一个圈子跑,汉奸小队长站在中央。口令一下,无休止地跑。由于天气寒冷,加上体力衰弱,所以每次跑步都累得弓腰驼背,气喘吁吁,步履蹒跚,全身摇晃。谁掉队就挨打,所以经常有人在跑步中休克在地。

俘虏穿的是从死者身上扒下来的破旧棉军装。记得发给我的上衣钮扣全掉了,内衣进院时又被脱去,只得将棉衣左右掩起,腰间用稻草绳系住,以御寒冷,日军从来不给人们发鞋。我们30馀人进院时穿的皮鞋、球鞋之类,全被汉奸队长们用破鞋子强行换走了。与我同时被捕的侯振宇(中学教师)因没有鞋穿,竟撕破上衣的破棉絮用稻草绳捆在脚下,手脚被冰裂得鲜血直流,走路艰难,但也要支撑着参加训练和劳动,不然就遭毒打或关禁闭。有的人竞活活地冻死在雪地里。1944年的旧历除夕之夜,大雪纷飞,一连数日朔风刺骨,天气比往常任何一年都冷,所以除夕这夜就冻死60多人。就在那几天里,与我们同时被捕的赵学安、李同群、王百寅、宋其岳、焦桂芳、刘恩木、邵清溥7人就先后被冻饿而死。

三、惨绝人寰的杀戮。“新华院”本身就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残害中国人民的典型集中营,是日本法西斯暴徒们妄图灭亡中华民族的一个具体而残忍的缩影。

在“新华院”里,凡被认为有“不轨”行为的人就会被送进禁闭室,不给饮食,大小便全在里面,不几天就会活活饿死,要想逃跑更比登天还难。1944年我们被捕前不久,听说有两人难以忍受虐待,想逃跑求生,结果被烧死在电网上。有的被日本兵抓进军部(东院)让狼狗咬死。1945年2月在训练队选定600人去日本福山县开矿当劳工,其中有两人密谋潜逃,被日军发觉,当即将二人捆绑在操场高台的木桩上,周围布满了荷枪实弹的日本兵,召集全“新华院”的人现场集合,日本军官一声令下,只见两个凶狠的日本兵,提着上有明晃晃刺刀的枪,以二人为靶子,“呀”的一声猛力刺去,只听一声惨叫,顿时血溅遍地,活活地将他们刺死了。“新华院”院长青井并在高台上向全体俘虏嘶叫:“今后哪个不服从分配,就同他俩一样!”随后,还令全院的俘虏列队绕尸体一周。这种不顾国际公法,任意杀害俘虏的行径,实属残暴无比,天理难容。日军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杀一儆百”,借以威吓全院的俘虏,所谓“中日亲善”,被他们自我揭露得一览无馀了。

“新华院”杀人的另一种手段是利用前面所谈的“病栋”。不管大病小病,只要送进这里就算被判处了死刑,极少有能活着出来的。里面环境恶劣,传染病很多,既不能治疗又不给药,饮食不按时,又无人照料,进去后很快会死去,因此,它实际上成了停尸房,汉奸头目们经常谩骂恫吓俘虏们:“妈的,不老实就送你进病栋!”“病栋”里确实阴森可怕,里面的老鼠像小猫一样大,红红的眼睛,经常啃去人的耳朵、鼻子、屁股、脚跟等软组织部分。有的人奄奄一息动转不灵,被老鼠咬死的也不在少数,炕上、地下血迹斑斑,人死后尸体也往往残缺不全。俘虏们只要因病在训练队不能坚持上操和劳动的,都会被送到这里来,因为中队是集体活动,到时全部出动,病号留在铺位上无人看管,所以,每日从训练队移送病栋的人很多。有一些病人当被赤身抛进拉尸车上时,还在不断地呻吟喊叫:“我还没有死……”。为了处理死尸,有的竟被日本医生注射升汞水和石炭酸水,以加速病人的死亡。

惨无人道的日本法西斯暴徒就是这样灭绝人性的屠杀中国人民。在“新华院”被害而死的人,一批又一批地被埋进“万人坑”。我们同案被捕的32人中,因受折磨而死在“新华院”里的就有10人。从“新华院”以西至堤口庄东,黄屯庄南、庄北一带,白骨盈野,“万人坑”更是骨尸堆积,厚度竟达一尺(33厘米)有馀。在杀害战俘上,日本法西斯较之德国法西斯是毫不逊色。

杀人恶魔的下场

在日军占领时期,济南“新华院”内杀人如麻,其罪行罄竹难书。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济南人民对日军在“新华院”的暴行纷纷向当局提出控诉。国民党第二绥靖区军事法庭对济南“新华院”院长青井真光的罪行进行了侦查,提出了公诉,其“公诉书”如下:

敌济南新华院长青井真光,惨杀我同胞一万二千人,第二绥靖区军事法庭侦查终结,提出公诉。(注1)

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检察官起诉书。

(民国三十五年度检诉字第二号)

被告青井真光(男,四十七岁,日本岗山县人,济南日本新华院中尉院长)

被告因杀害俘虏一案,经检察官侦查终结,认为应行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开列于后:

[犯罪事实] 案查被告于民国三十三年七月十日任济南日本新华院院长。至三十四年九月解职。为期一年又两个月。该院之设系为“罪行”较轻微之战俘收容感化机关,乃该被告不顾国际信义,本其灭绝中华民族之传统思想,利用此机会,欲将先后收容之战俘连续杀尽而后快意。院中俘虏每日啖以二次稀粥,却驱策其作艰苦劳工。稍有缓慢,则挞楚随之,消耗不久,相继死亡。俘虏预谋逃脱,或有怨言,倘被发觉即枪杀毙命。

[群犬分食,血肉狼藉] 即指挥犬分食,顷刻血肉狼藉。战俘一人犯过,连带全队,送入禁闭室中,绝其饮食,加以便溺熏蒸,幽忧饥馁而死。院内本有医药设备,惟战俘有病,疮疡则刀刮锥刺,扩大其伤痕以溃死。内科者为之打升汞水针以毒死,战俘为其虐待渺无生路,即寻短见,触电者、投井者、自缢者时有所闻。总计在此一年又两个月期间,该被告所杀之人,达一万二千左右。迨至本年三月二十六日,由日本官兵管理处逮捕移送侦查到庭。

犯罪证据及所犯法条

本件被告青井真光,对杀害战俘之数目不承认达一万二千之多,但证以儿童教养院(注2)副院长王孝恭述称:“三年之间死于院内者约计三万五千馀人。”而于被告任院长期间为一年又两个月。依时间分配亦当在一万二千人之上。又据证人齐子修述称:“当青井在新华院二年期内,每天死的最多,数在40馀人之谱。”乃被告在五月三十日本庭供称“共死之四百人左右”,而在六月十日本庭复供称“共死了一千馀人”各等语,先后异词,进退无据,毫不足采,据查其杀人之方法为:

[消耗杀死法] 至被告之杀人之方法,关于消耗杀死法,据证人齐子修述称:“因为被押的人营养不足,再赴白马山干那种苦力生活……身体衰弱的不成样子,不久也就死了”,“他(指青井)对院内一切物资……都封锁得很厉害,这也是死人多的原因。”各等语,是为消耗杀死法之证明。

[枪杀犬噬法] 关于“枪杀犬噬法”,据证人齐子修述称:“说某人要想偷逃,日本人得了报告以后,就把这个人用枪刺死,或者唤狗咬死”。该被告自己供称“或者有逃跑的,用枪打死的有”,“因为他们逃跑,开枪打死三四个人”,“上边有命令,跑了人得判三年徒刑”,“因为以前逃亡的甚多,守卫的人少,喂狗是帮忙卫兵的”。

[禁闭置死法] 关于“禁闭置死法”,据被告称:“禁人室是有的,都是心不好的人,至多不过七天,少则三天使放出来,在我任内曾禁闭三个人,有两个逃跑抓回来,还有一个偷表的,都把他们禁闲起来,”“有时伙夫不注意,或许有不得吃的”各等语。复据证人齐子修述:“犯人一到了禁闭室,就是非死不可了,因为大小便都在室内,极不卫生,进了禁闭室,就是等死”等语。是禁闭室幽囚饿毙俘虏极为可信。

[寓杀于医法] 关于“寓杀于医法”,据证人齐子修述称:“到了青井真光当院长,如向他报告有几个人病得很重,他不但不释放他,反给他打升汞水针,要是再死不了,他就勒死他”等语。于病危之人,犹加速其死亡,残忍如斯,是真豺狼其性,蛇蝎其心矣。

[强迫自杀法] 关于“强迫自杀法”,该被告称:“有些戒大烟的想逃,路不明白,上边有电,所以被电死了一个”。“有一次点名少了一个,经班长检查死在井里了”。复据证人齐子修述称:“被电网电死的,确实有的。在柳树上吊死的,确实有的”,“犯人不但受日本人的侮辱最难过,受中国人当小队长的虐待,实在受不了。所以迫不得已才投井自杀”。

[大木炕上血迹斑斑] 复查被俘战士如非多数被杀而死,则该院东北院之南屋(系被害将死者之住屋)内设大木炕,距调查时已经九个月之久,而炕上血迹斑斑,流至地下,渗入土内。进入其室,腥臭阴森,毛发为之倒竖。设非被杀者之血,则病人至死断不能流血。又院西之万人炕,一穴即埋数十人,二亩地乃无隙可容竞向迄北开辟新区,复占半数有奇。于调查时股骨尺馀,下颚骨牙齿犹存。散碎骨片满布墓地,土为之白。如不将此万恶大憝处以极刑,何以慰我忠勇烈士之魂。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廿七日

检察官 别遇昌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官 刘翰卿

通过以上军事法庭审判终结,认为日军中尉青井真光在充任“新华院”院长期间,置国际公法于不顾,残酷屠戳战俘,证据确凿,罪不容诛,该犯对此亦供认不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七月第二绥靖区军事法庭将青井真光判处死刑,在济南市各重要街道游街示众后将其枪决。

注释:

①《山东公报》1946年7月19日。

②“儿童教养院”日本投降后,“新华院”址改为儿童教养院。

(作者系济南市博物馆研究员,已退休)

作者:乔甦  时间:2006-5-15

晚年的乔甦先生

“新华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侵略者设在济南的一个杀人魔窟,当时群众称之为“阎王殿”。我是1944年9月被泰安日本特别宪兵队以共产党嫌疑分子的名义加以逮捕而后转入济南“新华院”的。与我同时被捕的有32人,都是泰安县各级学校的教师,这些人当时没有一个是共产党员。那时我在泰山中学教书,只有21岁,算来这已是半个多世纪以前的事了。现在我虽年过80,但对此事仍记忆犹新,悲惨情景历历在目。现将我亲自经历和耳闻目睹的事记叙成文,供研究日本侵略者侵华罪行和地方历史的同志们参考。

“新华院”的缘起

济南“新华院”是日军参谋部直接领导的关押中国战俘的集中营之一。日本侵略者出于对中华民族的极端仇视,对中国战俘采取了灭绝人性的屠杀政策。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日本国内财经困难,人力物力贫乏,于是便逐渐由直接屠杀转而施以怀柔,采取了“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政策,企图收买中国战俘和爱国分子及百姓为其法西斯战争服务。日军首先在济南南圩子门外的体育场附近设立了“救国训练所”,专门收容关押被俘的中国战俘和在“三光”政策中无辜被抓的善良百姓。1943年3月将“救国训练所”改名为“新华院”,并移驻济南市官扎营后(现济南幼儿师范校址),扩大范围,继续收容来自全省各地的战俘及我被俘的抗日军民。对上述人员他们统称之为俘虏。日本侵略者对他们加以强迫训练,再从中挑选青壮年,送往日本国内或我国东北的抚顺、鞍山充当劳工。老弱者就地强迫劳动,直至折磨致死。这两条路实际上是“异途同归”,都是一个“死”字。附近居民有一首充满血和泪的民谣:“新华院,新华院,它是阳间的阎王殿。谁要到了这里面,也抽血,也剜眼,有时还叫狼狗餐。病了只有死,想治是枉然。十人进去一不出,想要活命真比登天还要难。

“新华院”的布局和防卫设施

“新华院”坐落在济南市官扎营后,面积25万平方米,分东、西两院。西院较大,为“新华院”本部,院内有便门使两院相通;东院为看管犯人的日本驻军军部,番号为驻鲁日军仁字第2350部队,后改为依字第2350部队。自1944年至1945年日本投降止,曾在此任职的部队长为日本中尉青井真光,兼任“新华院”院长。他们主要是负责警备和处置被俘的人员。有一个排的日军负责外围警戒。其日常管理,主要是用“以华人治华人”的办法,即由俘虏管理俘虏。为了加强对俘虏的控制,防范俘虏逃跑和暴乱,他们采取了多种措施,主要有:

一、外围的壕沟和电网。在“新华院”的围墙内外各有宽5米、深5米的壕沟,沟内蓄水,沟边墙设铁丝网。围墙高丈许,上有高压电网,四角有岗楼,内有日军荷枪瞭望,外围更有日军昼夜站岗巡逻。壕沟外的电网附近误触电而死的猫、狗无数,1943年冬,有两名逃跑者就电死在围墙的电网之上。

禁区之外的大门始终禁闭,只开旁便门,有日军把守,外有铁丝鹿砦挡道。大门为日军看守,经常驻一个班,值班室旁为禁闭室。在东院驻军营地豢养着一群狼狗,日军专门加以训练,夜间放出巡逻,以加强警戒。无数的警犬日夜嗥叫,震撼全院,令人毛骨悚然。

“新华院”的办公楼设在迎门花坛后面,为合署办公楼,除日本驻院官员外,尚有汉奸组织新民会的劳工协会办公室,以及文牍、翻译等人员。在办公楼西北隅有几排平房,设有“新华院”总队部、审问课、警备队(华人)部,以及总队部人员宿舍和被俘国民党高级将领宿舍。这些国民党高级人员每人单独一问住房,内置单人木床、茶几、木凳,算是特殊优待。当时投降日本的国民党游击司令齐子修(少将衔)、副司令单某就住在里面。

二、内禁区和特禁区。设在禁区第一道高约2米的电网之内的有:干部队、图书室、医务室、“大同义墅”(反动特务组织)、伙房队等,均为兵营式平房。在第二道铁丝网之内的为“特禁区”,训练队就设在里面,是集中囚禁俘虏的地方,系院中之院,有前后两排六幢仓库式的大厦,每幢厦内能容千人左右(厕所设在门外对过),入口由警备队把守。铁丝网外则每隔20米设一岗哨,日夜值班,以窥看被囚人员的行动。四周的电网夜晚通电。

在日军办公楼的后面,有方圆400米的操场一座,靠东墙有阅兵土台,是对全院俘虏训话和点名的地方。俘虏们每日早晚两次集中在这里,按中、小队排列点名,由各队头目报验增减人数后,即各自参加“跑步训练”或罚劳役。晚上再一次集中点名、降旗。另在操场南端,架有高约3丈(10米)的陈望台,上嵌“大东亚战争”几个大字,台顶有岗楼,上有荷枪日军,能鸟瞰全院俘虏的动静。

“新华院”的组织机构

“新华院”的建立,是日本侵略者在太平洋战争中节节失利后的一项应变措施,也是其破釜沉舟的疯狂灭绝中国人民的手段。“新华院”由陆军总部直接控制,驻山东各地的特务机关、宪兵队所捕的“犯人”都押在这里。同时,陆军总部又特派山东的甲字第1480部队(特别宪兵,其标志为叠起的红三角形,人们统称之为“三角部队”。这个部队分驻泰安、周村、德州、兖州、青岛等几个重要城市和地区),专门搜捕中国热血青年和知识分子;在农村实行“三光”政策。将无辜被捕的人都押往“新华院”。此院内部日常的管理则是利用其豢养的汉奸。该院部设有以下几个机构:

一、总队部:是全院管理俘虏的最高汉奸组织,设总队长1人,总队副2人,文书若干人。1944年9月担任总队长的是刘迺干(此人河南口音,很凶狠,据闻是个国民党的旅长,被俘后甘心为日敌效劳),总队副孙震(山东人,被俘国民党军官)、陈××(南方人,很年轻)。总队以下设中队(设正、副中队长)、小队(设小队长),下为班(设正、副班长),层层控制,严格管理。这些人都是被俘后经日军挑选的,认贼作父丧失民族气节,甘心为日本法西斯服务的帮凶。

二、劳工协会。是选送劳工的机构,隶属伪新民会管辖。俘虏经过训练队“训练”以后,即由劳工协会的汉奸们,从中挑选出年青力壮者送往日本东京、福岗、北海道、长崎、广岛或我国东北三省去做苦工,如开山、下煤井、开矿山等重体力劳动。1944年6月,一次被送往日本去充当劳工的有500多人,1944年9月送去日本北海道1000馀人,1945年2月又送往日本长崎达600多人。现在知道,1944年9月“新华院”送到日本去的那批华工中,就有高密县草泊大队的刘连仁同志。据他回忆,他在北海道挖煤时,冒着九死一生的危险逃出了虎口,在深山野林里躲了13年,直到1958年才重返人间,回到了祖国的怀抱。这是多么具体而骇人听闻的实证。

“新华院”内俘虏的伙食给养,是由劳工协会负责的,每人每天的口粮标准是14两(合437.5克)。这本来就不算多,再加上经管者从中剥削自肥,每人就只能吃到一点满是糠皮、蛀虫的小米饭,两人一碗豆芽水了。由于俘虏们劳役重,又吃不饱,一个个营养不足,因而在里面被折磨致死的为数很多。

三、审问课。主要负责俘虏的收容、登记、输送和死亡人数核实工作。根据各地转来的档案和名册,进行逐个点名问讯,核实后,当场将每个人剃成光头,送入训练队。平时则掌握输送劳工及增减人数、死亡人数的统计工作,每天向驻济日本军部上报。除此之外,还进行案情的复审和行刑。1944年担任审问课课长的是高桥(日本人)、副课长是高经武(国民党被俘军官,上尉军衔,解放后在镇反中与“新华院”小队长刘文英经群众检举,同时伏法)。

四、警备队。由战俘中的一些无知少年编组而成,最大的不过18岁。敌人利用他们的年幼无知,在青井部队直接培养下,训练如何守夜和管制战俘,并给予“打死‘越轨’犯人无罪”的特殊权利。生活上给予优待,吃得饱、穿得暖(每人配有厚厚的棉大衣和棉鞋)。他们手持粗大的木棍,日夜守候在大门前,或在训练队、电网、铁丝网、禁闭室的窗子外巡视。在走道边则每隔20米就站立着一个,戒备森严。当俘虏靠近时就拼命地用棍子劈头盖脸地打。

五、干部队。是1944年12月成立的。专门培养、训练管理战俘的中、小队长骨干分子。其成员是从训练队里挑选出来的,约有30多人组成。

六、训练队。设在两道电网和一层铁丝网里,前后两排库房内极宽敞,两边筑通铺(土坑),中间只留容一人行走的甬道,成千的人按编制的小队、班挤睡在上面。中队以下为小队,每小队有3个班至5个班(以一次收容的进院人数多寡而定),由正、副班长进行具体管理。凡进入“新华院”的人,都要编入训练队进行训练。记得我们这些被捕的教员,是编为第五中队第五小队,因该小队原有两个班,遂编为第三、四、五班。这样,这个中队就有500多人了。所谓“训练”,主要是进行法西斯奴化教育,强迫参加各种劳役,或去白马山开山,或进行军事步伐操练等等。早上,天还不亮,大约5点钟集合号音就吹响了,接着便是中、小队的哨音和班长的呼喊斥责声,必须要在3分钟内起身并在库房门前列好队,从早到晚不给人一点喘息的机会。就这样,经过几个月的劳役之后,身体强壮者就被拉去充当劳工,剩下的继续受摧残。

七、工场队、菜园队。是“新华院”的监狱工场,凡年老体弱或有手工技术的俘虏才能被选用,计有织布、织袜、制鞋、菜园等班组。日军利用中国俘虏的无偿劳力,来为其服务,菜园所生产的蔬菜是供应“新华院”的日军和全院食用。这个队的俘虏生活较好,能吃饱,管理也不像在训练队那样严格,只要能干活,表现老实,每星期还可以到外边去游逛一次。

八、医务室和“病栋”(房)。医务室设在训练队的前面,中间只隔一层铁丝网,有一名大夫和两名女护士,归劳工协会管理。这个医务室名义上是为战俘所设,实际是为“新华院”内的鬼子和汉奸们服务的。被关押的人员若有病则既无医又无药。最狠毒的是,日军经常从身体强壮的俘虏身上抽血,以供应侵华日军的伤员,有的俘虏竟被活活抽血而死。

“病栋”名为病房,但它却成了停尸房,设在训练队后的一组平房内。当病人在训练队不能坚持劳动和训练或病情恶化时,就被剥光衣服移送到这里,每天只给两顿小米稀饭,而且无人照料。里面黑热病、传染病菌很多,病人发高烧,喝不上水,即便活着的人被送进去,不用多久也会被折磨而死。因此每天死亡达30~40人之多。据早来的人说:死亡率最高的时候是盛夏和严冬,夏季传染病多,严冬多半是冻饿而亡。人死后,用车拉往无影山一带去掩埋,每天2~3车(每车装死尸6具),严冬时每天死亡5~6车人。年积月累,白骨成堆,形成了人们所称的“万人坑”。

九、被服仓库。是专门收存战俘衣物的部门。凡解入“新华院”的人,首先在大门内的院子里将随身穿的内外衣服全部脱下(只留裤头),另将手表、眼镜、水笔、皮鞋等物悉数没收。每人换一身从死者身上剥下来的囚服,(一般是黄色或灰色军服,里面生满虱子、虮子,有的带有血迹)。被换下来的衣服和物品初存仓库,而后逐渐转入日商经营的当铺,或卖给估衣商人。

十、伙房。设在训练队前,除由一日本人掌管外,炊事人员都是从被俘人员中挑选出来的。每日三餐,早上每人一碗稀饭,中、晚餐只能吃上一平碗满是蛀虫的小米饭,两人同喝一碗豆芽汤或胡萝卜汤。开饭一般在劳役和出操后,按点名站队的顺序,两人端端正正地对坐在训练队大铺上,每小队一木桶饭,值班班长盛饭,先领到的不准先吃,像上供一样地安安稳稳地放在自己面前,稍有一动就要挨打,等全班、全小队盛完后,队长才宣布“开吃”,大家这才狼吞虎咽地几口吃下去。关在里面的人,由于每天挨打受气,劳动量又大,加上吃不饱,营养不良,身体就渐渐地被折磨得瘦弱不堪,最后直到死去,这是“新华院”里的人死亡率高的主要原因。

日军迫害中国人民的滔天罪行

我是1944年10月被押解入“新华院”的,时近严冬,那年天气最冷,已经下过几场铺天盖地的大雪。在这里我受尽了打骂污辱和饥饿劳役之苦。“新华院”确是人间地狱,其虐杀迫害人的手段骇人听闻,无所不用其极,今分述于后。

一、“以华制华”的恶毒管理。日军在“新华院”豢养了一大批汉奸、走狗,直接管理战俘。从总队长下至班长,都是从国民党被俘(或叛降)军、师、团、营长中挑选出来的,这些人丧心病狂,认贼作父。如在里面被软禁的齐子修就担任过总队长。他们极端仇视共产党,因此对我方被俘人员用极其残暴的手段进行迫害和虐待。特别是小队长和班长(也叫铺头)最为可恶,他们都是兵痞出身,没有知识,举动粗野,开口就骂,举手便打。五六百人挤在通铺上,彼此不准讲话,更不许交头接耳。稍一不慎班长就大声斥责:“咬什么耳朵,妈的,想逃跑!”、“想死吗,不老实送你去病栋!”有时当你还没反应过来,拳头却已经打在了头上。晚上睡觉必须脱光衣服(怕逃跑和聚众闹事),在一阵皮鞭的抽打声中,每个人必须迅速躺下,不然就遭痛打。夜里大小便时不准抬头,须先喊声“报告”,经坐在铺头两边的班长许诺后,才允许披上上衣,光着下身下炕。记得有一个人实在憋不住了,结果大便流在地下,在遭到一顿拳打脚踢后,竟罚他赤着身子跪在两块立着的砖上,一直到天亮。还有一次,在训练场上,有一个被抓来的农民兄弟,因不会做“齐步走”和“左右转”的动作,被拉出来单独操练,声色俱厉的汉奸队长接连喊着“向左转”、“向右转”的口令,越喊越快,只吓得这位农民浑身颤抖,手足无措,每错一式,头目就拳打脚踢,直打得他口鼻流血,神志恍惚,呆若木鸡。最后竟连“齐步走”也左手左脚同时摆动了,狠毒的汉奸头目就改用皮鞭抽打他。此景此情,在场者无不气愤,但却敢怒而不敢言。

为了镇压战俘的反抗,除送禁闭室外,在每个中队的铺头上都挂满了刑具,如军棍、皮鞭、手板、绳子,还有在木板上钉有铁钉的特制刑具,随时随地运用执行。当人们一看到这些刑具,就会觉得毛骨悚然,阴森可怕。

二、残酷的劳役训练和饥寒交迫的奴隶生活。进入“新华院”的人,不仅被剥夺了行动自由,就连生的权利也被剥夺了。他们完全过的是非人的生活,随时受到日军、汉奸的凌辱和杀戮。训练队里经常关押着二三千名受难者,每天天不亮就起来,跑步、点名,还要从事十几个小时的笨重劳动。在由日军押解去白马山劈山开石的俘虏中,稍有怠慢就遭毒打,有的被沉重的石块磨烂手脚,有的则被折断筋骨,鲜血直流。虽然劳役繁重,但却只能吃到少量的小米饭,真是不如牛马。因此,每个人的身体都消耗得骨瘦如柴,有气无力。在训练场上的“跑步”更是令人难熬。在宽敞的操场上,一个队(呈四路纵队)围了一个圈子跑,汉奸小队长站在中央。口令一下,无休止地跑。由于天气寒冷,加上体力衰弱,所以每次跑步都累得弓腰驼背,气喘吁吁,步履蹒跚,全身摇晃。谁掉队就挨打,所以经常有人在跑步中休克在地。

俘虏穿的是从死者身上扒下来的破旧棉军装。记得发给我的上衣钮扣全掉了,内衣进院时又被脱去,只得将棉衣左右掩起,腰间用稻草绳系住,以御寒冷,日军从来不给人们发鞋。我们30馀人进院时穿的皮鞋、球鞋之类,全被汉奸队长们用破鞋子强行换走了。与我同时被捕的侯振宇(中学教师)因没有鞋穿,竟撕破上衣的破棉絮用稻草绳捆在脚下,手脚被冰裂得鲜血直流,走路艰难,但也要支撑着参加训练和劳动,不然就遭毒打或关禁闭。有的人竞活活地冻死在雪地里。1944年的旧历除夕之夜,大雪纷飞,一连数日朔风刺骨,天气比往常任何一年都冷,所以除夕这夜就冻死60多人。就在那几天里,与我们同时被捕的赵学安、李同群、王百寅、宋其岳、焦桂芳、刘恩木、邵清溥7人就先后被冻饿而死。

三、惨绝人寰的杀戮。“新华院”本身就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残害中国人民的典型集中营,是日本法西斯暴徒们妄图灭亡中华民族的一个具体而残忍的缩影。

在“新华院”里,凡被认为有“不轨”行为的人就会被送进禁闭室,不给饮食,大小便全在里面,不几天就会活活饿死,要想逃跑更比登天还难。1944年我们被捕前不久,听说有两人难以忍受虐待,想逃跑求生,结果被烧死在电网上。有的被日本兵抓进军部(东院)让狼狗咬死。1945年2月在训练队选定600人去日本福山县开矿当劳工,其中有两人密谋潜逃,被日军发觉,当即将二人捆绑在操场高台的木桩上,周围布满了荷枪实弹的日本兵,召集全“新华院”的人现场集合,日本军官一声令下,只见两个凶狠的日本兵,提着上有明晃晃刺刀的枪,以二人为靶子,“呀”的一声猛力刺去,只听一声惨叫,顿时血溅遍地,活活地将他们刺死了。“新华院”院长青井并在高台上向全体俘虏嘶叫:“今后哪个不服从分配,就同他俩一样!”随后,还令全院的俘虏列队绕尸体一周。这种不顾国际公法,任意杀害俘虏的行径,实属残暴无比,天理难容。日军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杀一儆百”,借以威吓全院的俘虏,所谓“中日亲善”,被他们自我揭露得一览无馀了。

“新华院”杀人的另一种手段是利用前面所谈的“病栋”。不管大病小病,只要送进这里就算被判处了死刑,极少有能活着出来的。里面环境恶劣,传染病很多,既不能治疗又不给药,饮食不按时,又无人照料,进去后很快会死去,因此,它实际上成了停尸房,汉奸头目们经常谩骂恫吓俘虏们:“妈的,不老实就送你进病栋!”“病栋”里确实阴森可怕,里面的老鼠像小猫一样大,红红的眼睛,经常啃去人的耳朵、鼻子、屁股、脚跟等软组织部分。有的人奄奄一息动转不灵,被老鼠咬死的也不在少数,炕上、地下血迹斑斑,人死后尸体也往往残缺不全。俘虏们只要因病在训练队不能坚持上操和劳动的,都会被送到这里来,因为中队是集体活动,到时全部出动,病号留在铺位上无人看管,所以,每日从训练队移送病栋的人很多。有一些病人当被赤身抛进拉尸车上时,还在不断地呻吟喊叫:“我还没有死……”。为了处理死尸,有的竟被日本医生注射升汞水和石炭酸水,以加速病人的死亡。

惨无人道的日本法西斯暴徒就是这样灭绝人性的屠杀中国人民。在“新华院”被害而死的人,一批又一批地被埋进“万人坑”。我们同案被捕的32人中,因受折磨而死在“新华院”里的就有10人。从“新华院”以西至堤口庄东,黄屯庄南、庄北一带,白骨盈野,“万人坑”更是骨尸堆积,厚度竟达一尺(33厘米)有馀。在杀害战俘上,日本法西斯较之德国法西斯是毫不逊色。

杀人恶魔的下场

在日军占领时期,济南“新华院”内杀人如麻,其罪行罄竹难书。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济南人民对日军在“新华院”的暴行纷纷向当局提出控诉。国民党第二绥靖区军事法庭对济南“新华院”院长青井真光的罪行进行了侦查,提出了公诉,其“公诉书”如下:

敌济南新华院长青井真光,惨杀我同胞一万二千人,第二绥靖区军事法庭侦查终结,提出公诉。(注1)

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检察官起诉书。

(民国三十五年度检诉字第二号)

被告青井真光(男,四十七岁,日本岗山县人,济南日本新华院中尉院长)

被告因杀害俘虏一案,经检察官侦查终结,认为应行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开列于后:

[犯罪事实] 案查被告于民国三十三年七月十日任济南日本新华院院长。至三十四年九月解职。为期一年又两个月。该院之设系为“罪行”较轻微之战俘收容感化机关,乃该被告不顾国际信义,本其灭绝中华民族之传统思想,利用此机会,欲将先后收容之战俘连续杀尽而后快意。院中俘虏每日啖以二次稀粥,却驱策其作艰苦劳工。稍有缓慢,则挞楚随之,消耗不久,相继死亡。俘虏预谋逃脱,或有怨言,倘被发觉即枪杀毙命。

[群犬分食,血肉狼藉] 即指挥犬分食,顷刻血肉狼藉。战俘一人犯过,连带全队,送入禁闭室中,绝其饮食,加以便溺熏蒸,幽忧饥馁而死。院内本有医药设备,惟战俘有病,疮疡则刀刮锥刺,扩大其伤痕以溃死。内科者为之打升汞水针以毒死,战俘为其虐待渺无生路,即寻短见,触电者、投井者、自缢者时有所闻。总计在此一年又两个月期间,该被告所杀之人,达一万二千左右。迨至本年三月二十六日,由日本官兵管理处逮捕移送侦查到庭。

犯罪证据及所犯法条

本件被告青井真光,对杀害战俘之数目不承认达一万二千之多,但证以儿童教养院(注2)副院长王孝恭述称:“三年之间死于院内者约计三万五千馀人。”而于被告任院长期间为一年又两个月。依时间分配亦当在一万二千人之上。又据证人齐子修述称:“当青井在新华院二年期内,每天死的最多,数在40馀人之谱。”乃被告在五月三十日本庭供称“共死之四百人左右”,而在六月十日本庭复供称“共死了一千馀人”各等语,先后异词,进退无据,毫不足采,据查其杀人之方法为:

[消耗杀死法] 至被告之杀人之方法,关于消耗杀死法,据证人齐子修述称:“因为被押的人营养不足,再赴白马山干那种苦力生活……身体衰弱的不成样子,不久也就死了”,“他(指青井)对院内一切物资……都封锁得很厉害,这也是死人多的原因。”各等语,是为消耗杀死法之证明。

[枪杀犬噬法] 关于“枪杀犬噬法”,据证人齐子修述称:“说某人要想偷逃,日本人得了报告以后,就把这个人用枪刺死,或者唤狗咬死”。该被告自己供称“或者有逃跑的,用枪打死的有”,“因为他们逃跑,开枪打死三四个人”,“上边有命令,跑了人得判三年徒刑”,“因为以前逃亡的甚多,守卫的人少,喂狗是帮忙卫兵的”。

[禁闭置死法] 关于“禁闭置死法”,据被告称:“禁人室是有的,都是心不好的人,至多不过七天,少则三天使放出来,在我任内曾禁闭三个人,有两个逃跑抓回来,还有一个偷表的,都把他们禁闲起来,”“有时伙夫不注意,或许有不得吃的”各等语。复据证人齐子修述:“犯人一到了禁闭室,就是非死不可了,因为大小便都在室内,极不卫生,进了禁闭室,就是等死”等语。是禁闭室幽囚饿毙俘虏极为可信。

[寓杀于医法] 关于“寓杀于医法”,据证人齐子修述称:“到了青井真光当院长,如向他报告有几个人病得很重,他不但不释放他,反给他打升汞水针,要是再死不了,他就勒死他”等语。于病危之人,犹加速其死亡,残忍如斯,是真豺狼其性,蛇蝎其心矣。

[强迫自杀法] 关于“强迫自杀法”,该被告称:“有些戒大烟的想逃,路不明白,上边有电,所以被电死了一个”。“有一次点名少了一个,经班长检查死在井里了”。复据证人齐子修述称:“被电网电死的,确实有的。在柳树上吊死的,确实有的”,“犯人不但受日本人的侮辱最难过,受中国人当小队长的虐待,实在受不了。所以迫不得已才投井自杀”。

[大木炕上血迹斑斑] 复查被俘战士如非多数被杀而死,则该院东北院之南屋(系被害将死者之住屋)内设大木炕,距调查时已经九个月之久,而炕上血迹斑斑,流至地下,渗入土内。进入其室,腥臭阴森,毛发为之倒竖。设非被杀者之血,则病人至死断不能流血。又院西之万人炕,一穴即埋数十人,二亩地乃无隙可容竞向迄北开辟新区,复占半数有奇。于调查时股骨尺馀,下颚骨牙齿犹存。散碎骨片满布墓地,土为之白。如不将此万恶大憝处以极刑,何以慰我忠勇烈士之魂。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廿七日

检察官 别遇昌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官 刘翰卿

通过以上军事法庭审判终结,认为日军中尉青井真光在充任“新华院”院长期间,置国际公法于不顾,残酷屠戳战俘,证据确凿,罪不容诛,该犯对此亦供认不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七月第二绥靖区军事法庭将青井真光判处死刑,在济南市各重要街道游街示众后将其枪决。

注释:

①《山东公报》1946年7月19日。

②“儿童教养院”日本投降后,“新华院”址改为儿童教养院。

(作者系济南市博物馆研究员,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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