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首轮巡察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区扶贫办、区委统战部、区质监局党组织,各巡察组:
为认真开展2017年度首轮巡察工作,经5月4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了《资阳市雁江区首轮巡察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首轮巡察工作方案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附件
资阳市雁江区首轮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共雁江区委2017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拟于近期启动五届区委首轮巡察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加强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雁江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对象
区扶贫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质监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所属管理单位(含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和区管干部、重要岗位干部。
三、巡察内容
突出政治巡察,对巡察对象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重要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党的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特别是基层干部为民服务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中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巡察方式
巡察组根据需要,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部门、辖区了解情况;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到巡察对象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方(单位)进行延伸了解情况;
(十二)开展专项检查、暗访核查;
(十三)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或特别重要的问题了解、核实;
(十四)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巡察工作5月10日前启动,时间为5—7月,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及分工(前两周)
1.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巡察工作时间计划表(巡察组负责);
2.提前10个工作日向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发出做好开展巡察准备工作的通知(巡察办负责);
3.草拟巡察工作动员会讲话(巡察办负责提供通稿,各巡察组根据巡察对象实际情况形成讲话材料);
4.制定民意问卷调查表、谈话提纲(巡察组负责);
5.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信访、审计、公安等部门收集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有关情况、反映和举报等信息,提供给各巡察组(巡察办负责);
6.通过网络、舆情收集了解情况(巡察办、巡察组负责);
7.(视情况)适时提前开展相关走访民调(巡察组负责);
8.召开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纪检机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联络员)巡察工作对接会,就进驻前的准备提出要求(巡察组负责);
9.组织开展巡察业务培训(巡察办、巡察组负责)。
(二)第二阶段:进驻开展巡察(1个月左右)
1.沟通情况。组长、副组长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交换意见。
2.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
(1)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公开巡察组联系方式(由巡察办协调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和新闻通稿);
(2)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开展民意问卷调查。
3.随机开展民意问卷调查。
随机深入被巡察单位内部、下属单位开展民意问卷调查。根据问卷调查汇总情况,完善谈话对象、范围和重点。
4.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组织工作情况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重点围绕巡察监督内容,汇报工作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原因分析、下步打算)。
5.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
(1)集体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意见;
(2)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科级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干部、普通群众以及其他巡察组认为需要谈话的同志进行个别谈话;
(3)必要时分别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6.调阅资料和走访调研:
(1)梳理汇总个别谈话、座谈会及信访情况;
(2)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及文件、资料;
(3)查阅来信来访台账;
(4)有针对性开展走访调研;
(5)对反映巡察对象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7.必要时,有针对性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三)第三阶段:形成巡察工作报告(进驻巡察结束后一周内)
1.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起草巡察工作报告;
2.送审巡察材料。
(四)第四阶段:情况报告和反馈(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确定)
1.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
2.形成反馈材料;
3.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4.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巡察归档移交工作。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材料。对没有归档的涉密材料要按规定销毁。
(五)第五阶段:跟踪督办
1.巡察组负责对移交有关单位承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重要问题,以及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2.对没有接受巡察的单位承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重要问题,巡察办跟踪督办后及时向相关巡察组通报情况;
3.审核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整改双公开材料等文件。
(六)第六阶段:巡察“回头看”(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确定)
1.组织对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回头看”;
2.形成情况报告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六、巡察组组建及人员分工
(一)巡察组组建。根据工作需要,组建3个巡察组。各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巡察干部4名。此轮巡察工作组长、副组长实行聘任,巡察干部从区委巡察人才库中抽调。
(二)人员分工。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组织研究处理巡察中的有关事项;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审签巡察方案、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回头看”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对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巡察干部选配、回避、考核鉴定、提拔使用的建议;完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巡察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审改等工作。成员分工由各巡察组自行确定。
七、工作制度和纪律
(一)建立和实行每日工作日记制度、及时汇总谈话情况制度、分工负责制度、重要问题组务会集体研究制度、被巡察单位提供资料清单制度、材料撰写审核制度、信访办理情况分析制度、巡察工作有关情况统计等制度。
(二)巡察组要成立临时党小组,巡察组组长任临时党小组负责人,按规定开展好组织生活。党小组副组长由巡察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协助组长抓好队伍建设。
(三)全体巡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遵守中央巡视工作“五严禁”、“六严格”纪律以及省委巡视工作“十条规定”和“四个决不允许”要求,确保巡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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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区委统战部、区质监局党组织,各巡察组:
为认真开展2017年度首轮巡察工作,经5月4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了《资阳市雁江区首轮巡察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首轮巡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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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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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首轮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共雁江区委2017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拟于近期启动五届区委首轮巡察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加强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雁江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对象
区扶贫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质监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所属管理单位(含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和区管干部、重要岗位干部。
三、巡察内容
突出政治巡察,对巡察对象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重要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党的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特别是基层干部为民服务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中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巡察方式
巡察组根据需要,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部门、辖区了解情况;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到巡察对象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方(单位)进行延伸了解情况;
(十二)开展专项检查、暗访核查;
(十三)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或特别重要的问题了解、核实;
(十四)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巡察工作5月10日前启动,时间为5—7月,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及分工(前两周)
1.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巡察工作时间计划表(巡察组负责);
2.提前10个工作日向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发出做好开展巡察准备工作的通知(巡察办负责);
3.草拟巡察工作动员会讲话(巡察办负责提供通稿,各巡察组根据巡察对象实际情况形成讲话材料);
4.制定民意问卷调查表、谈话提纲(巡察组负责);
5.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信访、审计、公安等部门收集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干部有关情况、反映和举报等信息,提供给各巡察组(巡察办负责);
6.通过网络、舆情收集了解情况(巡察办、巡察组负责);
7.(视情况)适时提前开展相关走访民调(巡察组负责);
8.召开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纪检机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联络员)巡察工作对接会,就进驻前的准备提出要求(巡察组负责);
9.组织开展巡察业务培训(巡察办、巡察组负责)。
(二)第二阶段:进驻开展巡察(1个月左右)
1.沟通情况。组长、副组长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交换意见。
2.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
(1)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公开巡察组联系方式(由巡察办协调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和新闻通稿);
(2)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开展民意问卷调查。
3.随机开展民意问卷调查。
随机深入被巡察单位内部、下属单位开展民意问卷调查。根据问卷调查汇总情况,完善谈话对象、范围和重点。
4.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组织工作情况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重点围绕巡察监督内容,汇报工作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原因分析、下步打算)。
5.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
(1)集体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意见;
(2)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科级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干部、普通群众以及其他巡察组认为需要谈话的同志进行个别谈话;
(3)必要时分别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6.调阅资料和走访调研:
(1)梳理汇总个别谈话、座谈会及信访情况;
(2)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及文件、资料;
(3)查阅来信来访台账;
(4)有针对性开展走访调研;
(5)对反映巡察对象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7.必要时,有针对性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三)第三阶段:形成巡察工作报告(进驻巡察结束后一周内)
1.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起草巡察工作报告;
2.送审巡察材料。
(四)第四阶段:情况报告和反馈(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确定)
1.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
2.形成反馈材料;
3.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4.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巡察归档移交工作。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材料。对没有归档的涉密材料要按规定销毁。
(五)第五阶段:跟踪督办
1.巡察组负责对移交有关单位承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重要问题,以及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2.对没有接受巡察的单位承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重要问题,巡察办跟踪督办后及时向相关巡察组通报情况;
3.审核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整改双公开材料等文件。
(六)第六阶段:巡察“回头看”(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确定)
1.组织对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回头看”;
2.形成情况报告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六、巡察组组建及人员分工
(一)巡察组组建。根据工作需要,组建3个巡察组。各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巡察干部4名。此轮巡察工作组长、副组长实行聘任,巡察干部从区委巡察人才库中抽调。
(二)人员分工。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组织研究处理巡察中的有关事项;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审签巡察方案、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回头看”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对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巡察干部选配、回避、考核鉴定、提拔使用的建议;完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巡察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审改等工作。成员分工由各巡察组自行确定。
七、工作制度和纪律
(一)建立和实行每日工作日记制度、及时汇总谈话情况制度、分工负责制度、重要问题组务会集体研究制度、被巡察单位提供资料清单制度、材料撰写审核制度、信访办理情况分析制度、巡察工作有关情况统计等制度。
(二)巡察组要成立临时党小组,巡察组组长任临时党小组负责人,按规定开展好组织生活。党小组副组长由巡察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协助组长抓好队伍建设。
(三)全体巡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遵守中央巡视工作“五严禁”、“六严格”纪律以及省委巡视工作“十条规定”和“四个决不允许”要求,确保巡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