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政村(居委会)中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稳妥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事处)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抓好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行农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新方法、新措施,为推进和谐郸城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办法

(一)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政经费和专款、事业费收支情况;

(3)乡镇(办事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验收、预决算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4)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

(6)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7)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各种补贴、救济、救灾粮款物数额和分配标准、程序以及拨付发放情况;

(8)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包括文件依据、纳入专户管理、上缴情况;

(9)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政务公开形式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

(1)政务公示栏公开;

(2)乡镇(办事处)政府大院内张榜公开;

(3)召开乡镇(办事处)会议公开;

同一个公开项目,可以采取以上其中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公开。公开栏处设“政务公开意见箱”,收集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

3、公开办法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由党政办负责公开。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标公开、阶段有进展情况公开、年末有落实完成结果公开。

(2)乡镇(办事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乡镇(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和建设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招标前条件公开、投标后结果公开,开工后进度、竣工情况公开。

(3)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由党政办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参评的条件和要求事前公开、评选的结果事后公开。

(4)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实查处结果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做到查处依据、违纪事实公开,调查处

理结果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结果,由计生办负责公开。要做到计划生育指标下达、准生证办理、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有结果时及时公布。

(6)各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费用发放情况,由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建房户人均用地面积、土地分类及收费标准在进行审批前公开,审批情况、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在事后及时公开。

(7)政府及各站所财务审计情况,由审计组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负债、损益情况,各种收入及使用情况等,每年度公开一次。

(8)乡镇(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由财政所负责公开。每年度公开一次,并在每年的年初同时公开年度的预算和上年度执行情况。

(9)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由有关使用单位负责公开。各单位要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用经费的数额及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采取单列专项公开的办法。

(10)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质和资金分配情况,由社会保障所负责公开。做到救济条件、标准、救济对象、救济

物的数量、发放情况及时公开,一般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办法。

(11)政府及站所的财务收支情况,由乡镇(办事处)财政结算中心及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

(12)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及执行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按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及时公开。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将收入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13)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务项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由有关部门或相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按要求及时公开。

(二)村(居)务公开

1、公开内容

(1)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

(2)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3)宅基地分配及使用情况。包括年内依法批准建房户数、面积、收费数额及管理使用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情况;

(5)村干部报酬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6)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征地补偿安臵费用分配、农

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

(7)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情况;

(8)计划生育,包括当年生育指标分解,计划外生育处罚及费用征收、上缴、下解和使用情况;

(9)救灾款物发放,包括款物数额和分配标准、程序及拔付发放情况。

(10)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公开形式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时利用广播、印刷办事指南、收费明白卡、服务卡、发布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的

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村民会议、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镇(办事处)政府或者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三)、党务公开

1、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

(l)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

(2)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3)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7)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

(8)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

(9)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2、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农村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县里成立由县纪委牵头,抽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农

监办、县计生委、县农业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联合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各乡镇(办事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季度评比、年终总评,对成绩突出,效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间、程序、形式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虚假、图形式、走过场、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给予黄牌警告。乡镇(办事处)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行政村(居委会)被黄牌警告或一个行政村(居委会)两次以上(含两次)被黄牌警告的,给予该乡镇(办事处)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乡镇(办事处)党政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凡因政务、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干群矛盾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取消该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综合评先资格,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格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农村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组织。乡村两级政务公开的主体单位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村务、党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固定3—5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对本乡村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资料的收集、保管、建档,并负责解决公开中出现的各种

问题。

(二)设立公开场地。各乡镇(办事处)要有办公用房3间以上,铁皮档案柜2个以上,各行政村(居委会)要有办公用房2间以上,档案柜1个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均要制成版面上墙。乡村都要建立两个公开栏,即乡镇(办事处)建立8块以上塑钢框架政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行政村(居委会)建立3块以上、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的塑钢或不锈钢框架式村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并且有防雨罩,能防雨、防晒,墙面光滑,色彩适宜,公开栏旁设意见箱1个,并注明负责开启人和开启时间。公开栏要在位臵比较突出,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段设臵,公开内容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一lO日统一更换完毕。

(三)完善公开资料。各乡镇(办事处)要有领导组文件及职责分工等文件、目标责任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的工作意见及工作小结、所公开的事项及公开内容、各村上报的材料(领导组名单,政务公开事项及内容,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等)、包村驻村干部的民情日记材料、有关党风廉政的报刊书籍等。

各行政村(居委会)要有领导组名单及分工,目标责任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小结,各种会议记录,干部接访记录村料,为群众办实事难事记录材料,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政务公开的详细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政村(居委会)中进一步加强农村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稳妥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事处)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抓好农村政务、村务、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行农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新方法、新措施,为推进和谐郸城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办法

(一)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政经费和专款、事业费收支情况;

(3)乡镇(办事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验收、预决算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4)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

(6)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7)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各种补贴、救济、救灾粮款物数额和分配标准、程序以及拨付发放情况;

(8)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包括文件依据、纳入专户管理、上缴情况;

(9)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政务公开形式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

(1)政务公示栏公开;

(2)乡镇(办事处)政府大院内张榜公开;

(3)召开乡镇(办事处)会议公开;

同一个公开项目,可以采取以上其中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公开。公开栏处设“政务公开意见箱”,收集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

3、公开办法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由党政办负责公开。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标公开、阶段有进展情况公开、年末有落实完成结果公开。

(2)乡镇(办事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乡镇(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和建设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招标前条件公开、投标后结果公开,开工后进度、竣工情况公开。

(3)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由党政办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参评的条件和要求事前公开、评选的结果事后公开。

(4)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实查处结果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做到查处依据、违纪事实公开,调查处

理结果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结果,由计生办负责公开。要做到计划生育指标下达、准生证办理、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有结果时及时公布。

(6)各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费用发放情况,由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建房户人均用地面积、土地分类及收费标准在进行审批前公开,审批情况、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在事后及时公开。

(7)政府及各站所财务审计情况,由审计组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负债、损益情况,各种收入及使用情况等,每年度公开一次。

(8)乡镇(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由财政所负责公开。每年度公开一次,并在每年的年初同时公开年度的预算和上年度执行情况。

(9)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由有关使用单位负责公开。各单位要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用经费的数额及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采取单列专项公开的办法。

(10)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质和资金分配情况,由社会保障所负责公开。做到救济条件、标准、救济对象、救济

物的数量、发放情况及时公开,一般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办法。

(11)政府及站所的财务收支情况,由乡镇(办事处)财政结算中心及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

(12)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及执行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按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及时公开。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将收入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13)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务项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由有关部门或相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按要求及时公开。

(二)村(居)务公开

1、公开内容

(1)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

(2)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3)宅基地分配及使用情况。包括年内依法批准建房户数、面积、收费数额及管理使用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情况;

(5)村干部报酬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6)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征地补偿安臵费用分配、农

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

(7)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情况;

(8)计划生育,包括当年生育指标分解,计划外生育处罚及费用征收、上缴、下解和使用情况;

(9)救灾款物发放,包括款物数额和分配标准、程序及拔付发放情况。

(10)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公开形式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时利用广播、印刷办事指南、收费明白卡、服务卡、发布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的

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村民会议、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镇(办事处)政府或者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三)、党务公开

1、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

(l)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

(2)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3)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7)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

(8)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

(9)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2、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农村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县里成立由县纪委牵头,抽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农

监办、县计生委、县农业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联合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各乡镇(办事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季度评比、年终总评,对成绩突出,效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间、程序、形式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虚假、图形式、走过场、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给予黄牌警告。乡镇(办事处)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行政村(居委会)被黄牌警告或一个行政村(居委会)两次以上(含两次)被黄牌警告的,给予该乡镇(办事处)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乡镇(办事处)党政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凡因政务、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干群矛盾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取消该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综合评先资格,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格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农村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组织。乡村两级政务公开的主体单位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村务、党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固定3—5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对本乡村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资料的收集、保管、建档,并负责解决公开中出现的各种

问题。

(二)设立公开场地。各乡镇(办事处)要有办公用房3间以上,铁皮档案柜2个以上,各行政村(居委会)要有办公用房2间以上,档案柜1个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均要制成版面上墙。乡村都要建立两个公开栏,即乡镇(办事处)建立8块以上塑钢框架政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行政村(居委会)建立3块以上、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的塑钢或不锈钢框架式村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并且有防雨罩,能防雨、防晒,墙面光滑,色彩适宜,公开栏旁设意见箱1个,并注明负责开启人和开启时间。公开栏要在位臵比较突出,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段设臵,公开内容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一lO日统一更换完毕。

(三)完善公开资料。各乡镇(办事处)要有领导组文件及职责分工等文件、目标责任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的工作意见及工作小结、所公开的事项及公开内容、各村上报的材料(领导组名单,政务公开事项及内容,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等)、包村驻村干部的民情日记材料、有关党风廉政的报刊书籍等。

各行政村(居委会)要有领导组名单及分工,目标责任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小结,各种会议记录,干部接访记录村料,为群众办实事难事记录材料,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政务公开的详细内容。


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 关于进一推步农村进层基党务政务..村公开务的施实案方 村(各居党支部).村()委居员:会 据有根关议会神精上级工及作署部为进,一规步和完范善农基村层党.务政务村务."务三开"工公,增强作村农项各事.工务的作明透度拓,宽主 ...查看


  •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网上公开的通知
  • 抚纪发[2008]4号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金巢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基层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成果,通过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创新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形式,提高农村各项 ...查看


  • 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 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 ...查看


  • 新安县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
  • 新安县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全县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全面深入地进行,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的指导思想 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查看


  • 党务公开工作汇报材料
  •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县全面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下面,根据县委常委会讨论的意见,对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 ...查看


  • 五公开工作总结
  • 工 作 总 结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的统一布置和要求,以及省.市.县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五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五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推行 ...查看


  •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 市委办[2007]5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查看


  • 2012年乡镇党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范文(2篇)
  • 2012年乡镇党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范文(2篇) 2012年乡镇党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县纪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精神,镇党委高度重视,严格坚持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制定方案,周密 ...查看


  • 地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
  • 地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 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忻州市市委党校 刘仲清 "党务公开"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之后,一直是全党和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2010年12月14日,中央召开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