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一、验收范围
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分部所有工程 二、工程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该分部工程共分2个单元工程,全部合格,检验资料齐全,无质量缺陷,符合验收要求。
三、建议验收时间:2013年10月20日
承包人:************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2013年10月20日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竣工自验报告
长治市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一、项目背景
长治市城区塔岭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位于长治市城区东南塔岭山景区中央范围,面积6.81Km2,该区域是长治市营造“东山西水”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区东部旅游开发的核心地区,既是市区东南部天然生态屏障,也是城区较为集中的水土流失区域,是改良城市生态环境的优先选择点。
二、初设编制及批复情况
根据省厅水保局安排,城区水利局为使该项目高效顺利落实实施,专门成立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指导治理工作。项目建设坚持生态、经济效益兼顾,将经济效益融于生态效益,并与城市周边特色旅游相结合,力争建设成为高标准、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精品工程,美化周边环境,服务旅游产业,长治市城区水利局于2012年10月,委托长治市水土保持试验站编写《长治市城区塔岭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本着与城区“四宜城区”和“塔岭旅游观光带”建设相结合的思路,以改善塔岭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升上党古城魅力。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长治市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监理人: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初验结果汇总表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监 理 资 料
二0一三年
月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追加治理任务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平顺县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项目部 监 理 人: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PSSB-JL-2012-02
合同名称: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监理合同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顺县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平顺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期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
2、建设地点:平顺县车厢沟、大渠、北头、中五井、申家坪流域 3、工程级别(级):五等
4、工程总投入(人民币,下同):2573万元 5、设计工期:一年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水保林2050Km2,经果林200Km2,封禁治理5100Km2,建设河坝2Km ,闸80座谷坊,新建10Km 田间路,水窖10眼。
3、监理项目投资:2394万元 4、监理阶段:施工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批复的建设项目内容
2、监理服务期限:一年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贰拾肆万元整,(小写):240000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2012年11月5日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 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个别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
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平顺县201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
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 录
1 工程概况 1 1.1工程简介 1 1.2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1 1.3监理范围 1 1.5监理目标 2 1.6拟主要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3 1.7拟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投入情况 3 2 监理规划 4 2.1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监理人员组成 4 2.2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制度的建立 4 2.2.1监理规划 4 2.2.2监理工作制度 5 2.3监理实施细则及质量检测 7 2.3.1监理实施细则 7 3 监理过程 7 3.1进度控制 7 3.2质量控制 7 3.2.1事前控制 8 3.2.2事中控制 10 3.2.3事后控制 10 3.3投资控制 10 3.4安全控制 13 3.5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13 3.5.1合同管理 13 3.5.2信息管理 13 4 监理效果 14 4.1进度控制效果 14 4.2质量控制效果 14 4.3投资控制效果 14 4.4安全控制效果 15 5 工程评价 15 6 经验与建议 15 7 附件 15 7.1建设监理人事记 15
1 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2012年项目区包括车厢沟、大渠、北头、中五井、申家坪五条小流域。治理面积73.5Km ,其中:其中水保林2050Km ,经果林200Km ,封禁治理5100Km ,建设河坝2Km ,闸80座谷坊,新建10Km 田间路。 1.2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1.3监理范围
监理项目名称: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 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水保林2050Km2, 经果林200Km2,封禁治理5100Km2,建设河坝2Km ,闸80座谷坊,新建10田间路。 监理项目投资:2394万元。 监理期限:1年 1.4监理依据
本工程监理工程中所依照的依据有:
1、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PSSB-JL-2012-02) 。
2、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合同。 3、本工程施工图纸。
4、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有关技术规定;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33-2008。 (2)《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范》 (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10)《水电水利施工地质规程》 (11)《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1.5监理目标
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工程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达到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度、投资、质量目标。
投资目标:以批复项目投资额作为控制的依据,协助发包人控制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复上限。
进度目标:按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的要求,协助协助发包人合理控制工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满足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 安全目标:保证施工期间不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安全事故。 1.6拟主要工程项目工程量
本工程预计完成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4000m3、浆砌石挡墙5405、浆砌石基础3600、C20砼3052、谷坊80座 1.7拟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投入情况
长治市水利建筑工程处中标后,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组建了现场施工项目部,项目部配备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织了专业工人和民工,配置了工程需要的各种施工设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情况表
2 监理规划
2.1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监理人员组成
2012年11月5日我公司同平顺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部签订了监理合同:《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PSSB-JL-2012-02),根据合同的要求,结合现场情况,针对本项目特点,为圆满、优质完成监理任务,我公司选配具有丰富监理工作经验和专业配套的监理工程师组成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平顺县监理部。分工如下表:
2.2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制度的建立 2.2.1监理规划
根据平顺子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的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编制了监理规划,同时对各专业项目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明确了监理工作目标,项目组织(包括项目部与各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监理的具体任务,监理措施及方法。监理机构实行直线制结构,总监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现场监理负责各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对现场监理和监理内部人员实行直接领导,统一安排。明确了各级监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及监理内部工作制度,各项目现场监理分别把关,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负责。
长治市城区塔岭山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 工程名称:长治市城区塔岭山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合同编号:WLZB-2012-237
工程名称:长治市城区塔岭山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合同编号:WLZB-2012-237
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追加治理任务
监 理 规 划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 1.3工程项目组织机构 2 1.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依据、程序 2 1.5监理的主要依据 5 1.6监理组织 6 1.7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9 1.8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0 1.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13 2 工程质量控制 14 2.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4 2.2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4 2.3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14 2.4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5 2.5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8 2.6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23 2.7工程质量控制的要点 24 2.8工程质量控制的制度 37 3 工程进度控制 41 3.1进度控制的原则 41 3.2进度控制的目标 41 3.3进度控制的内容 41 3.4进度控制的程序与流程 42 3.5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42 3.6工程进度控制的方法 45 3.7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 46 3.8进度目标的动态比较 46 3.9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46 4 工程投资控制 47 4.1投资控制的原则 47 4.2投资控制的目标 47 4.3投资控制的内容 47 4.4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 47 4.5主要的投资控制措施 48 4.6投资控制的制度 51 5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52
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一、验收范围
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分部所有工程 二、工程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该分部工程共分2个单元工程,全部合格,检验资料齐全,无质量缺陷,符合验收要求。
三、建议验收时间:2013年10月20日
承包人:************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2013年10月20日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竣工自验报告
长治市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一、项目背景
长治市城区塔岭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位于长治市城区东南塔岭山景区中央范围,面积6.81Km2,该区域是长治市营造“东山西水”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区东部旅游开发的核心地区,既是市区东南部天然生态屏障,也是城区较为集中的水土流失区域,是改良城市生态环境的优先选择点。
二、初设编制及批复情况
根据省厅水保局安排,城区水利局为使该项目高效顺利落实实施,专门成立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指导治理工作。项目建设坚持生态、经济效益兼顾,将经济效益融于生态效益,并与城市周边特色旅游相结合,力争建设成为高标准、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精品工程,美化周边环境,服务旅游产业,长治市城区水利局于2012年10月,委托长治市水土保持试验站编写《长治市城区塔岭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本着与城区“四宜城区”和“塔岭旅游观光带”建设相结合的思路,以改善塔岭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升上党古城魅力。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长治市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监理人: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初验结果汇总表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监 理 资 料
二0一三年
月
长治市城区***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追加治理任务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平顺县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项目部 监 理 人: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PSSB-JL-2012-02
合同名称: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监理合同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顺县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平顺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期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
2、建设地点:平顺县车厢沟、大渠、北头、中五井、申家坪流域 3、工程级别(级):五等
4、工程总投入(人民币,下同):2573万元 5、设计工期:一年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水保林2050Km2,经果林200Km2,封禁治理5100Km2,建设河坝2Km ,闸80座谷坊,新建10Km 田间路,水窖10眼。
3、监理项目投资:2394万元 4、监理阶段:施工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批复的建设项目内容
2、监理服务期限:一年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贰拾肆万元整,(小写):240000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2012年11月5日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 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个别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
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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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201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
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 录
1 工程概况 1 1.1工程简介 1 1.2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1 1.3监理范围 1 1.5监理目标 2 1.6拟主要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3 1.7拟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投入情况 3 2 监理规划 4 2.1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监理人员组成 4 2.2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制度的建立 4 2.2.1监理规划 4 2.2.2监理工作制度 5 2.3监理实施细则及质量检测 7 2.3.1监理实施细则 7 3 监理过程 7 3.1进度控制 7 3.2质量控制 7 3.2.1事前控制 8 3.2.2事中控制 10 3.2.3事后控制 10 3.3投资控制 10 3.4安全控制 13 3.5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13 3.5.1合同管理 13 3.5.2信息管理 13 4 监理效果 14 4.1进度控制效果 14 4.2质量控制效果 14 4.3投资控制效果 14 4.4安全控制效果 15 5 工程评价 15 6 经验与建议 15 7 附件 15 7.1建设监理人事记 15
1 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2012年项目区包括车厢沟、大渠、北头、中五井、申家坪五条小流域。治理面积73.5Km ,其中:其中水保林2050Km ,经果林200Km ,封禁治理5100Km ,建设河坝2Km ,闸80座谷坊,新建10Km 田间路。 1.2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1.3监理范围
监理项目名称: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 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水保林2050Km2, 经果林200Km2,封禁治理5100Km2,建设河坝2Km ,闸80座谷坊,新建10田间路。 监理项目投资:2394万元。 监理期限:1年 1.4监理依据
本工程监理工程中所依照的依据有:
1、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PSSB-JL-2012-02) 。
2、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合同。 3、本工程施工图纸。
4、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有关技术规定;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33-2008。 (2)《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范》 (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10)《水电水利施工地质规程》 (11)《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1.5监理目标
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工程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达到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度、投资、质量目标。
投资目标:以批复项目投资额作为控制的依据,协助发包人控制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复上限。
进度目标:按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的要求,协助协助发包人合理控制工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满足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 安全目标:保证施工期间不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安全事故。 1.6拟主要工程项目工程量
本工程预计完成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4000m3、浆砌石挡墙5405、浆砌石基础3600、C20砼3052、谷坊80座 1.7拟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投入情况
长治市水利建筑工程处中标后,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组建了现场施工项目部,项目部配备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织了专业工人和民工,配置了工程需要的各种施工设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情况表
2 监理规划
2.1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监理人员组成
2012年11月5日我公司同平顺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部签订了监理合同:《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PSSB-JL-2012-02),根据合同的要求,结合现场情况,针对本项目特点,为圆满、优质完成监理任务,我公司选配具有丰富监理工作经验和专业配套的监理工程师组成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平顺县监理部。分工如下表:
2.2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制度的建立 2.2.1监理规划
根据平顺子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重点建设工程追加治理任务的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编制了监理规划,同时对各专业项目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明确了监理工作目标,项目组织(包括项目部与各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监理的具体任务,监理措施及方法。监理机构实行直线制结构,总监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现场监理负责各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对现场监理和监理内部人员实行直接领导,统一安排。明确了各级监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及监理内部工作制度,各项目现场监理分别把关,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负责。
长治市城区塔岭山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 工程名称:长治市城区塔岭山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合同编号:WLZB-2012-237
工程名称:长治市城区塔岭山周边水保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合同编号:WLZB-2012-237
平顺县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追加治理任务
监 理 规 划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 1.3工程项目组织机构 2 1.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依据、程序 2 1.5监理的主要依据 5 1.6监理组织 6 1.7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9 1.8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0 1.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13 2 工程质量控制 14 2.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4 2.2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4 2.3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14 2.4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5 2.5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8 2.6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23 2.7工程质量控制的要点 24 2.8工程质量控制的制度 37 3 工程进度控制 41 3.1进度控制的原则 41 3.2进度控制的目标 41 3.3进度控制的内容 41 3.4进度控制的程序与流程 42 3.5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42 3.6工程进度控制的方法 45 3.7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 46 3.8进度目标的动态比较 46 3.9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46 4 工程投资控制 47 4.1投资控制的原则 47 4.2投资控制的目标 47 4.3投资控制的内容 47 4.4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 47 4.5主要的投资控制措施 48 4.6投资控制的制度 51 5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