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地址: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地址:
乙方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甲方借款,以解决自身资金困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二、借款用途: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息 %,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乙方用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物。由甲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乙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及利息,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地址: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地址:
乙方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甲方借款,以解决自身资金困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二、借款用途: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息 %,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乙方用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物。由甲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乙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及利息,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