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地补偿协议
乙方:
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因建设 线路工
程需要,委托甲方负责该工程在云浮辖区范围内的线路施工(铁
塔塔基占地、铁塔塔位树障清理、线行清障)所涉及的占地、青
苗、迁坟补偿等工作。甲方对线路沿线保护区进行了详查,发现
该送电线路工程 号杆塔位于乙方的属地范围内,为确保 线路工程顺利施工及今后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
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云浮市电力建
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及云浮市近期工程发生补偿的实际
情况的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明确责任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被占用土地情况
1、乙方被占用的土地位于(须详细表述至行政村及自然村、
山或农田) ,土地范围如下: 线路工程 号铁塔,共 平方米。(四至范围以红
线图为准,详见附件一:红线图)。土地的性质为。
土地面积。土地权属证
书: 。
2、经双方现场勘查后,被占用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情况
详见附件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统计情况表》。
3、经双方现场勘查后,被占用地上的青苗情况详见附件三:
《地上青苗统计情况表》。
二、补偿项目、金额(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1、双方经协商,同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乙方的土地和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进行补偿。
2、具体补偿方法如下:
对被占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青苗进行一次性总补
偿,按双方商定的单价 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共 元人民币。
除上述补偿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交付期限
1、乙方同意在永久使用,并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一并交付甲方。交付后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交付后权属归甲方,交付后甲方可自由处置。
2、乙方在移交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同时,应向甲
方移交所有有关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证件、图纸及其他资料的原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2)房地产权证(证号: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
(4)土地所有权出让合同
(5)土地所有权出让金缴款凭证
(6)土地补偿款支付凭证
(7)用地红线图
(8)管线分布图
……
除上述证件和资料外,乙方保证不再持有有关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其他任何证件、图纸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并确保上述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该保证不实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乙方将所有有关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证件、图纸和资料移交甲方后 日内,甲方将补偿金额 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乙方,同时乙方提供收据(见附件四)或正式发票交付甲方。
五、权属问题及其他事项处理
1、甲方( **施工单位)是受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的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代理人。本协议的一切权益归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所有。云浮供电局及其授权的下属单位有权使用征用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或对其进行处理。
2、乙方签订合同视为认同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的权益。
3、本协议签订且实施补偿后,该土地即属广东电网公司云
浮供电局的永久性用地,乙方不得再作其他使用,并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4、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机构改革变更、线路名称及杆塔号变更等情形的,均不影响本协议效力,本协议对新的人员及机构、线路名称及杆塔号继续有效。
5、乙方保证对被占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青苗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及争议,不存在租赁、抵押等情形。对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若乙方有遗留问题或涉及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未解决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乙方保证不因此影响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对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使用和处分。若因此造成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应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审批手续(如有)和内部决策程序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协议执行的,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当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擅自单方毁约或提出终止协议的,应按补偿费总额的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被占用土地、建筑物、
构筑物、青苗或不完全交付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征地补偿总金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双方均可向云浮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镇国土部门执一份(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1、红线图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统计情况表
3、地上青苗统计情况表
4、收据
占用地补偿协议
乙方:
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因建设 线路工
程需要,委托甲方负责该工程在云浮辖区范围内的线路施工(铁
塔塔基占地、铁塔塔位树障清理、线行清障)所涉及的占地、青
苗、迁坟补偿等工作。甲方对线路沿线保护区进行了详查,发现
该送电线路工程 号杆塔位于乙方的属地范围内,为确保 线路工程顺利施工及今后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
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云浮市电力建
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及云浮市近期工程发生补偿的实际
情况的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明确责任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被占用土地情况
1、乙方被占用的土地位于(须详细表述至行政村及自然村、
山或农田) ,土地范围如下: 线路工程 号铁塔,共 平方米。(四至范围以红
线图为准,详见附件一:红线图)。土地的性质为。
土地面积。土地权属证
书: 。
2、经双方现场勘查后,被占用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情况
详见附件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统计情况表》。
3、经双方现场勘查后,被占用地上的青苗情况详见附件三:
《地上青苗统计情况表》。
二、补偿项目、金额(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1、双方经协商,同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乙方的土地和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进行补偿。
2、具体补偿方法如下:
对被占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青苗进行一次性总补
偿,按双方商定的单价 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共 元人民币。
除上述补偿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交付期限
1、乙方同意在永久使用,并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一并交付甲方。交付后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交付后权属归甲方,交付后甲方可自由处置。
2、乙方在移交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同时,应向甲
方移交所有有关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证件、图纸及其他资料的原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2)房地产权证(证号: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
(4)土地所有权出让合同
(5)土地所有权出让金缴款凭证
(6)土地补偿款支付凭证
(7)用地红线图
(8)管线分布图
……
除上述证件和资料外,乙方保证不再持有有关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其他任何证件、图纸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并确保上述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该保证不实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乙方将所有有关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证件、图纸和资料移交甲方后 日内,甲方将补偿金额 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乙方,同时乙方提供收据(见附件四)或正式发票交付甲方。
五、权属问题及其他事项处理
1、甲方( **施工单位)是受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的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代理人。本协议的一切权益归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所有。云浮供电局及其授权的下属单位有权使用征用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或对其进行处理。
2、乙方签订合同视为认同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的权益。
3、本协议签订且实施补偿后,该土地即属广东电网公司云
浮供电局的永久性用地,乙方不得再作其他使用,并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4、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机构改革变更、线路名称及杆塔号变更等情形的,均不影响本协议效力,本协议对新的人员及机构、线路名称及杆塔号继续有效。
5、乙方保证对被占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青苗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及争议,不存在租赁、抵押等情形。对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若乙方有遗留问题或涉及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未解决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乙方保证不因此影响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对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使用和处分。若因此造成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应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审批手续(如有)和内部决策程序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协议执行的,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当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擅自单方毁约或提出终止协议的,应按补偿费总额的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被占用土地、建筑物、
构筑物、青苗或不完全交付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征地补偿总金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双方均可向云浮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镇国土部门执一份(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1、红线图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统计情况表
3、地上青苗统计情况表
4、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