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劣效性界值为15%的确定依据
非劣效性界值可理解为在非劣效性试验中,试验组与对照组疗效差别的临床上可接受的最大值,通常用Δ来表示。界值的确定需要由主要研究者从临床意义上和统计学专业人员从统计学意义上共同审慎的商定,要考虑到临床特性、同类产品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安慰剂效应等因素。欧洲药物评审组织(EMEA )发布的《非劣效界值选择的指导原则》1(索引号:EMEA/CPMP/EWP/2158/99),以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 )发布的E9、E10指导原则对非劣效性界值的设置提供了基本的指导,但因该值的确定需建立在具体疾病特征、临床意义、风险/效益分析等要素基础上,所以一直缺乏具体的方法和标准。我国学者发表的文章、著作中对该问题的阐释极少,基本为对上面两个指导原则的理解,无具体方法及实例。而对于无法实施安慰剂效应的医疗器械产品,该如何采用以上两指导原则,仍然是临床研究中的盲区。
由于EMEA 和ICH 指导原则强调确定非劣效界值时不能忽略安慰剂效应,难以适用无“安慰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故本临床试验采用美国FDA 对抗感染药物临床试验推荐的递减方程(Step-down function )的方法, 当同类产品疗效反应率(有效率)分别为90%、
结合调查数据可知,我国近年来应用椎间融合器治疗脊柱损伤、退行性病变类手术的有效率能达到80%以上,未见有效率低于80%的报道。本临床试验相关研究者认为,学术研究更多关注于某一集中症状人群的术后疗效评价,从而在研究样本中剔除了复杂的危重病例样本。而鉴于我国实际国情,就诊患者大多为危重病例,故将实际临床中的同类产品的临床有效率定为80%~90%之间更为保守稳妥,可一定程度消除研究者的偏倚性认识。根据以上结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主要研究者以及相关统计人员研究后认为将该项目的非劣效界值定为15%比较恰当,该值所体现的临床意义及统计学意义都比较明显。
1) 非劣效性界值为15%的确定依据
非劣效性界值可理解为在非劣效性试验中,试验组与对照组疗效差别的临床上可接受的最大值,通常用Δ来表示。界值的确定需要由主要研究者从临床意义上和统计学专业人员从统计学意义上共同审慎的商定,要考虑到临床特性、同类产品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安慰剂效应等因素。欧洲药物评审组织(EMEA )发布的《非劣效界值选择的指导原则》1(索引号:EMEA/CPMP/EWP/2158/99),以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 )发布的E9、E10指导原则对非劣效性界值的设置提供了基本的指导,但因该值的确定需建立在具体疾病特征、临床意义、风险/效益分析等要素基础上,所以一直缺乏具体的方法和标准。我国学者发表的文章、著作中对该问题的阐释极少,基本为对上面两个指导原则的理解,无具体方法及实例。而对于无法实施安慰剂效应的医疗器械产品,该如何采用以上两指导原则,仍然是临床研究中的盲区。
由于EMEA 和ICH 指导原则强调确定非劣效界值时不能忽略安慰剂效应,难以适用无“安慰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故本临床试验采用美国FDA 对抗感染药物临床试验推荐的递减方程(Step-down function )的方法, 当同类产品疗效反应率(有效率)分别为90%、
结合调查数据可知,我国近年来应用椎间融合器治疗脊柱损伤、退行性病变类手术的有效率能达到80%以上,未见有效率低于80%的报道。本临床试验相关研究者认为,学术研究更多关注于某一集中症状人群的术后疗效评价,从而在研究样本中剔除了复杂的危重病例样本。而鉴于我国实际国情,就诊患者大多为危重病例,故将实际临床中的同类产品的临床有效率定为80%~90%之间更为保守稳妥,可一定程度消除研究者的偏倚性认识。根据以上结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主要研究者以及相关统计人员研究后认为将该项目的非劣效界值定为15%比较恰当,该值所体现的临床意义及统计学意义都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