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一、综合科
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
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
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
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
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
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
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
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
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
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8.商品房首次登记;
9.地役权首次登记;
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
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
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4.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登记三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本科室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抵押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抵押登记、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单位房地产抵押登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首次登记、在建工程解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2.预告登记,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异议登记,含异议登记和异议登记注销;
4.注销登记,含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7.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登记四科
职责: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地、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
2.五年过渡期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3. 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信息科
职责:1.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2.负责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3.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4.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公单位查询;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档案管理科
职责:1.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2.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公告的核准手续;
3.配合各科室办理各类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
4.负责数字化扫描档案管理;
5.负责遗失补证证明及公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质检缮证科
职责:1.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
2.负责登记业务各环节的质量检查;
3.负责质检问题件整改的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5.负责发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一、综合科
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
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
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
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
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
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
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
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
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
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8.商品房首次登记;
9.地役权首次登记;
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
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
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4.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登记三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本科室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抵押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抵押登记、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单位房地产抵押登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首次登记、在建工程解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2.预告登记,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异议登记,含异议登记和异议登记注销;
4.注销登记,含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7.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登记四科
职责: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地、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
2.五年过渡期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3. 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信息科
职责:1.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2.负责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3.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4.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公单位查询;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档案管理科
职责:1.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2.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公告的核准手续;
3.配合各科室办理各类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
4.负责数字化扫描档案管理;
5.负责遗失补证证明及公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质检缮证科
职责:1.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
2.负责登记业务各环节的质量检查;
3.负责质检问题件整改的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5.负责发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