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09日 11:09
主 题:资本监管引发中国金融市场大变局时 间:2004年11月12日地点: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3教室主持人:曹凤岐主任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主讲人:巴曙松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曹凤岐:今天我们请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教授给大家做讲演,大家欢迎!巴曙松教授是一个年轻的金融学家,同时还担任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亚洲债券基金中构子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长城证券公司博士后流动站指导专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而且在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担任兼职教授。巴曙松教授对金融有很深的研究,不仅研究金融的理论,实际上也做金融的实践。今天巴曙松教授就资本监管对中国资本金融市场影响的问题给大家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下边我们就再一次地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巴曙松教授给大家讲演。
巴曙松:非常感谢曹教授的邀请。我曾经在北京大学就读,对这个学校有很深的感情,很乐意有机会与大家交流。我希望介绍的主题是:资本监管正在引发中国金融市场大变局。细心的同学可以发现,目前中国在金融市场、金融体系里边正在出现的一些引人关注的一些重大的事件,我们都可以从资本充足监管这样一个线索、这样一个角度找到逻辑支持。现在在我们的金融监管领域,在经过银监会分立之后,中国的银行监管机构是一行三会,人民银行,证券、保险、银行三个监管机构。每年一参加不同领域的年度金融工作会议,可以说各自的风格和工作重点都不一样,差异很大。比如2004年初的金融工作会,保监会重点讨论的就是怎么加快发展,扩大保险的渗透力,一个让我最印象深刻的案例是,重庆开县天然气泄露事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给企业、给当地的居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国外的重大自然灾害里边,通过保险这个系统所获得的赔偿和支付,大概有40、50%,到的有60、70%,所以看9.11事件爆发之后,股票跌得最厉害的是保险公司。但是重庆这个天然气泄露事件,整个的保险系统赔付的20万元不到,所以目前保险系统十分强调扩大保险的渗透力。2004年证监会讲的思路比较强调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发展速度结合起来。银监会重点强调的是国有银行改革。但是,从具体的监管政策导向刊,这些监管机构开始不约而同的从不同的路径、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资本充足的监管,如何解决金融机构的资本配置效率问题,如何解决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等等。从银行系统刊,目前总体资本金严重不足,即使不考虑准备金缺口,依然是不足的。如果按照五级贷款分类足够的提取准备金,缺口会更大。我们银行贷款原来的财务系统是一逾两呆体制。原来是提取到1%就不提了,所以使整个准备金严重不足。1998年开始尝试推动贷款的五级分类,就把贷款分成五种类别,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这五个级别,这五个级别通常的国际惯例不能为分类而分类,主要原因就是针对不同级别偿还能力为了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健性,保障我们公众存款人的资金的安全,所以必须非常保守和稳健,在它出现不良的时候,哪怕还没有违约就要提取足够的准备金。从海外的经验看,例如香港,如果出现第五级的不良资产了,就要提取100%的准备金。如果是四级,将提取不低于75%的准备金,第三级则是至少提取25%。如果准备金足额提取,这样一个银行系统相对来说就是比较稳健的的系统。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到网上查一下,比如香港银行业这几年的年报,我个人认为一个好的商业银行的年报比一个货币银行学的教学书能够学到更多的东西而且是鲜活的东西。香港的金融市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整个经济结构调整,所以经济增长的动力不是太充足,但是它的银行系统赢利状况近几年回升非常快,存款没有什么增长、贷款没有什么增长,盈利从哪里来?按照我们内地的银行经营收入,90%的收入来自于存贷的利差。仔细看,由于在经济调整时期,根据资产质量状况,足额的提取了足够的准备金,所以当整个香港经济出现了复苏,楼价开始回升,以楼价做抵押的贷款,原来因为楼价的下跌,使价值下降,准备金可能由25%到50%,现在上升,又重新从四级回到三级,准备金就可以节省一部分,回拨回来,这就形成了香港市场赢利的非常主要的来源。因此,一个真实意义的资本充足率,必须充分考虑资产负债表上的真实状况。我们提取的准备金不足,所以很多海外的学者耸人听闻的讲中国银行业已经破产,有对的地方也有不对的地方。在目前环境下,实际上国家承担了整个最终的风险,国家成为一个隐含的担保者。所以这个问题当时的不良资产导致的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并不明显,如果我们要真正实行开放下的金融监管的话,资本充足率会成为非常充分的指标,如果我们要从资本充足这个角度考察,从理论视角来切入的话我们会发现,实际上我们的国有银行的改革,几乎所有的思路,基本上都可以说是围绕着资本充足率来做文章的。首先,把这些虚的资本做实,把这些资本补充不畅的渠道开拓出来。把资本追求回报的考察机制建立起来。把维持资本充足8%以上的资本维持机制建立起来。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家可以逐条对照我们目前进行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改革,基本上都是这样的逻辑。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银行业改革,这是一次投入非常大的,投入了非常大的一笔公共资源的改革,真正的耗费,如果全部完成不会低于1998年的资产拨离和注资,决不仅仅是450亿美元的注资那么简单。这次我们中行、建行的改革大致的思路,其实未来的几家银行的改革大致思路也是如此。第一,就是把建国以来在我们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账面上积累的所有的资本金,全部用来核销不良资产。这个核销的还不够,只够真实的资产负债表里边的贷款五级分类大概五级的状况。其次,把多年来累计提取的准备金全部用来核销不良资产。第三,近几年中国的银行业的信贷增长非常地快,利润增长也非常快。所以通常赢利,中行、建行这几年都是500亿以上,这几年它的赢利,经过财政部的批准全部用来核销不良资产。不良贷款里面还有三级、四级的贷款没有处置,怎么办呢?就是通过央行,发行央行票据进行补充。经过这么一个全面的清理之后,这个资产负债表还是一个稍微比较干净的,可以拿出来见人的,可以用来计算一个真实的资产负债比例的一个资产负债表,但是此时的资本金实际为零。然后再注入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我们中央银行不能直接持有国有银行的股份,所以专门成立了一个中央汇金公司,来代表国家持有这两家银行的股份,来监督、考核这个资本的回报,和维持资本充足的能力。所以大家可以看,国有银行的改革思路基本上可以围绕着资本充足监管的理念推进。同样在证券市场上,在市场环境低迷的时候,大家可以看到说,像2004年年初正好是不太好的时候,很多证券公司不太好意思披露资产负债表,但是如果参与到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不披露不行,所以我们根据当时年终披露的报表可以大致测算损失状况,其实在当时低迷的情况下,基本可以判断整个证券行业已经全行业亏损了,2004年从趋势看整个证券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也基本上可以确定了。这也就提出了一个资本充足监管的问题。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中国的证券公司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真正的投资银行业务就是发行、上市、并购等等,在整个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目前占的比重不大,整个交易业务占的业务也不大,所以一个证券公司主要的收入、主要的损失都来自于它在二级市场的投资,委托理财也好,自营也好,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证券公司是一个证券投资公司,非常敏感的对二级市场波动进行反应,放大反应,通过股东有限的资本进行进行高风险的放大投资。所以它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进行自我风险约束的机制,导致风险容易出现失控。同样我们保险领域也是这样,不过类似的监管要求在保险领域视为偿付能力监管,都是因为历史的包袱和原因,使得偿付能力严重的缺乏,使得类似的监管很难真正的实施起来。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的开放,可与看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几乎所有金融行业在未来几年内会面临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资本充足监管,这就回到金融机构经营的本位,一个金融机构的实质是什么?是谨慎的运用资本,同时通过这个资本承担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然后来获得收益。在原来我们的金融机构,严格意义上不是一个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不考虑风险、不考虑资本的机构,它是一个行政机构,它不是金融机构。它只要考虑规模就够了。2004年10月28日,中央银行在谨慎加息0.27个百分点的同时,还有一个未来对金融市场影响和振动更大的另外一个动作,就是取消了贷款的上浮的幅度,这就对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简单的说,对于利率的浮动,银行是否能根据风险进行合理授权?目前的银行,在利率授权上最为习惯的授权就是,局级行的浮动权限范围是多少,处级行的浮动权限范围是多少。这实际上是行政导向的风险管理理念。作为一个商业银行说,不考虑风险水平、风险对象、仅仅强调上下浮动的数字幅度是没有意义的。什么有意义呢?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对于一个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它的上浮幅度是不一样的,对于一个好的3A的优秀企业,你上浮幅度没有意义。对于一个已经是严重违约的评级为3C的不良企业,它的授权应该是完全不一样的。作为一个规范的商业银行,真正的商业银行会怎么授权呢?会对客户进行评级,对不同的经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业绩进行评级,然后相应的设立授权系统。这就是我今天打算强调的第一点,中国目前尽管不同的金融机构的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会有很大的差异,但是现在在未来的几年内会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资本充足监管和资本对于整个业务发展的约束会越来越强烈,现在有哪些人会意识到这些问题?有一小部分已经上市的银行,比如像招商银行等压力最大。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商业银行没有做资本计划,但是资本的充足率、资本的监管,才是金融机构最核心的基石。未来的整个银行业、中国的证券公司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一个证券公司不再仅仅靠有限的资本金可以无限量的进行借贷、委托理财这种业务,他要受到约束,所以不至于像我们现在市场上一出一个证券就出问题。资本监管这个概念的引入来自于《巴塞尔协议》,这就是我讲的第二部分,就是资本监管的来历。《巴塞尔资本协议》是什么呢?巴塞尔是瑞士、德国、法国三国交界的一个小城,但是山不在高有仙则名,很小的地方,但是因为有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在那儿,所以我们都知道。巴塞尔委员会怎么成立的呢?因为全球的经济体系已经日益的一体化了,使得金融系统之间的风险也高度一体化了。在原来各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还没有意识到这么一个现实,基本上延用的是各家自扫门前雪,各家都不一样。那个时候只有美国有自己的资本充足要求,开始是4%,后来是6%,大家知道资本是最昂贵的资金资源,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在某种意义上是对银行的一种特别的税赋。这些资本充足监管比较严的国家,在国际竞争力就处于不利的地位,没有资本充足率的国家就相反。前段时间我陪几个外国专家到长沙一家商业银行考察,问所有的指标那些专家都摇头,问股本回报多少,说100%,因为资本金严重不足,所以对股东来说回报很高。当时各个国家也是这样。各个国家的状况一开始没有意识到,后来出现了问题。促使各个国家不得不面临现实的是,在金融机构全球化的同时风险也全球化,在跨国公司把产品推向全世界的时候也把风险推向全世界,原来一个很小的事件在新的全球化的时代会形成一个更大的事件,当时德国的一个小银行赫斯特银行,规模足够的小,可能还没有现在一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大,但是因为参与了国际清算系统,它的倒闭导致了一个规模不小的国际金融体系的一个风潮,出乎所有人的意外,就像蝴蝶效应一样,北大的一只蝴蝶闪动翅膀导致云南的暴风雨,同样的,那样一个小银行,参与到全球的体系来了,结果后来就倒闭了,其他的上家和下家一连串的产生了效应冲击很大,这促使了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第二个事件,当时欧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大量地向拉美进行借贷,拉美国家出现了债务危机,使得陷入非常严重的不良资产的包袱。开始第一次意识到信贷风险,开始第一次意识到资本金不充足。于是在瑞士的边境小城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专门供10国集团,OECD这些发达国家,最开始成立应该是12个国家,商量一下,说我们定个办法,大家共同约束一下。工作了10多年,到1988年才出台了一个办法,叫《巴塞尔资本协议》,这个资本协议的内容异常地简单,就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第二条,关于资本结构的制约。资本分成两级,核心资本和从属资本,或者叫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不能低于4%。就这么简单的两条,这么多专家工作了10多年,但是同学们不要小看这两条,这是国际范围内大家首次共同认可的银行风险监管的原则,以前大家是自说自话,但是这是第一次形成共同语言。自那以后,就这么一个小小的条例的实施,极大地改变了金融业的格局,大家如果留心到学图书馆去借一下这几个国际知名的金融杂志,在《巴塞尔协议》之前占据全球银行业排名前列的都是规模很大,资产规模很大、人员很多,资本未必很充足的这些银行,《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推出改变了这个格局,一大批规模并不大,但是资本管理非常到位,资本管理非常精巧,风险管理非常独到的这些银行脱颖而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汇丰银行,汇丰银行在1992年初还是很小的银行,区域的银行,远远不像今天具有全球的影响,充其量在亚太区是有影响力的。在1992年之后,汇丰银行利用资本充足监管带来的银行调整的时期,迅速地崛起,成为全球的知名银行。显然,我们几乎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那就是,中国未来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监管,会引发中国金融行业的洗牌。到了资本协议1992年实施之后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什么呢?《巴塞尔协议》暴露出一些缺点,优点就是,简则易行,但是缺点就是太简单了,不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够精巧,最典型的就是,在1988年的协议,仅仅覆盖了信用风险。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迅速膨胀的今天,仅仅信用风险是不足的。最有典型意义的就是巴林银行,巴林银行如果按照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办法的话,倒闭的前一年,资本充足率是在18%,远远高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的水平。但是真正导致百年老牌的皇家银行一夜之间灰飞烟灭的不是信用风险,是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因为交易期货导致的市场风险,还有利益岗位没有实行真正的分离导致的风险。所以我想说的是,1988年的协议有它非常巨大的作用,是全球金融监管庞大的共同语言体系的第一块砖,但是也有一些缺陷,只覆盖信用风险,不覆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一个银行已经足够复杂,在一个银行已经深入介入到金融交易的背景下,不考虑它是不行的。其次,它有一个非常大的缺陷,那就是没有充足地考虑到不同的金融机构、不同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同的客户风险的多样性,在1988年的协议里边,通常的说法叫做“一个尺寸适应所有的人”。1988年的协议就有这个毛病,什么毛病?比较好的银行和比较坏的银行都是一样的标准,一些比较好的客户和比较坏的客户都是一样,哪一个级的商业贷款风险权重都是100%,没有激励银行改进它的资产质量。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再加上我们现在金融监管理论、信息理论研究的深入,一个所谓的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激励相容的框架下开始运用到新的监管框架来,我认为这是整个新协议里面非常大的创意。新协议重大的变革表现在什么方面呢?第一,从原来主要覆盖信用风险,增加到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什么是操作风险?因为程序不当、因为外部事件的危机、因为认为舞弊所导致的风险。现在看来,有的国际机构认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危险性,已经有足够的认识,所以被认识到的危险并不是最大的危险,最大的风险是那些还没有意识到的风险,对于中国的银行业来说这些潜在的最大的风险就是操作风险,因为中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它的等级层次,在目前比我们政府的等级还要多一两个层次。我记得那时候一家国有银行有非常响亮的口号,听起来特别激动人心,所各省、各地市行,2004年的不良率,你要谁上升就让谁下台。在这种考核下,我说肯定下降,你想让它降几个点就降几个点。显然,基层负责人在强大的考核下他们的有天然低估不良资产比例的倾向。如果从规范的风险管理的角度说我们叫做操作风险。第二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激励相容。现在的监管框架大概的思路就是,我作为监管机构承认一个现实,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我对于你这个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管理风险能力的了解不如你自己的了解,没有银行的经营管理人员了解。在新的资本协议,对于每种风险给了难度不同的评估方法,难度不同,每一种都可以,但是难度越高的管理风险方法,计算出来的资本充足所需要的资本金越少。意思是,既然你通过选择,选择了比较难度高的风险管理方法,而且经过监管机构评估是合规的,你的风险管理能力确实高,既然你高我还要那么多资本充足干吗。而难度比较低的,实施起来比较简单,甚至对现有的体系不用做太大的改动。这种方法所需要配制的资本要高,我们刚才讲了资本是最昂贵的资金来源,资本比率要求高,对于银行来说就是增加了压力。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一家采用复杂的风险管理的银行,它在做同样一笔业务的时候,他所需要的配制资本金比原来要少。这就意味着做同样的业务,一个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需要的资金少。第二点,贷款的定价要考虑资本配制的成本。比如说一个100万的贷款,在标准法,或者比较低的标准方法里面,它的风险权重,商业性贷款100%,资本充足率要维持在8%。一个100万的贷款乘以100%的风险权重,就要配置8万的资本金。如果在标准法,或者在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这个范围下,如果用内部评级法,把这个银行风险,评的是比较好的客户,风险权重是40%。比如我们贷款,一级客户和五级客户,在旧的协议里面风险权重都是100%,新的协议显著拉开。一级贷款好的客户是20%的权重,五级150%都有可能。如果采用内部评级法,在贷款定价上意味着什么?我们不考虑其他任何方面,就是从节省资本金的角度说,就是100万的贷款乘以8%的资本充足,再乘以20%的权重,1.6万,节省了6.4万。资本是要求回报最高的一个资金来源,大家知道国际银行业股本回报的水平区别好银行、坏银行大概的标准是多少?12%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指标,但是通常用得更高的是15%。6.4万的资本乘以15%的回报,这意味着这笔贷款,好的银行可以多赚9千块钱,或者说它可以在9千块的服务里面杀价把好的客户抢过来,这是我们所真正担心的。就是未来的一些比较好的银行,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之后,他可以用比较少的资本、比较高的定价能力跟中国银行业争夺这个市场,这可能是我们未来中外银行放开之后真正竞争来自于资本配置的竞争。2004年的新协议,通常有三大支柱之说。第一个支柱,延续1988年的资本要求,为资本充足监管。第二个支柱,外部监管。就是说外部的监管机构,不能再被动地说,拿着8%的资本充足率,原来的监管机构是非常被动和消极的,就拿8%的资本充足拿着尺子量,够了没有你什么事,现在要主动地评估银行的内部风险模型方法是否准确,是否有足够的样本,参数的选择是不是对,模型的设计是不是对。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通过这些市场主体两监督、来约束这些银行运行的行为。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要信息披露,背后的理论逻辑是什么?就是因为上市公司动用的是公众的资源,成千成万的股东,所以你必须要向他们报告你经营的怎么样,你怎么用我的钱,这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根本的来源。让投资者了解你的经营状况,让媒体监督你的状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应该比上市公司更严格,即使是一家不上市的银行,为什么呢?因为它所动用的这些公共的资源,设计的公众的广泛度和外部性,显然地、显著地高于上市公司,但是长期以来对我们银行的披露是严重不足的。但是到个大银行网站看到有什么有用的信息进行规范的财务分析,基本找不到,要这个数字是机密,要那个数字也是机密,使得对他的监督和约束无从谈起。200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办法,其中就借鉴这三大支柱的内容,第一个支柱里面没有充分地借鉴新资本协议的精髓,就是没有让好银行提供一个多元化的选择,但是在强化信息披露,在外部监管方面是有进步的,是借鉴了新协议的要求的。下面,我重点讲讲新协议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挑战。当前,影响全球金融界最为深刻的风险管理原则,当属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个新的协议经历了相对较长的酝酿时间。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新资本协议》的草案,向全球金融界广泛征求意见。在随后的六年里,新资本协议一直是国际金融界讨论的重要问题。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组织了三次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定量影响测算(QIS),并先后于2001年1月、2003年4月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第二、第三征求意见稿。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官方网站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最终稿,《新资本协议》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二十五个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将利用《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等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在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实施已成定局。目前,尽管中国银监会对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制定了“两步走”和“双轨制”的策略,但是从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实际运作看,对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可能带来的冲击认识还并不充分。一确立资本管理理念的挑战1资本管理是资本协议的一以贯之的线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管当局将资本看作银行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银行风险管理尚不完善,准备耗尽的时候,资本可以吸收损失从而防范银行倒闭。决定合适的资本水平是巴塞尔委员会努力的目标。2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大起大落,缺乏资本约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从惜贷到快速的贷款扩张,体现了缺乏资本约束的内在稳定因素下的银行资产负债运行3确立资本管理理念的挑战:持续增加资本金的压力,制约资产的扩张,拓展资本金渠道4新协议深化了对于资本的认识力图使银行的资本要求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紧密联系在一起,允许银行更多的根据自身的风险判断来决定资本水平。
(二) 不仅是对大银行的挑战,也是对中小银行的挑战1不仅仅应用于大型银行、国际活跃银行在国际金融协会第十五届年会的讲话中,西班牙银行行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强调,为了保证新协议世界范围内的适用性,委员会努力寻找平衡的方法,这一方法可以适用于国际性的银行,同时也可以适用于那些小型的、地区性的银行。委员会一直努力工作,为的是实现其他竞争性目标之间的平衡,如银行风险管理积极性与规范性规章制度体系实施的平衡。我们寻求复杂性与风险敏感性的平衡,复杂性与可比性的平衡,完备性与保守性的平衡,灵活性与一致性的平衡,等等。
2目前中国银监会确立的两步走策略有一定现实意义,但是忽视了可能对小银行带来的冲击目前,中国银监会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应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尽早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几家在海外设有分行或附属机构、国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商业银行,将被外国监管当局认为是“国际活跃银行”。2007年开始,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子行要按照东道国监管当局的要求执行新资本协议,届时若母行仍采用传统的风险管理体系,一家银行内部同时采用两种风险管理体系的成本很高。对于中小银行,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是,中小银行应借鉴新资本协议所代表的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逐步朝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靠近。中小商业银行受规模、数据等因素的制约,单独建立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成本很高,难度很大,因此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通过信息共享,成本分担,缓解单个银行面临的数据约束,实现规模效益,建立具有共性的内部评级体系。在此基础上,各家银行可以结合本行资源条件、市场定位、发展战略,整合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完善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信息平台,推动中小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提升整体竞争能力。相比较而言,中小银行面临的挑战更大。
(三)不仅是风险模型的挑战,还是风险管理制度与体系的挑战1新协议不仅是风险管理模型的变革,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来说,也是风险管理流程的重组,其实施过程通常需要对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组织结构、内部授权等制度环境进行大幅度的变革。因此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新协议的实施并不仅仅是一个金融风险技术和模型的问题,还有一个风险管理架构的重组问题。相比之下,后者的难度可能更大,耗时可能更长。
2基本的风险管理体系依然存在较大的缺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鉴于监管当局监督检查是成功实施巴塞尔新协议的关键,基金工作人员认为,完全或基本遵守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该原则以1988年协议作为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作为向新协议过渡的基础。在71次金融稳定性评估(FSAP)中(包括12个发达国家,15个转轨国家,和44个发展中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已经注意到了这些国家存在许多缺陷,其中包括:风险管理,并表监管,对资本不足银行的纠正措施,而这些都是实施有效监管和新协议的关键。特别要指出的是,接受评估的发展中国家中大约有一半不符合核心原则,包括关于资本监管的核心原则6、关于国家风险的核心原则11、关于监管当局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正式权力的核心原则22、以及关于并表监管的核心原则20。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不符合核心原则12和13,即关于市场和其它风险管理;此外,三分之一以上的国家不符合关于贷款评估和准备金计提的核心原则8、关于会计和信息规定的核心原则
3实施新协议的基础性工作的障碍:数据为王(1)仅仅从新协议所要求的信贷风险内部评级方法中对于数据的要求看,由于需要一定年限的违约历史数据、以及一定年限的检验才能确立新协议需要的内部风险模型,因此,尽管中国可以在2006年暂时不实施新协议,但是国内商业银行应尽快展开采集数据和建立模型工作,着手组织违约数据的采集和信贷回收纪录等基础性的数据积累工作。(内部评级法:3年的违约数据和2年的投产数据,7年的回收历史)(2)不同系统中的数据定义、口径存在显著差异(3)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
(四)从行政导向转向风险导向的挑战1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特别是业务授权、激励约束等机制如果依然遵循行政导向,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商业银行。真正的商业银行是以风险为导向的,这是新协议实施的微观基础。
2 现代金融监管应当是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不是以行政审批为导向的监管。
3新协议体现出来的理念值得借鉴:风险管理从事后转向事前,从定性转向定量,贷款的合理定价,合理平衡风险与收益:如何实现?新协议提供了一系列指标:例如可预计损失,经过风险调节的收益,等等。
(五)应对监管套利带来的银行集团监管的挑战11988年的资本协议带来的监管套利适当扩大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本套利行为。例如,1988年的资本协议不对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比率作出要求,使得许多银行为了逃避资本约束纷纷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在新的资本协议框架中,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导的控股公司应当受到资本充足比率的约束,如巴克莱集团(Barclays)。
2新协议对于银行集团的监管要求,凸现了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体制性缺陷:没有清晰的界定、资本金的计算、市场准入和退出、缺乏关联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等等基本的监管要求
3 混业经营的推进加剧了这一挑战: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控股公司
4 金融控股公司成为中国当前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关键在于监管套利形成的监管真空。
(六 )新协议监管理念的精髓之一是确立激励相容的理念,这对现有的监管体制是一个挑战
1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办法没有吸收激励相容的理念,是最大的缺陷
2所谓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仅仅根据监管目标、不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和发展的监管,是激励不相容的监管的基本特征。激励不相容的监管,必然迫使商业银行为付出巨大的监管服从成本,丧失开拓新市场的盈利机会,而且往往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监管机构因为不能及时地对金融市场的需求变化作出及时的反应,从而成为金融机构创新的抑制因素。因此,全球金融监管框架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注重激励相容,强调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与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的一致和协调。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对激励相容的监管作过一个简要的界定,那就是:激励相容监管应当是符合,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监管。所谓激励相容的监管,实际上就是在金融监管中更多地引入市场化机制。从国际范围内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被理解成一种平行替代的关系,金融监管力量的强化也就意味着市场机制力量的弱化,从而形成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压制性特征。随着全球市场化趋势的发展,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金融监管不再是替代市场,而是强化金融机构微观基础的手段,金融监管并不要在某些范围内取代市场机制,而只是从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运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高效运行。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例如,新资本协议提供了可供金融机构选择的、难度不同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那些选择难度更大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金融机构,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金一般要少,从而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更为主动,这种监管理念较之1988年巴塞尔协议所采用的单一的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显然是更好地协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与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另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仅强调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约束,还补充强调了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以及通过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三者共同形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金融机构在选择内部风险管理框架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监管机构也可以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复杂程度、管理水平、经营业绩等来确定不同的监管要求,从而为提高监管的效率创造了条件。从整个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看,激励相容的监管,应当是从总体上促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应当是通过给金融机构施加一定的外部监管压力,这个监管的压力同时还应当有利于激发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进行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缺乏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和机制,而且往往还可能出现抽肥补瘦、鞭打快牛的现象,政府在给金融机构注资、补贴、收购兼并的过程中、以及监管机构在进行日常业务的审批、新增机构、开辟新业务等过程中,往往没有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没有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提供较之经营状况低下的金融机构以更好的、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鼓励好的金融机构更快地扩张,往往还在客观上促进了差的金融机构的扩张。这不仅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提高,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这种监管机制还是相当不公平的。
(七) 从原来相对消极的、强调行政审批的监管者,转向积极的、尊重市场的监管者角色定位
1 1988年的资本协议中,监管机构的定位相对消极
2新协议中的第二支柱强调,为了保证单个银行的资本充足,监管当局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根据新协议的要求,监管当局将负责评估银行决定资本充足水平的内部程序,以保证管理人员判断的适当性。监管当局的责任是确保银行体系安全稳健,确保管理银行的领导者能力强,胜任工作的要求。但是,监管当局并不是银行的管理者,有关银行应对风险的决定,应该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来负责。关于银行风险以及第二支柱下银行管理人员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监管当局可以与管理者进行对话,促使管理人员有积极性谨慎行事,并努力提高业绩。
3 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一样重要:巴林银行的案例
4在监管机构拥有越来越大的决策权利时,为了防范金融监管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强调建立金融监管的问责考核,以便对监管行为进行监督,例如,监督监管机构的行政权力是否依法获得;监督监管人员从实体内容到办事程序是否合规;对行政侵害和行政损害应当具有行政救济和行政复议的制度安排。例如,英国等国家为了加强对金融监管可能导致的行政损害等行为的监督,除了司法复核这一途径外,还通过专门的机构对监管部门的决定进行复议。另外,增加金融监管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建立金融监管问责制度的重要内容。
5 内部模型中的参数的测算
(八) 新协议潜在的政策导向是鼓励金融创新1 抑制还是诱导创新:新协议鼓励银行的创新,例如资产证券化
2对待金融创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机构也经历了一个从严格抑制到积极鼓励的过程。实际上,在那些具有浓厚行政管制色彩的监管环境下,不少金融创新可能都是以绕开行政法规审批规定等为最初目的,但是,这并不能构成监管者消灭这些创新的理由,而应当成为改进监管方式的推动力,因为这些来自金融机构的创新,往往反映了市场的金融服务的新需求,往往反映了金融体系发展的新趋势。例如,通过绕过税收法规等产生的金融创新,可能本身就反映了经济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税收部门可以据此改进税收体系加强管理,这就是一个良性的互动过程。为了促进这一良性的金融创新互动过程,保持一套清晰、透明、公开的金融创新监管规则和程序最为关键,减少金融创新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随意性也最为重要,这样才会给予金融创新主体一个清晰的创新预期和稳定的创新环境。
(九)全面风险管理的挑战: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管理的挑战1新协议状况下,转移到支柱二中进行压力测试:银行帐的利率风险:利率波动达到200bp时,银行资本金下跌是否超过20%,如果超过,说明承担的利率风险过大。交易帐的利率风险在市场风险中计算。
2中国的商业银行面临日益增大的利率风险管理压力、市场风险压力和操作风险压力(1)利率市场化;(2)市场风险的现实威胁;(3)操作风险影响到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
3 缺乏操作风险的管理经验
(十) 从不透明的银行转向更为透明银行的挑战1国有银行上市的最大益处,是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水平。2银行应当象监管公众公司一样进行信息披露:公众的利益3在新的资本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于是,这种市场奖惩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然要求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新资本协议框架中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的潜在参照标准是美国的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如大型银行要求按季披露范围相当广泛的风险信息。
提问:刚才你特地提到银行业的操作风险,这点我深表赞同。我们现在看到国有银行信产生的不良贷款,有部分因为客观的原因,比如政府的干预,还有企业的变化情况之外,还有向部分是由于内外勾结,腐败、行贿造成的,所以当信贷处长或者行长是非常舒服的事情,一般情况下他们是比较安全的,除非因为某一个偶然的因素才会使他们浮出水面,我想请问巴教授,你有没有什么好的思路从制度上约束他们?谢谢!巴曙松:制度不是被设计出来的,制度是一步步地演进出来的。现在目前金融体系的这个状况比你想像的可能要好一些,根据中央人民银行的调查,实际情况也许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沮丧。人行的调查说中国目前形成的不良资产,有80%左右来自于政府干预、军工企业和国有企业转产脱困,以及其他的部分原因,真正因为银行判断失误导致的原因大概是20%左右,我也在银行基层工作过,你刚才讲的情况我也看到,也许我们可以这样说,我们看到的银行出现的一些问题可能有一定的笔数,但是总体的金额并不大。从总体的大的情况看,根据银行的抽样调查,这个失误有20%左右,所以还是进步的,是不断的改进和改良的过程。提问:我想问一下,刚才您也提到现在事实的金融控股集团已经是非常活跃的现实,包括像海尔这些公司就是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我注意到吴小林灵副行长也经常提到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监管问题,我想问一下巴教授,就您的了解目前为止我们有没有在法规方面做一些准备工作?巴曙松:应该说在法规工作的制定方面,实际上有关方面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和银行监管法的修订过程中,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划分权属上试图进行明确,但是因为不同监管部门出现的不同争论和意见被搁置了,实际上事后三家监管机构成立了一个联席会议,确立了一个所谓的主监管制度,我认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监管制度。实际上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没有那么复杂,因为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监管条例、监管法则已经有非常成熟的文件,所以我们其实有很多可以沿用和借鉴的。比如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起草过程中有相当大的篇幅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核心管理原则,所以我们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时候,我们可以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按照国际惯例来引入这些法规,不用一步一步地慢慢摸索它,目前的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也在进行中。
提问:关于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问题,我还不明白,就是说将来改到什么样?是不是改到美国的花旗银行,或者香港的汇丰银行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运作的银行,我感到怀疑,四大国有银行将来上市改革会不会像有的国有企业一样上市以后也是国有的,没有什么变化,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趋势。巴曙松:国有银行的上市只是进程中的一个步骤,不是一个目的,它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就是可以锁定改革的路径,前进的路径,你不能说想把它重新收回来变成直接控制的银行,重新任命官员已经不那么容易了,比如中国人寿,就锁定在市场化改变的路径,在山数光保制度平台上推进改革。
提问:现在国内银行中间业务是做得不太好,您觉得是银行自己的动力不够还是银行监管太紧?据我了解,银行要发展中间业务可能要报上面审批,可能比较麻烦。巴曙松:中间业务的问题,审批是一个方面,因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出来之后,实际上已经对审批要求明显放松,分成报批类、报备类等等,但是在实际操作重的问题就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清晰的给出究竟哪些是报备的、哪些是报批的,所以使得实际操作中都要报批,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通常市场化的监管理念里,通常是法不禁止即可行,所以给市场一个比较大的空间。而习惯于管制和审批的监管空间里,通常是法不批准不可行,所以这个理念上的转变可能还需要时间。
提问:这两天咱们北京财富管理还有理财这方面对于金融机构,我看开的会也比较多,关注的也比较多,咱们国内金融机构这方面意识可能是一个萌芽,但是理财这个东西关键是在分业经营的形势之下很多人都提出有很多管制,理财财富管理这个东西不好做,你觉得在这种情况之下,怎么在分业经营的形势之下做到财富管理或者理财这块?巴曙松:我想大概地说一点就是,在中国现有的理财产品和理财业务基本上一个叫好不叫座的业务,如果真正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投入成本核产出的业务几乎没有哪家在这个上面赚钱的,现有的理财产品,或者是逃避利率管制型。把不同领域的产品功能进行组合给出一个更高的回报,逃避利率的管制,第二个是逃避分业经营的管制。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创新在非常原始的起步阶段。提问:现在规定,对于银行的贷款利率不是一个上浮的限制只是对下浮的一个限制,实际情况上可能说,对于好的企业银行可能没有力量跟它讨价还价,就是不敢上浮,但是对于差的企业我本来就不想贷,本身就有风险,设定这个规则有什么含义呢?对于存款利率也是一样,存款利率我可以任意的下浮,但是不能有上浮的限制,对于存款竞争非常激烈,都想把存款份额做大,这样我不敢跟存款的人说,我下浮利率不可能,但是上浮的话,如果这样设置上浮和下浮的设置有什么含义没有?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巴曙松:贷款利率取消上浮是中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非常关键的一步,原来我们的贷款利率市场化一个非常重要的推进的逻辑就是,逐步地扩大它的浮动幅度,1.7倍、1.9倍、2.3倍,到最后取消。意义在什么地方?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在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这次宏观调控里面中小企业融资的紧缩程度比以往都厉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关键还是价格的问题,如果我们说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所以给它的比较低的利率,银行本能的选择就是不贷款。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贷款的可获得性最重要,第二是价格。只要从整个的金融体系获得贷款的利率低于在黑市贷款的利率,对它来说就是效益的改进。你刚才说的状况实际上是比较笼统的状态,其实更大的企业是中间状态,你说的极端状态是整个概率分布是两端的,我们大多数的主体企业还是适度上浮5%我就不愿意做,上浮15%我就愿意做,这部分获得贷款的满足度是比较大的提高。10月28日的利率调整,改革的意义大于宏观调控的意义。存款利率,设置的下浮,有利于银行进行负债管理。
曹凤岐:因为时间关系我们就不再说了,巴教授今天给我们讲了一个非常精彩而且深刻的讲演,他讲了资本充足管理的重要性。从资本充足管理的角度谈到了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改革、发展和创新,那么在我看来在国内是很少从这个角度去谈的,应当说是耳目一新。另外在这里头谈到了《新巴塞尔协议》,在国内谈《新巴塞尔协议》也不多,实际上我们连老的还没有执行好了,所以根本什么是《新巴塞尔协议》并不清楚,另外执行《新巴塞尔协议》的迫切性也没有感觉到,实际上是很迫切的,因为已经定稿了,而且发达国家开始执行我们难道不执行嘛。所以从中国的银行业、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这些机构现在都面临着一个公司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金融监管和它本身内部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应当说巴教授的讲演对我们的企业是很大的,对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应该有很大的启示,我们再次对巴教授的精彩讲演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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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曙松
(来源:博士咖啡)
2005年01月09日 11:09
主 题:资本监管引发中国金融市场大变局时 间:2004年11月12日地点: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3教室主持人:曹凤岐主任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主讲人:巴曙松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曹凤岐:今天我们请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教授给大家做讲演,大家欢迎!巴曙松教授是一个年轻的金融学家,同时还担任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亚洲债券基金中构子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长城证券公司博士后流动站指导专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而且在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担任兼职教授。巴曙松教授对金融有很深的研究,不仅研究金融的理论,实际上也做金融的实践。今天巴曙松教授就资本监管对中国资本金融市场影响的问题给大家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下边我们就再一次地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巴曙松教授给大家讲演。
巴曙松:非常感谢曹教授的邀请。我曾经在北京大学就读,对这个学校有很深的感情,很乐意有机会与大家交流。我希望介绍的主题是:资本监管正在引发中国金融市场大变局。细心的同学可以发现,目前中国在金融市场、金融体系里边正在出现的一些引人关注的一些重大的事件,我们都可以从资本充足监管这样一个线索、这样一个角度找到逻辑支持。现在在我们的金融监管领域,在经过银监会分立之后,中国的银行监管机构是一行三会,人民银行,证券、保险、银行三个监管机构。每年一参加不同领域的年度金融工作会议,可以说各自的风格和工作重点都不一样,差异很大。比如2004年初的金融工作会,保监会重点讨论的就是怎么加快发展,扩大保险的渗透力,一个让我最印象深刻的案例是,重庆开县天然气泄露事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给企业、给当地的居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国外的重大自然灾害里边,通过保险这个系统所获得的赔偿和支付,大概有40、50%,到的有60、70%,所以看9.11事件爆发之后,股票跌得最厉害的是保险公司。但是重庆这个天然气泄露事件,整个的保险系统赔付的20万元不到,所以目前保险系统十分强调扩大保险的渗透力。2004年证监会讲的思路比较强调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发展速度结合起来。银监会重点强调的是国有银行改革。但是,从具体的监管政策导向刊,这些监管机构开始不约而同的从不同的路径、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资本充足的监管,如何解决金融机构的资本配置效率问题,如何解决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等等。从银行系统刊,目前总体资本金严重不足,即使不考虑准备金缺口,依然是不足的。如果按照五级贷款分类足够的提取准备金,缺口会更大。我们银行贷款原来的财务系统是一逾两呆体制。原来是提取到1%就不提了,所以使整个准备金严重不足。1998年开始尝试推动贷款的五级分类,就把贷款分成五种类别,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这五个级别,这五个级别通常的国际惯例不能为分类而分类,主要原因就是针对不同级别偿还能力为了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健性,保障我们公众存款人的资金的安全,所以必须非常保守和稳健,在它出现不良的时候,哪怕还没有违约就要提取足够的准备金。从海外的经验看,例如香港,如果出现第五级的不良资产了,就要提取100%的准备金。如果是四级,将提取不低于75%的准备金,第三级则是至少提取25%。如果准备金足额提取,这样一个银行系统相对来说就是比较稳健的的系统。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到网上查一下,比如香港银行业这几年的年报,我个人认为一个好的商业银行的年报比一个货币银行学的教学书能够学到更多的东西而且是鲜活的东西。香港的金融市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整个经济结构调整,所以经济增长的动力不是太充足,但是它的银行系统赢利状况近几年回升非常快,存款没有什么增长、贷款没有什么增长,盈利从哪里来?按照我们内地的银行经营收入,90%的收入来自于存贷的利差。仔细看,由于在经济调整时期,根据资产质量状况,足额的提取了足够的准备金,所以当整个香港经济出现了复苏,楼价开始回升,以楼价做抵押的贷款,原来因为楼价的下跌,使价值下降,准备金可能由25%到50%,现在上升,又重新从四级回到三级,准备金就可以节省一部分,回拨回来,这就形成了香港市场赢利的非常主要的来源。因此,一个真实意义的资本充足率,必须充分考虑资产负债表上的真实状况。我们提取的准备金不足,所以很多海外的学者耸人听闻的讲中国银行业已经破产,有对的地方也有不对的地方。在目前环境下,实际上国家承担了整个最终的风险,国家成为一个隐含的担保者。所以这个问题当时的不良资产导致的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并不明显,如果我们要真正实行开放下的金融监管的话,资本充足率会成为非常充分的指标,如果我们要从资本充足这个角度考察,从理论视角来切入的话我们会发现,实际上我们的国有银行的改革,几乎所有的思路,基本上都可以说是围绕着资本充足率来做文章的。首先,把这些虚的资本做实,把这些资本补充不畅的渠道开拓出来。把资本追求回报的考察机制建立起来。把维持资本充足8%以上的资本维持机制建立起来。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家可以逐条对照我们目前进行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改革,基本上都是这样的逻辑。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银行业改革,这是一次投入非常大的,投入了非常大的一笔公共资源的改革,真正的耗费,如果全部完成不会低于1998年的资产拨离和注资,决不仅仅是450亿美元的注资那么简单。这次我们中行、建行的改革大致的思路,其实未来的几家银行的改革大致思路也是如此。第一,就是把建国以来在我们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账面上积累的所有的资本金,全部用来核销不良资产。这个核销的还不够,只够真实的资产负债表里边的贷款五级分类大概五级的状况。其次,把多年来累计提取的准备金全部用来核销不良资产。第三,近几年中国的银行业的信贷增长非常地快,利润增长也非常快。所以通常赢利,中行、建行这几年都是500亿以上,这几年它的赢利,经过财政部的批准全部用来核销不良资产。不良贷款里面还有三级、四级的贷款没有处置,怎么办呢?就是通过央行,发行央行票据进行补充。经过这么一个全面的清理之后,这个资产负债表还是一个稍微比较干净的,可以拿出来见人的,可以用来计算一个真实的资产负债比例的一个资产负债表,但是此时的资本金实际为零。然后再注入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我们中央银行不能直接持有国有银行的股份,所以专门成立了一个中央汇金公司,来代表国家持有这两家银行的股份,来监督、考核这个资本的回报,和维持资本充足的能力。所以大家可以看,国有银行的改革思路基本上可以围绕着资本充足监管的理念推进。同样在证券市场上,在市场环境低迷的时候,大家可以看到说,像2004年年初正好是不太好的时候,很多证券公司不太好意思披露资产负债表,但是如果参与到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不披露不行,所以我们根据当时年终披露的报表可以大致测算损失状况,其实在当时低迷的情况下,基本可以判断整个证券行业已经全行业亏损了,2004年从趋势看整个证券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也基本上可以确定了。这也就提出了一个资本充足监管的问题。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中国的证券公司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真正的投资银行业务就是发行、上市、并购等等,在整个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目前占的比重不大,整个交易业务占的业务也不大,所以一个证券公司主要的收入、主要的损失都来自于它在二级市场的投资,委托理财也好,自营也好,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证券公司是一个证券投资公司,非常敏感的对二级市场波动进行反应,放大反应,通过股东有限的资本进行进行高风险的放大投资。所以它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进行自我风险约束的机制,导致风险容易出现失控。同样我们保险领域也是这样,不过类似的监管要求在保险领域视为偿付能力监管,都是因为历史的包袱和原因,使得偿付能力严重的缺乏,使得类似的监管很难真正的实施起来。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的开放,可与看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几乎所有金融行业在未来几年内会面临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资本充足监管,这就回到金融机构经营的本位,一个金融机构的实质是什么?是谨慎的运用资本,同时通过这个资本承担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然后来获得收益。在原来我们的金融机构,严格意义上不是一个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不考虑风险、不考虑资本的机构,它是一个行政机构,它不是金融机构。它只要考虑规模就够了。2004年10月28日,中央银行在谨慎加息0.27个百分点的同时,还有一个未来对金融市场影响和振动更大的另外一个动作,就是取消了贷款的上浮的幅度,这就对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简单的说,对于利率的浮动,银行是否能根据风险进行合理授权?目前的银行,在利率授权上最为习惯的授权就是,局级行的浮动权限范围是多少,处级行的浮动权限范围是多少。这实际上是行政导向的风险管理理念。作为一个商业银行说,不考虑风险水平、风险对象、仅仅强调上下浮动的数字幅度是没有意义的。什么有意义呢?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对于一个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它的上浮幅度是不一样的,对于一个好的3A的优秀企业,你上浮幅度没有意义。对于一个已经是严重违约的评级为3C的不良企业,它的授权应该是完全不一样的。作为一个规范的商业银行,真正的商业银行会怎么授权呢?会对客户进行评级,对不同的经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业绩进行评级,然后相应的设立授权系统。这就是我今天打算强调的第一点,中国目前尽管不同的金融机构的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会有很大的差异,但是现在在未来的几年内会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资本充足监管和资本对于整个业务发展的约束会越来越强烈,现在有哪些人会意识到这些问题?有一小部分已经上市的银行,比如像招商银行等压力最大。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商业银行没有做资本计划,但是资本的充足率、资本的监管,才是金融机构最核心的基石。未来的整个银行业、中国的证券公司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一个证券公司不再仅仅靠有限的资本金可以无限量的进行借贷、委托理财这种业务,他要受到约束,所以不至于像我们现在市场上一出一个证券就出问题。资本监管这个概念的引入来自于《巴塞尔协议》,这就是我讲的第二部分,就是资本监管的来历。《巴塞尔资本协议》是什么呢?巴塞尔是瑞士、德国、法国三国交界的一个小城,但是山不在高有仙则名,很小的地方,但是因为有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在那儿,所以我们都知道。巴塞尔委员会怎么成立的呢?因为全球的经济体系已经日益的一体化了,使得金融系统之间的风险也高度一体化了。在原来各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还没有意识到这么一个现实,基本上延用的是各家自扫门前雪,各家都不一样。那个时候只有美国有自己的资本充足要求,开始是4%,后来是6%,大家知道资本是最昂贵的资金资源,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在某种意义上是对银行的一种特别的税赋。这些资本充足监管比较严的国家,在国际竞争力就处于不利的地位,没有资本充足率的国家就相反。前段时间我陪几个外国专家到长沙一家商业银行考察,问所有的指标那些专家都摇头,问股本回报多少,说100%,因为资本金严重不足,所以对股东来说回报很高。当时各个国家也是这样。各个国家的状况一开始没有意识到,后来出现了问题。促使各个国家不得不面临现实的是,在金融机构全球化的同时风险也全球化,在跨国公司把产品推向全世界的时候也把风险推向全世界,原来一个很小的事件在新的全球化的时代会形成一个更大的事件,当时德国的一个小银行赫斯特银行,规模足够的小,可能还没有现在一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大,但是因为参与了国际清算系统,它的倒闭导致了一个规模不小的国际金融体系的一个风潮,出乎所有人的意外,就像蝴蝶效应一样,北大的一只蝴蝶闪动翅膀导致云南的暴风雨,同样的,那样一个小银行,参与到全球的体系来了,结果后来就倒闭了,其他的上家和下家一连串的产生了效应冲击很大,这促使了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第二个事件,当时欧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大量地向拉美进行借贷,拉美国家出现了债务危机,使得陷入非常严重的不良资产的包袱。开始第一次意识到信贷风险,开始第一次意识到资本金不充足。于是在瑞士的边境小城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专门供10国集团,OECD这些发达国家,最开始成立应该是12个国家,商量一下,说我们定个办法,大家共同约束一下。工作了10多年,到1988年才出台了一个办法,叫《巴塞尔资本协议》,这个资本协议的内容异常地简单,就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第二条,关于资本结构的制约。资本分成两级,核心资本和从属资本,或者叫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不能低于4%。就这么简单的两条,这么多专家工作了10多年,但是同学们不要小看这两条,这是国际范围内大家首次共同认可的银行风险监管的原则,以前大家是自说自话,但是这是第一次形成共同语言。自那以后,就这么一个小小的条例的实施,极大地改变了金融业的格局,大家如果留心到学图书馆去借一下这几个国际知名的金融杂志,在《巴塞尔协议》之前占据全球银行业排名前列的都是规模很大,资产规模很大、人员很多,资本未必很充足的这些银行,《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推出改变了这个格局,一大批规模并不大,但是资本管理非常到位,资本管理非常精巧,风险管理非常独到的这些银行脱颖而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汇丰银行,汇丰银行在1992年初还是很小的银行,区域的银行,远远不像今天具有全球的影响,充其量在亚太区是有影响力的。在1992年之后,汇丰银行利用资本充足监管带来的银行调整的时期,迅速地崛起,成为全球的知名银行。显然,我们几乎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那就是,中国未来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监管,会引发中国金融行业的洗牌。到了资本协议1992年实施之后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什么呢?《巴塞尔协议》暴露出一些缺点,优点就是,简则易行,但是缺点就是太简单了,不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够精巧,最典型的就是,在1988年的协议,仅仅覆盖了信用风险。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迅速膨胀的今天,仅仅信用风险是不足的。最有典型意义的就是巴林银行,巴林银行如果按照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办法的话,倒闭的前一年,资本充足率是在18%,远远高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的水平。但是真正导致百年老牌的皇家银行一夜之间灰飞烟灭的不是信用风险,是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因为交易期货导致的市场风险,还有利益岗位没有实行真正的分离导致的风险。所以我想说的是,1988年的协议有它非常巨大的作用,是全球金融监管庞大的共同语言体系的第一块砖,但是也有一些缺陷,只覆盖信用风险,不覆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一个银行已经足够复杂,在一个银行已经深入介入到金融交易的背景下,不考虑它是不行的。其次,它有一个非常大的缺陷,那就是没有充足地考虑到不同的金融机构、不同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同的客户风险的多样性,在1988年的协议里边,通常的说法叫做“一个尺寸适应所有的人”。1988年的协议就有这个毛病,什么毛病?比较好的银行和比较坏的银行都是一样的标准,一些比较好的客户和比较坏的客户都是一样,哪一个级的商业贷款风险权重都是100%,没有激励银行改进它的资产质量。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再加上我们现在金融监管理论、信息理论研究的深入,一个所谓的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激励相容的框架下开始运用到新的监管框架来,我认为这是整个新协议里面非常大的创意。新协议重大的变革表现在什么方面呢?第一,从原来主要覆盖信用风险,增加到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什么是操作风险?因为程序不当、因为外部事件的危机、因为认为舞弊所导致的风险。现在看来,有的国际机构认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危险性,已经有足够的认识,所以被认识到的危险并不是最大的危险,最大的风险是那些还没有意识到的风险,对于中国的银行业来说这些潜在的最大的风险就是操作风险,因为中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它的等级层次,在目前比我们政府的等级还要多一两个层次。我记得那时候一家国有银行有非常响亮的口号,听起来特别激动人心,所各省、各地市行,2004年的不良率,你要谁上升就让谁下台。在这种考核下,我说肯定下降,你想让它降几个点就降几个点。显然,基层负责人在强大的考核下他们的有天然低估不良资产比例的倾向。如果从规范的风险管理的角度说我们叫做操作风险。第二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激励相容。现在的监管框架大概的思路就是,我作为监管机构承认一个现实,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我对于你这个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管理风险能力的了解不如你自己的了解,没有银行的经营管理人员了解。在新的资本协议,对于每种风险给了难度不同的评估方法,难度不同,每一种都可以,但是难度越高的管理风险方法,计算出来的资本充足所需要的资本金越少。意思是,既然你通过选择,选择了比较难度高的风险管理方法,而且经过监管机构评估是合规的,你的风险管理能力确实高,既然你高我还要那么多资本充足干吗。而难度比较低的,实施起来比较简单,甚至对现有的体系不用做太大的改动。这种方法所需要配制的资本要高,我们刚才讲了资本是最昂贵的资金来源,资本比率要求高,对于银行来说就是增加了压力。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一家采用复杂的风险管理的银行,它在做同样一笔业务的时候,他所需要的配制资本金比原来要少。这就意味着做同样的业务,一个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需要的资金少。第二点,贷款的定价要考虑资本配制的成本。比如说一个100万的贷款,在标准法,或者比较低的标准方法里面,它的风险权重,商业性贷款100%,资本充足率要维持在8%。一个100万的贷款乘以100%的风险权重,就要配置8万的资本金。如果在标准法,或者在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这个范围下,如果用内部评级法,把这个银行风险,评的是比较好的客户,风险权重是40%。比如我们贷款,一级客户和五级客户,在旧的协议里面风险权重都是100%,新的协议显著拉开。一级贷款好的客户是20%的权重,五级150%都有可能。如果采用内部评级法,在贷款定价上意味着什么?我们不考虑其他任何方面,就是从节省资本金的角度说,就是100万的贷款乘以8%的资本充足,再乘以20%的权重,1.6万,节省了6.4万。资本是要求回报最高的一个资金来源,大家知道国际银行业股本回报的水平区别好银行、坏银行大概的标准是多少?12%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指标,但是通常用得更高的是15%。6.4万的资本乘以15%的回报,这意味着这笔贷款,好的银行可以多赚9千块钱,或者说它可以在9千块的服务里面杀价把好的客户抢过来,这是我们所真正担心的。就是未来的一些比较好的银行,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之后,他可以用比较少的资本、比较高的定价能力跟中国银行业争夺这个市场,这可能是我们未来中外银行放开之后真正竞争来自于资本配置的竞争。2004年的新协议,通常有三大支柱之说。第一个支柱,延续1988年的资本要求,为资本充足监管。第二个支柱,外部监管。就是说外部的监管机构,不能再被动地说,拿着8%的资本充足率,原来的监管机构是非常被动和消极的,就拿8%的资本充足拿着尺子量,够了没有你什么事,现在要主动地评估银行的内部风险模型方法是否准确,是否有足够的样本,参数的选择是不是对,模型的设计是不是对。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通过这些市场主体两监督、来约束这些银行运行的行为。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要信息披露,背后的理论逻辑是什么?就是因为上市公司动用的是公众的资源,成千成万的股东,所以你必须要向他们报告你经营的怎么样,你怎么用我的钱,这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根本的来源。让投资者了解你的经营状况,让媒体监督你的状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应该比上市公司更严格,即使是一家不上市的银行,为什么呢?因为它所动用的这些公共的资源,设计的公众的广泛度和外部性,显然地、显著地高于上市公司,但是长期以来对我们银行的披露是严重不足的。但是到个大银行网站看到有什么有用的信息进行规范的财务分析,基本找不到,要这个数字是机密,要那个数字也是机密,使得对他的监督和约束无从谈起。200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办法,其中就借鉴这三大支柱的内容,第一个支柱里面没有充分地借鉴新资本协议的精髓,就是没有让好银行提供一个多元化的选择,但是在强化信息披露,在外部监管方面是有进步的,是借鉴了新协议的要求的。下面,我重点讲讲新协议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挑战。当前,影响全球金融界最为深刻的风险管理原则,当属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个新的协议经历了相对较长的酝酿时间。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新资本协议》的草案,向全球金融界广泛征求意见。在随后的六年里,新资本协议一直是国际金融界讨论的重要问题。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组织了三次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定量影响测算(QIS),并先后于2001年1月、2003年4月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第二、第三征求意见稿。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官方网站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最终稿,《新资本协议》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二十五个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将利用《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等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在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实施已成定局。目前,尽管中国银监会对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制定了“两步走”和“双轨制”的策略,但是从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实际运作看,对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可能带来的冲击认识还并不充分。一确立资本管理理念的挑战1资本管理是资本协议的一以贯之的线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管当局将资本看作银行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银行风险管理尚不完善,准备耗尽的时候,资本可以吸收损失从而防范银行倒闭。决定合适的资本水平是巴塞尔委员会努力的目标。2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大起大落,缺乏资本约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从惜贷到快速的贷款扩张,体现了缺乏资本约束的内在稳定因素下的银行资产负债运行3确立资本管理理念的挑战:持续增加资本金的压力,制约资产的扩张,拓展资本金渠道4新协议深化了对于资本的认识力图使银行的资本要求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紧密联系在一起,允许银行更多的根据自身的风险判断来决定资本水平。
(二) 不仅是对大银行的挑战,也是对中小银行的挑战1不仅仅应用于大型银行、国际活跃银行在国际金融协会第十五届年会的讲话中,西班牙银行行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强调,为了保证新协议世界范围内的适用性,委员会努力寻找平衡的方法,这一方法可以适用于国际性的银行,同时也可以适用于那些小型的、地区性的银行。委员会一直努力工作,为的是实现其他竞争性目标之间的平衡,如银行风险管理积极性与规范性规章制度体系实施的平衡。我们寻求复杂性与风险敏感性的平衡,复杂性与可比性的平衡,完备性与保守性的平衡,灵活性与一致性的平衡,等等。
2目前中国银监会确立的两步走策略有一定现实意义,但是忽视了可能对小银行带来的冲击目前,中国银监会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应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尽早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几家在海外设有分行或附属机构、国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商业银行,将被外国监管当局认为是“国际活跃银行”。2007年开始,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子行要按照东道国监管当局的要求执行新资本协议,届时若母行仍采用传统的风险管理体系,一家银行内部同时采用两种风险管理体系的成本很高。对于中小银行,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是,中小银行应借鉴新资本协议所代表的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逐步朝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靠近。中小商业银行受规模、数据等因素的制约,单独建立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成本很高,难度很大,因此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通过信息共享,成本分担,缓解单个银行面临的数据约束,实现规模效益,建立具有共性的内部评级体系。在此基础上,各家银行可以结合本行资源条件、市场定位、发展战略,整合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完善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信息平台,推动中小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提升整体竞争能力。相比较而言,中小银行面临的挑战更大。
(三)不仅是风险模型的挑战,还是风险管理制度与体系的挑战1新协议不仅是风险管理模型的变革,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来说,也是风险管理流程的重组,其实施过程通常需要对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组织结构、内部授权等制度环境进行大幅度的变革。因此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新协议的实施并不仅仅是一个金融风险技术和模型的问题,还有一个风险管理架构的重组问题。相比之下,后者的难度可能更大,耗时可能更长。
2基本的风险管理体系依然存在较大的缺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鉴于监管当局监督检查是成功实施巴塞尔新协议的关键,基金工作人员认为,完全或基本遵守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该原则以1988年协议作为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作为向新协议过渡的基础。在71次金融稳定性评估(FSAP)中(包括12个发达国家,15个转轨国家,和44个发展中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已经注意到了这些国家存在许多缺陷,其中包括:风险管理,并表监管,对资本不足银行的纠正措施,而这些都是实施有效监管和新协议的关键。特别要指出的是,接受评估的发展中国家中大约有一半不符合核心原则,包括关于资本监管的核心原则6、关于国家风险的核心原则11、关于监管当局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正式权力的核心原则22、以及关于并表监管的核心原则20。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不符合核心原则12和13,即关于市场和其它风险管理;此外,三分之一以上的国家不符合关于贷款评估和准备金计提的核心原则8、关于会计和信息规定的核心原则
3实施新协议的基础性工作的障碍:数据为王(1)仅仅从新协议所要求的信贷风险内部评级方法中对于数据的要求看,由于需要一定年限的违约历史数据、以及一定年限的检验才能确立新协议需要的内部风险模型,因此,尽管中国可以在2006年暂时不实施新协议,但是国内商业银行应尽快展开采集数据和建立模型工作,着手组织违约数据的采集和信贷回收纪录等基础性的数据积累工作。(内部评级法:3年的违约数据和2年的投产数据,7年的回收历史)(2)不同系统中的数据定义、口径存在显著差异(3)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
(四)从行政导向转向风险导向的挑战1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特别是业务授权、激励约束等机制如果依然遵循行政导向,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商业银行。真正的商业银行是以风险为导向的,这是新协议实施的微观基础。
2 现代金融监管应当是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不是以行政审批为导向的监管。
3新协议体现出来的理念值得借鉴:风险管理从事后转向事前,从定性转向定量,贷款的合理定价,合理平衡风险与收益:如何实现?新协议提供了一系列指标:例如可预计损失,经过风险调节的收益,等等。
(五)应对监管套利带来的银行集团监管的挑战11988年的资本协议带来的监管套利适当扩大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本套利行为。例如,1988年的资本协议不对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比率作出要求,使得许多银行为了逃避资本约束纷纷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在新的资本协议框架中,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导的控股公司应当受到资本充足比率的约束,如巴克莱集团(Barclays)。
2新协议对于银行集团的监管要求,凸现了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体制性缺陷:没有清晰的界定、资本金的计算、市场准入和退出、缺乏关联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等等基本的监管要求
3 混业经营的推进加剧了这一挑战: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控股公司
4 金融控股公司成为中国当前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关键在于监管套利形成的监管真空。
(六 )新协议监管理念的精髓之一是确立激励相容的理念,这对现有的监管体制是一个挑战
1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办法没有吸收激励相容的理念,是最大的缺陷
2所谓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仅仅根据监管目标、不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和发展的监管,是激励不相容的监管的基本特征。激励不相容的监管,必然迫使商业银行为付出巨大的监管服从成本,丧失开拓新市场的盈利机会,而且往往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监管机构因为不能及时地对金融市场的需求变化作出及时的反应,从而成为金融机构创新的抑制因素。因此,全球金融监管框架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注重激励相容,强调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与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的一致和协调。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对激励相容的监管作过一个简要的界定,那就是:激励相容监管应当是符合,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监管。所谓激励相容的监管,实际上就是在金融监管中更多地引入市场化机制。从国际范围内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被理解成一种平行替代的关系,金融监管力量的强化也就意味着市场机制力量的弱化,从而形成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压制性特征。随着全球市场化趋势的发展,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金融监管不再是替代市场,而是强化金融机构微观基础的手段,金融监管并不要在某些范围内取代市场机制,而只是从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运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高效运行。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例如,新资本协议提供了可供金融机构选择的、难度不同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那些选择难度更大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金融机构,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金一般要少,从而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更为主动,这种监管理念较之1988年巴塞尔协议所采用的单一的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显然是更好地协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与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另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仅强调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约束,还补充强调了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以及通过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三者共同形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金融机构在选择内部风险管理框架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监管机构也可以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复杂程度、管理水平、经营业绩等来确定不同的监管要求,从而为提高监管的效率创造了条件。从整个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看,激励相容的监管,应当是从总体上促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应当是通过给金融机构施加一定的外部监管压力,这个监管的压力同时还应当有利于激发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进行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缺乏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和机制,而且往往还可能出现抽肥补瘦、鞭打快牛的现象,政府在给金融机构注资、补贴、收购兼并的过程中、以及监管机构在进行日常业务的审批、新增机构、开辟新业务等过程中,往往没有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没有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提供较之经营状况低下的金融机构以更好的、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鼓励好的金融机构更快地扩张,往往还在客观上促进了差的金融机构的扩张。这不仅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提高,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这种监管机制还是相当不公平的。
(七) 从原来相对消极的、强调行政审批的监管者,转向积极的、尊重市场的监管者角色定位
1 1988年的资本协议中,监管机构的定位相对消极
2新协议中的第二支柱强调,为了保证单个银行的资本充足,监管当局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根据新协议的要求,监管当局将负责评估银行决定资本充足水平的内部程序,以保证管理人员判断的适当性。监管当局的责任是确保银行体系安全稳健,确保管理银行的领导者能力强,胜任工作的要求。但是,监管当局并不是银行的管理者,有关银行应对风险的决定,应该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来负责。关于银行风险以及第二支柱下银行管理人员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监管当局可以与管理者进行对话,促使管理人员有积极性谨慎行事,并努力提高业绩。
3 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一样重要:巴林银行的案例
4在监管机构拥有越来越大的决策权利时,为了防范金融监管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强调建立金融监管的问责考核,以便对监管行为进行监督,例如,监督监管机构的行政权力是否依法获得;监督监管人员从实体内容到办事程序是否合规;对行政侵害和行政损害应当具有行政救济和行政复议的制度安排。例如,英国等国家为了加强对金融监管可能导致的行政损害等行为的监督,除了司法复核这一途径外,还通过专门的机构对监管部门的决定进行复议。另外,增加金融监管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建立金融监管问责制度的重要内容。
5 内部模型中的参数的测算
(八) 新协议潜在的政策导向是鼓励金融创新1 抑制还是诱导创新:新协议鼓励银行的创新,例如资产证券化
2对待金融创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机构也经历了一个从严格抑制到积极鼓励的过程。实际上,在那些具有浓厚行政管制色彩的监管环境下,不少金融创新可能都是以绕开行政法规审批规定等为最初目的,但是,这并不能构成监管者消灭这些创新的理由,而应当成为改进监管方式的推动力,因为这些来自金融机构的创新,往往反映了市场的金融服务的新需求,往往反映了金融体系发展的新趋势。例如,通过绕过税收法规等产生的金融创新,可能本身就反映了经济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税收部门可以据此改进税收体系加强管理,这就是一个良性的互动过程。为了促进这一良性的金融创新互动过程,保持一套清晰、透明、公开的金融创新监管规则和程序最为关键,减少金融创新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随意性也最为重要,这样才会给予金融创新主体一个清晰的创新预期和稳定的创新环境。
(九)全面风险管理的挑战: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管理的挑战1新协议状况下,转移到支柱二中进行压力测试:银行帐的利率风险:利率波动达到200bp时,银行资本金下跌是否超过20%,如果超过,说明承担的利率风险过大。交易帐的利率风险在市场风险中计算。
2中国的商业银行面临日益增大的利率风险管理压力、市场风险压力和操作风险压力(1)利率市场化;(2)市场风险的现实威胁;(3)操作风险影响到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
3 缺乏操作风险的管理经验
(十) 从不透明的银行转向更为透明银行的挑战1国有银行上市的最大益处,是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水平。2银行应当象监管公众公司一样进行信息披露:公众的利益3在新的资本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于是,这种市场奖惩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然要求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新资本协议框架中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的潜在参照标准是美国的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如大型银行要求按季披露范围相当广泛的风险信息。
提问:刚才你特地提到银行业的操作风险,这点我深表赞同。我们现在看到国有银行信产生的不良贷款,有部分因为客观的原因,比如政府的干预,还有企业的变化情况之外,还有向部分是由于内外勾结,腐败、行贿造成的,所以当信贷处长或者行长是非常舒服的事情,一般情况下他们是比较安全的,除非因为某一个偶然的因素才会使他们浮出水面,我想请问巴教授,你有没有什么好的思路从制度上约束他们?谢谢!巴曙松:制度不是被设计出来的,制度是一步步地演进出来的。现在目前金融体系的这个状况比你想像的可能要好一些,根据中央人民银行的调查,实际情况也许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沮丧。人行的调查说中国目前形成的不良资产,有80%左右来自于政府干预、军工企业和国有企业转产脱困,以及其他的部分原因,真正因为银行判断失误导致的原因大概是20%左右,我也在银行基层工作过,你刚才讲的情况我也看到,也许我们可以这样说,我们看到的银行出现的一些问题可能有一定的笔数,但是总体的金额并不大。从总体的大的情况看,根据银行的抽样调查,这个失误有20%左右,所以还是进步的,是不断的改进和改良的过程。提问:我想问一下,刚才您也提到现在事实的金融控股集团已经是非常活跃的现实,包括像海尔这些公司就是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我注意到吴小林灵副行长也经常提到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监管问题,我想问一下巴教授,就您的了解目前为止我们有没有在法规方面做一些准备工作?巴曙松:应该说在法规工作的制定方面,实际上有关方面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和银行监管法的修订过程中,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划分权属上试图进行明确,但是因为不同监管部门出现的不同争论和意见被搁置了,实际上事后三家监管机构成立了一个联席会议,确立了一个所谓的主监管制度,我认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监管制度。实际上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没有那么复杂,因为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监管条例、监管法则已经有非常成熟的文件,所以我们其实有很多可以沿用和借鉴的。比如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起草过程中有相当大的篇幅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核心管理原则,所以我们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时候,我们可以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按照国际惯例来引入这些法规,不用一步一步地慢慢摸索它,目前的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也在进行中。
提问:关于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问题,我还不明白,就是说将来改到什么样?是不是改到美国的花旗银行,或者香港的汇丰银行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运作的银行,我感到怀疑,四大国有银行将来上市改革会不会像有的国有企业一样上市以后也是国有的,没有什么变化,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趋势。巴曙松:国有银行的上市只是进程中的一个步骤,不是一个目的,它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就是可以锁定改革的路径,前进的路径,你不能说想把它重新收回来变成直接控制的银行,重新任命官员已经不那么容易了,比如中国人寿,就锁定在市场化改变的路径,在山数光保制度平台上推进改革。
提问:现在国内银行中间业务是做得不太好,您觉得是银行自己的动力不够还是银行监管太紧?据我了解,银行要发展中间业务可能要报上面审批,可能比较麻烦。巴曙松:中间业务的问题,审批是一个方面,因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出来之后,实际上已经对审批要求明显放松,分成报批类、报备类等等,但是在实际操作重的问题就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清晰的给出究竟哪些是报备的、哪些是报批的,所以使得实际操作中都要报批,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通常市场化的监管理念里,通常是法不禁止即可行,所以给市场一个比较大的空间。而习惯于管制和审批的监管空间里,通常是法不批准不可行,所以这个理念上的转变可能还需要时间。
提问:这两天咱们北京财富管理还有理财这方面对于金融机构,我看开的会也比较多,关注的也比较多,咱们国内金融机构这方面意识可能是一个萌芽,但是理财这个东西关键是在分业经营的形势之下很多人都提出有很多管制,理财财富管理这个东西不好做,你觉得在这种情况之下,怎么在分业经营的形势之下做到财富管理或者理财这块?巴曙松:我想大概地说一点就是,在中国现有的理财产品和理财业务基本上一个叫好不叫座的业务,如果真正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投入成本核产出的业务几乎没有哪家在这个上面赚钱的,现有的理财产品,或者是逃避利率管制型。把不同领域的产品功能进行组合给出一个更高的回报,逃避利率的管制,第二个是逃避分业经营的管制。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创新在非常原始的起步阶段。提问:现在规定,对于银行的贷款利率不是一个上浮的限制只是对下浮的一个限制,实际情况上可能说,对于好的企业银行可能没有力量跟它讨价还价,就是不敢上浮,但是对于差的企业我本来就不想贷,本身就有风险,设定这个规则有什么含义呢?对于存款利率也是一样,存款利率我可以任意的下浮,但是不能有上浮的限制,对于存款竞争非常激烈,都想把存款份额做大,这样我不敢跟存款的人说,我下浮利率不可能,但是上浮的话,如果这样设置上浮和下浮的设置有什么含义没有?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巴曙松:贷款利率取消上浮是中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非常关键的一步,原来我们的贷款利率市场化一个非常重要的推进的逻辑就是,逐步地扩大它的浮动幅度,1.7倍、1.9倍、2.3倍,到最后取消。意义在什么地方?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在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这次宏观调控里面中小企业融资的紧缩程度比以往都厉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关键还是价格的问题,如果我们说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所以给它的比较低的利率,银行本能的选择就是不贷款。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贷款的可获得性最重要,第二是价格。只要从整个的金融体系获得贷款的利率低于在黑市贷款的利率,对它来说就是效益的改进。你刚才说的状况实际上是比较笼统的状态,其实更大的企业是中间状态,你说的极端状态是整个概率分布是两端的,我们大多数的主体企业还是适度上浮5%我就不愿意做,上浮15%我就愿意做,这部分获得贷款的满足度是比较大的提高。10月28日的利率调整,改革的意义大于宏观调控的意义。存款利率,设置的下浮,有利于银行进行负债管理。
曹凤岐:因为时间关系我们就不再说了,巴教授今天给我们讲了一个非常精彩而且深刻的讲演,他讲了资本充足管理的重要性。从资本充足管理的角度谈到了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改革、发展和创新,那么在我看来在国内是很少从这个角度去谈的,应当说是耳目一新。另外在这里头谈到了《新巴塞尔协议》,在国内谈《新巴塞尔协议》也不多,实际上我们连老的还没有执行好了,所以根本什么是《新巴塞尔协议》并不清楚,另外执行《新巴塞尔协议》的迫切性也没有感觉到,实际上是很迫切的,因为已经定稿了,而且发达国家开始执行我们难道不执行嘛。所以从中国的银行业、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这些机构现在都面临着一个公司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金融监管和它本身内部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应当说巴教授的讲演对我们的企业是很大的,对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应该有很大的启示,我们再次对巴教授的精彩讲演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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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曙松
(来源:博士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