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章;
3.《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五、六条、第二章、第三章、
第四章、第五章。
4.《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审批范围和条件
①所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②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③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宜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④具备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办事流程
①受理申请: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经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报送来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后交资源环境管理处,资源环境管理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②审查:资源环境管理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和专家论证;
③批准: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批准其申请。打印《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登记造册;
④送达: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申报材料
①填写《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和保证书;
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场地、资金、物种来源、设施、技术及人员等证明; 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所在地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调查论证时间不计入内)。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可从gdofa.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或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索取。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章;
3.《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五、六条、第二章、第三章、
第四章、第五章。
4.《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审批范围和条件
①所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②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③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宜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④具备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办事流程
①受理申请: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经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报送来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后交资源环境管理处,资源环境管理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②审查:资源环境管理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和专家论证;
③批准: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批准其申请。打印《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登记造册;
④送达: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申报材料
①填写《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和保证书;
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场地、资金、物种来源、设施、技术及人员等证明; 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所在地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调查论证时间不计入内)。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可从gdofa.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或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