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的,子女是否可以不继续抚养老人

老年人再婚的, 子女是否可以不继续抚养老人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那么,老年人再婚的, 子女是否可以不继续抚养老人吗? 今天,律伴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老人再婚后,子女仍要继续赡养老人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这无疑增加了老年人再婚的阻力,部分老年人亦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不敢向子女主张赡养的权利。但是《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 精神慰藉, 生活照料几个方面:

1.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 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 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 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 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 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三、法律责任

(一) 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2、主观要件:

第一、须有行为能力。赡养人有行为能力并且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赡养义务。确有困难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依法免除义务。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必要的赡养费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违反赡养义务时,主要适用:停止侵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对于须及时支付费用而不支付时,可要求赡养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 对于赡养人猎取老年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并对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对老年人有辱骂、体罚等行为的须赔礼道歉,请求被赡养人的原谅。

(二) 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须承担刑事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应处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某一罪时,赡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赡养人行为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老年人再婚与赡养老人义务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如果您对赡养老人的义务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伴网的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老年人再婚的, 子女是否可以不继续抚养老人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那么,老年人再婚的, 子女是否可以不继续抚养老人吗? 今天,律伴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老人再婚后,子女仍要继续赡养老人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这无疑增加了老年人再婚的阻力,部分老年人亦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不敢向子女主张赡养的权利。但是《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 精神慰藉, 生活照料几个方面:

1.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 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 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 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 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 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三、法律责任

(一) 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2、主观要件:

第一、须有行为能力。赡养人有行为能力并且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赡养义务。确有困难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依法免除义务。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必要的赡养费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违反赡养义务时,主要适用:停止侵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对于须及时支付费用而不支付时,可要求赡养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 对于赡养人猎取老年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并对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对老年人有辱骂、体罚等行为的须赔礼道歉,请求被赡养人的原谅。

(二) 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须承担刑事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应处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某一罪时,赡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赡养人行为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老年人再婚与赡养老人义务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如果您对赡养老人的义务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伴网的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相关文章

  • [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涉老纠纷篇之再婚老人离婚纠纷的调解处理
  • 编者按:新时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群众工作紧密结合.多年来,我院和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一起坚持合作,编写出版<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系列丛书,并赠送全市基层人民调解 ...查看


  • 老年人再婚是心理需求
  • 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一样,中国的老年人口在不断地增加.随之而来的老年问题也多了起来,其中老年人恋爱和再婚的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 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孤独老人找到了合意的老伴,重新过上了舒心的 ...查看


  • jiye,法律知识竞赛
  • 选择题(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 1.赡养人的配偶应当()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A 辅助 B 协助 C 资助 2.有关组织()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A 应当 ...查看


  •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 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 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 ...查看


  • 中国老人赡养法具体条例
  • 中国老人赡养法具体条例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 ...查看


  • 30起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 背 景 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subjectdetail/type/more/id/MzAwNEiqNDAwMgADAA%3D%3D. ...查看


  •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 ①三台县某厂工人方某于1952年与赵某结婚,生育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1986年7月,赵某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独居.平时儿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凉.1987年12月经人介绍,方某与54岁的周某相识.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 ...查看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 提纲 一.与月坛街道办事处合作关系,办过多次讲座,很荣幸能有这个机会与大家交流.现我代表雨仁所的全体同仁祝在座的前辈们健康长寿,年轻,心境自己创造,处理好婆媳,老公,子女关系) 二.这次讲座为法制主题的讲座,但是现在很 ...查看


  • 四川"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2016.01.23.2055
  • 四川"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生育假延长两月 男方也有护理假 来源:新华社: 发布于:2016-01-23 16:04:20 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g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