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公司
变压器大修 合同
买 方: XXX
卖 方:XXX
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变压器大修合同
供货方: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号 购货方: XXXXXXXXXXXX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2012年12月10日
工程项目: 大修
重庆变压器厂1993年11月出厂的SFSZ8-31500∕110和保定变压器厂
1986年05月出厂的SFSZL7-31500∕110主变压器。这两台产品运行年限较长,用户要求对产品进厂内吊芯大修维护,经过和用户的协调并确定,进行维护的项目如下:
一、变压器油箱外部修理
二、变压器器身部分修理
以上为单台项目报价。单台大修维护费用33.5万元/台。
备注:。
1、 在吊芯大修过程中,经过检查发现需要增加的重大维护项目,双方协商。其它事项见商务部分的内容。
2、 因变压器未进行吊芯,无法确定变压器油是否足量满足产品运行,需要进行现场核实,若有缺失,其费用需双方确认。
3、 经与成都城邦物流沟通、协商,该公司同意在原运输费用报价基础上
优惠2万元。
运费组成:黄田坝至XXXXXX运费8.4万元(两台);XXXXXX至XXXXXX公司现场就位:18.6万元(两台),合计金额27万元。(运输合同另行签订)
经卖买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买方和卖方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见修理方案和运输方案,此方案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技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质量要求:应当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按照GBT1094.1-1996、GBT1094.2-1996、GB-6162-85、GB-1545-94、Q/3201NLDP-01-1999、GB/T2423.10-1995、GB/T13926.2-92、GB/T13926.4-92)标准检测所订产品)。(如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满足企业标准或产品说明的技术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双方封存样品的质量要求)。
三:技术标准:
应当满足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执行标准名称:GBT1094.1
-1996、GBT1094.2-1996、GB-6162-85、GB-1545-94、Q/3201NLDP-01-1999、GB/T24 23.10-1995、GB/T13926.2-92、GB/T13926.4-92)。(如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 满足企业标准或产品说明的技术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双方封存样品的质量要求)。
四:质量保证期限:
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保证期( 365 )日执行;(如国家无明确规定,供货方应对产品的正常使用给予( 365 )日的保证期,未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的,
自产品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的两年内有效)。
五、交(提货)方式: 供货方送货 。(自提或供货方送货或委托供货方代办运输)。
六、交货地点; XXXXXXXXXXXX施工现场(变电站基础交货) 七、运输方式: 见运输方案 。(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八、运输费用负担: 包括上下车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供货方负担,或购货方负担)。
九、合理损耗、磅差及计算方法: 无 途损由供方负担。 十、包装标准、方式、包装物回收:包装物不回收 (所供货物供货方应 按企业通常标准妥善包装,并适合长途运输;并在包装物上印有防潮、防震、防诱、防倒臵、防野蛮装卸等说明;包装物不回收;因包装不合标准而引起的货损,由供货方承担)。
十一、检验标准和方法:购货方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合同货物进行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外观等依前述质量、技术标准约定进行验收;需进行现场检验的应当进行检验后确认。
十二、供货新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对供货新产品经检验有异议的,购货方应当在(30)日内通知供货方。
十三、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货方提供清单,随产品足额配臵;购货方另有特殊要求的,供货方应当满足供应。
十四、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时内,购货方向供货方支 付预付货款( )%;凭购货方开出的货物验收交接清单,供货方开出增值税发票,购货方凭发票支付供货方合同总金额的 (100 )% 的货款(可约定分期
付款方式),余下合同总金额的( 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购货方再退还质保金。
十五、违约责任:
1、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由供货方负责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同时在购货方保管期间,供货方应支付购货方实际支付的仓储保管费。
2、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货方除应负责将货送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外,还应承担购货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由于供货方的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购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 )天交货,按合同总金额 (%)计收违约金,不满( )天的按( )天计算 。
4、供货方提供的新产品属于不符合合同要求规定的新产品,在购货方使用期 间,因新产品质量给购货方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延误工期等的经济损失均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5、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招投标文件要求,由于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投运,每影响( )天,供货方应向购货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6、 由于供货方售后服务不周,造成购货方施工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 )天,供货方将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7、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违约金。 8、购货方未按合同约定验货而造成损失的,由购货方承担责任。 十六、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引发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终止,需经购货方、供货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的解除终止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八、资料交付: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证明、新产品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资料,供货方应随新产品一并交验,凡遗漏的,供货方应无偿提供。
十九、特别约定事项:必须按合同中所提供的段长数供货;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其它设备、材料损坏、供货方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购货方、供货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若设备材料单价和设备材料总价有差异,以设备单价为准计算;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至货物保质期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XXXXXXXX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财务部电话: 开户行地址:
卖方:成都XXXXXX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2年8月6日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财务部电话: 开户行地址:
XXXXXXXXXXXX公司
变压器大修 合同
买 方: XXX
卖 方:XXX
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变压器大修合同
供货方: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号 购货方: XXXXXXXXXXXX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2012年12月10日
工程项目: 大修
重庆变压器厂1993年11月出厂的SFSZ8-31500∕110和保定变压器厂
1986年05月出厂的SFSZL7-31500∕110主变压器。这两台产品运行年限较长,用户要求对产品进厂内吊芯大修维护,经过和用户的协调并确定,进行维护的项目如下:
一、变压器油箱外部修理
二、变压器器身部分修理
以上为单台项目报价。单台大修维护费用33.5万元/台。
备注:。
1、 在吊芯大修过程中,经过检查发现需要增加的重大维护项目,双方协商。其它事项见商务部分的内容。
2、 因变压器未进行吊芯,无法确定变压器油是否足量满足产品运行,需要进行现场核实,若有缺失,其费用需双方确认。
3、 经与成都城邦物流沟通、协商,该公司同意在原运输费用报价基础上
优惠2万元。
运费组成:黄田坝至XXXXXX运费8.4万元(两台);XXXXXX至XXXXXX公司现场就位:18.6万元(两台),合计金额27万元。(运输合同另行签订)
经卖买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买方和卖方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见修理方案和运输方案,此方案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技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质量要求:应当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按照GBT1094.1-1996、GBT1094.2-1996、GB-6162-85、GB-1545-94、Q/3201NLDP-01-1999、GB/T2423.10-1995、GB/T13926.2-92、GB/T13926.4-92)标准检测所订产品)。(如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满足企业标准或产品说明的技术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双方封存样品的质量要求)。
三:技术标准:
应当满足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执行标准名称:GBT1094.1
-1996、GBT1094.2-1996、GB-6162-85、GB-1545-94、Q/3201NLDP-01-1999、GB/T24 23.10-1995、GB/T13926.2-92、GB/T13926.4-92)。(如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 满足企业标准或产品说明的技术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双方封存样品的质量要求)。
四:质量保证期限:
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保证期( 365 )日执行;(如国家无明确规定,供货方应对产品的正常使用给予( 365 )日的保证期,未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的,
自产品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的两年内有效)。
五、交(提货)方式: 供货方送货 。(自提或供货方送货或委托供货方代办运输)。
六、交货地点; XXXXXXXXXXXX施工现场(变电站基础交货) 七、运输方式: 见运输方案 。(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八、运输费用负担: 包括上下车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供货方负担,或购货方负担)。
九、合理损耗、磅差及计算方法: 无 途损由供方负担。 十、包装标准、方式、包装物回收:包装物不回收 (所供货物供货方应 按企业通常标准妥善包装,并适合长途运输;并在包装物上印有防潮、防震、防诱、防倒臵、防野蛮装卸等说明;包装物不回收;因包装不合标准而引起的货损,由供货方承担)。
十一、检验标准和方法:购货方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合同货物进行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外观等依前述质量、技术标准约定进行验收;需进行现场检验的应当进行检验后确认。
十二、供货新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对供货新产品经检验有异议的,购货方应当在(30)日内通知供货方。
十三、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货方提供清单,随产品足额配臵;购货方另有特殊要求的,供货方应当满足供应。
十四、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时内,购货方向供货方支 付预付货款( )%;凭购货方开出的货物验收交接清单,供货方开出增值税发票,购货方凭发票支付供货方合同总金额的 (100 )% 的货款(可约定分期
付款方式),余下合同总金额的( 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购货方再退还质保金。
十五、违约责任:
1、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由供货方负责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同时在购货方保管期间,供货方应支付购货方实际支付的仓储保管费。
2、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货方除应负责将货送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外,还应承担购货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由于供货方的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购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 )天交货,按合同总金额 (%)计收违约金,不满( )天的按( )天计算 。
4、供货方提供的新产品属于不符合合同要求规定的新产品,在购货方使用期 间,因新产品质量给购货方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延误工期等的经济损失均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5、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招投标文件要求,由于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投运,每影响( )天,供货方应向购货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6、 由于供货方售后服务不周,造成购货方施工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 )天,供货方将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7、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违约金。 8、购货方未按合同约定验货而造成损失的,由购货方承担责任。 十六、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引发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终止,需经购货方、供货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的解除终止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八、资料交付: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证明、新产品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资料,供货方应随新产品一并交验,凡遗漏的,供货方应无偿提供。
十九、特别约定事项:必须按合同中所提供的段长数供货;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其它设备、材料损坏、供货方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购货方、供货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若设备材料单价和设备材料总价有差异,以设备单价为准计算;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至货物保质期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XXXXXXXX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财务部电话: 开户行地址:
卖方:成都XXXXXX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2年8月6日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财务部电话: 开户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