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1.1项目由来
光明公司在初建时缺乏长期规划,设计能力仅局限于当时的白云区本地的食肉供应量。随着农村城市化及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光明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次,贵阳市的肉类加工业与省外发达地区差别甚大,特别是肉类制品的加工尤为突出,而贵阳市同行中几家屠宰企业产品单一,缺乏竞争能力。所以,要改变贵阳市的落后状况,赶上并超过其他地区的屠宰企业,光明公司非常有必要继续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重新打造一个集屠宰、分割、副产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储备等多功能、现代化、环保的肉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储备肉的构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起到调节市场,解决供应矛盾,为政府排忧,为市民服务的备用功能。
再次,根据贵州省政府黔府函[2008]218号文的要求。“市(州、地)生猪定点厂(场)应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SB/T10396-2005)的三星级以上标准”,而光明公司现有设备、生产能力、厂区布局等都达不到此要求。因而,光明公司很有必要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从而能更好地满足市场供给,保障食肉卫生安全,为社会和贵阳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项目属于社会服务类,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该项目不属于目前国家淘汰或限制发展的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在建设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相关单位要求,本项目只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加水污染防治专项评价)即可。据此,白云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编制目的
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规以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针对项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污方式及生态破坏等特点,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将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减轻至最低程
度,为本项目的环保工程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指导思想
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规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结合本项目特征和当地环境特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努力做到评价结论正确,防治措施具体可行,使评价结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4评价依据
1.4.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4日)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031号,(1996年8月16日)
(7)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
(8)国家环保总局(国环发[1999]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日)
(9)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年5月23日)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年12月16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3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08.0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
例》,( 2008.8.1);
(1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2000.10.1) ; (15)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6.1) 1.4.2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环境》 (HJ/T219—1997) 1.4.3其它相关依据
(1)贵阳市白云区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白云区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就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0年3月10日;
(2)贵阳市白云区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就地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1.5地表水环境功能属性
根据项目申报登记表的批复,地表水受纳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
1.7评价范围
1.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水环境保护目标
2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 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规模:技改,年9.2万头屠宰能力
(3)建设单位:白云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位置
项目所在地位于白云区艳山红镇高山村杨柳街,东经106º32´~106º48´, 北纬26º38´~26º49´,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5)技改前后情况
原屠宰场是1998年经白云区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2000年贵阳市屠宰办组织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意开业。由于原场方缺乏对建场所需程序的了解,所以未做环评。自开业以来其承担了白云区及周边地区的食肉供应,日宰生猪100余头,每天向市场提供鲜肉10余吨。
项目实施后,一年就可宰杀9.2万头生猪,并以此为基地,发挥辐射作用,带动整个畜牧业的发展,使白云区的相关产业更上一个新台阶。
2、工程内容及规模
表2 项目组成及规模
3、劳动定员
本项目进入正式运营后,组织机构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项目劳动定员总数为50人,具体见表3。
表3劳动定员一览表
4、经济技术指标
(1)本项目总投资950万元,环保投资为128万元,占总额的13.5%。 (2)厂区占地面积共计2万平方米。。 (3)办公室总面积为3000 m2。
(4) 按年宰9.2万头,每头生猪收加工费30元,年收入276万元,年运营成本123万元,每年净利润可得153万元。
2.2 工程分析
1、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1)屠宰场工艺流程
(2)分割工艺流程
2、项目给排水分析 (1)项目用水量计算
该项目用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生产用水,另一方面为生活用水。
①生产用水
该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包括:车间生产用水、洗车用水,具体用水量估算见表4。
表4 项目生产用水估算量一览表
由表4可知,该项目生产日用水量为258m 3/d,日排放生产废水243 m3/d。若每年工作330天,则生产年用水量为8.5万m 3/a,生产年排水量为8.0万m 3/a。
②生活用水
该项目劳动定员50人,按150l/cap ·d 计,生活用水量为0.75m 3/d,生活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日排放生活污水0.6 m3/d。每年工作330天,则生
活年用水量为247.5 m3/a,生活污水年排放水量为198 m3/a。
综上所述,该项目日用水量为258.75m 3/d,年总用水量为8.5万m 3/a,日排水量为243.6m 3/d,年总排水量为8.04万m 3/a。
(2)项目排水水质分析
根据该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特点可知,其排水分为生产排水和生活排水两部分,其中主要为生产排水,包括屠宰废水和冲洗地面废水等。根据类比预测,该项目排水水质见表5。
表5 项目生产排水水质一览表 单位:mg/l
由表5可知,该项目总排水口综合排水水质分别为:COD 排放浓度为1310-1980mg/l,BOD 5排放浓度680-1350mg/l,SS 排放浓度为420-810mg/l,油脂排放浓度为210-350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2-50mg/l。
该项目所排废水最终排入麦架河,排水水质应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一级标准,即BOD 5≤60㎎/l,SS ≤100㎎/l,COD ≤120㎎/l,NH 3-N ≤25㎎/l,动植物油≤30mg/l。因此,该项目所排废水不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一级标准,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3)排水系统布置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以减少雨季的污水处理量,减轻污水站的负担。具体布置如下:
屠宰车间、待宰区、肉品交易区以及综合办公区等较大建筑外沿均设置排水明沟(雨水沟) ,各明沟(遇行车道加盖砼板)按0.5%的坡度汇流于交易大楼西侧,并最终向西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车间含血液、油脂、肉渣等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待宰区含猪粪尿的冲洗废水,在室内以暗沟加覆密格栅盖板结构排水,引至室外部分与预埋De250PVC 排水管相接,以0.7%的坡度引至厂区北部污水处理站旁的地下集水井,并最终由潜水泵提升进入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
厂区办公楼卫生间及厂区公厕排水统一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汇合经水泵提升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3建设项目主要水环境影响
2.3.1 水环境质量现状
白云区是贵阳市11个区县中距市中心较近的郊区,以“中国铝城”而闻名于世界,其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又成为南方风筝放飞圣地,为省内外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近年来,贵阳市经济发展较快,受经济发展带动,贵阳市的汽车数量快速增长,贵阳市环境受交通噪声、烟尘影响较大。白云区作为距贵阳市较近的郊区,经济发展较快,与此同时也造成白云区环境质量下降,工厂排放的废水给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污染,为了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双赢,白云区制定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自2006年执行以来,地表水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
根据项目申报登记表的批复,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进行保护。标准值为BOD 5≤4mg/l,COD ≤20 mg/l。 所以新建项目所排工艺水必须达到此标准值才能排放。现受纳水体高麦大沟主要接受贵铝一厂及其职工宿舍排放的污水,使得上游河段水质稍劣于Ⅲ类标准。高麦大沟最终流向麦架河。
根据2009年《贵阳市白云区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9年城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87.5%,城区主要河流为麦架河,河段面水质总体状况较好,水质从劣于Ⅴ类水体向Ⅳ类水体转变,四个监测断面结果表明,溶解氧、总氮、铜、汞、六价铬等19项指标均达国家Ⅳ类标准。罗格当水库、罗家寨水库及潮水河水库作为白云区备用水源,经贵阳市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3类标准。
2.3.2施工期主要水污染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在此期间的污染主要就是少量的职工生活废水和施工设备的冲洗水,车辆的清洗废水外排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故仅对施工期间进行简单的影响分析。
当建设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砂、石子冲洗和搅拌浇注混凝土等施工作业过程中将有施工泥浆废水产生,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地表水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若直接排入高麦大沟,到达麦架河,还会造成河床淤积。施工期间,施工队伍也必然会带来少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会含有油污。 2.3.3 营运期主要水污染影响
项目营运期所产生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其主要来源于屠宰工序、分割工序,废水中含有血液、油脂、碎骨、碎肉、胃内容物和粪便等,呈褐红色,有 腥臭味,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这部分废水集中在屠宰生产线运行的时间内排放,生产车间进行清洗时所排污水中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颜色为淡黄色。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肉及碎骨、病胴体、粪便等携带有病毒、病菌的传播源,随雨水的淋溶作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同时,生活垃圾中含有25%的水分,堆存过程中渗滤液溶出,渗滤液中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浓度平均值约220mg/l,渗滤液在土层的渗漏过程中会发生硝化作用,大部分氨氮转化为硝酸盐氮,使地下水的硝酸盐氮浓度升高。
该项目所排废水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污水中的污染物以悬浮物、有机物和油脂为主,污染物浓度高,可生化性好。
(2)水质水量的波动性很大,白天正常生产时,排出的污水浓度高,水量大,其他时间排放污水的浓度和水量都要小些。
(3)污水中含有大量猪毛、内脏、碎肉、碎骨、胃内容物、粪便等固体杂质,这类物质会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 水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建议在施工现场开挖时修建临时废水储存池,使施工泥浆废水经过沉淀澄清处理后,上清液回收利用或达标外排,池内泥浆弃土定时挖出与建筑垃圾合并,
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土堆放场地妥善堆存处理。能同时达到节约用水和减少污染的效果。
3.2 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地表水污染,故本项目环保投资主要投在地表水污染防治上。结合本项目污水特点,提出两种常用处理工艺进行对比分析,择优采用。
3.2.1处理工艺简介
1、活性生物过滤法:
即物理、生物过滤筛和活性污泥法相结合的办法。污水经两级生化处理,排放时,可使之BOD 除去率在90%以上,SS 除去率在85%以上,经处理后的污水基本达到国家GB13457-92排放标准,污染经重力沉淀、生化作用后即可作为农肥。(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图1)
图1 活性生物过滤法工艺流程图
该设施建成后,日处理污染能力为300立方米,处理废渣10吨。 ①初资沉淀是用物理方法,在污水通过细栅格或小孔眼筛网时,将污水过滤,即可把绝大多数碎肉、毛粪、血及没有消化完的食物残渣除掉,使污水得到初级净化。
②活性生物滤塔及辅助曝气池,是将初步处理的污水与滤塔和池中的生物 膜、活性污泥(生物泥粒)吸附,通过在有氧的条件下,微生物将污水中的有机质污物氧化分解,得到污水的再次净化。
③经过此工艺处理后的污水BOD≤30㎎/l,SS≤60㎎/l。均能达到GB13457-92一级标准(BOD5≤60㎎/l,SS≤100㎎/l,COD≤120㎎/l,NH 3-N≤25㎎/l)。
2、CASS 法
该工艺特点为:1) 集曝气、沉淀于一池,占地面积少,基建费用低。2) 动力消耗低,运转费用低。3) 自动化程度高,劳动强度低。4) 污泥量少,沉降性能好,剩余污泥处理简单,成本低廉。5) 耐有机冲击负荷和水力冲击负荷能力强。 其工艺流程如下图2。
图2 CASS法处理工艺流程图
根据CASS 法工艺特点,我们取其平均值预测该项目废水处理效果,具体见表6。
表6 拟建项目所排废水处理效果预计表
由表6可知,该项目废水经CASS 工艺或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其排水水质均能够满足GB13457-92一级标准,可达标排放。
3.2.2工艺比选
通过活性生物过滤法与CASS 法两种处理工艺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对比分析,对比结果见表7
通过上表7对两种处理工艺的比较可以发现,两者都能达到处理要求,但是CASS 工艺相对比较复杂,成本较高,而活性生物过滤法处理效果好,而且处理后的污泥可以作为外运肥料,不另作处理。相比而言,活性生物过滤法更符合
环保要求。因此本项目拟采用活性生物过滤法处理项目废水。
3.3 节水措施
贵阳市属于缺水型城市,为了响应贵阳市建设节水型城市战略号召,同时为企业自身节省用水成本,评价建议该项目将经过二级处理后的污水再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肉类加工废水在二级生物处理后,再经深度处理,即混凝、过滤、漂白粉消毒后可作为冲洗水回用,其回用率可达70%-80%,深度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见表8。
表8 废水深度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表
由表8可知,二级生化处理后的出水,再经深度处理后其排水水质可以达到中水回用水的水质标准,可用于绿化、冲厕、清扫、水景等方面,但不可用于冲洗屠宰车间及待宰圈内的地面。
4 专项评价结论与建议
4.1 专项评价小结
4.1.1 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
项目污水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到相关标准才能排放。业主必须加强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工作,应在污水处理站旁修建一个废水事故应急池,当发生事故时,应将废水立即引入事故应急处理池中,进行紧急抢修,若还不能达到目的,则需要立即停产,而不能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污受纳水体。否则将会严重地污染地表水,对周围的人群及其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2)地下水环境保护
为保护该区地下水,建议该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①该项目屠宰车间、待宰间、化粪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
②生活垃圾堆放场地、垃圾集中箱放置场地要做好防渗处理,且尽量减少
垃圾堆放的时间,及时清运,禁止露天堆放、填埋垃圾渣土;
③病胴体要立即处理,不得随意堆放、贮存。 4.1.2 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在营运期对水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之内。
4.2 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分散经营,对检验出的病害猪及病变肉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无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周边水体。
2、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1999]24号文《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按规范化设计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以便今后采样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
3、为预防废水处理站治理设施因出现事故停运而超标直接排放而造成地表水污染事故发生。要求设计单位在精心设计废水处理站的同时,在废水处理站侧增加修建一个废水事故应急蓄水池,待废水处理站恢复正常后,再将事故蓄水池的积压废水抽到废水处理站经有效处理达标后外排。
4、建议厂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废水治理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废水处理站安全稳定长期正常运行,使设备长期运行在良好状态。
5、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加强对该项目建设及经营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1 前言
1.1项目由来
光明公司在初建时缺乏长期规划,设计能力仅局限于当时的白云区本地的食肉供应量。随着农村城市化及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光明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次,贵阳市的肉类加工业与省外发达地区差别甚大,特别是肉类制品的加工尤为突出,而贵阳市同行中几家屠宰企业产品单一,缺乏竞争能力。所以,要改变贵阳市的落后状况,赶上并超过其他地区的屠宰企业,光明公司非常有必要继续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重新打造一个集屠宰、分割、副产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储备等多功能、现代化、环保的肉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储备肉的构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起到调节市场,解决供应矛盾,为政府排忧,为市民服务的备用功能。
再次,根据贵州省政府黔府函[2008]218号文的要求。“市(州、地)生猪定点厂(场)应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SB/T10396-2005)的三星级以上标准”,而光明公司现有设备、生产能力、厂区布局等都达不到此要求。因而,光明公司很有必要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从而能更好地满足市场供给,保障食肉卫生安全,为社会和贵阳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项目属于社会服务类,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该项目不属于目前国家淘汰或限制发展的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在建设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相关单位要求,本项目只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加水污染防治专项评价)即可。据此,白云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编制目的
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规以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针对项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污方式及生态破坏等特点,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将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减轻至最低程
度,为本项目的环保工程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指导思想
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规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结合本项目特征和当地环境特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努力做到评价结论正确,防治措施具体可行,使评价结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4评价依据
1.4.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4日)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031号,(1996年8月16日)
(7)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
(8)国家环保总局(国环发[1999]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日)
(9)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年5月23日)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年12月16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3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08.0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
例》,( 2008.8.1);
(1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2000.10.1) ; (15)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6.1) 1.4.2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环境》 (HJ/T219—1997) 1.4.3其它相关依据
(1)贵阳市白云区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白云区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就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0年3月10日;
(2)贵阳市白云区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就地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1.5地表水环境功能属性
根据项目申报登记表的批复,地表水受纳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
1.7评价范围
1.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水环境保护目标
2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 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规模:技改,年9.2万头屠宰能力
(3)建设单位:白云光明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位置
项目所在地位于白云区艳山红镇高山村杨柳街,东经106º32´~106º48´, 北纬26º38´~26º49´,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5)技改前后情况
原屠宰场是1998年经白云区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2000年贵阳市屠宰办组织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意开业。由于原场方缺乏对建场所需程序的了解,所以未做环评。自开业以来其承担了白云区及周边地区的食肉供应,日宰生猪100余头,每天向市场提供鲜肉10余吨。
项目实施后,一年就可宰杀9.2万头生猪,并以此为基地,发挥辐射作用,带动整个畜牧业的发展,使白云区的相关产业更上一个新台阶。
2、工程内容及规模
表2 项目组成及规模
3、劳动定员
本项目进入正式运营后,组织机构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项目劳动定员总数为50人,具体见表3。
表3劳动定员一览表
4、经济技术指标
(1)本项目总投资950万元,环保投资为128万元,占总额的13.5%。 (2)厂区占地面积共计2万平方米。。 (3)办公室总面积为3000 m2。
(4) 按年宰9.2万头,每头生猪收加工费30元,年收入276万元,年运营成本123万元,每年净利润可得153万元。
2.2 工程分析
1、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1)屠宰场工艺流程
(2)分割工艺流程
2、项目给排水分析 (1)项目用水量计算
该项目用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生产用水,另一方面为生活用水。
①生产用水
该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包括:车间生产用水、洗车用水,具体用水量估算见表4。
表4 项目生产用水估算量一览表
由表4可知,该项目生产日用水量为258m 3/d,日排放生产废水243 m3/d。若每年工作330天,则生产年用水量为8.5万m 3/a,生产年排水量为8.0万m 3/a。
②生活用水
该项目劳动定员50人,按150l/cap ·d 计,生活用水量为0.75m 3/d,生活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日排放生活污水0.6 m3/d。每年工作330天,则生
活年用水量为247.5 m3/a,生活污水年排放水量为198 m3/a。
综上所述,该项目日用水量为258.75m 3/d,年总用水量为8.5万m 3/a,日排水量为243.6m 3/d,年总排水量为8.04万m 3/a。
(2)项目排水水质分析
根据该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特点可知,其排水分为生产排水和生活排水两部分,其中主要为生产排水,包括屠宰废水和冲洗地面废水等。根据类比预测,该项目排水水质见表5。
表5 项目生产排水水质一览表 单位:mg/l
由表5可知,该项目总排水口综合排水水质分别为:COD 排放浓度为1310-1980mg/l,BOD 5排放浓度680-1350mg/l,SS 排放浓度为420-810mg/l,油脂排放浓度为210-350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2-50mg/l。
该项目所排废水最终排入麦架河,排水水质应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一级标准,即BOD 5≤60㎎/l,SS ≤100㎎/l,COD ≤120㎎/l,NH 3-N ≤25㎎/l,动植物油≤30mg/l。因此,该项目所排废水不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一级标准,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3)排水系统布置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以减少雨季的污水处理量,减轻污水站的负担。具体布置如下:
屠宰车间、待宰区、肉品交易区以及综合办公区等较大建筑外沿均设置排水明沟(雨水沟) ,各明沟(遇行车道加盖砼板)按0.5%的坡度汇流于交易大楼西侧,并最终向西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车间含血液、油脂、肉渣等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待宰区含猪粪尿的冲洗废水,在室内以暗沟加覆密格栅盖板结构排水,引至室外部分与预埋De250PVC 排水管相接,以0.7%的坡度引至厂区北部污水处理站旁的地下集水井,并最终由潜水泵提升进入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
厂区办公楼卫生间及厂区公厕排水统一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汇合经水泵提升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3建设项目主要水环境影响
2.3.1 水环境质量现状
白云区是贵阳市11个区县中距市中心较近的郊区,以“中国铝城”而闻名于世界,其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又成为南方风筝放飞圣地,为省内外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近年来,贵阳市经济发展较快,受经济发展带动,贵阳市的汽车数量快速增长,贵阳市环境受交通噪声、烟尘影响较大。白云区作为距贵阳市较近的郊区,经济发展较快,与此同时也造成白云区环境质量下降,工厂排放的废水给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污染,为了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双赢,白云区制定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自2006年执行以来,地表水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
根据项目申报登记表的批复,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进行保护。标准值为BOD 5≤4mg/l,COD ≤20 mg/l。 所以新建项目所排工艺水必须达到此标准值才能排放。现受纳水体高麦大沟主要接受贵铝一厂及其职工宿舍排放的污水,使得上游河段水质稍劣于Ⅲ类标准。高麦大沟最终流向麦架河。
根据2009年《贵阳市白云区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9年城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87.5%,城区主要河流为麦架河,河段面水质总体状况较好,水质从劣于Ⅴ类水体向Ⅳ类水体转变,四个监测断面结果表明,溶解氧、总氮、铜、汞、六价铬等19项指标均达国家Ⅳ类标准。罗格当水库、罗家寨水库及潮水河水库作为白云区备用水源,经贵阳市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3类标准。
2.3.2施工期主要水污染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在此期间的污染主要就是少量的职工生活废水和施工设备的冲洗水,车辆的清洗废水外排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故仅对施工期间进行简单的影响分析。
当建设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砂、石子冲洗和搅拌浇注混凝土等施工作业过程中将有施工泥浆废水产生,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地表水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若直接排入高麦大沟,到达麦架河,还会造成河床淤积。施工期间,施工队伍也必然会带来少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会含有油污。 2.3.3 营运期主要水污染影响
项目营运期所产生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其主要来源于屠宰工序、分割工序,废水中含有血液、油脂、碎骨、碎肉、胃内容物和粪便等,呈褐红色,有 腥臭味,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这部分废水集中在屠宰生产线运行的时间内排放,生产车间进行清洗时所排污水中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颜色为淡黄色。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肉及碎骨、病胴体、粪便等携带有病毒、病菌的传播源,随雨水的淋溶作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同时,生活垃圾中含有25%的水分,堆存过程中渗滤液溶出,渗滤液中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浓度平均值约220mg/l,渗滤液在土层的渗漏过程中会发生硝化作用,大部分氨氮转化为硝酸盐氮,使地下水的硝酸盐氮浓度升高。
该项目所排废水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污水中的污染物以悬浮物、有机物和油脂为主,污染物浓度高,可生化性好。
(2)水质水量的波动性很大,白天正常生产时,排出的污水浓度高,水量大,其他时间排放污水的浓度和水量都要小些。
(3)污水中含有大量猪毛、内脏、碎肉、碎骨、胃内容物、粪便等固体杂质,这类物质会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 水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建议在施工现场开挖时修建临时废水储存池,使施工泥浆废水经过沉淀澄清处理后,上清液回收利用或达标外排,池内泥浆弃土定时挖出与建筑垃圾合并,
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土堆放场地妥善堆存处理。能同时达到节约用水和减少污染的效果。
3.2 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地表水污染,故本项目环保投资主要投在地表水污染防治上。结合本项目污水特点,提出两种常用处理工艺进行对比分析,择优采用。
3.2.1处理工艺简介
1、活性生物过滤法:
即物理、生物过滤筛和活性污泥法相结合的办法。污水经两级生化处理,排放时,可使之BOD 除去率在90%以上,SS 除去率在85%以上,经处理后的污水基本达到国家GB13457-92排放标准,污染经重力沉淀、生化作用后即可作为农肥。(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图1)
图1 活性生物过滤法工艺流程图
该设施建成后,日处理污染能力为300立方米,处理废渣10吨。 ①初资沉淀是用物理方法,在污水通过细栅格或小孔眼筛网时,将污水过滤,即可把绝大多数碎肉、毛粪、血及没有消化完的食物残渣除掉,使污水得到初级净化。
②活性生物滤塔及辅助曝气池,是将初步处理的污水与滤塔和池中的生物 膜、活性污泥(生物泥粒)吸附,通过在有氧的条件下,微生物将污水中的有机质污物氧化分解,得到污水的再次净化。
③经过此工艺处理后的污水BOD≤30㎎/l,SS≤60㎎/l。均能达到GB13457-92一级标准(BOD5≤60㎎/l,SS≤100㎎/l,COD≤120㎎/l,NH 3-N≤25㎎/l)。
2、CASS 法
该工艺特点为:1) 集曝气、沉淀于一池,占地面积少,基建费用低。2) 动力消耗低,运转费用低。3) 自动化程度高,劳动强度低。4) 污泥量少,沉降性能好,剩余污泥处理简单,成本低廉。5) 耐有机冲击负荷和水力冲击负荷能力强。 其工艺流程如下图2。
图2 CASS法处理工艺流程图
根据CASS 法工艺特点,我们取其平均值预测该项目废水处理效果,具体见表6。
表6 拟建项目所排废水处理效果预计表
由表6可知,该项目废水经CASS 工艺或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其排水水质均能够满足GB13457-92一级标准,可达标排放。
3.2.2工艺比选
通过活性生物过滤法与CASS 法两种处理工艺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对比分析,对比结果见表7
通过上表7对两种处理工艺的比较可以发现,两者都能达到处理要求,但是CASS 工艺相对比较复杂,成本较高,而活性生物过滤法处理效果好,而且处理后的污泥可以作为外运肥料,不另作处理。相比而言,活性生物过滤法更符合
环保要求。因此本项目拟采用活性生物过滤法处理项目废水。
3.3 节水措施
贵阳市属于缺水型城市,为了响应贵阳市建设节水型城市战略号召,同时为企业自身节省用水成本,评价建议该项目将经过二级处理后的污水再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肉类加工废水在二级生物处理后,再经深度处理,即混凝、过滤、漂白粉消毒后可作为冲洗水回用,其回用率可达70%-80%,深度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见表8。
表8 废水深度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表
由表8可知,二级生化处理后的出水,再经深度处理后其排水水质可以达到中水回用水的水质标准,可用于绿化、冲厕、清扫、水景等方面,但不可用于冲洗屠宰车间及待宰圈内的地面。
4 专项评价结论与建议
4.1 专项评价小结
4.1.1 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
项目污水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到相关标准才能排放。业主必须加强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工作,应在污水处理站旁修建一个废水事故应急池,当发生事故时,应将废水立即引入事故应急处理池中,进行紧急抢修,若还不能达到目的,则需要立即停产,而不能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污受纳水体。否则将会严重地污染地表水,对周围的人群及其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2)地下水环境保护
为保护该区地下水,建议该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①该项目屠宰车间、待宰间、化粪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
②生活垃圾堆放场地、垃圾集中箱放置场地要做好防渗处理,且尽量减少
垃圾堆放的时间,及时清运,禁止露天堆放、填埋垃圾渣土;
③病胴体要立即处理,不得随意堆放、贮存。 4.1.2 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在营运期对水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之内。
4.2 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分散经营,对检验出的病害猪及病变肉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无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周边水体。
2、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1999]24号文《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按规范化设计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以便今后采样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
3、为预防废水处理站治理设施因出现事故停运而超标直接排放而造成地表水污染事故发生。要求设计单位在精心设计废水处理站的同时,在废水处理站侧增加修建一个废水事故应急蓄水池,待废水处理站恢复正常后,再将事故蓄水池的积压废水抽到废水处理站经有效处理达标后外排。
4、建议厂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废水治理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废水处理站安全稳定长期正常运行,使设备长期运行在良好状态。
5、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加强对该项目建设及经营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