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服管理制度
一、 工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
公司形象;
2、
3、 工作时间须注意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 工服的使用及发放
1、 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一个星期内申请制作工作服。试
用期员工工服配发数量为1套,试用期满后增加配发一套。
2、
3、 离职收回制服,如未按规定交回制服者,按成本价扣回。 员工如在试用期后离职:工作期限未满半年的员工离职,收回制服,
未按规定交回制服者,按成本价扣回;工作期限满半年但不满一年员工离职,收回制服,如未按规定交回制服者,按成本价扣取百分之五十的工服费用,工作期限满一年的员工离职,不收回制服。
4、 冬装工作服配发时间为2年、夏装工作服配发时间为1年,自配发日
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要求提前换发,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
2、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者,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5、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着工作服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店办,经董事长审批后颁行。
第七条 工服领用后不予退还,只按时间长短折价扣款(保洁、后勤除外)。
第八条 工服扣款办法:
(一)春季装: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离(退)职者须扣款100%,三至十二个月内离(退)职者扣款50%,满一年后不予扣款。
(二)夏季装:自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后离(退)职者免于扣款,未满六个月须扣款50%。
(三)员工工服如在工作中损毁或无法使用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换发,因遗失等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不足时可申请补发,个人负担费用的70%。
(四)着装应整洁、规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工牌应端正佩戴胸前。不按此规定者,发现一次扣款50元。
(五)其余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保洁员、勤杂工在办理离(退)职手续时,须将工服洗净晒干,交回仓库。
所扣工服押金在员工离职时依以下工服扣款标准执行:
① 在职1年以上的员工离职时不需收取工衣折旧费;
②,在职半年以上的员工离职时工衣折旧费按30%收取;
③,在职半年以下的员工离职时工衣折旧费按60%收取.
④,厂家发的工服也按此标准执行.
注:员工离职时,应收回工装并收取工装折旧费.
工服管理制度
一、 工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
公司形象;
2、
3、 工作时间须注意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 工服的使用及发放
1、 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一个星期内申请制作工作服。试
用期员工工服配发数量为1套,试用期满后增加配发一套。
2、
3、 离职收回制服,如未按规定交回制服者,按成本价扣回。 员工如在试用期后离职:工作期限未满半年的员工离职,收回制服,
未按规定交回制服者,按成本价扣回;工作期限满半年但不满一年员工离职,收回制服,如未按规定交回制服者,按成本价扣取百分之五十的工服费用,工作期限满一年的员工离职,不收回制服。
4、 冬装工作服配发时间为2年、夏装工作服配发时间为1年,自配发日
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要求提前换发,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
2、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者,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5、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着工作服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店办,经董事长审批后颁行。
第七条 工服领用后不予退还,只按时间长短折价扣款(保洁、后勤除外)。
第八条 工服扣款办法:
(一)春季装: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离(退)职者须扣款100%,三至十二个月内离(退)职者扣款50%,满一年后不予扣款。
(二)夏季装:自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后离(退)职者免于扣款,未满六个月须扣款50%。
(三)员工工服如在工作中损毁或无法使用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换发,因遗失等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不足时可申请补发,个人负担费用的70%。
(四)着装应整洁、规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工牌应端正佩戴胸前。不按此规定者,发现一次扣款50元。
(五)其余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保洁员、勤杂工在办理离(退)职手续时,须将工服洗净晒干,交回仓库。
所扣工服押金在员工离职时依以下工服扣款标准执行:
① 在职1年以上的员工离职时不需收取工衣折旧费;
②,在职半年以上的员工离职时工衣折旧费按30%收取;
③,在职半年以下的员工离职时工衣折旧费按60%收取.
④,厂家发的工服也按此标准执行.
注:员工离职时,应收回工装并收取工装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