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处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处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处党务公开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事务,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主要通过设立党员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处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有关科室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科室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第五条 各科室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六条 对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办结、落实情况,采取直接答复、书面答复、会议通报、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特别对署
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和网站进行答复公布。
第七条 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处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处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处党务公开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事务,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主要通过设立党员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处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有关科室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科室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第五条 各科室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六条 对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办结、落实情况,采取直接答复、书面答复、会议通报、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特别对署
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和网站进行答复公布。
第七条 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