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管理(监理)
责
任
书
为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佛
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颁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公司(甲方)与 (监理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工程名称:
甲方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安全员:
一、责任目标
1、杜绝责任死亡和重伤事故,年负伤人数不超过1人;
2、杜绝重大火灾、机械、爆炸事故;
3、杜绝中毒事故;
4、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7、重大危险源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8、大气污染、污水排放及噪声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9、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100%;
10、全员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覆盖率100%;
1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二、乙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监管项目各参建单位不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承揽工程任务;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2、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批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交付使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实行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于现场办公室悬挂有效的监理人员备案名单;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标志,且持证和挂牌上岗。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监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就质量和安全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检查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专监应认真做好工程各分项的验收检查工作,并参
与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总监应组织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参与施工企业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24小时巡检。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应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等情况进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7、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实施或接受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8、对危及工程或施工人员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令。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协调项目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将会议纪要报甲方备案。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生产现场
的安全施工措施,认真排查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9、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
10、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等必要安全防范提示,做到文明施工。
11、监管施工企业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
12、监管现场搭设及安装的大型机械、电器设备是否配备管理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验收和维护手续。
13、监管施工企业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建立适合工程项目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4、发生工伤事故,尤其重大伤亡事故应注意要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甲方,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告知甲方后,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妥善处理事故。
15、监管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完成。
16、采取其他各种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乙方消防管理工作要求
1、监管项目施工方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
3、组织各参建方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监管项目施工方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5、监管项目施工方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开关,严禁在电源线上乱加负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
器,以免发生事故。
8、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9、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妥善处理事故后续事宜。
四、考核与奖惩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在工程施工期间每季度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若乙方对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则对其给予表彰;若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则给予通报批评。
2、乙方应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安全、消防事故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程项目:
甲方:***************8** 乙方:
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
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管理(监理)
责
任
书
为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佛
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颁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公司(甲方)与 (监理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工程名称:
甲方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安全员:
一、责任目标
1、杜绝责任死亡和重伤事故,年负伤人数不超过1人;
2、杜绝重大火灾、机械、爆炸事故;
3、杜绝中毒事故;
4、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7、重大危险源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8、大气污染、污水排放及噪声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9、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100%;
10、全员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覆盖率100%;
1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二、乙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监管项目各参建单位不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承揽工程任务;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2、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批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交付使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实行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于现场办公室悬挂有效的监理人员备案名单;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标志,且持证和挂牌上岗。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监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就质量和安全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检查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专监应认真做好工程各分项的验收检查工作,并参
与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总监应组织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参与施工企业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24小时巡检。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应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等情况进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7、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实施或接受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8、对危及工程或施工人员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令。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协调项目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将会议纪要报甲方备案。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生产现场
的安全施工措施,认真排查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9、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
10、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等必要安全防范提示,做到文明施工。
11、监管施工企业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
12、监管现场搭设及安装的大型机械、电器设备是否配备管理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验收和维护手续。
13、监管施工企业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建立适合工程项目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4、发生工伤事故,尤其重大伤亡事故应注意要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甲方,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告知甲方后,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妥善处理事故。
15、监管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完成。
16、采取其他各种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乙方消防管理工作要求
1、监管项目施工方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
3、组织各参建方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监管项目施工方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5、监管项目施工方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开关,严禁在电源线上乱加负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
器,以免发生事故。
8、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9、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妥善处理事故后续事宜。
四、考核与奖惩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在工程施工期间每季度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若乙方对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则对其给予表彰;若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则给予通报批评。
2、乙方应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安全、消防事故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程项目:
甲方:***************8** 乙方:
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
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