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看了深圳的严禁14条,我终于找到了《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74页中的主席原话:“对于人民的缺点是需要批评的,……但必须是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保护人民、教育人民满腔热情來说话。如果把同志当作敌人來对待,就是使自己站在敌人的立场上去了。”
请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就“非正常上访”,是不是就定性为“非法上访”?那么,你们提出“严禁、劳教”的法律依据何在?
官方新华社13日,及时撰文指出,正视“非正常上访”问题,看了深圳四家的严禁14条,首先,感到深圳市是违反宪法和国家信访条例的;其次,深圳市有关规定,擅自将国家信访条例中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为14种,对处罚对象和使用范围进行自我解释和扩大涉嫌违法越权;其三,一个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中等城市,可以任意制定超越法律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那么,进一步可以延长各乡镇村,也可以制定乡规民约,来限制访民的人身自由?
自古道,没有冤情不告状。上访,说穿了其实就是来自个人权利受到权势者的严重挤压,无处申冤的一种表现,如果,作为地方政府连老百姓上访的权力都要剥夺,是不是就要硬逼着平民百姓举事造反,个个当陈胜、吴广,那才叫做官逼民反,那将是“国不成国、民不成民”后果不堪设想。正因为地方上的严重腐败,才会导致各地群体事件不断;想想河南的“开胸检肺”事件;想想上海的“断指事件”,为什么会发生?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出面干预制止,纠正深圳破坏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危害国家利益的不法行为。
作为改革开放的旗手城市深圳,在改革开放后的30年竟然倒退落后到时代,首先,你想想到的是堵住老百姓信访,想到是严惩上访者,为什么不想是啥问题造就无数的上访者?
正如《新华社》署名文章所指出:造成“非正常上访”的根源,在于一些基层政府依然存在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官商勾结”“官官相护”等现象,堵塞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导致“正常上访”不通的根源如果不能清除,不及时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而是一味打压,结果往往压而不服,掩盖更多社会问题,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正因为官僚主义和腐败,才导致百姓多次上访,始终解决不了问题,如此因果的非正常上访,作为代表地方地级的人民政府,反言之要严惩,这就是意昧着“人民政府”的性质变质了,已经不代表人民了,而且将是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深圳的做法,明显是在以官欺民,以势压人。全国人民很难认同为深圳作法是代表人民的政府,一句话,现在的深圳政府,即不想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又不允许老百姓上访?
这难道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深圳政府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建设和谐社会”的行为吗?
毛泽东曾经说过:“对于人民的缺点是需要批评的,……但必须是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保护人民、教育人民满腔热情來说话。如果把同志当作敌人來对待,就是使自己站在敌人的立场上去了。”(《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74页)
新华社,无愧于为老百姓的媒体,中央政府应该适时地给狂妄自大的深圳各有关部门官员敲一敲警钟才好!
林国奋写于2009年11月15日
深圳严惩14种“非正常上访” 新华社发文吁商榷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深圳多个部门近日认定14种信访为“非正常上访”,并强调将对这类行为予以严惩。不过官方新华社13日发表文章指出,正视“非正常上访”问题,深圳痛下决心治理值得肯定,但是方式方法值得商榷。文章强调,对待“非正常上访”,在疏不在堵,要消除群众“不闹不解决”的顾虑,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据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对信访时穿状衣、静坐、自残、自杀、无理取闹、拦截机动车辆、纠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所谓14种“非正常上访”,将采取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劳教等手段严厉处罚。
新华社13日播发记者黄冠的署名文章《对待“非正常上访”,在疏不在堵》。文章说,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将国家信访条例中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到14种,对处罚对象和使用范围进行自我解释和扩大,是否涉嫌越权?
文章表示,国家立法法赋予了“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但是“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并且涉及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立法机构必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知》涉及对信访群众采取劳教手段,且未通过正常的地方立法程序,其有效性值得考虑。
文章强调,“非正常上访”固然存在非理性一面,但更应看到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造成“非正常上访”的根源,在于一些基层政府依然存在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官商勾结”“官官相护”等现象,堵塞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导致“正常上访”不通的根源如果不能清除,不及时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而是一味打压,结果往往压而不服,掩盖更多社会问题,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文章说,自古道,没有冤情不告状。国家信访局负责人曾表示,据调查分析,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视信访为“闹事”,视信访者为“不稳定因素”,不惜人力物力财力、采取种种手段,收买、笼络、欺瞒甚至打击、迫害信访者,其真正目的是害怕影响所谓的“政绩”和个别人的“仕途”。
文章最后指出,化解所谓“愈演愈烈”的“非正常上访”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打压,而在于正视信访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程序,消除群众“不闹不解决”的顾虑,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对待信访者,关键在疏不在堵,否则,不仅损害百姓利益,而且损害政府形象。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者按:看了深圳的严禁14条,我终于找到了《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74页中的主席原话:“对于人民的缺点是需要批评的,……但必须是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保护人民、教育人民满腔热情來说话。如果把同志当作敌人來对待,就是使自己站在敌人的立场上去了。”
请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就“非正常上访”,是不是就定性为“非法上访”?那么,你们提出“严禁、劳教”的法律依据何在?
官方新华社13日,及时撰文指出,正视“非正常上访”问题,看了深圳四家的严禁14条,首先,感到深圳市是违反宪法和国家信访条例的;其次,深圳市有关规定,擅自将国家信访条例中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为14种,对处罚对象和使用范围进行自我解释和扩大涉嫌违法越权;其三,一个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中等城市,可以任意制定超越法律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那么,进一步可以延长各乡镇村,也可以制定乡规民约,来限制访民的人身自由?
自古道,没有冤情不告状。上访,说穿了其实就是来自个人权利受到权势者的严重挤压,无处申冤的一种表现,如果,作为地方政府连老百姓上访的权力都要剥夺,是不是就要硬逼着平民百姓举事造反,个个当陈胜、吴广,那才叫做官逼民反,那将是“国不成国、民不成民”后果不堪设想。正因为地方上的严重腐败,才会导致各地群体事件不断;想想河南的“开胸检肺”事件;想想上海的“断指事件”,为什么会发生?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出面干预制止,纠正深圳破坏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危害国家利益的不法行为。
作为改革开放的旗手城市深圳,在改革开放后的30年竟然倒退落后到时代,首先,你想想到的是堵住老百姓信访,想到是严惩上访者,为什么不想是啥问题造就无数的上访者?
正如《新华社》署名文章所指出:造成“非正常上访”的根源,在于一些基层政府依然存在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官商勾结”“官官相护”等现象,堵塞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导致“正常上访”不通的根源如果不能清除,不及时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而是一味打压,结果往往压而不服,掩盖更多社会问题,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正因为官僚主义和腐败,才导致百姓多次上访,始终解决不了问题,如此因果的非正常上访,作为代表地方地级的人民政府,反言之要严惩,这就是意昧着“人民政府”的性质变质了,已经不代表人民了,而且将是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深圳的做法,明显是在以官欺民,以势压人。全国人民很难认同为深圳作法是代表人民的政府,一句话,现在的深圳政府,即不想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又不允许老百姓上访?
这难道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深圳政府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建设和谐社会”的行为吗?
毛泽东曾经说过:“对于人民的缺点是需要批评的,……但必须是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保护人民、教育人民满腔热情來说话。如果把同志当作敌人來对待,就是使自己站在敌人的立场上去了。”(《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74页)
新华社,无愧于为老百姓的媒体,中央政府应该适时地给狂妄自大的深圳各有关部门官员敲一敲警钟才好!
林国奋写于2009年11月15日
深圳严惩14种“非正常上访” 新华社发文吁商榷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深圳多个部门近日认定14种信访为“非正常上访”,并强调将对这类行为予以严惩。不过官方新华社13日发表文章指出,正视“非正常上访”问题,深圳痛下决心治理值得肯定,但是方式方法值得商榷。文章强调,对待“非正常上访”,在疏不在堵,要消除群众“不闹不解决”的顾虑,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据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对信访时穿状衣、静坐、自残、自杀、无理取闹、拦截机动车辆、纠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所谓14种“非正常上访”,将采取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劳教等手段严厉处罚。
新华社13日播发记者黄冠的署名文章《对待“非正常上访”,在疏不在堵》。文章说,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将国家信访条例中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到14种,对处罚对象和使用范围进行自我解释和扩大,是否涉嫌越权?
文章表示,国家立法法赋予了“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但是“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并且涉及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立法机构必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知》涉及对信访群众采取劳教手段,且未通过正常的地方立法程序,其有效性值得考虑。
文章强调,“非正常上访”固然存在非理性一面,但更应看到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造成“非正常上访”的根源,在于一些基层政府依然存在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官商勾结”“官官相护”等现象,堵塞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导致“正常上访”不通的根源如果不能清除,不及时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而是一味打压,结果往往压而不服,掩盖更多社会问题,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文章说,自古道,没有冤情不告状。国家信访局负责人曾表示,据调查分析,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视信访为“闹事”,视信访者为“不稳定因素”,不惜人力物力财力、采取种种手段,收买、笼络、欺瞒甚至打击、迫害信访者,其真正目的是害怕影响所谓的“政绩”和个别人的“仕途”。
文章最后指出,化解所谓“愈演愈烈”的“非正常上访”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打压,而在于正视信访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程序,消除群众“不闹不解决”的顾虑,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对待信访者,关键在疏不在堵,否则,不仅损害百姓利益,而且损害政府形象。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