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发布时间:2014-04-2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划定、下达学校奖学金名额,并进行获奖终审。校内评审工作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学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等。食品学院秉承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程序。
一、申请范围
我院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和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各科综合成绩);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出勤率较高,综合素质得到同学广泛认可;
6、科研能力突出,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第一作者),或取得发明专利(已授权并且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或本人第一发明人),或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持人);
7、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三、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不诚信行为;
3、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
4、配合学校和学院工作中态度恶劣,严重违纪者。
四、优先考虑条件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以下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 、EI 、IST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食品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六、注意事项
1. 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依据的条件不再发生效力;
2. 研究生如有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两年内各类奖励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评选程序
1.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部审批;
4. 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本试行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食品学院所有。
九、本办法自2013年11月6日起施行。
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发布时间:2014-04-2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划定、下达学校奖学金名额,并进行获奖终审。校内评审工作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学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等。食品学院秉承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程序。
一、申请范围
我院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和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各科综合成绩);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出勤率较高,综合素质得到同学广泛认可;
6、科研能力突出,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第一作者),或取得发明专利(已授权并且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或本人第一发明人),或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持人);
7、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三、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不诚信行为;
3、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
4、配合学校和学院工作中态度恶劣,严重违纪者。
四、优先考虑条件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以下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 、EI 、IST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食品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六、注意事项
1. 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依据的条件不再发生效力;
2. 研究生如有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两年内各类奖励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评选程序
1.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评选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部审批;
4. 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本试行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食品学院所有。
九、本办法自2013年11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