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鉴于:
甲方已与 小区的开发商河北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 商品房认购协议》,且已交付全款 万元,拥有 楼东单元 层东户 室商品房竣工后的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商品房”)。该标的商品房尚处于在建阶段,本协议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向甲方交付。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现就《 商品房认购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标的商品房转让总价款(购房款, 含更名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手续,将甲方与开发商所签《 商品房认购协议》和购房款收据交付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购房者为乙方的《 商品房认购协议》和购房款收据。
第三条 将《认购商品房协议》中买受人姓名由甲方变更为乙方,并将开发商所开收据中付款人姓名由乙方变更为甲方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标的商品房转让总价款(购房款, 含更名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
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 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属实,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及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依法对标的商品房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六条 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共有权人:
日期: 日期:
《商品房认购协议》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鉴于:
甲方已与 小区的开发商河北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 商品房认购协议》,且已交付全款 万元,拥有 楼东单元 层东户 室商品房竣工后的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商品房”)。该标的商品房尚处于在建阶段,本协议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向甲方交付。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现就《 商品房认购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标的商品房转让总价款(购房款, 含更名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手续,将甲方与开发商所签《 商品房认购协议》和购房款收据交付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购房者为乙方的《 商品房认购协议》和购房款收据。
第三条 将《认购商品房协议》中买受人姓名由甲方变更为乙方,并将开发商所开收据中付款人姓名由乙方变更为甲方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标的商品房转让总价款(购房款, 含更名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
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 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属实,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及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依法对标的商品房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六条 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共有权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