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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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2011年5月17日9时45分至2011年5月17日10时34分
询问地点 北安农垦公安局赵光分局办公室 询问人(签名) 、 工作单位 北安农垦公安局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北安农垦公安局 被询问人 赵德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64年7月4日 户籍所在地 赵光农场 现 住 址 赵光农场天河小区3号楼302室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身份证: 联 系 方 式 [1**********]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 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
问:我们是北安农垦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 ,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对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翻译人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补充意见。如果你的回答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会予以保密。
以上权利、义务告知,你听明白了吗?有何要求? 答:听明白了,暂时还没有什么要求。 问:你的工作单位、职务? 答:我在赵光农场天河商贸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公司拆迁。 问:邵志中你认识吗? 答:我认识,邵志中在公司是临时的,负责帮助我拆迁。 问:2011年5月2日你跟邵志中在一起吗?一起去过那里? 答:我们在一起,我和邵志中去过一趟玉岗。 问:具体什么时间去的? 答:2011年5月2日14时左右。 问:去玉岗有什么事? 答:去跟史彩云签房子拆迁协议。 问:你与谁一起去的玉岗? 答:有我、赵宏宇、邵志中去的。 问:你谈一下事情经过? 答:2011年5月2日14时左右,我当时和邵志中在一起,赵宏宇给我打电话,说史彩云的对象给他打电话了,要谈史彩云房子拆迁的事,约好在玉岗派出所谈协议,让我们和他一起去玉岗跟史彩云签房子拆迁协议事情,接到电话后,我、邵志中、赵宏宇就一起去了玉岗派出所,到玉岗派出所后,我们等了史彩云一会,史彩云和他对象来了,我看史彩云说话不怎么流畅,我就问史彩云我以前给你打过电话吗?我叫赵德,史彩云说没有打过电话,以前跟我通电话的那女都不是她,是别人。之后,我们就谈拆迁
的事情,问史彩云想要多少钱,史彩云说给别人多少就给我们多少,我们就谈妥每平方米给她1500元,加上她家有个仓房总共是63000元,我们又多给了她7000元,一共给了她70000元,她就把协议签了,她把房照啥的就给我们了,签完协议,我和赵宏宇就到外面跟玉岗派出所的人聊天,邵志中跟史彩云以前是邻居都认识,签完协议就跟史彩云在屋里说话,没有跟我们出来,邵志中在屋里跟史彩云说了有十多分钟,他们就出来了,我们就回赵
光了,经过就是这样。 问:你以前给史彩云打过电话吗? 答:我以前打过几次,联系电话是在史彩云家大门上看见的,接电话的是一个女的,联系过几次也没见到人,一直谈拆迁的事,
也没谈妥,最高一次那个女的向我要拆迁款15万元。 问: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以前跟你通电话的不是史彩云? 答:是5月2日到玉岗签协议,我看史彩云说话不怎么流畅,我就问史彩云我以前给你打过电话吗?我叫赵德,史彩云说没有打
过电话,以前跟我通电话的那女都不是她,是别人,我才知道。 问:邵志中给史彩云打过电话吗? 答:邵志中也打过多次电话,也是打的贴在史彩云家大门上的那
个电话号码,接电话的也是那个女的,不是史彩云。 问:你知道接电话那个女的是谁吗? 答:一直不知道。 问:邵志中跟人打仗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没有了。 问:你上所说都说是吗? 答:属实。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询问人: 记录人:
第 1 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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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时间2011年5月17日9时45分至2011年5月17日10时34分
询问地点 北安农垦公安局赵光分局办公室 询问人(签名) 、 工作单位 北安农垦公安局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北安农垦公安局 被询问人 赵德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64年7月4日 户籍所在地 赵光农场 现 住 址 赵光农场天河小区3号楼302室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身份证: 联 系 方 式 [1**********]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 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
问:我们是北安农垦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 ,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对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翻译人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补充意见。如果你的回答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会予以保密。
以上权利、义务告知,你听明白了吗?有何要求? 答:听明白了,暂时还没有什么要求。 问:你的工作单位、职务? 答:我在赵光农场天河商贸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公司拆迁。 问:邵志中你认识吗? 答:我认识,邵志中在公司是临时的,负责帮助我拆迁。 问:2011年5月2日你跟邵志中在一起吗?一起去过那里? 答:我们在一起,我和邵志中去过一趟玉岗。 问:具体什么时间去的? 答:2011年5月2日14时左右。 问:去玉岗有什么事? 答:去跟史彩云签房子拆迁协议。 问:你与谁一起去的玉岗? 答:有我、赵宏宇、邵志中去的。 问:你谈一下事情经过? 答:2011年5月2日14时左右,我当时和邵志中在一起,赵宏宇给我打电话,说史彩云的对象给他打电话了,要谈史彩云房子拆迁的事,约好在玉岗派出所谈协议,让我们和他一起去玉岗跟史彩云签房子拆迁协议事情,接到电话后,我、邵志中、赵宏宇就一起去了玉岗派出所,到玉岗派出所后,我们等了史彩云一会,史彩云和他对象来了,我看史彩云说话不怎么流畅,我就问史彩云我以前给你打过电话吗?我叫赵德,史彩云说没有打过电话,以前跟我通电话的那女都不是她,是别人。之后,我们就谈拆迁
的事情,问史彩云想要多少钱,史彩云说给别人多少就给我们多少,我们就谈妥每平方米给她1500元,加上她家有个仓房总共是63000元,我们又多给了她7000元,一共给了她70000元,她就把协议签了,她把房照啥的就给我们了,签完协议,我和赵宏宇就到外面跟玉岗派出所的人聊天,邵志中跟史彩云以前是邻居都认识,签完协议就跟史彩云在屋里说话,没有跟我们出来,邵志中在屋里跟史彩云说了有十多分钟,他们就出来了,我们就回赵
光了,经过就是这样。 问:你以前给史彩云打过电话吗? 答:我以前打过几次,联系电话是在史彩云家大门上看见的,接电话的是一个女的,联系过几次也没见到人,一直谈拆迁的事,
也没谈妥,最高一次那个女的向我要拆迁款15万元。 问: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以前跟你通电话的不是史彩云? 答:是5月2日到玉岗签协议,我看史彩云说话不怎么流畅,我就问史彩云我以前给你打过电话吗?我叫赵德,史彩云说没有打
过电话,以前跟我通电话的那女都不是她,是别人,我才知道。 问:邵志中给史彩云打过电话吗? 答:邵志中也打过多次电话,也是打的贴在史彩云家大门上的那
个电话号码,接电话的也是那个女的,不是史彩云。 问:你知道接电话那个女的是谁吗? 答:一直不知道。 问:邵志中跟人打仗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没有了。 问:你上所说都说是吗? 答:属实。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询问人: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