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美阐释

“风俗美”阐释

——以柏拉图和荀子为例的两种美学传统比较

贵州师范学院 文学院 周江

摘要:柏拉图与荀子都提出风俗美。柏拉图的城邦风俗之美是建立在正义原则下的治国之美,其核心在正义。而正义又蕴含着一种理性本质,所以城邦风俗之美被规定为客观事物的理性属性,是一种理性化的美。荀子的风俗美是建立在礼制之下的治世之美,其核心在“礼”。而“礼”蕴含着伦理情感与感性形式两个层面,所以礼制风俗之美可以归结为情感形式,是一种感性化的美。通过此种对比,更易厘清中西美学传统的差异。

关键词:正义;“礼”;理性;“情”

一、正义风俗之美

(一)、正义之美

城邦制度、生活习俗在柏拉图那里可以被视为审美客体。在美的“阶梯说”中,柏拉图明确提出由美的身体到一切美形体;进而认识到心灵的美高于形体的美,从而遍览“各种行动中以及各种风俗习惯中的美”([1]P337);再进一步达到各种知识的美;最后明了涵盖一切美的学问,从而彻悟美本体,获得以美为对象的知识。在通达美本体的过程中,柏拉图表现出明显的泛审美倾向,而城邦生活(包括行动、习俗、制度等)就组成了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的行为活动和风俗习惯都是审美活动的对象。

柏拉图认为城邦风俗的美在于正义。正义是古希腊社会的一种基本的理性原则。视正义为美与古希腊并不把美限制在感性活动之内相关。古希腊的美泛指优良、美好、精致、完善等客观属性,([2]P501)只要是具有这些属性的事物都可以视为美。于是,就有了美的陶罐、美的马、美的城邦、美的知识等。柏拉图理想中的城邦是完善的正义城邦,他就用过καλλιπολιs一词形容它,意指“美的城邦”。城邦因其完善而美,完善的主要原因在于正义,因为现存各阶级的不正义,即“相互干涉、相互取代他人的事务,这是对国家的最大危害”,([3]P401)于是城邦之美主要在于正义。完善的城邦除正义外还包括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而正义则是一种协调,指的是以智慧统治的统治者、凭勇敢守卫的战士以及因贯穿整

个城邦的节制而接受统治的生意人,三部分各司其职、互不干涉。于是,正义本就蕴含着其他三种美德。因此,城邦的完善可以说就在正义。于是,因完善而美的城邦就是因正义而美,拥有一种正义之美。

(二)、正义之美的理性本质

城邦风俗因正义而美,而正义在本质上蕴含着一种理性属性,于是以正义为核心的城邦习俗之美就是一种理性之美。柏拉图的城邦正义指的是各个阶层之间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即统治者凭借智慧统治城邦,战士依靠勇敢辅助统治者守卫城邦,而其他阶层则根据贯穿于整个城邦的节制,接受统治,这就是城邦正义。柏拉图的正义蕴含着一种理性本质,这是因为:第一,城邦正义的主导者是智慧的统治者,战士只是辅助他,而被统治者更受治于他,也就是说城邦生活由统治者主导,而他又是理性与智慧的象征,于是城邦正义是理性主导下的正义,因而正义蕴含着一种理性属性;第二,城邦中各个阶层的美德都与理性相关:统治的知识自然是一种理性的东西;勇敢经由教育而来,是理性对激情的约束;节制贯穿于整个城邦,是理性对欲望的支配,于是各种因理性而促成的美德各司其职而塑造的正义城邦当然蕴含着一种理性本质。而城邦又因正义而美,所以正义城邦之美就是一种理性之美;而以正义为核心的风俗习惯、行为活动之美也成为一种理性之美。于是,柏拉图理想城邦的“风俗美”归于城邦的理性属性,是正义原则下的理性化的美。

城邦生活作为审美客体是理性化的,而对城邦生活的审美也是理性化的。在美的“阶梯说”中,柏拉图要求从具体的美的身体到抽象的美的形式;从形体的美到心灵的美;从行动和风俗习惯的美到知识的美,最终通达美本体,掌握涵盖一切美的知识。由此,可见美的阶梯作为审美活动是逐步抛弃感性因素,把握抽象、理性因素的活动,最终要把握以美为对象的知识。于是,作为审美活动的美的阶梯是逐步彰显理性的过程。而作为其中一环的对城邦风俗的审美也就是彰显理性的一环。同时,攀登美的阶梯最终获得的是涵盖一切美的对象的知识,这也彰显着审美的认知主义传统。

由此,柏拉图的风俗美在于事物的理性属性,是一种理性化的美,而审美则成为对这种属性进行理性认知的活动。

二、礼制风俗之美

(一)、礼制之美

与柏拉图提出“美的城邦”的正义风俗之美相似,荀子也提出“政令行,风俗美”。([4]P229)指出圣王应该有效地行使权威、大力推行礼法制度,即“隆礼义”,使得“士大夫务节死制”、“百吏畏法循绳”、“商贾敦悫无诈”、“百工忠信而不楛”、“农夫朴力而寡能”,从而“兵劲”、“国常不乱”、“国求给”、“财不匮”、“百事不废”,“是之谓政令行,风俗美”。([4]P228-229)这里的“风俗美”是一种治世之美。若“君臣上下之俗”“不隆礼仪而好倾覆”、“好贪利”,则权轻、兵弱、令不下通,这就是危国、伤国,([4]P227)这种“俗”就是“恶俗”。所以治国必须“隆礼仪”,而“美俗”就是“隆礼义而审贵贱”([4]P228)之后的效果。

何为“隆礼义而审贵贱”?《礼论篇》指出,“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4]P357) “文”指的是作为文饰的贵贱不等的车服旗章。“隆”指的是礼的丰厚;“杀”指的是礼的简薄;“要”指礼的隆杀要恰当。车服旗章等威仪文饰的繁复胜过了情,就是礼的隆盛。于是,“隆礼义”突出的是威仪文饰的繁盛隆重;“审贵贱”则是恰当地安排各个等级的文饰,从而使得各种礼义文饰都符合、不超出本阶层的标准。总之,是通过鲜明、隆盛的“礼”来标志人们的阶层,规范人们的性情(如“士大夫务节死制”、“百吏畏法循绳”、“商贾敦悫无诈”、“百工忠信而不楛”),使得各个阶层都恪尽职守,天下莫不得治,从而实现“风俗美”。

与正义城邦的分工相似,荀子也要求社会各个阶层尽忠职守、各尽所能,使国家的典章制度有效地行使。这就是“礼”的作用和效果。正所谓“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4]P12),故而“国无礼则不正”([4]P209)。隆礼仪则天下治、风俗美。礼制是风俗美的原因。荀子的风俗美是一种礼制之美。

(二)、礼制之美的感性意蕴

1、“礼”本于“情”

《礼论篇》认为礼起于对物欲的调节“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物、欲“两者相持而长”([4]P346)。“凡礼,始乎棁,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4]P355)由是观之,“礼”与“情”、“文”相关。可以这样理解这段话,“礼”起于对情欲的调节、迎合,成于“文”,终于情感表达。“礼”的完备状态是情感表达和威仪文饰都达到极致;

其次,其中一方面胜过另一方面;其下,无需特意文饰,把情感本然地表达出来即可。由此,“礼”是“情”与“文”的结合,但根本上在“情”。因为从三种形态的“礼”来看,即使没有特意文饰,只要有本真性情的自然流露亦是礼也。可见,“礼”可以没有特意文饰,但不能没有“情”,“情”是“礼”的根本。

荀子所说的“情”包括人的欲望,如“养人之欲”;也包括伦理道德之情;总之,是人的性情。但“礼”之情多指伦理道德之情,如“丧主哀,祭主敬”。虽然这些情感蕴含伦理道德,但毕竟是道德情感。于是,“情”指的是心理的感性层面。

“情”是“礼”的根本,“文”是“情”的外显。只有“文”而无“情”,“礼”就不能感染人心,不能起到规范伦理道德、别异社会等级的作用。另一方面,“文”是“情”的形式化,受制、服从于“情”。儒家规定了各种“文”,包括行为举止、饮食起居各方面。这些“文”都是“情”的外化,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颜色”、“声音”、“食饮”、“衣服”、“居处”([4]P364-365)的结果。可见,“文”的根本在于“情”,没有“情”这些“文”都不能成为“礼”之“文”。

“情”在治理天下过程中非常关键。“礼”所蕴含的“情”是一种伦理道德情感,蕴含着伦理道德。就是因为伦理道德这些理性的东西都消融在情感之中,理在情中,因而动情即可合理。所以,不需要对政治、道德的原则进行理性思辨,来寻求天下得治的本质,只需诉诸情,感染人们的性情就能范导人们的性情和行为,从而治理天下。而同时,规范着情的感性形象(“文”)也就直接成为天下得治的见证和体现。而对礼制之美的审美也无需诉诸于理性沉思,而直接通过感官即可把握。

2、“礼”显为“文”

“礼”的根本虽然在“情”,但“礼”蕴含的“情”需要形式化。“文”就是“情”的形式化。“礼”因“情”而感染人,但性情若没有外化的、鲜明的“文”予以引导、调节,也不能实现“礼”对人们伦理道德的规范。即“礼”本于“情”,又显为“文”。“文”包括“颜色”、“声音”、“食饮”、“衣服”、“居处”之“文”等。([4]P364-365)因而,上文所说第三种形态的“复情以归大一”的“礼”所蕴含的朴素情感的真实流露,也可以视为一种“文”。因为“文”包含“颜色”,即人的容颜表情。

“隆礼义”就凸显了“礼”所具有的“文”这一层面。车服旗章等威仪文饰的繁复胜过了情,就是礼的隆盛。于是,“隆礼义”突出的是威仪文饰的繁盛。只有如此隆盛的“礼”才能鲜明地标志人们的阶层,明确地范导人们的性情,从而指引人们的行为。这里突出了“礼”的感性状貌,即“文”的层面。而正是这种“文”的突出才促成了礼制风俗之美。“文”的突出就是“隆礼仪”;而“隆礼仪”则鲜明地标志了各种贵贱之文所指代的各个阶层,使得各个阶层从心理上做到恪尽职守:“士大夫务节死制,然而兵劲。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4]P229);由此,政令得以施行,风俗之美得以实现。可见,“文”促成了风俗美,而风俗美也彰显着“礼”的感性形式这一层面。同时“风俗美”也不能缺少“情”这一层面,若没有伦理道德情感消融于“文”,“文”就是空虚的,根本不能感染、范导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情感、性情,从而不能使政令得以实施,于是也就根本不存在治世风俗之美了。蕴含着“情”的“文”对人们性情的感染就是人们对风俗美的审美。这种审美激起的是人们的情感反应:“敬节”、“畏法”、“忠信”等([4]P228),不涉及单纯的理性活动。

可见,由“礼”而实现的“风俗美”蕴含着两层含义。它既是隆盛礼义下人们各种活动的威仪文饰,又是由威仪文饰所蕴含的伦理道德情感。情感蕴含在礼仪文饰之中,礼仪文饰又是情感的外化,“情”与“文”交融统一在一起。无论是感性形式还是伦理情感,总之“礼”所成就的“风俗美”涉及的都是感性层面。于是,作为治世之美的“风俗美”是一种感性化的美,可以归结为情感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在柏拉图那里城邦风俗的美是理性化的,对城邦风俗的审美也是理性化的。由此,城邦风俗之美归结为事物的“理性属性”,审美则是对这种理性属性的认知。而在荀子那里“风俗美”则是感性化的,对它的审美亦诉诸人的感性体验。由此,荀子的“风俗美”源于“礼”,涉及“情”、“文”两层面,可归结为“情感形式”。柏拉图以理性活动为中心,把握了美的理性内涵;荀子以“情”为根本,体悟了美的感性意蕴。但两种风俗美并非只是单纯的理性或感性美,二者都蕴涵着感性与理性两个层面。只是正义风俗之美在于理性对感性的支配、强迫,从而实现理性化;而礼制风俗之美则在于理性消融在感性之中,由此实现感性化。在这种对比之中,柏拉图的正义风俗之美和荀子的礼制风俗之

美分别凸显出两种虽然美的领域、美的对象相同,但是根本精神却迥异的美学传统。

参考文献

[1]柏拉图. 柏拉图对话集[M]. 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04.

[2]汪子嵩, 范明生, 陈村富, 姚介厚. 希腊哲学史(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柏拉图. 柏拉图全集(第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王先谦. 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风俗美”阐释

——以柏拉图和荀子为例的两种美学传统比较

贵州师范学院 文学院 周江

摘要:柏拉图与荀子都提出风俗美。柏拉图的城邦风俗之美是建立在正义原则下的治国之美,其核心在正义。而正义又蕴含着一种理性本质,所以城邦风俗之美被规定为客观事物的理性属性,是一种理性化的美。荀子的风俗美是建立在礼制之下的治世之美,其核心在“礼”。而“礼”蕴含着伦理情感与感性形式两个层面,所以礼制风俗之美可以归结为情感形式,是一种感性化的美。通过此种对比,更易厘清中西美学传统的差异。

关键词:正义;“礼”;理性;“情”

一、正义风俗之美

(一)、正义之美

城邦制度、生活习俗在柏拉图那里可以被视为审美客体。在美的“阶梯说”中,柏拉图明确提出由美的身体到一切美形体;进而认识到心灵的美高于形体的美,从而遍览“各种行动中以及各种风俗习惯中的美”([1]P337);再进一步达到各种知识的美;最后明了涵盖一切美的学问,从而彻悟美本体,获得以美为对象的知识。在通达美本体的过程中,柏拉图表现出明显的泛审美倾向,而城邦生活(包括行动、习俗、制度等)就组成了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的行为活动和风俗习惯都是审美活动的对象。

柏拉图认为城邦风俗的美在于正义。正义是古希腊社会的一种基本的理性原则。视正义为美与古希腊并不把美限制在感性活动之内相关。古希腊的美泛指优良、美好、精致、完善等客观属性,([2]P501)只要是具有这些属性的事物都可以视为美。于是,就有了美的陶罐、美的马、美的城邦、美的知识等。柏拉图理想中的城邦是完善的正义城邦,他就用过καλλιπολιs一词形容它,意指“美的城邦”。城邦因其完善而美,完善的主要原因在于正义,因为现存各阶级的不正义,即“相互干涉、相互取代他人的事务,这是对国家的最大危害”,([3]P401)于是城邦之美主要在于正义。完善的城邦除正义外还包括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而正义则是一种协调,指的是以智慧统治的统治者、凭勇敢守卫的战士以及因贯穿整

个城邦的节制而接受统治的生意人,三部分各司其职、互不干涉。于是,正义本就蕴含着其他三种美德。因此,城邦的完善可以说就在正义。于是,因完善而美的城邦就是因正义而美,拥有一种正义之美。

(二)、正义之美的理性本质

城邦风俗因正义而美,而正义在本质上蕴含着一种理性属性,于是以正义为核心的城邦习俗之美就是一种理性之美。柏拉图的城邦正义指的是各个阶层之间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即统治者凭借智慧统治城邦,战士依靠勇敢辅助统治者守卫城邦,而其他阶层则根据贯穿于整个城邦的节制,接受统治,这就是城邦正义。柏拉图的正义蕴含着一种理性本质,这是因为:第一,城邦正义的主导者是智慧的统治者,战士只是辅助他,而被统治者更受治于他,也就是说城邦生活由统治者主导,而他又是理性与智慧的象征,于是城邦正义是理性主导下的正义,因而正义蕴含着一种理性属性;第二,城邦中各个阶层的美德都与理性相关:统治的知识自然是一种理性的东西;勇敢经由教育而来,是理性对激情的约束;节制贯穿于整个城邦,是理性对欲望的支配,于是各种因理性而促成的美德各司其职而塑造的正义城邦当然蕴含着一种理性本质。而城邦又因正义而美,所以正义城邦之美就是一种理性之美;而以正义为核心的风俗习惯、行为活动之美也成为一种理性之美。于是,柏拉图理想城邦的“风俗美”归于城邦的理性属性,是正义原则下的理性化的美。

城邦生活作为审美客体是理性化的,而对城邦生活的审美也是理性化的。在美的“阶梯说”中,柏拉图要求从具体的美的身体到抽象的美的形式;从形体的美到心灵的美;从行动和风俗习惯的美到知识的美,最终通达美本体,掌握涵盖一切美的知识。由此,可见美的阶梯作为审美活动是逐步抛弃感性因素,把握抽象、理性因素的活动,最终要把握以美为对象的知识。于是,作为审美活动的美的阶梯是逐步彰显理性的过程。而作为其中一环的对城邦风俗的审美也就是彰显理性的一环。同时,攀登美的阶梯最终获得的是涵盖一切美的对象的知识,这也彰显着审美的认知主义传统。

由此,柏拉图的风俗美在于事物的理性属性,是一种理性化的美,而审美则成为对这种属性进行理性认知的活动。

二、礼制风俗之美

(一)、礼制之美

与柏拉图提出“美的城邦”的正义风俗之美相似,荀子也提出“政令行,风俗美”。([4]P229)指出圣王应该有效地行使权威、大力推行礼法制度,即“隆礼义”,使得“士大夫务节死制”、“百吏畏法循绳”、“商贾敦悫无诈”、“百工忠信而不楛”、“农夫朴力而寡能”,从而“兵劲”、“国常不乱”、“国求给”、“财不匮”、“百事不废”,“是之谓政令行,风俗美”。([4]P228-229)这里的“风俗美”是一种治世之美。若“君臣上下之俗”“不隆礼仪而好倾覆”、“好贪利”,则权轻、兵弱、令不下通,这就是危国、伤国,([4]P227)这种“俗”就是“恶俗”。所以治国必须“隆礼仪”,而“美俗”就是“隆礼义而审贵贱”([4]P228)之后的效果。

何为“隆礼义而审贵贱”?《礼论篇》指出,“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4]P357) “文”指的是作为文饰的贵贱不等的车服旗章。“隆”指的是礼的丰厚;“杀”指的是礼的简薄;“要”指礼的隆杀要恰当。车服旗章等威仪文饰的繁复胜过了情,就是礼的隆盛。于是,“隆礼义”突出的是威仪文饰的繁盛隆重;“审贵贱”则是恰当地安排各个等级的文饰,从而使得各种礼义文饰都符合、不超出本阶层的标准。总之,是通过鲜明、隆盛的“礼”来标志人们的阶层,规范人们的性情(如“士大夫务节死制”、“百吏畏法循绳”、“商贾敦悫无诈”、“百工忠信而不楛”),使得各个阶层都恪尽职守,天下莫不得治,从而实现“风俗美”。

与正义城邦的分工相似,荀子也要求社会各个阶层尽忠职守、各尽所能,使国家的典章制度有效地行使。这就是“礼”的作用和效果。正所谓“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4]P12),故而“国无礼则不正”([4]P209)。隆礼仪则天下治、风俗美。礼制是风俗美的原因。荀子的风俗美是一种礼制之美。

(二)、礼制之美的感性意蕴

1、“礼”本于“情”

《礼论篇》认为礼起于对物欲的调节“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物、欲“两者相持而长”([4]P346)。“凡礼,始乎棁,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4]P355)由是观之,“礼”与“情”、“文”相关。可以这样理解这段话,“礼”起于对情欲的调节、迎合,成于“文”,终于情感表达。“礼”的完备状态是情感表达和威仪文饰都达到极致;

其次,其中一方面胜过另一方面;其下,无需特意文饰,把情感本然地表达出来即可。由此,“礼”是“情”与“文”的结合,但根本上在“情”。因为从三种形态的“礼”来看,即使没有特意文饰,只要有本真性情的自然流露亦是礼也。可见,“礼”可以没有特意文饰,但不能没有“情”,“情”是“礼”的根本。

荀子所说的“情”包括人的欲望,如“养人之欲”;也包括伦理道德之情;总之,是人的性情。但“礼”之情多指伦理道德之情,如“丧主哀,祭主敬”。虽然这些情感蕴含伦理道德,但毕竟是道德情感。于是,“情”指的是心理的感性层面。

“情”是“礼”的根本,“文”是“情”的外显。只有“文”而无“情”,“礼”就不能感染人心,不能起到规范伦理道德、别异社会等级的作用。另一方面,“文”是“情”的形式化,受制、服从于“情”。儒家规定了各种“文”,包括行为举止、饮食起居各方面。这些“文”都是“情”的外化,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颜色”、“声音”、“食饮”、“衣服”、“居处”([4]P364-365)的结果。可见,“文”的根本在于“情”,没有“情”这些“文”都不能成为“礼”之“文”。

“情”在治理天下过程中非常关键。“礼”所蕴含的“情”是一种伦理道德情感,蕴含着伦理道德。就是因为伦理道德这些理性的东西都消融在情感之中,理在情中,因而动情即可合理。所以,不需要对政治、道德的原则进行理性思辨,来寻求天下得治的本质,只需诉诸情,感染人们的性情就能范导人们的性情和行为,从而治理天下。而同时,规范着情的感性形象(“文”)也就直接成为天下得治的见证和体现。而对礼制之美的审美也无需诉诸于理性沉思,而直接通过感官即可把握。

2、“礼”显为“文”

“礼”的根本虽然在“情”,但“礼”蕴含的“情”需要形式化。“文”就是“情”的形式化。“礼”因“情”而感染人,但性情若没有外化的、鲜明的“文”予以引导、调节,也不能实现“礼”对人们伦理道德的规范。即“礼”本于“情”,又显为“文”。“文”包括“颜色”、“声音”、“食饮”、“衣服”、“居处”之“文”等。([4]P364-365)因而,上文所说第三种形态的“复情以归大一”的“礼”所蕴含的朴素情感的真实流露,也可以视为一种“文”。因为“文”包含“颜色”,即人的容颜表情。

“隆礼义”就凸显了“礼”所具有的“文”这一层面。车服旗章等威仪文饰的繁复胜过了情,就是礼的隆盛。于是,“隆礼义”突出的是威仪文饰的繁盛。只有如此隆盛的“礼”才能鲜明地标志人们的阶层,明确地范导人们的性情,从而指引人们的行为。这里突出了“礼”的感性状貌,即“文”的层面。而正是这种“文”的突出才促成了礼制风俗之美。“文”的突出就是“隆礼仪”;而“隆礼仪”则鲜明地标志了各种贵贱之文所指代的各个阶层,使得各个阶层从心理上做到恪尽职守:“士大夫务节死制,然而兵劲。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4]P229);由此,政令得以施行,风俗之美得以实现。可见,“文”促成了风俗美,而风俗美也彰显着“礼”的感性形式这一层面。同时“风俗美”也不能缺少“情”这一层面,若没有伦理道德情感消融于“文”,“文”就是空虚的,根本不能感染、范导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情感、性情,从而不能使政令得以实施,于是也就根本不存在治世风俗之美了。蕴含着“情”的“文”对人们性情的感染就是人们对风俗美的审美。这种审美激起的是人们的情感反应:“敬节”、“畏法”、“忠信”等([4]P228),不涉及单纯的理性活动。

可见,由“礼”而实现的“风俗美”蕴含着两层含义。它既是隆盛礼义下人们各种活动的威仪文饰,又是由威仪文饰所蕴含的伦理道德情感。情感蕴含在礼仪文饰之中,礼仪文饰又是情感的外化,“情”与“文”交融统一在一起。无论是感性形式还是伦理情感,总之“礼”所成就的“风俗美”涉及的都是感性层面。于是,作为治世之美的“风俗美”是一种感性化的美,可以归结为情感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在柏拉图那里城邦风俗的美是理性化的,对城邦风俗的审美也是理性化的。由此,城邦风俗之美归结为事物的“理性属性”,审美则是对这种理性属性的认知。而在荀子那里“风俗美”则是感性化的,对它的审美亦诉诸人的感性体验。由此,荀子的“风俗美”源于“礼”,涉及“情”、“文”两层面,可归结为“情感形式”。柏拉图以理性活动为中心,把握了美的理性内涵;荀子以“情”为根本,体悟了美的感性意蕴。但两种风俗美并非只是单纯的理性或感性美,二者都蕴涵着感性与理性两个层面。只是正义风俗之美在于理性对感性的支配、强迫,从而实现理性化;而礼制风俗之美则在于理性消融在感性之中,由此实现感性化。在这种对比之中,柏拉图的正义风俗之美和荀子的礼制风俗之

美分别凸显出两种虽然美的领域、美的对象相同,但是根本精神却迥异的美学传统。

参考文献

[1]柏拉图. 柏拉图对话集[M]. 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04.

[2]汪子嵩, 范明生, 陈村富, 姚介厚. 希腊哲学史(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柏拉图. 柏拉图全集(第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王先谦. 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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