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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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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管理制度 HYH3-188-ZG141 2014-12-10发布 2014-12-10实施 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统计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统计管理办法》 (HZD1-131-ZG17)、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统计管理规定》(ZJZD-09-JH01),结合电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统计是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工具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对全厂生产经营的实施状况,给予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和反映,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促进企业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综合统计工作要适应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的客观要求,满足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归口部门的统计需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厂生产期的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行政部职责
(一) 负责电厂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协调工作;
(二) 负责电厂档案方面报表编制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人力资源、劳动工资统计、分析与上报;
(二)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七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财务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二)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八条 政工部职责
(一)负责电厂工会方面报表编制工作;
(二)负责电厂党建方面报表编制工作。
第九条 监察审计室职责
负责电厂纪检监察及审计情况报表编制工作。
第十条 策划部职责
(一)归口管理电厂综合统计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电厂统计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协调各部门数据的采集、整理,对电厂信息系统综合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维护,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四)负责电厂对外定期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要求,向属地政府部门、电力监管部门报送定期统计报表;
2. 依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向电力行业统计归口部门报送电力行业统计报表;
3. 按照公司要求,填报电量快报、综合月报及其它月报。
(五)建立电厂统计档案,维护统计工具安全;
(六)完成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题性统计调查;
(七)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统计信息;
(八)按照要求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九)负责节能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负责环保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一)负责技术监督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二)负责可靠性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三)负责计量方面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四)负责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五)负责技改项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六)负责编写燃料盘点报告。
第十一条 营销办职责
(一)确定年度、月度发电量计划;
(二)负责电量、电价结算统计和上报;
(三)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 燃管组职责
(一)负责入厂煤量、煤质台帐;
(二)负责入炉煤量、煤质台帐;
(三)负责燃油收入、耗用及结存表;
(四)负责燃料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五)负责编写燃料月报;
(六)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 负责安全情况统计,按要求上报安全情况报表及分析;
(二) 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
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四条 运行部职责
(一)电厂信息系统中每日值长记录的录入;
(二)在电量数据未实现自动采集前,生产MIS 系统中每日各机组发
电量、主变、高备变、高厂变、线路电量表码数据录入;
(三)电厂信息系统中每日入炉煤化验数据录入;
(四)电厂信息系统中每日海水淡化数据录入;
(五)对电厂信息系统中月度、年度机炉小指标及主要动力耗电量进行核对、分析;
(六)提供每月机组真空严密性、吹灰器投入率等相关数据;
(七)每日生产短消息的审核和发送;
(八)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所有生产计量装置和设备的维护、校验和管理;
(二)负责电厂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确保通讯稳定;
(三)负责设备检修方面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四)负责热控自动投入率、监测仪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统计、分析与上报;
(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六条 燃脱部
负责电厂输煤和脱硫相关报表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物资部职责
负责电厂物资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部职责
负责电厂项目前期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
第十九条 报表内容及格式根据上级归口部门文件及厂内工作需要,通知随时调整。
第三章 统计管理
第二十条 统计指标管理
统计指标是统计数据的文字表示,应定义确切,计量方法固定,计量器具符合法定标准,从而使数据具有唯一性。各部门在统计过程中,必须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指标定义和计量要求进行统计记录。
第二十一条 统计综合要求
(一)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统计数据录入生产MIS 系统,如遇出差、请假等必须授权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数据的录入,不得延误和漏报;
(二)对各种监控、计量系统、计量表计等的更换、清零、复位操作,必须由电气和热控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操作前后与策划部统计人员进行沟通,以保证计量、统计数据的连续和准确;
(三)策划部设专职统计人员,各部门应设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四)各部门之间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正常的统计资料和信息共享关系,不得推诿扯皮;
(五)统计人员要了解统计有关规定,熟悉掌握统计方法,清楚报表的要求和目的;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统计数据第一手资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第二十二条 统计报表审核
(一)审查统计报表的范围、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查数据的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实际;
(三)审查填报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遗漏、错列项目;
(四)核对报表中的数据是否正确, 各类报表中数据是否一致。 第二十三条 统计报表报出
(一)各部门应按照统计报表规定的范围、表式、计算方法,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和上报报表;
(二)对各类统计报表规定的统计范围、报表内容以及计算方法如有
不同意见,须向受表单位提出并研究解决,在未修改以前,仍应按原统计报表规定报送,不得延报和拒报;
(三)各部门的对外专业统计报表及各种一次性专项调查报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各部门主要对外报送报表详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 统计报表的更正
(一)统计报表在报出之后,如发现有误时,应立即以电话向受表单位说明差错原因,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再次审核后,将正确的报表报至受表单位;
(二)属本报告期一般性差错:如计算机计算稍有出入,或尾数变化等,应记录在案并在下期或累计数据中进行调整;
(三)属前报告期的差错:凡发现前报告期的不论是重大差错或一般性差错,均不能调整本期数据,可在累计数据中核实并予以调整,并在发现差错时以文字形式加以说明;
(四)各部门对发生差错的统计数据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 统计信息公开
(一)经厂长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仅限行政部、财务部、策划部、营销办、燃管组可向电厂属地政府部门(如税务局、统计局、环保局)提供有关电厂生产经营方面的统计数据。同时在公司未向媒体公布定期报告前,须在报表上用文字显著标示以下内容:
1. 所报送的资料是未经审计的;
2. 请接收资料的部门注意保密。
(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不得私自对外透露电厂各项统计信息。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管好各类统计资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策划部负责文字解答,按照电厂《制度制订程序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14日发布实施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华能国股玉计[2013]11号)同时失效。
附件1:综合统计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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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各部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行政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人资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财务部财务报表报送清单
政工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监审室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策划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营销办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燃管组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安监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运行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设备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燃脱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物资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工程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附件3:
电厂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核定责任部门
附件4:
生产经营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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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玉环电厂制度学习指引表
分管厂领导:李阳春 部门负责人:陈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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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统计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统计管理办法》 (HZD1-131-ZG17)、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统计管理规定》(ZJZD-09-JH01),结合电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统计是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工具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对全厂生产经营的实施状况,给予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和反映,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促进企业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综合统计工作要适应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的客观要求,满足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归口部门的统计需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厂生产期的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行政部职责
(一) 负责电厂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协调工作;
(二) 负责电厂档案方面报表编制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人力资源、劳动工资统计、分析与上报;
(二)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七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财务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二)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八条 政工部职责
(一)负责电厂工会方面报表编制工作;
(二)负责电厂党建方面报表编制工作。
第九条 监察审计室职责
负责电厂纪检监察及审计情况报表编制工作。
第十条 策划部职责
(一)归口管理电厂综合统计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电厂统计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协调各部门数据的采集、整理,对电厂信息系统综合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维护,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四)负责电厂对外定期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要求,向属地政府部门、电力监管部门报送定期统计报表;
2. 依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向电力行业统计归口部门报送电力行业统计报表;
3. 按照公司要求,填报电量快报、综合月报及其它月报。
(五)建立电厂统计档案,维护统计工具安全;
(六)完成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题性统计调查;
(七)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统计信息;
(八)按照要求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九)负责节能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负责环保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一)负责技术监督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二)负责可靠性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三)负责计量方面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四)负责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五)负责技改项目统计、分析与上报;
(十六)负责编写燃料盘点报告。
第十一条 营销办职责
(一)确定年度、月度发电量计划;
(二)负责电量、电价结算统计和上报;
(三)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 燃管组职责
(一)负责入厂煤量、煤质台帐;
(二)负责入炉煤量、煤质台帐;
(三)负责燃油收入、耗用及结存表;
(四)负责燃料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五)负责编写燃料月报;
(六)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 负责安全情况统计,按要求上报安全情况报表及分析;
(二) 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
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四条 运行部职责
(一)电厂信息系统中每日值长记录的录入;
(二)在电量数据未实现自动采集前,生产MIS 系统中每日各机组发
电量、主变、高备变、高厂变、线路电量表码数据录入;
(三)电厂信息系统中每日入炉煤化验数据录入;
(四)电厂信息系统中每日海水淡化数据录入;
(五)对电厂信息系统中月度、年度机炉小指标及主要动力耗电量进行核对、分析;
(六)提供每月机组真空严密性、吹灰器投入率等相关数据;
(七)每日生产短消息的审核和发送;
(八)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所有生产计量装置和设备的维护、校验和管理;
(二)负责电厂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确保通讯稳定;
(三)负责设备检修方面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四)负责热控自动投入率、监测仪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统计、分析与上报;
(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六条 燃脱部
负责电厂输煤和脱硫相关报表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物资部职责
负责电厂物资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部职责
负责电厂项目前期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
第十九条 报表内容及格式根据上级归口部门文件及厂内工作需要,通知随时调整。
第三章 统计管理
第二十条 统计指标管理
统计指标是统计数据的文字表示,应定义确切,计量方法固定,计量器具符合法定标准,从而使数据具有唯一性。各部门在统计过程中,必须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指标定义和计量要求进行统计记录。
第二十一条 统计综合要求
(一)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统计数据录入生产MIS 系统,如遇出差、请假等必须授权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数据的录入,不得延误和漏报;
(二)对各种监控、计量系统、计量表计等的更换、清零、复位操作,必须由电气和热控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操作前后与策划部统计人员进行沟通,以保证计量、统计数据的连续和准确;
(三)策划部设专职统计人员,各部门应设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四)各部门之间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正常的统计资料和信息共享关系,不得推诿扯皮;
(五)统计人员要了解统计有关规定,熟悉掌握统计方法,清楚报表的要求和目的;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统计数据第一手资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第二十二条 统计报表审核
(一)审查统计报表的范围、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查数据的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实际;
(三)审查填报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遗漏、错列项目;
(四)核对报表中的数据是否正确, 各类报表中数据是否一致。 第二十三条 统计报表报出
(一)各部门应按照统计报表规定的范围、表式、计算方法,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和上报报表;
(二)对各类统计报表规定的统计范围、报表内容以及计算方法如有
不同意见,须向受表单位提出并研究解决,在未修改以前,仍应按原统计报表规定报送,不得延报和拒报;
(三)各部门的对外专业统计报表及各种一次性专项调查报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各部门主要对外报送报表详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 统计报表的更正
(一)统计报表在报出之后,如发现有误时,应立即以电话向受表单位说明差错原因,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再次审核后,将正确的报表报至受表单位;
(二)属本报告期一般性差错:如计算机计算稍有出入,或尾数变化等,应记录在案并在下期或累计数据中进行调整;
(三)属前报告期的差错:凡发现前报告期的不论是重大差错或一般性差错,均不能调整本期数据,可在累计数据中核实并予以调整,并在发现差错时以文字形式加以说明;
(四)各部门对发生差错的统计数据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 统计信息公开
(一)经厂长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仅限行政部、财务部、策划部、营销办、燃管组可向电厂属地政府部门(如税务局、统计局、环保局)提供有关电厂生产经营方面的统计数据。同时在公司未向媒体公布定期报告前,须在报表上用文字显著标示以下内容:
1. 所报送的资料是未经审计的;
2. 请接收资料的部门注意保密。
(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不得私自对外透露电厂各项统计信息。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管好各类统计资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策划部负责文字解答,按照电厂《制度制订程序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14日发布实施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华能国股玉计[2013]11号)同时失效。
附件1:综合统计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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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各部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行政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人资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财务部财务报表报送清单
政工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监审室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策划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营销办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燃管组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安监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运行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设备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燃脱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物资部统计报表报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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