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计划
为确保上级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大公司安全检查力度,提高公司供电安全运行水平,提升公司全体员工和委外方员工安全意识与安全文化素质,保证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计划:
1. 工作目标
1.1 加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查法治秩序;
1.2无重伤及生产身亡事故、无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
1.3 五类误操作事故0次;(误分合;误入带电间隔;误带电挂地线;误带负荷合刀闸;误带地线合开关。)
1.4 火灾事故0次;
1.5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有效率100%;
1.6 安全培训教育落实率100%。
2. 重点范围、内容
2.1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2.1.1公司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
2.2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2.2.1 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照法律及公司制度进行惩处:
2.2.1.2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施工等作业活动活动
的;
2.2.1.3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或未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
2.2.1.4 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合格的;
2.2.1.5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业的;
2.2.1.6 新员工或调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
2.2.1.7 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2.2.1.8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
2.2.2 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2.2.2.1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2.2.2 供电部调度、外线每日巡视检查不认真或未巡视检查、相关人员每周未检查、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2.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不及时,抢险人员职责不明确,培训不到位的;
2.2.2.4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不到位的;
2.2.2.5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2.2.6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2.2.2.7 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2.2.2.8 存在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的;
2.2.2.9 各部门安全检查不到位的;
2.2.2.10 各部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2.2.11 安全生产其他方面不到位、不落实的。
2.3 宣传及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教育行动:
2.3.1 5月份,各部门组织员工学习《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并留有学习记录;
2.3.2 5月15日公司聘请天津市消防宣教中心教官对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教育;
2.3.3 5月份,供电部进行“防汛应急演练”活动;
2.3.4 6月份,组织员工参加天津市第八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2.3.5 7月份,组织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学习新《消防法》;
2.3.6 8月份,组织公司员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2.3.7 9月份,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公司国庆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安排》;
2.3.8 10月份,组织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
2.3.9 11月份,组织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参加“119消防日”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2.3.10 12月份,组织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学习“危
险、危害辨识知识”。
4. 总结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1 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安全工作中的不足,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公司
2009年5月8日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计划
为确保上级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大公司安全检查力度,提高公司供电安全运行水平,提升公司全体员工和委外方员工安全意识与安全文化素质,保证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计划:
1. 工作目标
1.1 加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查法治秩序;
1.2无重伤及生产身亡事故、无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
1.3 五类误操作事故0次;(误分合;误入带电间隔;误带电挂地线;误带负荷合刀闸;误带地线合开关。)
1.4 火灾事故0次;
1.5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有效率100%;
1.6 安全培训教育落实率100%。
2. 重点范围、内容
2.1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2.1.1公司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
2.2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2.2.1 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照法律及公司制度进行惩处:
2.2.1.2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施工等作业活动活动
的;
2.2.1.3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或未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
2.2.1.4 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合格的;
2.2.1.5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业的;
2.2.1.6 新员工或调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
2.2.1.7 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2.2.1.8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
2.2.2 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2.2.2.1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2.2.2 供电部调度、外线每日巡视检查不认真或未巡视检查、相关人员每周未检查、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2.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不及时,抢险人员职责不明确,培训不到位的;
2.2.2.4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不到位的;
2.2.2.5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2.2.6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2.2.2.7 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2.2.2.8 存在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的;
2.2.2.9 各部门安全检查不到位的;
2.2.2.10 各部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2.2.11 安全生产其他方面不到位、不落实的。
2.3 宣传及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教育行动:
2.3.1 5月份,各部门组织员工学习《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并留有学习记录;
2.3.2 5月15日公司聘请天津市消防宣教中心教官对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教育;
2.3.3 5月份,供电部进行“防汛应急演练”活动;
2.3.4 6月份,组织员工参加天津市第八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2.3.5 7月份,组织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学习新《消防法》;
2.3.6 8月份,组织公司员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2.3.7 9月份,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公司国庆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安排》;
2.3.8 10月份,组织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
2.3.9 11月份,组织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参加“119消防日”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2.3.10 12月份,组织各部门、所属公司、外包公司员工学习“危
险、危害辨识知识”。
4. 总结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1 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安全工作中的不足,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公司
200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