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康复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亳州市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2390元,8个月为19120元。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14年每月4241元,6个月共计25446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4年亳州市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1元)×10个月=42412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骨折九级伤残为3至6个月,计算为4241X6=25446元。
六、住院护理费:每天104·36元X3个月=9392·4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20×90天=1800元
八、交通食宿费:到外地的凭票
九、伤残辅助器具费:按通用费用为300元。
以上共计(不含第一项)123916.4元
一、医疗费用、康复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亳州市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2390元,8个月为19120元。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14年每月4241元,6个月共计25446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4年亳州市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1元)×10个月=42412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骨折九级伤残为3至6个月,计算为4241X6=25446元。
六、住院护理费:每天104·36元X3个月=9392·4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20×90天=1800元
八、交通食宿费:到外地的凭票
九、伤残辅助器具费:按通用费用为300元。
以上共计(不含第一项)1239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