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管理制度 —————————————— ★ ——————————————
叉车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Q/***.SC .004.1-2010
2010年9月1日发布
XXXXX有限公司
1、目的
规范叉车的维护管理,降低叉车运行成本,最大发挥叉车工作潜力,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叉车使用部门。
3、术语
3.1叉车的大修工作:是指在新的叉车或大修后的叉车经过1500-2000小时后进行的必要维修项目。
3.2叉车的维修工作:主要包括零件的修理、叉车小修、总成大修及整车大修四部分。
4、职责
4.1生产部是全厂叉车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为:
4.1.1负责叉车使用的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4.1.2负责叉车运行安全的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4.2 设备科是叉车维护、保养的归口部门,其职责主要为:
4.2.1负责叉车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4.2.2负责叉车维修备件的领用工作。
4.2.3负责叉车的维修工作。
4.2.4负责叉车维修备件的提报工作。
4.2.5负责叉车备件的储存、维护工作。
4.3采购部负责按备件提报计划及时正确地采购并入库。
5、管理内容和规定
5.1叉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及技能培训才能上岗。
5.2叉车的操作执行定人定机制度,未经允许,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准乱开叉车,违反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同时对专职叉车司机处以30元罚款。
5.3叉车的操作规程:
5.3.1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方向盘、信号装置是否完好。
5.3.2使用正确的起动方法,不准用推、挑的方法起动。
5.3.3运行中驾驶室、配重铁、货叉上严禁站人,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5.3.4叉车在进行铲运工作时严禁超宽、超高。
5.3.5对不按上述规程操作者,每次发现处以30—1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资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追加考核。
5.4叉车的维护管理
5.4.1日保是叉车司机日常性维护保养工作,保养的内容为清洁、补给和安全检
视。
5.4.2月保在设备保养日进行,主要内容为:
5.4.2.1月保由叉车司机进行,维修工做辅助工作。
5.4.2.2维护内容除日保内容外,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液压、操纵系统等部件。
5.4.2.3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月保的,写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科批准后改期执行。
5.4.3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每500小时更换一次,空气滤芯每1500小时更换一次。
5.4.4油底机油(发动机) 每500小时更换一次,液压油、齿轮油一年更换一次。
5.4.5对不按上述要求保养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由于未及时维修保养导致叉车非正常损坏,则对相关责任人加倍考核。
5.5叉车的修理
5.5.1叉车的维修工作主要由设备科负责完成。
5.5.2厂内不能解决的故障,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联系外协维修。
5.5.3各项维修工作完成后,叉车司机和维修工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叉车维修工作记录”。
5.5.4叉车大修工作时,叉车司机必须随车在维修现场。
5.5.5大修完成后填写“叉车大修质量检查表”,检验合格后试运行。
5.5.6对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正常生产活动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维修质量达不到要求,对相关维修人员处以30—50元罚款。
5.6叉车配件的领用
5.6.1叉车司机到设备科开取“叉车备件领用申请单”,报生产部批准后领用。
5.7备用叉车的使用
5.7.1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5.7.2设备科负责检查备用叉车工作运行状况。
5.7.3备用叉车使用期间发生故障的,由使用单位承担发生的备件费用。
6、考核
设备科不定期对叉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叉车保养检查考核记录表”,同时通报考核情况。
此页无正文
附加说明:
本办法提出部门:生产部
本规定归口部门:生产部
本办法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批准人:
本办法发放范围:公司领导、各部门、各科室、各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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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Q/***.SC .004.1-2010
2010年9月1日发布
XXXXX有限公司
1、目的
规范叉车的维护管理,降低叉车运行成本,最大发挥叉车工作潜力,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叉车使用部门。
3、术语
3.1叉车的大修工作:是指在新的叉车或大修后的叉车经过1500-2000小时后进行的必要维修项目。
3.2叉车的维修工作:主要包括零件的修理、叉车小修、总成大修及整车大修四部分。
4、职责
4.1生产部是全厂叉车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为:
4.1.1负责叉车使用的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4.1.2负责叉车运行安全的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4.2 设备科是叉车维护、保养的归口部门,其职责主要为:
4.2.1负责叉车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4.2.2负责叉车维修备件的领用工作。
4.2.3负责叉车的维修工作。
4.2.4负责叉车维修备件的提报工作。
4.2.5负责叉车备件的储存、维护工作。
4.3采购部负责按备件提报计划及时正确地采购并入库。
5、管理内容和规定
5.1叉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及技能培训才能上岗。
5.2叉车的操作执行定人定机制度,未经允许,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准乱开叉车,违反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同时对专职叉车司机处以30元罚款。
5.3叉车的操作规程:
5.3.1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方向盘、信号装置是否完好。
5.3.2使用正确的起动方法,不准用推、挑的方法起动。
5.3.3运行中驾驶室、配重铁、货叉上严禁站人,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5.3.4叉车在进行铲运工作时严禁超宽、超高。
5.3.5对不按上述规程操作者,每次发现处以30—1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资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追加考核。
5.4叉车的维护管理
5.4.1日保是叉车司机日常性维护保养工作,保养的内容为清洁、补给和安全检
视。
5.4.2月保在设备保养日进行,主要内容为:
5.4.2.1月保由叉车司机进行,维修工做辅助工作。
5.4.2.2维护内容除日保内容外,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液压、操纵系统等部件。
5.4.2.3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月保的,写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科批准后改期执行。
5.4.3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每500小时更换一次,空气滤芯每1500小时更换一次。
5.4.4油底机油(发动机) 每500小时更换一次,液压油、齿轮油一年更换一次。
5.4.5对不按上述要求保养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由于未及时维修保养导致叉车非正常损坏,则对相关责任人加倍考核。
5.5叉车的修理
5.5.1叉车的维修工作主要由设备科负责完成。
5.5.2厂内不能解决的故障,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联系外协维修。
5.5.3各项维修工作完成后,叉车司机和维修工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叉车维修工作记录”。
5.5.4叉车大修工作时,叉车司机必须随车在维修现场。
5.5.5大修完成后填写“叉车大修质量检查表”,检验合格后试运行。
5.5.6对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正常生产活动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维修质量达不到要求,对相关维修人员处以30—50元罚款。
5.6叉车配件的领用
5.6.1叉车司机到设备科开取“叉车备件领用申请单”,报生产部批准后领用。
5.7备用叉车的使用
5.7.1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5.7.2设备科负责检查备用叉车工作运行状况。
5.7.3备用叉车使用期间发生故障的,由使用单位承担发生的备件费用。
6、考核
设备科不定期对叉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叉车保养检查考核记录表”,同时通报考核情况。
此页无正文
附加说明:
本办法提出部门:生产部
本规定归口部门:生产部
本办法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批准人:
本办法发放范围:公司领导、各部门、各科室、各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