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责任书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保证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无证无照或招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承包单位串通作弊,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四、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需要选派监理人员实行旁站监理;

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实行有效控制;

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七、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监理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项目总监(签章):

年 月 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工程设计技术人员保证对其工程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出卖和为无证单位及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

二、不得私招私心聘其他单位人员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三、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业务;

四、不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从事工程设计业务;

五、不得以非独立法人的3_-程设计分支机构的外义承揽业务;

六、不得出卖、转让、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七、对工程设计技术文件按规定标注签章:

八、对工程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强制和审核,自觉接受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监理;

九、对工程项目严格履行施工交底和竣工验收等过程服务;

十、保证不因工程设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事故。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注册设计人员(签字):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对其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

二、不私自聘用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为本单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三、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业务;

四、不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五、不以非独立法人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六、不出卖、转让、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七、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按规定注明其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并加盖注册人员执业印章;

八、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认真接受勘察设计审查和建设监理;

九、对工程项目严格履行施3-交底和竣工验收等过程服务;

十、保证不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3-程事故。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保证对其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无证无照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2、不与建设单位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任务;

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

4、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不得非法转包或违反规定分包工程:

5、公司质保体系健全,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

6、项目经理部人、岗、责落实到位;

7、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3-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8、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理:

10、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不得交付使用;

11、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12、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消除质量缺陷。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施工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书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本省工程建设项目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

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负责制

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

1、本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确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应依其职责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

2、项目法人应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各自不同的职责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

3、参建单位要建立起内部的工程质量层层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各自不同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1、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不得擅自简化基建程序。

2、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3、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5-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

边施工。

三、严格承发包(招投标)制度

1、必须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的工程项目法人要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程、合理计价定标、不得任意分割标段和不合理计价;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不得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私下交易。

2、按照规定采用直接发包的3-程,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发包。

3、不得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四、严格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

1、项目法人要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2、项目法人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3、项目法人要按照规定落实法定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测,严禁不合格的产品使用在工程

上。

五、严格合同管理

1、项目法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或违反科学规律,不合理缩短工期和压低(或抬高)造价;严禁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不得在依法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签订与合法合同不一致的“合同”或协议。

2、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单位,严禁出现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相符的行为。

3、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必须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六、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质量责任,重如泰山。项目法人除了应严格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规定及有关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认真组织建设,并自觉接受政府及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项目法人如未能严格按本责任书履行其职责,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在工程报建时签订,自签订之目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承诺方执一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机构备案一份。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保证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无证无照或招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承包单位串通作弊,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四、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需要选派监理人员实行旁站监理;

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实行有效控制;

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七、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监理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项目总监(签章):

年 月 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工程设计技术人员保证对其工程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出卖和为无证单位及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

二、不得私招私心聘其他单位人员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三、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业务;

四、不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从事工程设计业务;

五、不得以非独立法人的3_-程设计分支机构的外义承揽业务;

六、不得出卖、转让、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七、对工程设计技术文件按规定标注签章:

八、对工程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强制和审核,自觉接受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监理;

九、对工程项目严格履行施工交底和竣工验收等过程服务;

十、保证不因工程设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事故。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注册设计人员(签字):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对其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

二、不私自聘用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为本单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三、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业务;

四、不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五、不以非独立法人的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六、不出卖、转让、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七、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按规定注明其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并加盖注册人员执业印章;

八、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认真接受勘察设计审查和建设监理;

九、对工程项目严格履行施3-交底和竣工验收等过程服务;

十、保证不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3-程事故。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保证对其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无证无照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2、不与建设单位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任务;

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

4、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不得非法转包或违反规定分包工程:

5、公司质保体系健全,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

6、项目经理部人、岗、责落实到位;

7、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3-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8、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理:

10、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不得交付使用;

11、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12、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消除质量缺陷。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施工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书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本省工程建设项目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

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负责制

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

1、本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确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应依其职责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

2、项目法人应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各自不同的职责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

3、参建单位要建立起内部的工程质量层层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各自不同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1、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不得擅自简化基建程序。

2、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3、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5-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

边施工。

三、严格承发包(招投标)制度

1、必须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的工程项目法人要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程、合理计价定标、不得任意分割标段和不合理计价;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不得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私下交易。

2、按照规定采用直接发包的3-程,项目法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发包。

3、不得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四、严格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

1、项目法人要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2、项目法人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3、项目法人要按照规定落实法定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测,严禁不合格的产品使用在工程

上。

五、严格合同管理

1、项目法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或违反科学规律,不合理缩短工期和压低(或抬高)造价;严禁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不得在依法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签订与合法合同不一致的“合同”或协议。

2、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单位,严禁出现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相符的行为。

3、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必须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六、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质量责任,重如泰山。项目法人除了应严格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规定及有关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认真组织建设,并自觉接受政府及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项目法人如未能严格按本责任书履行其职责,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在工程报建时签订,自签订之目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承诺方执一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机构备案一份。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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