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 须知
一、用地预审报批 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 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 2、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 3、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 地单位提供) 4、听证委托函 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 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 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
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 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 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 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 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 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 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 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 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 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 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 9、 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 户测量工作
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 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 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 地协议) 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 民社保问题 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 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 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 批手续 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7、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 及时公告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序 号 土 1 地 偿 项目 计收标准 备注
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 征收果 倍 园或其 他 经济林
补 果园、其它经 水田补偿费×0.6-0.7 济林 倍
费 非经济林地
水田补偿费×0.4 倍 地、原 地的, 土地
养殖水面、滩 水田补偿费×0.6-0.7 属耕 涂 盐用 未利用土地 倍 水田补偿费×0.5 倍 按同类 水田补偿费×0.15 倍 标准补 偿 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15 征收其 倍 他土地 的, 不予补 助。占 用耕 养殖水面、滩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涂、盐田 2-4 倍 地的
补 偿倍数 不 超过 15 倍 青 3 苗 偿 农作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 征收林 倍 地上砍 伐 的果、
果园、其它经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安 置 2 补 助 费 济林 3-5 倍
补 人工营造的水 重置价格、成新情况 产养殖 工本费×0.6 倍
费 设施、水产种 、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林 用 林 苗 建筑物、构 筑物 幼林
竹、木 归原 根据重置价格、成新确 所有者 定 具体按各地规定执行 造林工本费×2 倍 成林亩材积产值× 0.4-0.6 倍 亩材积产值×0.3 倍 产值×2 倍 工本费×2 倍 产值×4-7 倍 征用前四年平均 年产值×2-7 倍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标准的 4-7 倍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标准的 0.4-0.6 倍 所有
材 中龄林 成林
竹 林 果 未产果 木 树 已产果 其他经济林 特种用途 林、防护林 薪炭林
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 (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 核
报批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 2 万元/亩的标准缴纳) 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 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 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 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 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 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6、 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 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 土地补偿已到位、 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 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 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采 用国家 54 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 (必须采用晒兰 图,并标注界址线权属单位名称、加 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 数字图(CAD2000 文件格 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 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 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 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 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 (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 核 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如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的, 需附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另附:拆迁主管部门 关于涉及拆迁项目、需拆迁户数、人口、拆迁的建筑 面积、占地面积等拆迁情况的说明材料。确定国有承 办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拆 迁的,应附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拆迁计划) 4、城市规
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 书(建设局)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签章图(建设局) 6、 涉及占用林地的, 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业部门)
7、征地告知(送达回证、征收告知书)、确认(与被 征地村委会、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证 明)、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 (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 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征 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 单位) 8、 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及凭证复印件 (50%以上的征 地补偿费汇入国土部门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 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任命书 注:以上材料除土地所有权证外至少有一份原件, 如确无原件的,复印件上需说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原 件提供者的公章。 图件材料 1、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采 用国家 54 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 (必须采用晒兰 图,并标注界址线权属单位名称、加 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 数字图(CAD2000 文件格 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 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 须附上调整的其它相关材料)(国土耕保股) 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 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国土地籍股)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蓝 图)(设计单位) (设计图需经建设局审核, 签署意见并 加盖审核章) (3)供地: 工业项目供地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 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具体的规划指标)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 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出让金、契税缴款凭证 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用地单位)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9、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 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 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4、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普通项目用地供地县级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
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 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属出让项目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 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用地单位)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经过年检), 法人 代码证、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核准文件。
8、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 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 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局盖章确认)(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 (建设局)
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
序 号
税费种类 新增建设
征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中央 30%
1
用地 土地有偿 使用费
16 元/平方米
财综[2006]48 号
省 20% 市 10%县 40%
9 元/平方米(水田 2 耕地开垦 费 类) 6 元/平方米(旱地 类) 闽政[2000]398 号 省收
32 元/平方米(耕 3 耕地占用 税 地类) 24 元/平方米(除 耕地外其他农用 地) 4 土地契税 地价的 3% 闽财农税 [1997]58 号 闽价[2002]房 237 号 省 50%县 50% 省 10% 市 15%县 75% 闽财农税 [2008]5 号 财政部门 收
5
征地管理 费 新菜地开
按征地费用总额 的 2.1%
6
发 建设基金
10000-20000 元/ 闽政[1993]综字 亩 343 号 福建省基本 农田保护条例
省收
7
基本农田 开发基金 粮食平议 差 森林植被 恢复费
50000 元/亩
省收 粮食部门 收
8
按被征地负担农业税收和粮油 定购任务数 5 年的平议差价 2-20 元/平方米
9
财综[2002]73 林业部门 号 收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征收耕地):
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账户资金 由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应不 低于 18000 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 70%,其余部分 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由财政部 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筹集到位,并一次性 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村集体和个 人缴费直接缴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省、市 补助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 障部门另行制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 政办〔2008〕28 号)
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家庭原有承包
耕地(亩) 参保时被征收
耕地(亩) 家庭有有耕地 (亩) 家庭具有承包 权的在册农业 人口数 家庭人均剩余 家庭人均剩余 耕地面积(亩) 耕地占该县 (市、区)农 业人口人均耕 地面积的比例 家 庭 具 有 承 包 权 的 在 册 农 姓 性年 名 别龄 与户 主关 系 身份证号码 备 注
业 人 口 信 息 户主签字: 人: 填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以参保时有被征收耕地为前提,参保时未征 收而以前有被征收耕地的农户不纳入统计范围。 2、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 3、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参与第 二轮土地承包、征地时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 成员; 4、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剩余耕 地面积/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 5、家庭人均乘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 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 积/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剩余耕地面积 ( 亩)。 6、属于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户、残疾人等应 备注栏中注明。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县(区) 目: 申请 人 身份 证号 码 是否 属于 群体 户籍 所在 区) 地 通讯 地址 联系 市 县(市、 镇(乡、街道) □残疾人 □ 计生对象 □ 特殊 特困户 证件号码: 性别 乡镇(街道) 项目编号: 出生年 月 年 月 村(征地项 )
邮政 编码
电话 保障 □老年养老保障 模式 缴费标准 政府出 资 元 个人 缴费 方式 确定 继承 人 申请人签 名: 年 月 日 □指定受益人 定继承人 □法 %, 补助 合计 元 个人缴 费 元 □分 每次 年缴费, 元 %, □老年养老
村集体(社区)补 助 元 □一次性缴费 %,
所
该户第二轮承包耕地
亩, 经 年 月
号 亩, 该征 日。
属 文件批准,
项目征收土地
村 地项目实施征地时间为 委 该户本次征地后剩余耕地 会 ︵ 人数 区 积 委 会 ︶ 意 见 包权的家庭
亩,具有土地承 亩,己
人,户人均剩余耕地
社 达到低于本县(市、区)农业人口均耕地面 %的标准,同意该同志申请参加被征地农 居 民养老保障。
村委会(社区)(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 街 道 镇︶ 审 查 意 见 (盖章) 经办 人: 年 月 日
农国 土 业资 源 局局 审 核 农业局(盖章) 意 见 经办 人: 月 日
经审核,该申请人属 于 征地项目对 应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
国土资源局(盖 章) 经办 年 人: 日 年 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填表说明: 1、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 楚; 2、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 3、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在保障模式选择上,16-59 周岁被征地农民只能 参加老年养老保障, 征地时年满 60
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可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老补助其中一种,在 模式前口内打“√”; 5、确定缴费方式,在所选择的缴费方式前口内打 “√”; 6、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填写;
7、本表需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交农保经办机 构。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 须知
一、用地预审报批 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 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 2、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 3、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 地单位提供) 4、听证委托函 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 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 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
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 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 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 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 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 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 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 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 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 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 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 9、 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 户测量工作
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 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 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 地协议) 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 民社保问题 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 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 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 批手续 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7、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 及时公告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序 号 土 1 地 偿 项目 计收标准 备注
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 征收果 倍 园或其 他 经济林
补 果园、其它经 水田补偿费×0.6-0.7 济林 倍
费 非经济林地
水田补偿费×0.4 倍 地、原 地的, 土地
养殖水面、滩 水田补偿费×0.6-0.7 属耕 涂 盐用 未利用土地 倍 水田补偿费×0.5 倍 按同类 水田补偿费×0.15 倍 标准补 偿 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15 征收其 倍 他土地 的, 不予补 助。占 用耕 养殖水面、滩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涂、盐田 2-4 倍 地的
补 偿倍数 不 超过 15 倍 青 3 苗 偿 农作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 征收林 倍 地上砍 伐 的果、
果园、其它经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安 置 2 补 助 费 济林 3-5 倍
补 人工营造的水 重置价格、成新情况 产养殖 工本费×0.6 倍
费 设施、水产种 、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林 用 林 苗 建筑物、构 筑物 幼林
竹、木 归原 根据重置价格、成新确 所有者 定 具体按各地规定执行 造林工本费×2 倍 成林亩材积产值× 0.4-0.6 倍 亩材积产值×0.3 倍 产值×2 倍 工本费×2 倍 产值×4-7 倍 征用前四年平均 年产值×2-7 倍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标准的 4-7 倍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标准的 0.4-0.6 倍 所有
材 中龄林 成林
竹 林 果 未产果 木 树 已产果 其他经济林 特种用途 林、防护林 薪炭林
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 (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 核
报批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 2 万元/亩的标准缴纳) 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 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 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 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 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 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6、 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 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 土地补偿已到位、 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 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 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采 用国家 54 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 (必须采用晒兰 图,并标注界址线权属单位名称、加 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 数字图(CAD2000 文件格 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 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 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 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 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 (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 核 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如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的, 需附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另附:拆迁主管部门 关于涉及拆迁项目、需拆迁户数、人口、拆迁的建筑 面积、占地面积等拆迁情况的说明材料。确定国有承 办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拆 迁的,应附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拆迁计划) 4、城市规
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 书(建设局)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签章图(建设局) 6、 涉及占用林地的, 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业部门)
7、征地告知(送达回证、征收告知书)、确认(与被 征地村委会、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证 明)、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 (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 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征 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 单位) 8、 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及凭证复印件 (50%以上的征 地补偿费汇入国土部门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 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任命书 注:以上材料除土地所有权证外至少有一份原件, 如确无原件的,复印件上需说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原 件提供者的公章。 图件材料 1、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采 用国家 54 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 (必须采用晒兰 图,并标注界址线权属单位名称、加 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 数字图(CAD2000 文件格 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 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 须附上调整的其它相关材料)(国土耕保股) 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 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国土地籍股)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蓝 图)(设计单位) (设计图需经建设局审核, 签署意见并 加盖审核章) (3)供地: 工业项目供地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 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具体的规划指标)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 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出让金、契税缴款凭证 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用地单位)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9、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 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 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4、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普通项目用地供地县级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
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 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属出让项目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 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用地单位)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经过年检), 法人 代码证、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核准文件。
8、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 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 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局盖章确认)(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 (建设局)
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
序 号
税费种类 新增建设
征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中央 30%
1
用地 土地有偿 使用费
16 元/平方米
财综[2006]48 号
省 20% 市 10%县 40%
9 元/平方米(水田 2 耕地开垦 费 类) 6 元/平方米(旱地 类) 闽政[2000]398 号 省收
32 元/平方米(耕 3 耕地占用 税 地类) 24 元/平方米(除 耕地外其他农用 地) 4 土地契税 地价的 3% 闽财农税 [1997]58 号 闽价[2002]房 237 号 省 50%县 50% 省 10% 市 15%县 75% 闽财农税 [2008]5 号 财政部门 收
5
征地管理 费 新菜地开
按征地费用总额 的 2.1%
6
发 建设基金
10000-20000 元/ 闽政[1993]综字 亩 343 号 福建省基本 农田保护条例
省收
7
基本农田 开发基金 粮食平议 差 森林植被 恢复费
50000 元/亩
省收 粮食部门 收
8
按被征地负担农业税收和粮油 定购任务数 5 年的平议差价 2-20 元/平方米
9
财综[2002]73 林业部门 号 收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征收耕地):
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账户资金 由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应不 低于 18000 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 70%,其余部分 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由财政部 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筹集到位,并一次性 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村集体和个 人缴费直接缴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省、市 补助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 障部门另行制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 政办〔2008〕28 号)
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家庭原有承包
耕地(亩) 参保时被征收
耕地(亩) 家庭有有耕地 (亩) 家庭具有承包 权的在册农业 人口数 家庭人均剩余 家庭人均剩余 耕地面积(亩) 耕地占该县 (市、区)农 业人口人均耕 地面积的比例 家 庭 具 有 承 包 权 的 在 册 农 姓 性年 名 别龄 与户 主关 系 身份证号码 备 注
业 人 口 信 息 户主签字: 人: 填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以参保时有被征收耕地为前提,参保时未征 收而以前有被征收耕地的农户不纳入统计范围。 2、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 3、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参与第 二轮土地承包、征地时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 成员; 4、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剩余耕 地面积/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 5、家庭人均乘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 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 积/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剩余耕地面积 ( 亩)。 6、属于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户、残疾人等应 备注栏中注明。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县(区) 目: 申请 人 身份 证号 码 是否 属于 群体 户籍 所在 区) 地 通讯 地址 联系 市 县(市、 镇(乡、街道) □残疾人 □ 计生对象 □ 特殊 特困户 证件号码: 性别 乡镇(街道) 项目编号: 出生年 月 年 月 村(征地项 )
邮政 编码
电话 保障 □老年养老保障 模式 缴费标准 政府出 资 元 个人 缴费 方式 确定 继承 人 申请人签 名: 年 月 日 □指定受益人 定继承人 □法 %, 补助 合计 元 个人缴 费 元 □分 每次 年缴费, 元 %, □老年养老
村集体(社区)补 助 元 □一次性缴费 %,
所
该户第二轮承包耕地
亩, 经 年 月
号 亩, 该征 日。
属 文件批准,
项目征收土地
村 地项目实施征地时间为 委 该户本次征地后剩余耕地 会 ︵ 人数 区 积 委 会 ︶ 意 见 包权的家庭
亩,具有土地承 亩,己
人,户人均剩余耕地
社 达到低于本县(市、区)农业人口均耕地面 %的标准,同意该同志申请参加被征地农 居 民养老保障。
村委会(社区)(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 街 道 镇︶ 审 查 意 见 (盖章) 经办 人: 年 月 日
农国 土 业资 源 局局 审 核 农业局(盖章) 意 见 经办 人: 月 日
经审核,该申请人属 于 征地项目对 应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
国土资源局(盖 章) 经办 年 人: 日 年 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填表说明: 1、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 楚; 2、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 3、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在保障模式选择上,16-59 周岁被征地农民只能 参加老年养老保障, 征地时年满 60
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可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老补助其中一种,在 模式前口内打“√”; 5、确定缴费方式,在所选择的缴费方式前口内打 “√”; 6、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填写;
7、本表需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交农保经办机 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