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
为做好2011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级
统筹做好在岗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福建发展、海西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1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
层从事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中旬前)
3月4日前,各县(市、区)
3月10日前,各设区市
3月中旬,省
岗位征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报名(3月15日-4月1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8:00至4月1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翔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
2、院校考核(4月6日-4月18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福建省
登陆招募系统查询),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福建省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8日-5月18日)
省
(六)公示(6月7日-6月11日)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
省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服务期间由省
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
(二)期满政策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
2、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
3、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4、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5、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6、服务期间,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转正定级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
7、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到乡(镇)机关和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被录用为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公务员,不实行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本单位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确定;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管理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人事局(
(二)日常管理。坚持
(三)
(四)就业报到证。
(五)解除协议。
(六)有关服务证书。
(七)各设区市实施地方
(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各级
八、经费保障
省级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
福建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
为做好2011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级
统筹做好在岗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福建发展、海西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1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
层从事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中旬前)
3月4日前,各县(市、区)
3月10日前,各设区市
3月中旬,省
岗位征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报名(3月15日-4月1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8:00至4月1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翔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
2、院校考核(4月6日-4月18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福建省
登陆招募系统查询),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福建省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8日-5月18日)
省
(六)公示(6月7日-6月11日)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
省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服务期间由省
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
(二)期满政策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
2、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
3、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4、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5、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6、服务期间,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转正定级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
7、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到乡(镇)机关和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被录用为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公务员,不实行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本单位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确定;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管理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人事局(
(二)日常管理。坚持
(三)
(四)就业报到证。
(五)解除协议。
(六)有关服务证书。
(七)各设区市实施地方
(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各级
八、经费保障
省级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