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担保门

  经办人和借款人私下商定,贷款人先签下空白合同,再由经办人灵活填写利率、日期、额度等搞一些猫腻,已经司空见惯

  2013年1月17日,私营业主陈建辉夫妇来到宁波银行福明支行,为其之前即已提供过多年抵押担保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办理转贷业务。下午1点30分左右,在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办公室,陈建辉在该行经办人卢勇的指点下,在几份合同上签了字,当时在场的人有该行行长吴坚学、借款人应女士、陈建辉的太太包女士,这三个人当时在一边聊天,与签字的位置应该尚有一些距离。后来的回忆中,陈建辉、应女士、包女士均异口同声描述说,当时卢勇摊开几份空白的合同,摊成一排,让陈建辉在其上签字,整个过程不超过两分钟,因为不是一回两回这样做,没有人提出异议。

  当天下午,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吴坚学、经办人卢勇与陈建辉一起去宁波高新区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陈建辉在路上就在犯嘀咕,为什么办理一个登记要让行长亲自出马,而就在陈建辉签完字递给受理员后,吴坚学马上邀请其晚上谈一谈,称事情很复杂。晚间谈话中,陈建辉才从吴坚学口中得知他此前抵押担保过的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不能转贷,贷款人还不出贷款,而他名下的鄞州区491弄42号别墅被再次抵押,给了宁波B装饰公司作为抵押物。这笔原先无抵押的350万贷款时间为2012年2月9日起至2013年2月8日止,现在距还款日期还不到20天的时间。而陈建辉此前给宁波A公司提供的是一笔341万流动资金贷款的抵押,加上这里的350万,刚好是691万。此时宁波银行福明支行对鄞州区491弄42号别墅的估价也不多不少刚好691万,这个评估价载入了此后存在巨大争议的编号为03006DY2013001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并有吴坚学本人的盖章。不过,吊诡的是在这份合同上却写明担保日期为自2013年1月17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与吴坚学本人的口头说明并不相符合。

  陈建辉夫妇本来以为去签字只是为了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80万的贷款转贷的事情,没想到中间又凭空多出350万的抵押,一下子难以接受。于是与借款人应女士一起去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办公室找吴坚学对证。根据后来呈交给法院的录音文本,借款人应女士表示,对350万他项权证完全不知情,并且对其公司的出纳人员进行了口头批评。而吴坚学则表示,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不可能挽回,但会设法降低陈建辉的损失。

  其实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8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原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额度为341万,以陈建辉鄞州区491弄42号的别墅作为抵押,合同编号为03006DY20120012。另一部分额度为139万,由宁波C公司作500万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03006BY20120013;由借款人应女士夫妇作500万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03006BY20120014;由借款人表弟李某作500万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03006BY20120015。而此时银行却凭一份编号为3006BY2012001的480万《最高额保证合同》让陈建辉承担保证责任,对该合同的真实性陈建辉予以了否认。其律师对本刊记者称,如果此合同是2012年1月17日就已签署,应该与前述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相关联。

  830万,对于一个像陈建辉这样的小企业来说,并不是小数字。“感觉就像雷打下来,一下变成了830万”,陈建辉的太太包女士说。陈建辉夫妇十多年前,凭借来的10万元起家,创办了这个装饰材料厂,现在为国内一些品牌厨卫具生产商进行贴牌,在行业内也算小有名气。

  这家位于奉化江口镇的工厂去年就曾因台风而险遭洪水没顶之灾,然而台风和洪水没有让它倒下,宁波银行仅仅靠两份真假难辨的合同却让它至今无法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营。去年水淹之后陈建辉换下浸坏的旧别克轿车,花140万买了辆保时捷跑车。陈建辉的一位亲属表示,在当地中小企业现金流普遍短缺的情况下,花一二百万买个车,这等于是告诉别人“我手头有钱”,也难怪会有人把鬼主意打到他身上。

  贷款风控漏洞频出

  事实上不管是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还是宁波B装饰公司,其实际的控制人都是应女士及其丈夫,由于在集团公司的发展中过于贪大求快,有1000万的钱就要干1个亿的事,有1个亿就要干10亿的事。结果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短短的两三个月中,三家区域性商业银行分别向其收回了各自发放的1000万流动资金贷款,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目前应女士夫妇已经背负了3亿元左右的债务,其中有2亿是靠向亲戚朋友所借,1亿是靠民间借贷,其名下的企业、房产、豪车等尽数被银行冻结、拍卖。应女士告诉本刊记者,其中的一千万贷款之所以出现问题,也正是因为在与某银行签订合同时太轻信其工作人员所致。

  而陈建辉之所以愿意为应女士实际控制的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应女士与其夫妇是高中同班同学。像陈建辉夫妇这样从应女士公司出去创业的人不少于20个,现在大多过得不错,应女士公司的资金链断裂之后,这些人也给她借了不少钱。“借了很多人的钱才能把银行的钱还上,结果银行的贷款又出不来,那我不是就把这些人害了,刚开始我还可以付一些利息,但是到最后我真的是付不了。”应女士说。

  “银行那边很生气,我朋友这边也很生气。这个钱本来我也是要还的,但是现在又把同学牵涉进来,我还是希望能够妥善解决。我同学这个480万他们一开始也是愿意承担的,但是问题是银行方面一开始是使用的激化的手段,而不是沟通的手段。”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之间的矛盾,应女士表示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陈建辉之所以被拖进来也完全是因为替自己的贷款提供了担保。应女士对本刊称,幸亏宁波B装饰公司的这个案子因为期限问题被法院推翻了,如果不被推翻的话,银行的领导太趾高气昂了。

  陈建辉夫妇告诉记者,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吴坚学曾多次到陈建辉工厂进行调解谈判,吴曾向其表示,银行之所以要冻结其工厂、土地及账号,其实是想通过给他们施压,让他们动员应女士还钱。应女士则称自己现在几乎成天都在为债务问题奔忙,根本没钱可还。   合同真假存巨大争议

  2013年3月29日,宁波银行福明支行以陈建辉为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保证人为由,向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陈建辉承担480万的保证责任,法院受理案号为(2013)甬东商初第501号,陈为被告六。银行的重要证据之一就是那份编号03006BY2012001的《最高额担保合同》,载明陈建辉自愿为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80万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

  2013年4月1日,宁波银行福明支行又以陈建辉为宁波B公司的抵押人为由向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其承担350万的抵押担保责任,法院受理案号为(2013)甬东商初第500号,陈为被告五。银行提供的重要证据之一是编号为03006DY2013001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载明陈建辉自愿为宁波B装饰公司提供350万担保,时间为自2013年1月17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

  对于甬东商初第500号一案,在随后江东区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陈建辉虽与原告签有《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该合同约定抵押担保的债权形成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7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止。而本案原告宁波银行福明支行主张的债权发生于2012年2月9日,并不在前述范围之内,因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就抵押物处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法律依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接近银行人士向本刊表示,银行本来可以将陈建辉350万的最高额抵押坐实,谁知在填空白合同时把日期写错了,时间晚了一年,陈建辉能够在这个官司中侥幸逃脱,其实完全是银行连空白合同都能填错导致。

  对于甬东商初第501号一案,目前双方正在就480万《最高保证额合同》的真实签字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还是2013年1月17日进行笔迹上的司法鉴定,等待结果出来之后江东区人民法院才能做出裁决。陈建辉认为这份合同的签字时间绝不可能是2012年1月17日,它就是自己2013年1月17日下午在宁波银行福明支行内所签的。陈建辉表示,自己对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虽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潜意识中一直对银行的诚信没有产生过任何怀疑,经过这件事之后,任何需要签字的地方自己都会先看清楚内容。

  陈建辉夫妇认为宁波银行让其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其实就是在明知借款人应女士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设局单方面伪造合同内容,通过此途径将银行的坏账转嫁无辜的担保人。

  一位熟悉宁波当地银行贷款业务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有些经办人和借款人往往通过私下商定,由贷款人先签下空白的合同,再由经办人通过灵活填写利率、日期、额度等内容搞一些猫腻。这种看似互利双赢的做法,虽则暗藏着巨大的风险,现在却由于利益驱使,变得越来越司空见惯。

  宁波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周炜在回答本刊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办理贷款业务时先签字然后再填写合同内容的行为是严重违规的,同时他也重申该行绝对不存在这样的现象。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吴坚学以未被授权为理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

  本刊记者曾就是否存在签署空白合同的事实向经办人卢勇本人求证,对方以未被授权接受任何采访为由推诿。目前卢勇已经从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调到其上一级的宁波银行江东支行,对于其调动工作是否与此事有关现在不得而知。陈建辉告诉本刊记者,事情发生后其多次找卢勇说明问题均遭回避。

  宁波银行或存恶意保全

  2013年4月24日,在宁波江东区法院经办宁波银行上述宁波B装饰公司(案号500号)一案的过程中,宁波银行福明支行不仅向法院申请查封陈建辉鄞州区的别墅房产,而且同时查封冻结了其厂名下的土地、厂房及账户,给工厂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该案中一份编号为03006DY2013001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鄞州区的别墅估价为691万元,因此陈建辉的律师认为银行此举为过度保全。银行方面则认为,由于宁波房价变动,目前位于鄞州区的该处别墅已经发生贬值,价值估计在二三百万左右。

  在案号500的案子中,法院判决陈建辉无须承担连带责任结案后,宁波银行短期解除对工厂、土地及账户的解封,却又在案号501的案子中再次进行了冻结。在江东法院对编号为03006BY2012001的《最高额担保合同》进行第三方司法鉴定期间,宁波银行福明支行又将案号501的案子中,陈建辉去年签署的341万抵押合同单独拿出来到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其鄞州区的别墅进行拍卖。陈建辉以此案正在另一法院审理为由拒绝出庭,鄞州法院作出缺席审判,并给其发来终审判决书,要对房产进行拍卖。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个初步方案,银行可以解除对其工厂和土地的冻结,由其凭工厂和土地在该行再进行贷款赎回其别墅,而对于其银行账户宁波银行方面坚决保留冻结。

  陈建辉告诉本刊记者,从2013年4月宁波银行提起起诉开始,因为工厂、土地和账户被查封,他们根本无法以工厂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甬东商初第500号案子的审理中一度背负破产的包袱,甚至发生100名工人索发工资的事件。陈建辉称,由于该案存在明显的合同漏洞,法院亦不该为宁波银行冻结其工厂、土地和账户大开方便之门,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法院几乎沦为银行的讨债执行机构。

  监管缺位致矛盾激化

  在宁波银行与陈建辉发生合同纠纷的整个过程中,陈建辉曾到宁波银监局上访,根据其向本刊记者出示的一份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办公室《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显示,在陈建辉向该银行业监管机构递交了本案的详细资料说明自己的要求之后,宁波银监局不仅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干预,反而在受理通知书中将陈建辉所要控诉的宁波银行,错误的弄成了“广发银行”。

  陈建辉夫妇认为,宁波市银监局在此事件中存在严重的不作为,其上访过程中不仅受到保安的阻拦,更在该局办公室受到工作人员无故的推诿。

  在本刊记者采访中,其保安曾以国库重地(其与中央人民银行驻甬机构在同一个大楼)为由拒之门外,后该局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

  宁波银监局上访碰壁后,陈建辉曾上宁波当地的一个网络论坛发帖举报,不久该帖中关于“宁波银行”的字样遭到无故删除。在陈建辉工厂的办公室内,记者看到数份已经用于或者准备用于上访的书面材料,陈建辉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银行冻结其工厂、土地和厂房给其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因系恶意而为,应该立即制止。

  陈建辉称,如果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合同的签字日期并非2012年2月17日,证明该合同系宁波银行单方面伪造,他将立马展开对宁波银行福明支行的反诉。目前,甬东商初第501一案正在进行司法鉴定中,其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高天玉律师认为,陈建辉对其在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文本上签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陈的过失。但是,如果有证据证实陈建辉和福明支行约定抵押贷款合同是之前的转贷,支行在空白文本伪造其它内容,即属于银行诈骗,其本人可就伪造合同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办人和借款人私下商定,贷款人先签下空白合同,再由经办人灵活填写利率、日期、额度等搞一些猫腻,已经司空见惯

  2013年1月17日,私营业主陈建辉夫妇来到宁波银行福明支行,为其之前即已提供过多年抵押担保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办理转贷业务。下午1点30分左右,在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办公室,陈建辉在该行经办人卢勇的指点下,在几份合同上签了字,当时在场的人有该行行长吴坚学、借款人应女士、陈建辉的太太包女士,这三个人当时在一边聊天,与签字的位置应该尚有一些距离。后来的回忆中,陈建辉、应女士、包女士均异口同声描述说,当时卢勇摊开几份空白的合同,摊成一排,让陈建辉在其上签字,整个过程不超过两分钟,因为不是一回两回这样做,没有人提出异议。

  当天下午,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吴坚学、经办人卢勇与陈建辉一起去宁波高新区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陈建辉在路上就在犯嘀咕,为什么办理一个登记要让行长亲自出马,而就在陈建辉签完字递给受理员后,吴坚学马上邀请其晚上谈一谈,称事情很复杂。晚间谈话中,陈建辉才从吴坚学口中得知他此前抵押担保过的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不能转贷,贷款人还不出贷款,而他名下的鄞州区491弄42号别墅被再次抵押,给了宁波B装饰公司作为抵押物。这笔原先无抵押的350万贷款时间为2012年2月9日起至2013年2月8日止,现在距还款日期还不到20天的时间。而陈建辉此前给宁波A公司提供的是一笔341万流动资金贷款的抵押,加上这里的350万,刚好是691万。此时宁波银行福明支行对鄞州区491弄42号别墅的估价也不多不少刚好691万,这个评估价载入了此后存在巨大争议的编号为03006DY2013001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并有吴坚学本人的盖章。不过,吊诡的是在这份合同上却写明担保日期为自2013年1月17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与吴坚学本人的口头说明并不相符合。

  陈建辉夫妇本来以为去签字只是为了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80万的贷款转贷的事情,没想到中间又凭空多出350万的抵押,一下子难以接受。于是与借款人应女士一起去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办公室找吴坚学对证。根据后来呈交给法院的录音文本,借款人应女士表示,对350万他项权证完全不知情,并且对其公司的出纳人员进行了口头批评。而吴坚学则表示,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不可能挽回,但会设法降低陈建辉的损失。

  其实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8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原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额度为341万,以陈建辉鄞州区491弄42号的别墅作为抵押,合同编号为03006DY20120012。另一部分额度为139万,由宁波C公司作500万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03006BY20120013;由借款人应女士夫妇作500万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03006BY20120014;由借款人表弟李某作500万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03006BY20120015。而此时银行却凭一份编号为3006BY2012001的480万《最高额保证合同》让陈建辉承担保证责任,对该合同的真实性陈建辉予以了否认。其律师对本刊记者称,如果此合同是2012年1月17日就已签署,应该与前述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相关联。

  830万,对于一个像陈建辉这样的小企业来说,并不是小数字。“感觉就像雷打下来,一下变成了830万”,陈建辉的太太包女士说。陈建辉夫妇十多年前,凭借来的10万元起家,创办了这个装饰材料厂,现在为国内一些品牌厨卫具生产商进行贴牌,在行业内也算小有名气。

  这家位于奉化江口镇的工厂去年就曾因台风而险遭洪水没顶之灾,然而台风和洪水没有让它倒下,宁波银行仅仅靠两份真假难辨的合同却让它至今无法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营。去年水淹之后陈建辉换下浸坏的旧别克轿车,花140万买了辆保时捷跑车。陈建辉的一位亲属表示,在当地中小企业现金流普遍短缺的情况下,花一二百万买个车,这等于是告诉别人“我手头有钱”,也难怪会有人把鬼主意打到他身上。

  贷款风控漏洞频出

  事实上不管是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还是宁波B装饰公司,其实际的控制人都是应女士及其丈夫,由于在集团公司的发展中过于贪大求快,有1000万的钱就要干1个亿的事,有1个亿就要干10亿的事。结果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短短的两三个月中,三家区域性商业银行分别向其收回了各自发放的1000万流动资金贷款,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目前应女士夫妇已经背负了3亿元左右的债务,其中有2亿是靠向亲戚朋友所借,1亿是靠民间借贷,其名下的企业、房产、豪车等尽数被银行冻结、拍卖。应女士告诉本刊记者,其中的一千万贷款之所以出现问题,也正是因为在与某银行签订合同时太轻信其工作人员所致。

  而陈建辉之所以愿意为应女士实际控制的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应女士与其夫妇是高中同班同学。像陈建辉夫妇这样从应女士公司出去创业的人不少于20个,现在大多过得不错,应女士公司的资金链断裂之后,这些人也给她借了不少钱。“借了很多人的钱才能把银行的钱还上,结果银行的贷款又出不来,那我不是就把这些人害了,刚开始我还可以付一些利息,但是到最后我真的是付不了。”应女士说。

  “银行那边很生气,我朋友这边也很生气。这个钱本来我也是要还的,但是现在又把同学牵涉进来,我还是希望能够妥善解决。我同学这个480万他们一开始也是愿意承担的,但是问题是银行方面一开始是使用的激化的手段,而不是沟通的手段。”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之间的矛盾,应女士表示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陈建辉之所以被拖进来也完全是因为替自己的贷款提供了担保。应女士对本刊称,幸亏宁波B装饰公司的这个案子因为期限问题被法院推翻了,如果不被推翻的话,银行的领导太趾高气昂了。

  陈建辉夫妇告诉记者,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吴坚学曾多次到陈建辉工厂进行调解谈判,吴曾向其表示,银行之所以要冻结其工厂、土地及账号,其实是想通过给他们施压,让他们动员应女士还钱。应女士则称自己现在几乎成天都在为债务问题奔忙,根本没钱可还。   合同真假存巨大争议

  2013年3月29日,宁波银行福明支行以陈建辉为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保证人为由,向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陈建辉承担480万的保证责任,法院受理案号为(2013)甬东商初第501号,陈为被告六。银行的重要证据之一就是那份编号03006BY2012001的《最高额担保合同》,载明陈建辉自愿为宁波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80万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

  2013年4月1日,宁波银行福明支行又以陈建辉为宁波B公司的抵押人为由向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其承担350万的抵押担保责任,法院受理案号为(2013)甬东商初第500号,陈为被告五。银行提供的重要证据之一是编号为03006DY2013001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载明陈建辉自愿为宁波B装饰公司提供350万担保,时间为自2013年1月17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

  对于甬东商初第500号一案,在随后江东区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陈建辉虽与原告签有《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该合同约定抵押担保的债权形成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7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止。而本案原告宁波银行福明支行主张的债权发生于2012年2月9日,并不在前述范围之内,因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就抵押物处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法律依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接近银行人士向本刊表示,银行本来可以将陈建辉350万的最高额抵押坐实,谁知在填空白合同时把日期写错了,时间晚了一年,陈建辉能够在这个官司中侥幸逃脱,其实完全是银行连空白合同都能填错导致。

  对于甬东商初第501号一案,目前双方正在就480万《最高保证额合同》的真实签字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还是2013年1月17日进行笔迹上的司法鉴定,等待结果出来之后江东区人民法院才能做出裁决。陈建辉认为这份合同的签字时间绝不可能是2012年1月17日,它就是自己2013年1月17日下午在宁波银行福明支行内所签的。陈建辉表示,自己对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虽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潜意识中一直对银行的诚信没有产生过任何怀疑,经过这件事之后,任何需要签字的地方自己都会先看清楚内容。

  陈建辉夫妇认为宁波银行让其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其实就是在明知借款人应女士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设局单方面伪造合同内容,通过此途径将银行的坏账转嫁无辜的担保人。

  一位熟悉宁波当地银行贷款业务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有些经办人和借款人往往通过私下商定,由贷款人先签下空白的合同,再由经办人通过灵活填写利率、日期、额度等内容搞一些猫腻。这种看似互利双赢的做法,虽则暗藏着巨大的风险,现在却由于利益驱使,变得越来越司空见惯。

  宁波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周炜在回答本刊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办理贷款业务时先签字然后再填写合同内容的行为是严重违规的,同时他也重申该行绝对不存在这样的现象。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行长吴坚学以未被授权为理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

  本刊记者曾就是否存在签署空白合同的事实向经办人卢勇本人求证,对方以未被授权接受任何采访为由推诿。目前卢勇已经从宁波银行福明支行调到其上一级的宁波银行江东支行,对于其调动工作是否与此事有关现在不得而知。陈建辉告诉本刊记者,事情发生后其多次找卢勇说明问题均遭回避。

  宁波银行或存恶意保全

  2013年4月24日,在宁波江东区法院经办宁波银行上述宁波B装饰公司(案号500号)一案的过程中,宁波银行福明支行不仅向法院申请查封陈建辉鄞州区的别墅房产,而且同时查封冻结了其厂名下的土地、厂房及账户,给工厂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该案中一份编号为03006DY2013001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鄞州区的别墅估价为691万元,因此陈建辉的律师认为银行此举为过度保全。银行方面则认为,由于宁波房价变动,目前位于鄞州区的该处别墅已经发生贬值,价值估计在二三百万左右。

  在案号500的案子中,法院判决陈建辉无须承担连带责任结案后,宁波银行短期解除对工厂、土地及账户的解封,却又在案号501的案子中再次进行了冻结。在江东法院对编号为03006BY2012001的《最高额担保合同》进行第三方司法鉴定期间,宁波银行福明支行又将案号501的案子中,陈建辉去年签署的341万抵押合同单独拿出来到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其鄞州区的别墅进行拍卖。陈建辉以此案正在另一法院审理为由拒绝出庭,鄞州法院作出缺席审判,并给其发来终审判决书,要对房产进行拍卖。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个初步方案,银行可以解除对其工厂和土地的冻结,由其凭工厂和土地在该行再进行贷款赎回其别墅,而对于其银行账户宁波银行方面坚决保留冻结。

  陈建辉告诉本刊记者,从2013年4月宁波银行提起起诉开始,因为工厂、土地和账户被查封,他们根本无法以工厂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甬东商初第500号案子的审理中一度背负破产的包袱,甚至发生100名工人索发工资的事件。陈建辉称,由于该案存在明显的合同漏洞,法院亦不该为宁波银行冻结其工厂、土地和账户大开方便之门,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法院几乎沦为银行的讨债执行机构。

  监管缺位致矛盾激化

  在宁波银行与陈建辉发生合同纠纷的整个过程中,陈建辉曾到宁波银监局上访,根据其向本刊记者出示的一份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办公室《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显示,在陈建辉向该银行业监管机构递交了本案的详细资料说明自己的要求之后,宁波银监局不仅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干预,反而在受理通知书中将陈建辉所要控诉的宁波银行,错误的弄成了“广发银行”。

  陈建辉夫妇认为,宁波市银监局在此事件中存在严重的不作为,其上访过程中不仅受到保安的阻拦,更在该局办公室受到工作人员无故的推诿。

  在本刊记者采访中,其保安曾以国库重地(其与中央人民银行驻甬机构在同一个大楼)为由拒之门外,后该局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

  宁波银监局上访碰壁后,陈建辉曾上宁波当地的一个网络论坛发帖举报,不久该帖中关于“宁波银行”的字样遭到无故删除。在陈建辉工厂的办公室内,记者看到数份已经用于或者准备用于上访的书面材料,陈建辉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银行冻结其工厂、土地和厂房给其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因系恶意而为,应该立即制止。

  陈建辉称,如果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合同的签字日期并非2012年2月17日,证明该合同系宁波银行单方面伪造,他将立马展开对宁波银行福明支行的反诉。目前,甬东商初第501一案正在进行司法鉴定中,其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高天玉律师认为,陈建辉对其在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文本上签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陈的过失。但是,如果有证据证实陈建辉和福明支行约定抵押贷款合同是之前的转贷,支行在空白文本伪造其它内容,即属于银行诈骗,其本人可就伪造合同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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