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市壮族民俗文化
壮族(旧称僮族,壮文:Boughten),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广西、云南、广东和贵州等省区。秦以来,壮族先人历代分别称为西瓯、骆越(雒越)、南越、濮、僚、俚、溪峒蛮、乌浒,在宋代史籍中始称为“撞”、“僮”、“仲”,明清时也有称为僮人、良人、土人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称“僮族”(“僮”与“壮”同音),直到周恩来倡议在1965年改“僮”为“壮”。 我们桂平市的壮族除部分土著外,其余均从外地迁徙而来。另一部分来自贵州,另据壮族民间族谱记载,一部分则从广东迁到平南再迁入本市。
民族概况
1990年人口1548万。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壮族人口数为16178811。2005年,壮族人口超1700万人。现在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壮族大多居住在广西。其中云南有100余万人,主要聚居在文山州,红河、曲靖也有一部分。广东的连山、贵州的从江和湖南江华也分布有壮族。在1965年统一称壮族以前,壮族的自称和他称较多,广西最常见的自称和他称主要有“布壮”“布土”“布僚”“布雅依(瑞)”“布依”等20多种,云南主要有“侬人”、“沙人”、“土僚”等。
壮族人民在集中本民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技艺的基础上,创造了壮戏。铜鼓是壮族最有代表性的民间乐器。壮锦是壮族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独特的织锦艺术,已有一千年的发展史,与南京的云锦、成都的蜀锦、苏州的宋锦并称“中国四大名锦”。
风俗习惯
一、歌圩
壮族称“圩卧”。本市壮族歌圩始于明末,持续约三百多年。逢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十五,二月初二,三月初三,五月初五,七月初七、十四,八月初二、十五,九月初九,村民不约而来,集成歌圩,尤以三月初三歌圩最为隆重。过去最热闹的为武平里(今石龙乡永兴村背岭)歌圩。歌圩设有饮食摊、杂货摊、百货摊、染布摊等。每逢歌圩,男女身着盛装赶圩,途中即兴唱起山歌,所谓“一路欢情一路歌”。对歌者多为男女青年,以对歌寻找终身伴侣。民国《桂平县志》记载:“潼人放浪在春秋佳节,籍歌唱以会男女。”歌圩上,青年男女三五成群,物色到合意对手后,先唱“见面歌”试探,确定对方为意中人时,即邀约对歌。有的还请歌师出谋献策,以取胜对方。
对歌后,倾心相爱的男女青年便双双离开斗歌场地,到幽静之处再用“初交歌”、“深交歌”、
“相思歌”互倾爱慕、思恋之情。若确定为情侣,男方赠给女方镜子、手帕,女方赠给男方丝带或刺绣手帕等为定情信物。歌圩结束时,定情双方互唱“分别歌”后各自归去。定情后的第一个中秋节,男方要送月饼、苎麻或白汗衫给女方,女方则回赠水烟筒、丝带等给男方。 民国初年(1916年前后),政府以有伤风化为由,曾强行取缔歌圩。但在田间劳动或节日仍有人放声歌唱:“山歌好唱山里长,山歌好听田里生,歌苗长在连情树,歌藤长在连心根”等传统山歌。
1988年,石龙乡政府组织建国以来首次“三月三”歌节活动,参加者来自贵县、武宣、平南等县,有3万多人。除对歌外,还舞龙、舞狮、舞牛、舞蝴蝶等助兴,热闹非常。
二、婚俗
本市壮族婚姻仪式与汉族基本相同,惟壮族姑娘出嫁后至怀孕前,有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婚之夜夫妻不同房,闹完洞房后,新娘与“伴娘”共寝。翌日,新娘回娘家与父母共同生活,逢农忙、节日或办喜事才回夫家住几天,有的长达一两年乃至三五年,直至怀孕才回夫家定居。80年代后,石龙乡的永兴、群乐、安旺等村一些壮族青年已逐步改变了过去的习俗,姑娘婚后即到夫家定居,夫妻共同生活。
三、七月七
农历七月七为壮族祭鬼节,家家户户包三角或条形米棕,杀鸡祭祖。亲戚朋友互相来往,每户设筵席少的两三桌,多的十几桌。出嫁的妇女,当年娘家有亲人去世的,须于七月初六回娘家烧“衣(纸衣、纸钱)”。
服饰风格
壮族男女惯穿自织自染的棉、麻布服装(冬棉夏麻)。男穿对襟唐装衫,正襟设上小下大四个对称口袋,中间钉七或九对布纽扣,袖窄而长,低衣领,紧身;穿直筒、无裤袋的唐装裤。女穿右开大襟唐装衫,壮语称“布凹部”,衫宽大,长过臀,以蓝、白、黑等色布镶边,低圆领,袖宽短,从右肋至衫脚钉五对布纽扣;穿直筒、宽脚、长仅过膝、无裤袋的唐装裤。女青年和少妇的汗衫(内衣)织以各种花纹图案,围裙配以色彩艳丽的自织丝带和花纹图案,劳动时缠绑腿;未婚姑娘额前留齐眉刘海,少妇则不留刘海。中年以上妇女将头发盘髻于脑后,汗衫素色,围裙稍宽,无花纹图案。男女均穿自制船形布鞋,女鞋尖头且上翘,绣有各色花纹图案。
解放后,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及受汉族影响,壮族日常服饰与汉族相同,但节日、走亲戚或婚丧嫁娶时仍有人穿着壮族服饰。
建筑风格
居住在坝区和城镇附近的壮族,其房屋多为砖木结构,外墙粉刷白灰,屋檐绘有装饰图案。居住在边远山区的壮族,其村落房舍则多数是土木结构的瓦房或草房,建筑式样一般有半干栏式和全地居式两种。
干栏,也叫木楼、木吊楼。壮、侗、瑶、苗、汉都有。多为两层。上层一般为3开间或5开间,住人。下层为木楼柱脚,多用竹片、木板镶拼为墙,可作畜厩,或堆放农具、柴禾、杂物。有的还有阁楼及附属建筑。一般干栏都依山傍水,面向田野。一个寨子一个群落,既雄伟又壮观。有些村寨,家家相通,连成一体,就像一个大家庭。居室格局,各处自有特点。龙胜县龙脊乡壮族干栏,以神龛为中心,神龛后面,居中是家公住房(以女主人为中心),左角是家婆住房,有小门与家公房相通。主妇房在右角。丈夫房在厅堂右侧外。客房在前庭左角,姑娘房在右角楼梯旁,便于她们与小伙子们交往。这种布局的最大特点,是夫妻异室,沿袭了古俗。现在的干栏,内部结构略有变化,但基本格局不变。
禁忌内容
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特别是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忌筷子跌落地上,认为不吉利。吃饭时忌用嘴把饭吹凉,更忌把筷子插到碗里。夜间行走忌吹口哨。忌坐门槛中间。
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每逢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时,壮族都要举行安龙祭祖活动,乞求神龙赈灾。仪式结束后,于寨口立碑,谢绝外人进寨。 节日庆祝
壮族是多节日的民族,几乎每个月都有节日。其中,春节、“三月三”、“七月十四”是壮族最重要的节日,另外有四月初八、端午节、六月初六、七月初七、中秋节、重阳节、冬至日等节日。
宗教特点
壮族的宗教多为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唐、宋以后,佛教、道教先后传入,建立了寺庙。1858年以后,天主教传入,1862年基督教教传入,但都未传开。各家都有神龛,敬奉祖先。近现代以来,部分壮族地区又有天主教和新教的传入。
壮族本民族宗教则以摩教(MOZ)(壮族巫教)主要的信仰,摩教(MOZ)带有浓重的佛、道二教,特别是道教相融合为其特点。此外,神灵崇拜 民间崇拜的神灵多而杂,有自然神、社会神、守护神等等,崇拜仪式也随诸神的功能而不同。
这就是我们广西桂平市的壮族民俗文化。
广西桂平市壮族民俗文化
壮族(旧称僮族,壮文:Boughten),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广西、云南、广东和贵州等省区。秦以来,壮族先人历代分别称为西瓯、骆越(雒越)、南越、濮、僚、俚、溪峒蛮、乌浒,在宋代史籍中始称为“撞”、“僮”、“仲”,明清时也有称为僮人、良人、土人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称“僮族”(“僮”与“壮”同音),直到周恩来倡议在1965年改“僮”为“壮”。 我们桂平市的壮族除部分土著外,其余均从外地迁徙而来。另一部分来自贵州,另据壮族民间族谱记载,一部分则从广东迁到平南再迁入本市。
民族概况
1990年人口1548万。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壮族人口数为16178811。2005年,壮族人口超1700万人。现在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壮族大多居住在广西。其中云南有100余万人,主要聚居在文山州,红河、曲靖也有一部分。广东的连山、贵州的从江和湖南江华也分布有壮族。在1965年统一称壮族以前,壮族的自称和他称较多,广西最常见的自称和他称主要有“布壮”“布土”“布僚”“布雅依(瑞)”“布依”等20多种,云南主要有“侬人”、“沙人”、“土僚”等。
壮族人民在集中本民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技艺的基础上,创造了壮戏。铜鼓是壮族最有代表性的民间乐器。壮锦是壮族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独特的织锦艺术,已有一千年的发展史,与南京的云锦、成都的蜀锦、苏州的宋锦并称“中国四大名锦”。
风俗习惯
一、歌圩
壮族称“圩卧”。本市壮族歌圩始于明末,持续约三百多年。逢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十五,二月初二,三月初三,五月初五,七月初七、十四,八月初二、十五,九月初九,村民不约而来,集成歌圩,尤以三月初三歌圩最为隆重。过去最热闹的为武平里(今石龙乡永兴村背岭)歌圩。歌圩设有饮食摊、杂货摊、百货摊、染布摊等。每逢歌圩,男女身着盛装赶圩,途中即兴唱起山歌,所谓“一路欢情一路歌”。对歌者多为男女青年,以对歌寻找终身伴侣。民国《桂平县志》记载:“潼人放浪在春秋佳节,籍歌唱以会男女。”歌圩上,青年男女三五成群,物色到合意对手后,先唱“见面歌”试探,确定对方为意中人时,即邀约对歌。有的还请歌师出谋献策,以取胜对方。
对歌后,倾心相爱的男女青年便双双离开斗歌场地,到幽静之处再用“初交歌”、“深交歌”、
“相思歌”互倾爱慕、思恋之情。若确定为情侣,男方赠给女方镜子、手帕,女方赠给男方丝带或刺绣手帕等为定情信物。歌圩结束时,定情双方互唱“分别歌”后各自归去。定情后的第一个中秋节,男方要送月饼、苎麻或白汗衫给女方,女方则回赠水烟筒、丝带等给男方。 民国初年(1916年前后),政府以有伤风化为由,曾强行取缔歌圩。但在田间劳动或节日仍有人放声歌唱:“山歌好唱山里长,山歌好听田里生,歌苗长在连情树,歌藤长在连心根”等传统山歌。
1988年,石龙乡政府组织建国以来首次“三月三”歌节活动,参加者来自贵县、武宣、平南等县,有3万多人。除对歌外,还舞龙、舞狮、舞牛、舞蝴蝶等助兴,热闹非常。
二、婚俗
本市壮族婚姻仪式与汉族基本相同,惟壮族姑娘出嫁后至怀孕前,有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婚之夜夫妻不同房,闹完洞房后,新娘与“伴娘”共寝。翌日,新娘回娘家与父母共同生活,逢农忙、节日或办喜事才回夫家住几天,有的长达一两年乃至三五年,直至怀孕才回夫家定居。80年代后,石龙乡的永兴、群乐、安旺等村一些壮族青年已逐步改变了过去的习俗,姑娘婚后即到夫家定居,夫妻共同生活。
三、七月七
农历七月七为壮族祭鬼节,家家户户包三角或条形米棕,杀鸡祭祖。亲戚朋友互相来往,每户设筵席少的两三桌,多的十几桌。出嫁的妇女,当年娘家有亲人去世的,须于七月初六回娘家烧“衣(纸衣、纸钱)”。
服饰风格
壮族男女惯穿自织自染的棉、麻布服装(冬棉夏麻)。男穿对襟唐装衫,正襟设上小下大四个对称口袋,中间钉七或九对布纽扣,袖窄而长,低衣领,紧身;穿直筒、无裤袋的唐装裤。女穿右开大襟唐装衫,壮语称“布凹部”,衫宽大,长过臀,以蓝、白、黑等色布镶边,低圆领,袖宽短,从右肋至衫脚钉五对布纽扣;穿直筒、宽脚、长仅过膝、无裤袋的唐装裤。女青年和少妇的汗衫(内衣)织以各种花纹图案,围裙配以色彩艳丽的自织丝带和花纹图案,劳动时缠绑腿;未婚姑娘额前留齐眉刘海,少妇则不留刘海。中年以上妇女将头发盘髻于脑后,汗衫素色,围裙稍宽,无花纹图案。男女均穿自制船形布鞋,女鞋尖头且上翘,绣有各色花纹图案。
解放后,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及受汉族影响,壮族日常服饰与汉族相同,但节日、走亲戚或婚丧嫁娶时仍有人穿着壮族服饰。
建筑风格
居住在坝区和城镇附近的壮族,其房屋多为砖木结构,外墙粉刷白灰,屋檐绘有装饰图案。居住在边远山区的壮族,其村落房舍则多数是土木结构的瓦房或草房,建筑式样一般有半干栏式和全地居式两种。
干栏,也叫木楼、木吊楼。壮、侗、瑶、苗、汉都有。多为两层。上层一般为3开间或5开间,住人。下层为木楼柱脚,多用竹片、木板镶拼为墙,可作畜厩,或堆放农具、柴禾、杂物。有的还有阁楼及附属建筑。一般干栏都依山傍水,面向田野。一个寨子一个群落,既雄伟又壮观。有些村寨,家家相通,连成一体,就像一个大家庭。居室格局,各处自有特点。龙胜县龙脊乡壮族干栏,以神龛为中心,神龛后面,居中是家公住房(以女主人为中心),左角是家婆住房,有小门与家公房相通。主妇房在右角。丈夫房在厅堂右侧外。客房在前庭左角,姑娘房在右角楼梯旁,便于她们与小伙子们交往。这种布局的最大特点,是夫妻异室,沿袭了古俗。现在的干栏,内部结构略有变化,但基本格局不变。
禁忌内容
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中,所以到了壮家门外要放下农具,脱掉斗笠、帽子。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特别是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忌筷子跌落地上,认为不吉利。吃饭时忌用嘴把饭吹凉,更忌把筷子插到碗里。夜间行走忌吹口哨。忌坐门槛中间。
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每逢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时,壮族都要举行安龙祭祖活动,乞求神龙赈灾。仪式结束后,于寨口立碑,谢绝外人进寨。 节日庆祝
壮族是多节日的民族,几乎每个月都有节日。其中,春节、“三月三”、“七月十四”是壮族最重要的节日,另外有四月初八、端午节、六月初六、七月初七、中秋节、重阳节、冬至日等节日。
宗教特点
壮族的宗教多为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唐、宋以后,佛教、道教先后传入,建立了寺庙。1858年以后,天主教传入,1862年基督教教传入,但都未传开。各家都有神龛,敬奉祖先。近现代以来,部分壮族地区又有天主教和新教的传入。
壮族本民族宗教则以摩教(MOZ)(壮族巫教)主要的信仰,摩教(MOZ)带有浓重的佛、道二教,特别是道教相融合为其特点。此外,神灵崇拜 民间崇拜的神灵多而杂,有自然神、社会神、守护神等等,崇拜仪式也随诸神的功能而不同。
这就是我们广西桂平市的壮族民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