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全方位记录本工程建设过程,以可视直观的影像反映监理工作的内容、过程情况及工作成效,丰富信息资料档案的形式和内容,建立并完善本项目的影像资料,规范本项目配备的摄(照)像器材的使用管理,便于具体实施操作,监理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增强施工质量的可追溯性,结合建设项目特点。本规定所描述的监理影像资料是指采用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拍摄的,经编辑整理归档,反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或特定主题内容的。以数码技术为保存的文件资料。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现场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
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与监理日志、日记相符。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800万像素。拍摄时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近景照片应拍摄具体检查内容或项目,拍摄实测尺寸项目时,应持尺拍摄,清楚显示尺寸数字。以供追溯.
2、按采集内容进行分组拍摄,每组照片不少于3张(包括全景、近景、尺寸)。对于照片不能反映全景情况的,应拍摄视频进行记录。
3、当检查验收项目为环向或范围较大,全景照片不能全面反映时,应采用视频拍摄。视频中要能清楚反映检查验收的具体部位和项目。对检查项目中包含的拱架、钢筋、防水板、排水盲管、止水带或填筑范围等要进行不间断拍摄,清楚反映全部情况。
4、影像资料采集前,拍摄器材应设置好时间(年、月、日、时、分),拍摄的图片或视频中必须显示拍摄时间。
5、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监理旁站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
在影像之中。
6、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
1、监理影像资料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日常整理管理工作。每周上报分站长 ,分站每半月上报监理站安质部,安质部每月底进行整理归档并上报宝鸡指挥部。
2、现场监理影像资料须集中统一管理,以单位工程作为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依次建立文件夹进行归类 整理。
3、监理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简要描述、 而且应有清楚的标识或标牌显示部位和检查验收内容。
4、 监理影像资料应按照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随工程进展同步拍摄、编辑、整理归档。
影像采集部位、内容必须符合附表要求(详见附表)。 附
甘肃信达宝兰客专监理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影像采集主要内容
监理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全方位记录本工程建设过程,以可视直观的影像反映监理工作的内容、过程情况及工作成效,丰富信息资料档案的形式和内容,建立并完善本项目的影像资料,规范本项目配备的摄(照)像器材的使用管理,便于具体实施操作,监理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增强施工质量的可追溯性,结合建设项目特点。本规定所描述的监理影像资料是指采用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拍摄的,经编辑整理归档,反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或特定主题内容的。以数码技术为保存的文件资料。
一、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现场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3、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
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5、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6、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与监理日志、日记相符。
二、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1、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800万像素。拍摄时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近景照片应拍摄具体检查内容或项目,拍摄实测尺寸项目时,应持尺拍摄,清楚显示尺寸数字。以供追溯.
2、按采集内容进行分组拍摄,每组照片不少于3张(包括全景、近景、尺寸)。对于照片不能反映全景情况的,应拍摄视频进行记录。
3、当检查验收项目为环向或范围较大,全景照片不能全面反映时,应采用视频拍摄。视频中要能清楚反映检查验收的具体部位和项目。对检查项目中包含的拱架、钢筋、防水板、排水盲管、止水带或填筑范围等要进行不间断拍摄,清楚反映全部情况。
4、影像资料采集前,拍摄器材应设置好时间(年、月、日、时、分),拍摄的图片或视频中必须显示拍摄时间。
5、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把监理旁站人员与实体同时反映
在影像之中。
6、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工程活动应进行录像。
三、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
1、监理影像资料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日常整理管理工作。每周上报分站长 ,分站每半月上报监理站安质部,安质部每月底进行整理归档并上报宝鸡指挥部。
2、现场监理影像资料须集中统一管理,以单位工程作为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依次建立文件夹进行归类 整理。
3、监理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简要描述、 而且应有清楚的标识或标牌显示部位和检查验收内容。
4、 监理影像资料应按照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随工程进展同步拍摄、编辑、整理归档。
影像采集部位、内容必须符合附表要求(详见附表)。 附
甘肃信达宝兰客专监理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影像采集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